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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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建立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基础之上的一项长远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具有引领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等长远的职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现代化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地方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地取得长远成效和纵向协调的重要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有情和理具备,既要考察目前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现状,并给出合理的规划思路,更要严谨的科学研究和论证其中的宏观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自然环境因素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考虑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城市、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和特点等方面,作出的规划方案才是符合格局与需要又能得到广泛认同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要结合国家和地方的宏观调控政策,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具有超前适度、综合平衡、循环利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等思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为重,全面考虑人口、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相互关系,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格局,使土地资源得以最大化的集约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开发与管理方面,要着重提出如何保障规划的有效执行效果,有理地解决与现实的利益冲突,与安全、节约、高效、优异的土地利用方针相统一,实现以合理的转换方式部分区域的城市化。

“规划先行,一步到位”成为了管理体系中极其重要的思想;而清晰的识别土地、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市场、加强管理、加大财年投入等措施,也不断推进土地利用区规划的建立和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发展和利益最为广泛、最具有生态意义、最为悠远的一项规划,必须以人为本,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在区域、城市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各个领域中,切实加强乡村的综合治理,推进乡村生态保护和建设,并通过持续完善土地政策,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方针,确保规划与事业发展的持续发展。

总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长远有序的展望,能够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下,建设全面前进的现代化城市,成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需要积极预防总体规划的一项主要措施之一。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方案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调整方案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为更好保障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㊁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㊂一㊁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㊁四中㊁五中㊁六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㊁协调㊁绿色㊁开放㊁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㊁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㊂二㊁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㊁局部微调㊂坚持原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㊂在3‘全国方案“下达的规划土地利用主要指标控制下,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及各市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对原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㊁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及其布局进行局部的调整和优化,合理调整全省规划的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㊂(二)全面谋划㊁统一标准㊂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 二调 )及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各市人口㊁G D P增加量㊁规划实施情况等作为主要因素,并综合考虑了 十二五 期间土地管理工作的批㊁供㊁用㊁补㊁查等环节,统一测算标准,统一计算公式,在新增用地规划指标安排上,对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给予适当倾斜㊂(三)严格保护㊁量质并重㊂严格落实‘全国方案“下达本省的规划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确保规划的耕地保护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下降㊂对 二调 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㊁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㊂(四)统筹兼顾㊁突出重点㊂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㊁当前与长远㊁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㊁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重点考虑主要城市㊁重点园区㊁生态建设㊁扶贫攻坚㊁产业转型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需求,优先保障民生(地灾与扶贫搬迁)㊁新兴能源(煤层气探4采)㊁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用地,制定完善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㊁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㊂(五)节约集约㊁优化结构㊂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㊂(六)加强协调㊁充分衔接㊂坚持科学论证㊁标准统一㊁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㊁城乡规划和生产力㊁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在广泛收集各市㊁各重点行业㊁各方意见基础上,促进多规融合,经过充分协调,编制完成调整完善方案㊂三、调整的主要内容(一)农用地的调整与布局优化㊂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与保护,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㊂到2020年,全省的农用地规模调整为1118.4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4%,比2015年提高7.4个百分点㊂规划期内,安排建设用地复垦(挂钩类)为农用地4.2万公顷,安排未利用地开5发利用而增加农用地121.35万公顷,合计增加农用地125.55万公顷;同期,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农用地10.02万公顷,因灾害㊁采矿等毁损而减少农用地(耕地)0.01万公顷,合计减少农用地10.03万公顷㊂ 十三五 期间增减相抵,净增加农用地115.52万公顷㊂(注:合计增加/减少农用地数不包括其地类内部相互间调整数)1.耕地调整及布局优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规划的耕地数量不减少㊁质量不下降㊂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少于383.8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4.3%,比2015年耕地面积减少22.08万公顷㊂与原规划的耕地保有量400.27万公顷相比,减少16.47万公顷㊂按照 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 和 保护优先㊁应保尽保 的原则,切实落实好规划的耕地布局,因地制宜地合理安排好生态退耕,对采矿破坏(难恢复)耕地适度调出㊂ 十三五 期间,通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安排其他草地㊁滩涂等未利用地开发而增加耕地4.21万公顷,安排建设用地复垦(挂钩类)为耕地3.36万公顷,合计增加耕地7.57万公顷;同期,安排生态建设退耕和结构调整发展园地而减少耕地20.76万公顷,安排各类建设占用而减少耕地8.88万公顷,因灾害㊁采矿等毁损预计减少耕地0.01万公顷,合计减少耕地29.65万公顷㊂增减相抵,净减少耕地22.08万公顷㊂62.基本农田调整及布局优化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㊁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严格落实上级调整下达的目标任务并合理布局,确保全省规划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㊁质量有提高㊂ 十三五 期间,全省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为325.9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9%(按占2020年规划的耕地面积计),比原规划基本农田净减少13.28万公顷㊂关于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㊂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㊂将现状基本农田中林地㊁草地等非耕地尽可能调出,原则上25度以上坡耕地不作为基本农田,不将各类生态用地划入基本农田,同时将城市周边㊁道路沿线和平川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㊁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㊂3.园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园地规模仍为45.04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㊂与原规划园地规模一致㊂十三五 期间,要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㊂新建园地在布局上,要重点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㊁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现有果品品质差㊁产量低果园的更新改造与管理,不断提高果园的果品品质和单产,促进园地生7产利用效益的提高㊂对于因果树老化淘汰而不宜再作为园地的,要及时进行复耕以恢复种植利用㊂4.林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林地规模仍为580.24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1.9%,比2015年增加3.5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林地规模一致㊂十三五 期间,要加强对现有林地保护与管理,严禁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重点保护区的林地㊂要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地的植树造林,并做好退耕地的种树造林,积极扩大有林地面积㊂在发展布局和重点建设上,要继续完善和建设 三北 ㊁太行山㊁吕梁山及黄河中游等防护林体系,并大力发展农田林网及 四旁树 绿化建设,以促进全省土地生态条件的不断改善㊂5.牧草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牧草地规模仍为40.65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6%,比2015年增加3.3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牧草地规模一致㊂十三五 期间,要加强牧草地的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草场资源,坚持用养结合;要积极改良和培育天然牧草地,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料饲草地,提高牧草地的生产能力,以促进全省牧业生产发展㊂(二)建设用地布局及优化㊂8适应生态文明建设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各地要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形成合理的区域㊁城乡用地格局: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㊁城镇体系㊁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协调衔接,认真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㊂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建设用地安排要避让优质耕地㊁河道滩地㊁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水流㊁森林㊁山岭㊁草地㊁荒地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用地,合理安排生产㊁生活㊁生态用地空间㊂三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㊁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㊁中心村集中㊂四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㊁交通㊁能源㊁通信㊁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脱贫攻坚㊁开发区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产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宽带中国㊁教育体育㊁养老医卫㊁固废回收体系㊁公交站场及停车设施等社会民生用地,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㊂1.建设用地调整及布局优化按照严守底线㊁调整结构㊁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㊂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不超过109.8万公顷,占9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比2015年提高0.5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98.18万公顷相比,其面积规模增加11.62万公顷㊂2.城乡建设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城乡建设规模不超过90.6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2.5%,比2015年减少1.1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77万公顷相比,面积增加13.61万公顷㊂ 十三五 期间,因规划安排新增城乡建设占用农用地8.13万公顷㊁占用未利用地0.9万公顷,合计增加城乡建设用地9.03万公顷;因规划安排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属 挂钩 类)为耕地等农用地,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少4.2万公顷㊂增减相抵,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83万公顷㊂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34.97万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8.6%,比2015年增加4.1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城镇工矿用地28.5万公顷相比,增加6.45万公顷㊂ 十三五 期间,因规划安排新增城镇工矿建设占用农用地6.8万公顷㊁占用未利用地0.76万公顷,合计增加城镇工矿建设用地7.56万公顷;因规划安排实施工矿建设用地复垦(属 挂钩 类)为耕地等农用地,使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减少2.17万公顷㊂增减相抵,净增加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5.39万公顷㊂到2020年,全省规划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预计为146平方01米,比2015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6.7平方米)降低0.7平方米(当年的城镇人口为2016.37万人),比原规划的人均城镇工矿141平方米增加5平方米㊂4.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的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不超过19.2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7.5%,比2015年增加1.1个百分点㊂与原规划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21.18万公顷相比,减少1.99万公顷㊂十三五 期间,因规划安排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占用农用地1.9万公顷㊁占用未利用地0.47万公顷,合计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37万公顷㊂(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㊂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㊂ 十三五 期间,全省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1.4万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为10.02万公顷,占耕地为8.88万公顷㊂1.按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来源分规划的增量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计为7.2万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为6.24万公顷,占耕地为5.52万公顷㊂本类指标属约束性指标,这包括国家本次新追加下达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截止2015年底与原规划(经同 二调 衔接后)的建设用地规模相比的剩余发展空间指标㊂11规划的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计安排为4.2万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为3.78万公顷,占耕地为3.36万公顷㊂本类指标属预期性指标,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而确定安排的,包括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㊁矿业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用地新机制而安排的有关建新用地指标,这部分指标是同规划的建设用地复垦相挂钩的,其在规划实施中的具体使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并确保其对应的建设用地复垦的完成);各地在市级㊁县级㊁乡级规划中,可在上级分解的流量指标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上级下达的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不影响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适当调整本级规划的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模;在使用流量指标和实施挂钩建设项目时,应编制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相应的建设用地复垦按要求完成㊂2.按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类型分通过统筹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保障交通㊁水利㊁能源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和必要的城镇发展建设用地㊂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合计为9.03万公顷,其中占农用地8.13万公顷,占耕地7.22万公顷㊂包括:①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为7.56万公顷,②新增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为1.46万公顷㊂--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合计为2.37万公顷,其中占农用地1.9万公顷,占耕地1.66万公顷㊂包括:①新增交通建设用地为1.68万公顷,②新增水利建设用地为0.7万公顷㊂21(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安排㊂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㊁开发与整治㊂通过实施土地开发与整治,确保全省耕地的建设占用与新增补充相平衡,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和土地生态环境条件的改善㊂十三五 期间,全省拟规划安排土地整治总规模为125.55万公顷,其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57万公顷;通过整治新增补充的这部分耕地,连同截止2015年底全省 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 中的耕地1.31万公顷,则达到(实现)全省耕地的 占补平衡 ㊂土地整治开发规模:合计为121.35万公顷,其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21万公顷,主要通过宜农的其他草地和其他未利用地的开发来实施㊂土地整治复垦规模: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合计为4.2万公顷,其中复垦补充耕地3.36万公顷㊂本类指标属预期性指标,其土地复垦是结合规划的新增流量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及有关 挂钩类 项目建设而安排的,包括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㊁矿业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对应安排的建设用地复垦规模,拟通过对现有(存量)的工矿和村庄建设用地的复垦来进行,这也是规划的 挂钩类 项目实施及其有关建设的基础与前提保证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适当调整本级规划的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其复垦规模需与规划安排的流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对应,以确保上级分解下达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和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减少㊂31四、保障措施(一)自上而下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㊂各市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指标㊁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以土地变更调查和规划实施评估成果为基础,编制市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㊂调整工作完成后,以市为单位,将调整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㊂(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㊂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㊂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㊁占优补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监管,坚决防止补充数量质量不到位的问题㊂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总结地方经验㊁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㊂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 藏粮于地 ㊂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各级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㊂(三)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㊂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㊂以二次调查成果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㊁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 多规合一 ㊂41加强批而未征㊁征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总结完善并推广有关经验模式,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㊂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重度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严禁随意侵占或破坏林地㊁草地等生态用地㊂(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㊂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㊁林地㊁草地等转为建设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继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㊁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按照宜耕则耕㊁宜林则林㊁宜草则草的原则,全面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㊂(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㊂各市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㊁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㊂做好质量核查,确保耕地保有量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㊁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㊁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㊂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各市㊁县(区㊁市)规划数据库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㊂(六)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㊂51进一步协调研究相关标准的衔接统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修改制度,完善编制和审批程序,严格实施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㊂附件:1.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情况表2.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土地利用面积及结构调整情况表3.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农用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指标表(分市)4.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情况表(分市)5.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及复垦安排表(分市)6.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三五 新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及用地情况表61附件1说明: 安排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则达到和确保了全省规划期(2016—2020年)内的耕地“占补”平衡。

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模板】

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模板】

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
公告
《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现已编制完成。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XX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举行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适应XX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6年12月14日在XX市国土资源局8楼小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20人左右。

听证代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
(二)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凡在本市居住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XX市国土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报名采用传真报名方式。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传真:0414—********。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下午16:30。

特此公告
XX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8日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名表。

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五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五台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五月目录一、规划调整完善过程1(一)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1(二)规划编制过程4二、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5(一)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6(二)推进城镇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6(三)应对发展战略调整的需要7(四)探索“五规合一”的需要7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7(一)法律法规7(二)政策文件8(三)技术标准10(四)相关规划10(五)其他资料11四、规划调整完善的重点11(一)调整土地利用战略11(二)调整规划指标12(三)突出保护优先13(四)强化空间管制13(五)节约集约存量挖潜14五、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14(一)耕地保有量的调整及布局优化15(二)基本农田调整及布局优化16(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17(四)规划增量指标调整19(五)节约集约用地指标21(六)划定“三线”强化空间管控22(七)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整24(八)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28(九)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30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1(一)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手段32(二)强化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32(三)确保规划实施的资金来源33(四)提高规划实施的科技水平34(五)严格规划实施的法律条件35(六)建立健全公众的参与体系35七、规划的协调、论证和修改情况36(一)与相关规划的协调36(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分析38(三)规划修改情况41八、规划调整完善成果42 (一)规划调整方案和说明42(二)规划调整相关图件42(三)更新数据库43。

榆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榆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榆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第一章规划修改的背景和缘由一、规划修改的背景近年来,随着太原榆次同城化的深入推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如太原—榆次城际公交的开通、城轨二号线的建设,太榆快速路建设完工、电信并网、山西高校新校区的建成以及山西科技创新城的启动,太原榆次城市一体化的进程正在加快。

2015年1月15日,省发改委正式批准设立了“晋中108廊带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未来几年,108廊带建设将依托山西科技创新城和山西高校新校区等载体,形成以榆次区为核心的城镇发展体系,将推动晋中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带动全省经济实现赶超跨越式发展。

随着太原榆次同城化和108廊带示范区的加快推进,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不足、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前瞻性不足、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比例较大等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土地利用方向与空间布局已不能很好的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为此,2015年上半年启动了《规划》的修改工作,修改方案已于2015年10月4日经省政府批准。

但是,在修改方案已经专家评审并报省政府的过程中,省厅又为山西科技创新城二期追加了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且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一系列民生重点项目也布局到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因此,为保证这些重点项目能够及时落地,还需尽快通过修改《榆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得以解决。

1、规划修改的缘由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将省国土资源厅为山西科技创新城二期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落实到地块,以保障区域内项目及时落地;二是通过规划修改解决为中西结合医院、奥特莱斯、汇丰路、中心广场、天然气分输站、演武商业服务区、北京大学(山西)培文实验学校、城轨2号线、榆次龙白至祁县城赵高速公路龙湖互通段、榆次-清徐输气管道项目等一系列省、市重点民生建设项目无法落地的问题。

第二章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一、规划修改的原则1、依法依规的原则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标意见》,对全区土地利用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力求规划调整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完整word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完整word版)《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二节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附表3:园地指标附表4:林地指标附表5:牧草地指标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并政发[2012]40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06
【实施日期】2012.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并政发〔201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国函〔2012〕68号文件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市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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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说明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一、现行规划的批复及修改情况
《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2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太原市晋源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于2015年4月1日通过专家论证,2015年10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晋政函〔2015〕87号》对修改方案进行了批复。《晋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于2016年6月27日通过专家论证,并于2016年8月9日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15年,全区农村居民用地规模为2572.90公顷,与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613.89公顷相比,净减少了40.99公顷。
综上所述,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总体得到了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效率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六)生态用地保护情况
规划基期年(2005年),晋源区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1996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87%;规划至2020年,以上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18898.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18%;截止评估时点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晋源区境内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滩涂等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面积为19292.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54%,比规划基期年减少了677.23公顷。各种具备生态功能的用地比规划目标年多394.39公顷。根据晋源区建设生态旅游型新城的客观需求,今后应重点加强具备生态功能用地的保护,以确保经济快速、可持续增长。晋源区生态保护用地情况详见表4-1。
——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规划期内,全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127.82公顷,占用农用地124.00公顷,占用耕地97.75公顷。截止评估时点,全区还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5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5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2】2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已经省厅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并通过省法制办审查备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实施的使用省级和国家级财政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三)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四)因地制宜、先易后难;(五)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六)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七)以重点项目为主,示范项目与补助项目为辅。

项目应向省内的粮食主产区倾斜,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向重大工程规划区内倾斜;(八)项目实施后, 项目区内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除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外,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九)项目管理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是全省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定、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

朔州平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朔州平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朔州市平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三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 (3)第一节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3)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6)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9)第四节现行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11)第五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8)第二章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21)第一节指导思想 (21)第二节调整原则 (21)第三节调整依据 (22)第四节规划调整范围及期限 (25)第三章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 (27)第一节规划主要目标的调整 (27)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0)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37)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规划调整 (44)第五节开发区用地规模和布局调整 (45)第六节建设用地管制及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49)第七节重点建设项目调整 (56)第四章“三线”划定 (60)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60)第二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62)第三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 (63)第五章乡(镇)规划土地利用调控 (66)第一节乡镇规划主要指标/目标调整 (66)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67)第三节乡(镇)土地利用管制措施 (71)第六章保障措施 (72)一、落实规划目标责任制 (72)二、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73)三、以集约用地促进开发区产业集聚 (75)四、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76)五、加强实施监管与基础建设 (78)前言《朔州市平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2年6月15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件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朔州市朔城区等六个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批复》(晋政函〔2012〕76号)。

《规划》的实施,对加强全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城镇发展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太原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太原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太原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实现《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供用地保障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太原市上地资源特点分解和落实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确城乡建设等用地规模,制定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和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三条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3.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修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关文件。

4.《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5.1997-2010年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指标。

6.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专题研究资料。

第四条 本规划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确定的“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相平衡”等原则对(1990-2000年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

第五条 本规划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太原市各有关士地利用专项规划及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应按本规划编制或修订。

第六条 本规划以1996年为规划基期年,2000年为规划阶段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到203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第七条 土地利用条件。

1.太原市地处山西省中部,是山西省省会和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科技信息中心;是我国能源重化工基地中心城市。

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1°30?113°09'和北纬37°27-38°25'之间,土地总而积690995.51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4%,辖六个区(迎泽区、小店区、晋源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及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和娄烦县。

关于申请尽快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报告

关于申请尽快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报告

关于申请尽快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报告省国土资源厅:
我市现在执行的《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基期数据为2005年,到今年已经执行过半。

过去的几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步骤加快,经济快速发展,扩大公共投资,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了推进农村“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用地迅速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较大,目前市部分县区规划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项目选址与规划不符、补充耕地指标不足,造成项目无法落地,土地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土地管理形势严峻。

同时国务院批准我市建设实施的陇东能源化工基地、丝绸之路经济带、华西文明传承新区等一大批项目,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发挥规划的作用,管好土地,迫切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前期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修改和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和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参考格式及主要内容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参考格式及主要内容

附件一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参考格式及主要内容.XX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前言一、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分析结合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和规划修编的背景,阐述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提出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二、需解决的土地利用重大问题三、规划目标简述规划目标的内容、规划指标及其落实。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为了明确重要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协调各类用地矛盾, 编制概略性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案和土地分区方案。

要求根据区域内不同的土地利用战略和调控措施拟订的多个可供选择的规划方案, 根据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价、公众参与结果,选定一个最佳概略性规划方案提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上下级规划部门审议。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阐述规划期各类用地调控数量、结构变化,各类土地利用原则、调控措施。

土地利用布局调整方案阐述规划期内主要用地布局调整的指导思想、调整原则、布局方案和调控措施。

土地分区方案在市级规划中,对市域土地利用进行功能分区,阐述各区域土地利用调整方案,提出分区管制规则;在县级规划中,对县域土地进行用途分区,阐明各土地用途区的面积、分布及其管制规则。

五、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和布局调整编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对规划期间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总量控制,在县域内依法划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和优质农用地。

方案编制以土地适宜性和农用地分等定级为基础,将区域内质量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耕地、随市场变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他优质农用地纳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

根据耕地需求预测和供给潜力分析,在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表中列出规划期间和规划近、远期补充耕地、减少耕地和净增(减)耕地的面积。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与对应的土地用途区统计面积协调一致,新增面积应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方案协调一致。

六、城镇、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拟定城镇、村镇建设用地方案。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农用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指标表(分市).pdf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农用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指标表(分市).pdf

2005年(基期)2015年(实际)2020年(规划)2005年(基期)2015年(实际)2020年(规划)2005年(基期)2015年(实际)2020年(规划)2005年(基期)2015年(实际)2020年(规划)1太原市131872.71116133.00102420.0019672.9316967.8126372.93219823.03275903.93284823.0339750.4833.7917750.4886994.032大同市376503.80376193.36364706.6710667.9118463.6316667.91293982.55305332.28403982.5568151.4310984.5745151.43310173.523阳泉市69108.5076270.1472593.336883.733163.138383.73131317.03155695.14179317.0328553.9911.1915553.9958875.604长治市346917.46358492.27350966.6721455.4912675.2329155.49403188.77496695.77553188.7791043.412599.2256043.41293937.885晋城市193665.79204679.50199406.6716547.2112479.9021047.21370731.76403169.96463731.7643754.732454.7315754.73164883.396朔州市369706.86395177.89383733.332069.52874.793169.52226808.40216406.22289808.4055072.011506.9040072.01317536.237晋中市364138.81373425.74354733.3331107.0528451.4951907.05416714.36526694.30557414.3646463.351247.7733663.35304757.988运城市552466.92505504.19494326.67104817.45156888.28153817.45271862.63333773.18349862.6311757.31460.594957.31440074.349忻州市652066.44633440.36596613.3327378.4935566.1546978.49600243.10624405.72853243.10125737.556285.3168737.55512191.1310临汾市494518.91505891.21471613.3339160.6040136.5166160.60658762.72750105.26843762.7282786.2918.6465786.29393041.8611吕梁市530596.15513580.34447553.3315023.6881304.1026723.68798260.97769156.611023260.9765014.358214.7143014.35377403.0312(机 动)-666.67-533.33全 省4081562.354058788.003838000.00294784.06406971.02450384.064391695.324857338.375802395.32658084.9133817.42406484.913259335.66表中“2020年(规划)”的面积规模除耕地外,其他的园地、林地和牧草地的面积规模均与其原规划的面积规模数一致。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晋政发〔2010〕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核城乡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执法检查等,都必须严格依据《规划》。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山西省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八日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引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全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控制与指导下,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全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发展定位以及本省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特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国土资源部关于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6.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7.06.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
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晋政〔2016〕48号)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山西省及太原市、大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全人地挂钩机制为着力点,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经批准后,请于2017年11月底前将规划数据库统一整理汇交到我部。

2017年6月14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对一个地区的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制定长期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要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居民生活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其主要意义包括:1.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对土地资源现状和潜力的全面调查和评价,科学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划分土地功能区,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保障国家安全:通过规划建设军事用地、国土资源开发、生态安全和自然灾害防治等重要区域,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土安全。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

4.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修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规划编制方案确定:确定编制规划的范围、目标、任务和原则,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2.基础工作开展: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区域经济社会情况、生态环境等进行详细调研和评估,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3.规划方案编制: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

4.规划方案论证:对规划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和公众意见征询,完善方案内容,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规划报批:将规划方案报批相关部门审批,形成正式文件,成为当地的法定规划文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合作。

在规划实施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工作:•组织实施:按照规划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各项规划任务和政策。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年)》的通知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0(000)011
【摘要】《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26页(P9-34)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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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录引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1)一、省域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1)二、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3)(一) 农用地 (3)(二) 建设用地 (3)(三) 其他用地 (4)三、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回顾 (4)四、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一) 耕地减少数量较大,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5)(二) 利用结构不够合理,土地生态比较脆弱 (5)(三) 土地利用较为粗放,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6)(四) 工业生产过程破坏和污染土地较为严重 (6)五、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6)(一) 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 (6)(二) 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挑战 (7)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8)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8)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8)(一) 依法规划,落实国策 (8)(二) 统筹协调,合理安排 (8)(三)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8)三、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8)四、土地利用的基本政策导向 (10)第三章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方案 (10)一、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1)(一) 农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 (11)(二) 农用地内部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1)二、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3)(一) 建设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 (13)(二) 建设用地内部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4)三、其他用地规模与结构调整 (16)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与区域调控政策 (16)一、省域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6)(一) 农业、林业、牧业生产用地布局 (16)(二) 城乡居民点用地布局 (17)(三) 工矿生产用地布局 (18)(四) 交通发展建设用地布局 (18)(五) 水利发展建设用地布局 (18)二、土地利用区域划分及管理调控措施 (19)(一) 晋北区域 (19)(二) 中部区域 (19)(三) 晋南区域 (20)(四) 晋东南区域 (20)三、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20)第五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与管理措施 (22)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2)(一)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2)(二)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规模 (22)(三) 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 (23)(四)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23)二、优化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3)(一)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23)(二) 盘活城镇存量低效土地 (24)(三)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与结构 (24)三、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25)(一) 划定土地生态建设重点整治区 (25)(二) 大力加强水土流失重点区综合整治 (26)(三) 加大采矿破坏区整治及植被恢复力度 (26)第六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安排 (26)一、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26)(一) 中低产田改造工程 (26)(二)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26)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 (27)(一) 农用地整理工程 (27)(二) 土地复垦整理工程 (27)(三) 土地开发工程 (28)三、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28)(一) 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绿化工程 (28)(二)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 (28)(三) 采煤塌陷破坏区治理工程 (29)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 (30)(一)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0)(二) 能源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30)(三) 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31)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1)一、规划实施的行政和组织措施 (31)(一) 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1)(二) 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31)(三)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 (32)(四) 适时修订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五) 建立土地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 (32)二、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32)(一) 加强规划管理法制建设 (32)(二) 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32)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33)(一)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投入和经济激励机制 (33)(二) 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经济机制 (33)(三)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约束机制 (33)四、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33)(一) 提高规划实施评价技术手段 (33)(二) 提高规划信息服务与管理水平 (33)五、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34)(一)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34)(二) 加强规划及实施的公众监督 (34)附表 (35)一、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目标指标表 (35)二、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土地利用面积及结构调整情况表 (36)三、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表 (37)四、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及相应的集约利用指标表 (38)五、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及建设占补耕地计划表 (39)六、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任务表 (40)七、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指标表 (41)八、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建设主要工程(项目)及用地情况表 (42)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引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全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控制与指导下,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全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发展定位以及本省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特制定《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以2010年为规划阶段性目标年。

本《规划》以《山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为基本依据,以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根本,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围绕土地集约利用、区域协调和土地空间管制等内容,阐明规划期内山西省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任务和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对《全国纲要》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并制订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

凡在本省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复垦等各业生产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部门)、集体和个人,均须遵守和符合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一、省域自然、经济社会概况山西省地处我国大陆中部,位于黄河中游、黄土高原东部、华北平原西侧,省域平面轮廓似由东北斜向西南的平行四边形,土地总面积为15.67万平方公里(即1567.11万公顷)。

(一) 自然条件状况——地形。

从总体上看,山西是一个被黄土覆盖的山地型高原,境内有山地、丘陵、盆地、台地等多种地貌类型。

山地丘陵区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80.3%,大部分地区在海拔1000 米以上,地表破碎、地形复杂、起伏悬殊。

东部以太行山为主脉形成块状山地,西部是以吕梁山为主的黄土高原,中部分布着一系列断陷盆地。

——气候。

本省地处中纬度大陆性季风区,大陆性季风气候明显,但由于南北地跨温带和暖温带两个气候带,加之地形多变、高差悬殊,因而既有纬度地带性气候又有明显的垂直地带性气候。

气候总特点是: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降水集中,春秋季较为短促,时空温差悬殊。

——河流。

本省共有大小河流1000余条,分属黄河、海河两大水系,其主要特点是河流众多,但以季节性河流为主。

其中:黄河沿山西境界流程为965公里,境内的流域面积达9.71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2%。

——资源。

本省以煤、铝为主体的矿产资源丰富,而水资源则较贫乏。

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探明储量的矿产62种,其中煤、铝土矿、耐火粘土、铁矾土、镓的储量居全国首位。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34毫米,比全国平均降水量(628毫米)少16.6%,较华北地区平均降水量(547毫米)少2.2%。

全省耕地资源地域性差异大,受地形、地质、气候等条件限制,省内大部分耕地的土、水、热资源条件配合不够协调。

——生态环境。

本省生态类型多样,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均有分布,但生态脆弱区域面积广大,脆弱成因复杂。

本省地处黄土高原地区,境内丘陵山区面积大,黄土分布广泛,黄土沟壑分布多,植被覆盖差,水土流失面积达10.8万平方公里,约占土地总面积的69%;生态极敏感和高度敏感区面积有7.73万平方公里,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9%。

(二) 经济社会状况——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得到显著调整,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2005年,全省总人口达3355.2万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4179.5亿元,人均GDP达到12495元,一、二、三产业比重为6.3∶56.3∶37.4,全省财政总收入达758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达55.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0.6亿美元;全省粮食总产量达97.8亿公斤,人均占有粮食291.5公斤;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913.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890.7元。

“十五”期间,全省财政总收入五年翻了近两番;经济总量(GDP)快速增长(年均递增达13%),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工业内部结构明显优化,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所增强,特色农业产值比重、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资源环境与发展矛盾突出。

由于产业结构层次仍然偏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落后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资源破坏和浪费问题还比较突出,环境污染形势仍十分严峻。

长期以来,资源消耗型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占据主导地位,导致土地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质量下降、资源支撑能力减弱、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不断加大。

全省大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较差,一些工矿城市大气污染在全国榜上有名,主要河流水体污染也十分严重,致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

二、土地利用基本情况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的现状为:(一) 农用地农用地现状面积为1014.5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7%。

1.耕地。

面积为408.16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0.2%。

耕地大约有3/4的面积分布在山区和丘陵区;耕地中,水浇地为86.8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21.3%,主要分布在省内的运城、临汾、晋中、忻定、上党、雁同等几大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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