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报检员第四讲
第三节出境货物报检一、报检分类分为:出境一般报检;出境换证报检;出境预检报检(一)一般报检(产地和报关地一致)1、是指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以取得出境放行证明及其他证单的报检。
2、对于出境一般报检货物,在当地海关报关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出境货物通关单》向当地海关报关。
3、在异地报关的,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货主凭此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4、如果货物符合出口直通放行条件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货主凭此直接向报关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货主无须再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到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二)出境换证报检(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出境换证报检是指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报检。
对于出境换证报检的货物,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抽查比例进行查验。
判断题:1、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该货物不实行直通放行),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答案:对判断题:广西某生产企业出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P/Q,该货物不实行直通放行),拟从广州口岸报关出口,该企业向广西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应申请签发“货物调离通知单”。
答案:错,应申请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换证凭条”。
(三)出境预检报检1、出境货物预检报检是指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暂时还不能出口的货物预先实施检验检疫的报检。
合格的,签发标明“预检”字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式出口,可凭此证申请办理换证放行手续。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61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61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2.1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61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2015年2月15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检行为,维护正常的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报检企业的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报检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报检企业,包括自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
自理报检企业,是指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报检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自理报检企业的规定管理。
代理报检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报检人员,是指负责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所在企业报检业务的人员。
报检企业对其报检人员的报检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报检企业备案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四)《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五)企业的公章印模;(六)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七)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报检员-出入境报检的基本规定(三)_真题-无答案
报检员-出入境报检的基本规定(三)(总分6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对于报关地与目的地不同的进境货物,应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 ),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 )。
A.进境流向报检;异地施检报检 B.进境一般报检;进境流向报检C.异地施检报检;进境流向报检 D.进境一般报检;异地施检报检2. 新疆某外贸公司从韩国进口一批聚乙烯,拟从青岛口岸入境后转关至北京,最终运至陕西使用。
该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向( )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
A.青岛 B.北京 C.新疆 D.陕西3. 进口商品需对外索赔出证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 )天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A.7 B.10 C.15 D.204. 厦门一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货物,运抵香港后拟经深圳口岸入境并转关至东莞,该公司应向( )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手续。
A.厦门 B.深圳 C.广东 D.东莞5. 在填制“入境货物报检单”时,不能在“贸易方式”一栏中填写的是( )。
A.来料加工 B.无偿援助 C.观赏或演艺 D.外商投资6. 杭州一公司进口一批电脑显示器,从深圳口岸入境,拟在货物通关后运到上海再分销给无锡和南京的零售商。
该公司在办理报检手续时,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目的地”一栏应填( )。
A.深圳 B.杭州 C.无锡和南京 D.上海7. 某公司进口一批已使用过的制衣设备,合同的品名是电动缝纫机,入境货物报检单的“货物名称”一栏应填写( )。
A.电动缝纫机 B.制衣设备C.电动缝纫机(旧) D.制衣设备(旧)8. 以下关于预报检表述正确的是( )。
A.需要分批装运出口的货物,不得申请整批货物的预报检B.为便于易腐烂变质货物的及时出口,可以申请预报检C.出口货物预报检时,可不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D.检验检疫机构对预报检的出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9. 检验检疫机构对预检合格的出境货物签发( ),对预检不合格的出境货物签发(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29•【文号】国质检通〔2010〕301号•【施行日期】201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30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规范对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128号令),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局2005年3月17日印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通〔2005〕87号)、2004年10月26日印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通〔2004〕4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统一工作程序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128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代理报检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对代理报检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代理报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决定工作。
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验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对代理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代理报检企业应当经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
未取得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第五条代理报检企业可以在其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各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业务场所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报检的时限
报检的时限1. 境快件在其运转工具离境4小时后,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2.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3. 境动物产品的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应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报检;需做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4.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5. 出口玩具的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玩具必须逐批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6.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7.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8.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9.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或演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10.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11.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事宜的作自动撤消报检处理主管机构1.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2.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3.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涂料实施检验4.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观赏鱼的检疫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观赏鱼的检疫和监督工作5.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电池产品的备案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2000]第17号【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公布日期】2000.01.11【实施日期】2000.0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二000年一月十一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2000]第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第六条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一)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三)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通[2002]2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的通知(2002年9月10日国质检通[2002]26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现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本规范第二十六条上报时间,暂按现行规定执行,新的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以下简称“业务统计”)工作,确保业务统计数据、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有利于数据、资料系统地采集、整理、加工和使用,提高业务统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原始数据的收集、处理,以及业务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加工和使用等工作环节中涉及的所有检验检疫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业务统计行为规范遵循以下原则:(一)涉及检验检疫业务原始数据的收集、处理,以及业务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加工和使用等工作环节的检验检疫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都有相应的统计行为责任。
(二)凡各级统计管理部门能提供的业务统计数据、资料,不搞重复调查,在检验检疫日常工作中做到数据共享。
(三)检验检疫系统报送业务统计数据、资料,一般应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需要对外报送、提供或公布的检验检疫业务统计数据资料,须经统计管理部门核实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对有保密要求的业务统计数据、资料,应按密级传递、使用和保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21•【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0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2015年1月21日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3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3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0.17•【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3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3号《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2005年10月17日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实行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条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以下简称《卫生检疫审批单》),并经卫生检疫合格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方准入境、出境。
第六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公布的口岸入境、出境。
第二章卫生检疫审批第七条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
第八条入境、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交运前向入出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以下简称《审批申请单》)。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分类填写《审批申请单》,每一类别填写一份。
第九条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的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三)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BSL—3级(P3级)实验室,并提供相应资质的证明;(四)科研用特殊物品应当提供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五)供移植用器官应当提供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报检实务(第二版)课后习题答案
报检实务(第二版)课后习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总论【应知考核】◎单选题1.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通关模式( A )。
A.先报检,后报关B.先报关,后报检C.既可先报检也可先报关D.报检与报关应同时办理2.《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英文缩缩写是( C )A.WTO B.TBT C.SPS D.WTO3.我国质量主管部门是( C )A.国家发改委B.商务部C.国家质检总局D.国家工商总局4.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若在进出口时需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则其“检验检疫类别”为( B )A. LB. MC. ND. P5. 按照我国现行对出入境“成套设备”的管理规定,其“海关监管条件”是( C ),“检验检疫类别”为()A. A;NB. B;MC. A;MD. L;M6.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检验,判定其是否符合( D )的强制性要求。
A. 国家行政规范B. 国家法律法规C. 国家贸易政策D. 国家技术规范7.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的输入单位在( B ),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A. 签订合同和协议后B. 签订合同和协议前C. 货物进口前D. 货物报检时8.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 A )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A. 最后离开B. 最早到达C. 最方便D. 启运地9. 食品级磷酸的检验检疫类别是(B )A.R/SB.R/NC.PR/QSD.PR/QN10.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某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择其检验检疫类别可以是( A )A.LM/B./NC.R/SD.P/Q◎多选题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行政护法行为,以下所列属于检验检疫执法依据的有(ABCD )A.《进出口商品检验法》B.《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C.《国境卫生检疫法》D.《食品卫生法》2.以下所列各项,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范围的有( ABCD )A.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B.对出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C.对出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D.根据WTO/TBTSPS相关协定制定有关政策,采取措施打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3.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按其业务内容可以分为(ABC )。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办事指南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办事指南出入境货物报检办理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办理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一般流程出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报检单位资格:1、自理报检单位必须经备案登记并拥有有资格的报检员;2、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以产地检验检疫为原则●报检地点:1、植物、植物产品(苗木类、烟草类、水果类、蔬菜类、粮食加工产品类、生药材类、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除外)可在广州局本部或口岸机构报检;2、其他一般货物在广州局本部报检。
●报检时间: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报检应提供的资料:1、《出境货物报检单》,电子报检后打印;2、合同或订单、发票、装箱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企业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3、按货物不同的检验检疫要求,提供相关其他证单。
出境换证报检规定当出境地与产地不同时,货主或代理人持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电子转单凭条”向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抽查比例进行查验,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过单》。
入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报检单位资格:1、自理报检单位必须经备案登记并拥有有资格的报检员;2、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检地点: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间:1、一般货物入境时报检2、输入种畜、种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或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3、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4、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5、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内并不少于20天前报检。
●报检应提供的资料:1、《入境货物报检单》,电子报检后打印;2、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3、按货物不同的检验检疫要求,提供相关其他证单货物转异地的报检规定当货物目的地与入境口岸属不同的检验检疫机构管辖时(广州局内为一个辖区,不包括番禺、花都、从化、增城),该货物须调到目的地检验的,先在口岸报检领取通关单,完成必要的检疫处理取得《入境货物调离通知书》后,把货物运抵目的地,再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1月11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集装箱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所规定的集装箱,包括出境、进境和过境的实箱及空箱。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装箱进出境前、进出境时或过境时,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必须向海关报检。
海关按照- 1 -海关总署发布有关规定对报检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
第五条过境应检集装箱,由进境口岸海关实施查验,离境口岸海关不再检验检疫。
第二章进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第六条进境集装箱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下列检验检疫:(一)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二)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辅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三)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第七条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第八条进境集装箱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地、货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材料等单证或情况。
- 2 -海关总署发布第九条海关受理进境集装箱报检后,对报检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报检人。
第十条在进境口岸结关的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进境口岸查验的集装箱,在进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或作卫生除害处理。
押题宝典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押题宝典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由()发布。
A.国务院B.国家质检总局C.各地检验检疫机构D.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答案】 D2、以下所列,不属于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条件的是()。
A.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B.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C.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D.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答案】 C3、生产装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包装容器的()。
A.性能鉴定B.使用鉴定C.适载检验D.载损鉴定【答案】 A4、1959年5月11日,周恩来总理针对出口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强调对外贸易必须()。
A.重合同B.守信用C.重质先于重量D.以上都是【答案】 D5、江西美美纺织服装公司与美国A公司签订合同生产出口棉制针恤衫,所用的原料棉花(检验检疫类别M. P/N. Q)从印度B公司购买,人境口岸为广州。
出口成品原计划从深圳海运出口.领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后,因国外客户急于用货,拟改为从广州口岸空运出口。
A.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B.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C.隔离检疫场注册登记D.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答案】 B6、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集装箱,应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
A.适载检验B.跌落检测C.堆码检测D.干舱鉴定【答案】 A7、英译汉:“bill of loading;L/C;buyer”A.信用证;提单;买方B.提单;信用证;买方C.提单;信用证;卖方D.信用证;提单;卖方【答案】 B8、The representative samples were ( )at random.A.being drawnB.drawingC.drawnD.draw【答案】 C9、英译汉:"international certificate of vaccination "正确的翻译为:()。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8第二次修正)【法规类别】进出口商品检验【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8.05.29【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2016年3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1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核准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入境检疫处理”是指利用生物、物理、化学的方法,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检疫对象采取的消除疫情疫病风险或者潜在危害,防止人类传染病传播、动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的措施。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以下简称检疫处理单位)是指经直属海关核准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单位。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以下简称检疫处理人员)是指经直属海关核准,在检疫处理单位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出入境检疫处理按照实施方式和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C类、D类、E 类、F类和G类。
(一)A类,熏蒸(出入境船舶熏蒸、疫麦及其他大宗货物熏蒸);(二)B类,熏蒸(A类熏蒸除外);(三)C类,消毒处理(熏蒸方式除外);(四)D类,药物及器械除虫灭鼠(熏蒸方式除外);(五)E类,热处理;(六)F类,辐照处理;(七)G类,除上述类别外,采用冷处理、微波处理、除污处理等方式实施的出入境检疫处理。
2024年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4年报检员之报检员资格考试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45题)1、根据下面提供的单据完成关于《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的单项选择题13~23题:A.11069194B.326098049C.980818D.0202.2000【答案】 D2、汉译英:“植物检疫证书”,正确的翻译为:()。
A.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for reexportB.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C.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m on entry【答案】 B3、出入境关系人应自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日内,交清全部检验检疫费。
逾期未交的,须按规定交纳滞纳金。
A.10B.15C.20D.30【答案】 C4、出境集装箱的报检时间()。
A.装货前B.报关前C.任何时候D.出厂前【答案】 A5、英译汉:“Iran; United Kingdom”,正确的翻译为:()。
A.伊朗;英国B.伊拉克;美国C.伊朗;美国D.伊拉克;英国【答案】 A6、Sales ContractA.allowingB.deductingC.indicatingD.prohibiting【答案】 A7、为提高我国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质量,促进贸易发展,保障运输及消费者人身安全,自2001年6月1日起,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行()。
A.抽查检验B.凭货主申请检验C.法定检验D.以上三者视情况不同而定【答案】 C8、产地检验、口岸报关出境的货物,企业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具()。
A.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B.出境货物通关单C.出境货物调离通知单D.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答案】 A9、英译汉;“month; week",正确的翻译为()。
A.吨;米B.吨;斤C.月;周D.月;年【答案】 C10、邮寄物入境后,邮政部门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境邮寄物清单,由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
报检的有效期及工作规定
考试吧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实施 2004.4.1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实施
三、相 关 规 定
1990 1988.1.1 1990.1.1 1992.1.1 2001.1.1 2001.6.1 2002.1.1 2003.1.1 2002.5.1 2003.5.1 2003.8.1 2005.9.1 2006.1.1 对进出口化妆品 法定检验 H.S 编码正式生效 H.S 编码全面实施 海关以 H.S 编码为基础编制《税则》 对进出口电池实施 a)备案 b)汞含量年度检测 制度 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 法定检验 所有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检疫,审批单位:国家质检总局 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开通 列入《强制目录》的商品,必须经过认证、加施标志 未获 3C 认证的目录内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统一使用 3C 认证标志 出境木质包装必须有 IPPC 标志 入境木质包装必须有 IPPC 标志
入 境
及破损、缺量的 成套设备、机电、包装难以恢复的;转关的(除活 动物及来自疫区的) 备案申请 进口涂料 备案受理 专项检测 备案书 备案申请 进口旧机电 引进植物繁殖 材料 确定是否装运前预检验 申请检验<区别于口岸报检> 备案申请 报检 2年 到货前 90 天 受理申请 5 天内 货到使用地 6 天内 入境前 10→15 天 入境前 7 天 出境前 7 天报检 出境前 15 天报检 60 日天预报,7 天报检 出境前 30 天报检 口岸 产地 60 天 21 天, 北方冬季 35 天 14 天 1年 5年 3年 3年 2年 3年 发货前 7 天报检(逐批检) 期满前 3 个月复查申请 期满前 6 个月重新申请 期满前 60 天重新申请 期满前 3 个月重新申请 半年后 半年后 30 天内 收到检验结果 15 天内 收到申请 15 天内 收到申请 60 天内 到货前 2 个月 收到申请 5 天内 收到样品 15 天内 收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