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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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计法》(第2次修订)

新《统计法》(第2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的搜集、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及本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4篇)

油田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公司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油田公司内所有统计工作,包括生产统计、经济统计、人力资源统计等。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目标是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统计工作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准确、及时、权威。

第五条油田公司应设立统计工作部门,并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统计工作部门应定期制定统计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七条统计工作部门负责收集各部门提交的统计数据,并进行初步核对和整理。

第八条统计工作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数据采集和录入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统计工作部门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统计工作部门应制定统一的数据分析方法和模型,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

第十一条统计工作部门应及时编制统计报表,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统计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统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三章统计工作的要求第十三条各部门应按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配合统计工作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统计工作部门应积极与其他部门合作,共同完善统计工作的流程和方法。

第十六条统计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数据审计,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告过程进行检查和审查。

第十七条统计工作部门应保护统计数据的机密性,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部机构透露相关数据。

第四章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八条油田公司领导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十九条油田公司领导应定期评估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条统计工作部门应对统计工作进行自查和定期整改,确保统计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统计工作部门应向油田公司领导报告统计工作的情况,并接受领导的指导和检查。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

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8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CCAR-241),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TM〗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制度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分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外国航空公司统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附件一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报表目录填报要求概览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航段运量统计表城市对运量统计表航线条数及营运里程统计表工业航空作业统计表农林业航空作业统计表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小时统计表飞机利用率统计表国内注册飞机统计表运输飞机统计表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一)机场飞机起降架次统计表(二)机场运输业务最统计表机场客货流量流向统计表飞行事故统计表飞行事故征候统计表航空地面事故统计表航班正常率统计表从业人员和工资统计表空勤人员及机组配套数统计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主要地面设备、设施和建筑物统计表航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机场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航路设施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资产负债统计表航空燃油消耗统计表航空公司综合评价统计表运输机场综合评价统计表运输、通用航空统计快报附件二: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表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民用航空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发挥统计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办法。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考试重点梳理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计法基础》知识点考试重点梳理

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1.政府统计的概念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政府统计的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关。

(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政府统一般是义务性、无偿性的)(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其它国家机关和管理部门、社会公众)(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政府统计的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三大职能)。

2.政府统计的任务统计从业资格试题在线做(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首要任务)通过统计调查取得准确、及时完整原始资料。

通过统计调查取得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开端和基础。

统计分析是一个现象到本质、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提供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3)实行统计监督。

(三种形式,宏观经济、社会热点、统计指标的监测)P4(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被调查对象履行配合调查义务,P2义务性和无偿性)其次,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一)统计法的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构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产品用户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狭义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义统计法是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的有机体系。

(二)统计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政府内部关系,政府和统计调查对象之间关系;纵向管理,横向指导)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四、统计法的作用(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第一,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第二,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统计法学习要点

统计法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2024年统计法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统计法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统计法实施细则____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项目分类,由国家统计局规定、调整。

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健全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____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本部门及其管辖系统的统计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列入发展计划。

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分级负责。

第四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一)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记录和凭证。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况加以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统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三)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督,检查国家政策和计划的实施,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成绩,检查和揭露存在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____,应当根据国家统计任务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二)吸收和____统计人员参加讨论有关政策和计划、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会议,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____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四)按照规定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切实解决经批准的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考试重点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考试重点

从业重点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题型:单选30分、多选20分、判断20分、综合应用题30分2011年、2010年试题及解析模拟试题及解析第一章总论一、统计的三种涵义:统计工作、统计资料、统计学二、统计学的基本概念:总体个体、样本样本单位、指标标志、变异变量总体的基本特征标志值指标与标志的区别与联系三、统计的工作过程统计的认识过程第二章统计调查一、统计调查的概念、种类、.统计调查方案内容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单位和报告单位。

二、常用调查方式:普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概率抽样调查三、概率抽样调查特点、抽样方法四、原始资料和次级资料搜集的方法邮寄访问法、面谈访问法五、统计调查误差的种类:登记误差和代表性误差。

控制途径第三章统计整理一、统计整理的概念统计分组的定义、原则、关键简单分组、复合分组统计分组体系。

统计分布的概念、表示方法:列表法、图示法:重点掌握直方图二、变量数列组距式变量数列的编制方法:如何编?(在综合应用题中出现)频数(次数)、频率;组距、组中值、组限三、统计表、统计表的构成。

第四章统计指标统计指标概念、分类:(一)按统计指标所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性质不同分类: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二)、统计指标按作用和表现形式不同的分类。

1、总量指标的种类实物单位时期指标和时点指标区别。

2、相对指标的种类及简单应用3、平均指标的概念:分类平均指标的基本特点;综合应用:算术平均数计算方法加权算术平均数(方法要懂)。

加权算术平均数的公式:必须要背下来。

4、标志变异指标应用:标准差定义及计算、标准差系数(离散系数)第五章时间序列一、时间序列的编制原则、分类二、时间序列的水平指标:发展水平、平均发展水平、增长量、平均增长量应用: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时间序列平均发展水平的计算方法三、时间序列的速度指标:发展速度、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平均增长速度(一)定基发展速度、(二)环比发展速度;关系应用:平均发展速度和平均增长速度计算:水平法第六章统计指数一、统计指数的分类二、综合应用:数量指标综合指数和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法:公式(6.1)(6.2)记住。

新《统计法》培训资料

新《统计法》培训资料

三是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行 为重新作了规定,将虚报、瞒报统 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统称为提供不真 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将屡次 迟报改为迟报,同时,对统计调查 对象的其他统计违法行为也作了进 一步的归纳和整理,并根据违法行 为主体、违法行为种类规定了不同 的法律责任。
2、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提高了 罚款的数额。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 他组织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并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 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尤其把真实性摆在第 一位。原来的统计法只是讲准确性,真 实性、准确性这两个词意非常接近,但 还是有区别的,针对性不一样,强调的 侧重点不一样。真实相对与虚假而言, 准确相对于误差而言。(第一条)
(二)明确禁止领导人员的行政 干预行为
(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规定。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 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 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 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 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 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 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为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保障统计 资料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任何调查对象都要按本条规定,建立严 格规范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1•真实、准确是指调查对象应当依据 真实、客观的情况和资料提供统计资 料,不能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 据资料。 虚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 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 统计资料的行为。 瞒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 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 统计资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1.1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2009年11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第二条拟订统计调查项目,拟订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

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第三条统计调查项目在报请审批或者备案前,应当经申请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报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机关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二)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送审稿;(三)工作经费的来源说明。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机关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予以补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第五条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二)与已有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三)主要统计指标不能通过已有行政记录或者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四)符合申请机关工作职责;(五)申请机关具备项目执行能力;(六)统计调查制度所规定的内容科学合理可行,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七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

审批机关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以及申请机关对调查项目进行修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第八条报请备案统计调查项目,申请机关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备案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请表及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在当今社会的信息化时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于决策者和公众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国普遍建立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本文将对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以便更好地理解其重要性和运作机制。

1. 统计机构的职责和作用统计机构作为国家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统计机构负责设计和实施统计调查方案,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统计机构还负责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统计机构还负责发布统计数据和报告,向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统计机构还需要与其他国家的统计机构进行合作,共享信息和经验,以促进国际统计事业的发展。

2. 统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统计人员作为统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收集、整理和分析数据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各国普遍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

统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行为准则,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统计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统计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统计人员还需要保护受调查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统计人员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个人观点和总结作为一名专业的文章写手,我认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于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的统计机构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才能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国家决策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不断提升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为国家统计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是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可信度的重要保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相信通过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建立更加健全的统计机构和更加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为国家的统计事业和社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制度与报表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管理与信息披露第四章统计机构第五章统计人员第六章统计监督与检查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银行业统计管理,规范银行业统计行为,满足银行业监管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下文称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监管统计,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为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要对象的各项统计活动。

银行业监管统计是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检查。

第五条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六条银行业监管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银监会是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全国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银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内银行业监管统计工作。

第七条银行业监管统计制度、报表和数据实行归口管理,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统计部门具体负责。

第八条银行业监管统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保障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银行业监管统计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知识总结

《统计法基础知识》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重点知识汇总1、政府统计的含义:简单的说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2、政府统计的特征:实施主体是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实施、具有强制性、统计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3、政府统计的整体功能:信息、咨询、监督.4、政府统计的任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6、统计法的特点:调整对象具有他特殊性和复杂性,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7、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统计法》。

该法经过1996年5月15日、2009年6月27日两次修订,于2010年1月1日实施.8、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9、地方性统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地方性法规。

10、统计行政规章: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11、统计法的作用:(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

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7.28•【字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统计正文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1995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必须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真实、准确提供统计资料,并不得迟报、拒报。

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三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统计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统计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活动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

第五条统计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统计管理部门、统计机构以及统计人员应当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速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统计机构,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证和创造良好条件,提高统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八条基本统计调查单位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办理统计登记,领取《统计登记证》。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总分31,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以下每小题各有四项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

1.根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业务上以( )的领导为主。

SSS_SINGLE_SELA 本级人民政府B 国家统计局C 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D 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D[解析] 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2.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 )。

SSS_SINGLE_SELA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B 主管领导C 主要责任人员D 行政管理人员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C[解析] 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

不设统计机构的,一般应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统计负责人。

3.依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村的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 )的领导。

SSS_SINGLE_SELA 村民委员会B 县政府C 乡、镇统计员D 县级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C[解析] 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

村的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其在统计业务上受乡、镇统计员的领导。

4.国家统计局在性质上属于( )。

SSS_SINGLE_SELA 国务院工作部门B 国务院办事机构C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D 国务院直属机构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1答案:D[解析] 国家统计局是主管全国统计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的直属特设机构只有国资委一个。

5.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 )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3.12.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施行日期】1984.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八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四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五条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责成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

第七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机密。

运输企业统计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统计制度范本

运输企业统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企业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状况,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统计工作是运输企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第三条运输企业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

第四条运输企业统计资料应当真实、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伪造、虚报、漏报统计资料。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第五条运输企业应当设立统计机构或者配备统计人员,负责企业统计工作。

第六条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不受侵犯。

第八条统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统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统计任务与统计内容第九条运输企业统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任务:(一)收集、整理、分析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数据;(二)编制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统计报表;(三)提供统计分析报告,为运输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四)依法向上级统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五)开展统计科研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第十条运输企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二)生产经营情况:如运输业务量、运输收入、运输成本、运输效率等;(三)财务状况:如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四)人力资源状况:如员工总数、各类人员结构、员工薪酬等;(五)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统计数据。

第四章统计报表与统计资料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或者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编制、报送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统计报表应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分时期、分地区、分品种等进行编制。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

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高效地组织实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确保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规范完整,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统计在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开展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第三条机构编制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五条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在机构编制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予以保密。

第六条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有监督、指导的责任。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失职、违纪人员,其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章统计报表制度第七条机构编制统计报表制度是通过填报制式报表调查机构编制整体情况和变动情况的工作制度,包含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

第八条定期调查是例行的周期性调查,一般对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反映机构编制的总体状况,根据统计周期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其中全国性的调查以年报为主。

年报的标准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报送时限为次年3月31日前。

定期调查由承担机构编制统计职能的机构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职能的机构予以协助。

第九条不定期调查是为适应不同时期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专项调查,是对定期调查的补充,由承担机构编制管理职能的机构提出需求,承担机构编制统计职能的机构汇总,拟订专项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2012)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2012)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2012)【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4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3.05.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41号)《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12月27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12月28日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第三章统计资料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大市情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统计业务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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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4、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人员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真题回顾
1.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 )的职权,不受 侵犯。(06)
A.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 B.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报告 C.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 D.统计调查、统计咨询、统计监督【A】 2. 统计人员有权( )。(06、07) A.对违反统计法的政府机关进行罚款 B.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C.公布自己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任何资料 D.对违反统计法的个人进行罚款【B】 3.统汁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 )( )( )( )( )的
(一)国家统计局
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
依法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向国家统计局直接上报统计调查结果,并负 责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 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独立的统计
职权,不受侵犯。 (08) A.统计调查 B.统计分析 C.统计报告 D.统计咨询 E.统计监督 【ACE】
三、统计人员的职责
1、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收集、报送 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 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真题回顾
1.统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 )。(2010) A. 保守国家秘密统计资料 B. 为领导决策服务 C.实事求是,不出假数 D.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C】
(二)统计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统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使自己的专 业知识水平与所执行统计任务的需要相适应。一般 说来,统计人员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根据各自工作性质的不同,主要涉及经济、统计、 计算机、法律、外语等方面。每个统计人员都应该 努力成为自己专业的专家。
二、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
(二)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 门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 构。
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在有关机构中表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履 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
第二节 统计人员
一、统计人员的概念
《统计法》所称的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 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统 计机构、部门统计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 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以及在不设统计机构的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或其 他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和指定的统计负责人。
A.真实性 B.准确性 C.一致性 D.完整性 【C】
四、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要 求(领会)
(一)统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
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忠诚统 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 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
其中,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统计职业道德的 核心内容。
第四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1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2 统计人员 §3 统计从业资格
第一节 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 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
二、统计人员的职权
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 法律规定拥有的权利。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具 有以下主要职权:
1、统计人员具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 的职权;记忆方法:统计人员行使职权“等不及”(d、b、 j)
2、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统计有关问题询问有 关人员;
真题回顾
1.下列属于我国政府统计机构的有( )。(2010)
A.国家统计局
B.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机构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D.国家统计局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
E.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内设 统计机构
【ABCD】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 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这些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 计机构的指导。( 正确 )(2010)
(四)乡镇统计工作岗位
《统计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 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乡镇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人民政府 统计机构的领导。
真题回顾
1.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2010)
A.可以设立统计机构 B.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统计机构 C.应当设立统计机构 D.应当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D】
机构,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 调查。 “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 1、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 2、独立行使职权,独立履行职责 3、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 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 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的领导为主。
2、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 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 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3、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
真题回顾
1.下列各项正确的一项是( )。
A.统计人员只要自己不弄虚作假,对下级报来的统 计资料原原本本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统计资料报送 上级,就可以不对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B.统计人员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 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不能拒绝、抵制,但应当 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
C.统计人员对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 义务
D.统计人员在入户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在其 他统计调查中可以不出示工作证件
【C】
真题回顾
2.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 资料,统计人员在收集、审核、录入时,要保证二 者之间的(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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