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10.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树贤2018年10月30日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
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儿童。
第五条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儿童福利机构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条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儿童福利机构相关服务。
第八条对在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是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福利而设立的组织。
为了确保儿童在这些机构里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规范。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以下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规范:1. 保护儿童权益: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尊重儿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存、发展、参与、受保护等方面的权利。
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儿童不受伤害。
2. 提供安全环境: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给儿童居住和学习。
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门禁、监控系统等,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3. 提供适龄教育: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适龄的教育,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资源,包括教材、教具、师资等,以便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
4. 提供心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帮助儿童解决心理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治疗。
5. 保证饮食营养: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提供健康、营养的饮食,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
机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6.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机构的运作顺利。
机构应当拥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合法地位,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 保护儿童隐私: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不得任意泄露儿童的个人信息。
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8. 检举和处理虐待行为: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和处理虐待行为的制度,保障儿童的安全。
机构应当对虐待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立即责令停止虐待行为、报警、调查等,确保儿童的权益得以保护。
9. 保护弱势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特别关注弱势儿童,如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孤儿等,为他们提供特殊的关爱和帮助,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10. 建立家庭联系: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儿童与家庭的联系,保证儿童与家庭的团聚。
儿童福利院设计方案
儿童福利院设计方案儿童福利院设计方案儿童福利院作为一个为无家可归或者有特殊困难儿童提供庇护的机构,其设计方案需要注重孩子们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以下是一个基于综合考虑的儿童福利院设计方案。
1. 空间规划:儿童福利院应该有足够的用地面积,包括住宿、学习、娱乐和活动区。
住宿区应提供舒适和个性化的寄宿环境,使儿童感到安全和温暖。
学习区应该提供适当的图书馆、电脑室和教室设施,以支持他们的学习需求。
娱乐和活动区应该有室内和室外游乐设施,如游泳池、篮球场和花园,以鼓励儿童锻炼和社交。
2. 室内设计:为了满足儿童的各种需求,室内设计应该兼顾功能和舒适性。
室内空间应该色彩鲜艳、光线充足,通过艺术品和装饰品来营造温馨的氛围。
床铺应该舒适,提供私人空间和储物空间。
同时,儿童也应该被鼓励参与自己空间的装饰,以培养他们的个人创造力。
3. 安全设施:儿童福利院设计应该注重儿童的安全。
每个区域都应该有紧急出口和避难所,并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
楼梯、走廊和门口都应该设有扶手和非滑动地面,以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的风险。
4. 儿童医疗和教育设施:儿童福利院应该提供完善的医疗和教育设施。
医疗室应该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并有专员医生和护士提供日常保健服务。
教育设施应该有教室、图书馆、电脑室和游乐区等,以提供基础教育和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
5. 社会支持设施:儿童福利院设计也需要提供社会支持设施。
这包括心理咨询室、社工服务室和家长接待区等。
咨询室可以提供心理辅导和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社工服务室可以与社区资源联络,帮助儿童建立社会关系。
家长接待区可以为监护人提供咨询和支持。
总之,儿童福利院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儿童的需求和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温馨、安全和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儿童福利院是一个为孤儿、弃婴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儿童提供居所和护理的
机构。
为了确保儿童福利院能够提供安全、健康、温馨的生活环境,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建设标准来规范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和运营。
首先,儿童福利院的建设位置应选择在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交通便利的地方。
院内应有足够的绿化植被,搭建儿童游乐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以满足儿童的日常活动和娱乐需求。
其次,儿童福利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儿童的特殊需求。
建筑结构要稳固耐用,
室内装修要符合卫生标准,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室内设施应设置儿童专用的卫生间、浴室和饮水设备,保障儿童的日常生活和个人卫生需求。
再者,儿童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儿童保育和心理辅
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儿童福利院的生活用品和食品供应要符合健康、营养的要求,保证儿童
的饮食安全。
医疗卫生设施和医护人员也要配备齐全,及时处理儿童的生病和受伤情况。
最后,儿童福利院的社会融合和公益宣传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要积极开展公
益活动,吸引社会资源和爱心人士的参与,为儿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总之,儿童福利院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儿童权益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
该不断完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为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更好的保障,让每一个儿童都能享受到温馨、关爱的成长环境。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建标145-2010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被接收儿童accepted children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国家孤、弃儿接收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3.3儿童家庭寄养family foster childen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和其他有需要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4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社会最小单位。
3.5寄养儿童children in foster care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
3.6助养sponsorship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及其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儿童提供帮扶养育的行为。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建标145-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被接收儿童accepted children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国家孤、弃儿接收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3.3儿童家庭寄养family foster childen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和其他有需要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4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社会最小单位。
3.5寄养儿童children in foster care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
3.6助养sponsorship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及其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儿童提供帮扶养育的行为。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8883室空气质量标准建标145-2010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被接收儿童accepted children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孤、弃儿接收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3.3儿童家庭寄养family foster childen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和其他有需要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4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社会最小单位。
3.5寄养儿童children in foster care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
3.6助养sponsorship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及其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儿童提供帮扶养育的行为。
3.7收养adoption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与儿童福利机构被监护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2010
摘要:
一、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概述
二、儿童福利院建设选址及规划布局
三、儿童福利院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四、儿童福利院建筑标准
五、儿童福利院建筑设备
正文: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2010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一项建设标准,旨在规范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工程,提高儿童福利院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一、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概述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2010 规定了儿童福利院建设的选址、规划布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设备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儿童福利院的新建工程项目。
二、儿童福利院建设选址及规划布局
儿童福利院建设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用地平整的地方,远离污染源、易燃易爆场所和噪声源。
规划布局应合理,满足儿童福利院的使用需求,同时考虑绿化和美化环境。
三、儿童福利院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儿童福利院房屋建筑面积应根据儿童福利院的类型、规模和功能等因素确
定,确保儿童福利院的房屋建筑面积满足使用需求。
四、儿童福利院建筑标准
儿童福利院建筑标准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施工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五、儿童福利院建筑设备
儿童福利院建筑设备包括供电、供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消防等设备,应满足儿童福利院的使用需求,确保儿童福利院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 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 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福利机构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 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GB 3096-2008GB/T 10001.1符号 GB/T 10001.9碍设施符号 GB/T 18883建标145-2010 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 第1部分:通用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 第9部分:无障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被接收儿童accepted children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国家孤、弃儿接收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3.3儿童家庭寄养family foster childen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和其他有需要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4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社会最小单位。
3.5寄养儿童children in foster care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
3.6助养sponsorship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及其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儿童提供帮扶养育的行为。
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
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有关要求,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机构在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及技能培训、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功能,使院内儿童更好的成长和发展,并进一步为社区内有需要的儿童提供服务,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组织制定了《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为机构建设所需的设备提出配置方案。
参照《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儿童福利机构分为4个类别。
一类为床位数在350张以上的机构(省级、副省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
生活设备包括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用房,共计148项。
医疗设备包括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11个功能科室,共计76项。
康复设备包括物理作业治疗、引导式教育、辅具、音乐治疗等11个类别,155项。
教育设备涵盖了音乐教室、互动多媒体教室、儿童教室等7个类别,共计35项。
特种设备涵盖了公共交通设备1个类别,共计3项。
二类为床位数在250-349张的机构(地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
生活设备包括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用房,共计148项。
医疗设备包括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10个功能科室,共计65项。
康复设备包括物理作业治疗、引导式教育、辅具、音乐治疗等9个类别,125项。
教育设备涵盖了音乐教室、儿童教室等6个类别,共计31项。
特种设备涵盖了公共交通设备1个类别,共计3项。
三类为床位数在150-249张的机构(地级、部分县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
生活设备包括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用房,共计143项。
医疗设备包括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9个功能科室,共计61项。
康复设备包括物理作业治疗、辅具、感统等5个类别,66项。
教育设备涵盖了音乐教室、儿童教室等6个类别,共计31项。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儿童福利院是为了保障无家可归、孤儿、流浪儿童的基本权利和生活需求而设立的机构。
建设儿童福利院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儿童能够得到良好的照顾和教育。
以下是关于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的一些要点。
首先,儿童福利院的场地和建筑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和卫生标准。
场地应当选在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方,远离污染源和危险区域。
建筑物应当经过严格的结构设计和建设,确保抗震、防火和防盗的能力。
其次,儿童福利院的设施和设备应当齐全。
包括但不限于宿舍、餐厅、教室、医务室、活动室等。
这些设施应当能够满足儿童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保证他们的日常生活质量。
另外,儿童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他们应当具有儿童保护、心理辅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支持。
此外,儿童福利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入住管理、健康管理、心理辅导、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这些制度和流程应当能够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利益,确保他们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对待。
最后,儿童福利院应当积极开展社会支持和公益活动。
通过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支持,为儿童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总之,建设儿童福利院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以确保儿童能够得到良好的照顾和教育。
只有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儿童福利院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健康、快乐的下一代。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如下:
1.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床位不少于250张,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理设置功能区域,配备符合未成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等。
2.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工作力量,确保人力资源配置与儿童福利机构职能相适应。
3.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养育水平。
在机构内部建造家庭式居所,确定符合条件的夫妻进行家庭式养育。
开展未成年人抚养综合评估,对于符合送养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依规安排送养。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前言为了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服务;4.管理;5.设施设备;6.其他。
本规范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浙江省民政厅、安徽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宗虎、卢亦鲁、王素英、周炳泉、周大群、范桦林、张子得、李浩。
1总则1.1为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为孤、弃、残儿童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S.O.S儿童村、孤儿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社区特教班等。
1.3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
1.4本规范所列举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儿童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儿童Children14周岁及以下的人口。
2.2新生儿Neonate自出生后到4周的儿童。
2.3婴儿Infant4周到满1周岁的儿童。
2.4幼儿Toddler1周岁到满3周岁的儿童。
2.5学龄前儿童Preschoolers3周岁到入小学前(6-7周岁)的儿童。
2.6学龄期儿童Children of School Age入小学起(6-7周岁)到青春期(女12周岁,男13周岁)的儿童。
2.7青少年Adolescent女孩从12周岁开始到17-18周岁,男孩从13周岁开始到20周岁。
2.8孤儿Orphan丧失父母的儿童。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一、引言儿童福利机构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提供福利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发展,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文旨在探讨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范,以确保其有效运营,保障儿童权益。
二、机构建设1. 法律注册与监管儿童福利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部门登记注册,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定期审核与指导,确保机构行为合规。
2. 人员配备与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经验丰富的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素养与服务意识,以确保儿童得到专业、安全、亲情化的服务。
3. 机构设施与环境儿童福利机构应有适合儿童生活的设施与环境,如安全的室内空间、床铺、卫生设施等,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
三、服务规范1. 儿童权益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应依法保障儿童的基本权益,如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等,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2. 日常生活照料儿童福利机构应提供良好的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饮食、卫生、穿着等方面,满足儿童的基本需求,维护儿童的健康与安全。
3. 教育与培养儿童福利机构应根据儿童不同年龄段的特点,提供综合素质教育与培养,包括知识教育、情感教育、艺术教育等,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四、风险防控1. 安全管理儿童福利机构应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止突发事件的预案、人员出入登记、安全设施的完善等,确保儿童的安全。
2. 艾滋病防控儿童福利机构应加强艾滋病防控工作,提供艾滋病知识宣传、预防措施的教育,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制定防控方案,以降低艾滋病传播的风险。
3. 性侵害防护儿童福利机构应严格筛选受雇人员,加强对儿童性侵害的预防与管理,建立投诉与报告机制,确保儿童在安全、可信任的环境中成长。
五、监督评估1. 定期检查与评估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检查与评估,包括机构设施与环境、服务质量、人员素质、资金使用等方面,以确保机构的合规运营。
2. 投诉处理与监管公众和相关机构应积极监督儿童福利机构的运营情况,对于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儿童权益,营造良好的福利机构管理环境。
儿童福利机构公共活动区域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清单
儿童福利机构公共活动区域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清单类别编号名称示例配置区域0403呼吸辅助器具吸入气体的预处理器、呼吸肌训练器等康复训练室0406循环治疗辅助器具抗水肿袜套、痉挛肌治疗仪等康复训练室0409光疗辅助器具紫外线A段(UVA)灯、光疗护目镜等康复训练室0425认知测试和评估材料语言、心理测试和评估材料、教育能力测试和评估材料等康复训练室0426认知治疗辅助器具帮助记忆障碍者治疗的玩偶治疗、记忆刺激治疗的器具等康复训练室0427刺激器减痛刺激器、振动器、刺激细胞生长的辅助器具、脑电仿生电刺激仪等康复训练室0430热疗或冷疗辅助器具智能医用汽疗仪、中医经络治疗仪等康复训练室0436知觉训练辅助器具振动椅、个人移动训练辅助器具、感觉统合训练辅助器具等康复训练室0448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的设备上肢功率自行车、负重跑步机、平行杠、减重跑步机、手指和手训练器械、肋木、蹦床、健身垫、平衡板、斜面台、儿童专用水中步态训练池、肌兴奋治疗仪等康复训练室0503沟通治疗和沟通训练辅助器具口语训练辅助器具、母语训练辅助器具、打字训练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室0506替代增强沟通训练辅助器具手指拼读训练辅助器具、手势语训练辅助器具、唇读训练辅助器具、语言康复训练仪、盲文训练辅助器具等康复训练室0512认知技能训练辅助器具儿童认知训练组件、基本几何技巧训练辅具等康复训练室0515基本技能训练辅助器具早期计算训练辅助器具、时间理解训练辅助器具等康复训练室0524艺术训练辅助器具音乐技能训练辅助器具、绘图和绘画技能训练辅助器具、戏剧和舞蹈训练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室0533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辅助器具矫形器和假肢使用训练辅助器具、个人日常活动训练辅助器具、个人移动训练辅助器具康复训练室0603脊柱和颅部矫形器胸部矫形器、胸部矫形器、颈部矫形器等康复训练室0907稳定身体的辅助器具座椅安全带、腰带和背带康复训练室0912如厕辅助器具坐便器、装配在坐便器上的扶手和靠背、手纸夹卫生间0933清洗、盆浴和淋浴辅助器具淋浴椅(有轮和无轮)、浴缸坐板、防滑浴盆垫、防滑淋浴垫等浴室类别编号名称示例配置区域1217替代机动车爬楼梯机、爬楼梯轮椅车等。
儿童福利院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标准(标准版)
儿童福利院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标准第一条儿童福利院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需要,儿童用房的电器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所用灯具及其照度应根据儿童特点和功能要求设置。
第二条儿童福利院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如自备水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设计排水系统。
第三条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儿童福利院应具有采暖设施,儿童用房宜采用地热供热;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地区,儿童用房宜安装空气调节设备。
第四条儿童福利院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防火的规定。
第五条儿童福利院的儿童生活、教育用房应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并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JGJ76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儿童福利院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第七条儿童福利院应配置生活、医疗、康复、电教、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11.25•【文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共同编制了《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请各地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孤儿数量、儿童福利设施状况和相关工作情况,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分省匡算,分年确定各省中央投资额度和支持项目数量。
三、请各地按照《规划》要求,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和建设程序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及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13年11月25日附件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为保障孤儿基本权益,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孤儿是社会上最困难、最弱小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
恤孤慈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孤儿抚育工作,积极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增强医疗、康复、教育和就业保障能力。
“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共同实施了《“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基本实现了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独立儿童福利机构或在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中设有相对独立的儿童部,实施效益较为明显。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2010
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了《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儿童福利院的新建工程项目。
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院的新建工程项目。
2. 建筑规模及项目构成:儿童福利院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其服务对象、功能和规模进行合理划分。
项目构成包括业务用房、生活用房、康复用房、教育用房等。
3. 选址及规划布局:儿童福利院应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段。
规划布局应满足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便捷、环境舒适的要求。
4.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根据儿童福利院的服务对象和功能,规定了各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5. 建筑标准: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的要求,确保建筑安全、舒适、环保。
6. 建筑设备:儿童福利院的建设项目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建筑设备,包括消防、通风、照明、给排水、通讯等设施。
7. 附录:本建设标准还包括各类儿童福利院功能用房详表、主要名词解释等附录内容。
总之,这些建设标准为儿童福利院的建设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要求,旨在为广大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康复和教育环境。
儿童服务站设备管理制度
儿童服务站设备管理制度一、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1.设备管理的宗旨是保障儿童服务站内设备的运行和使用,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安全。
2.设备管理遵循科学、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
3.设备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儿童在使用设备时不会受到任何伤害。
4.设备管理要强调保养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约资源。
二、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1. 儿童服务站设备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是儿童服务站设备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儿童服务站主任担任主任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组成。
2. 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是负责具体设备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设备的采购、维修、保养和更新等工作。
三、设备的采购1. 设备采购的标准设备采购要根据儿童服务站的实际需要,明确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经过评审后确定采购清单。
2. 供应商的选择设备采购要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经过严格的评审和比价,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设备供应商。
3. 设备采购的程序设备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程序,包括发布采购公告、征集供应商、评审报价、确立合作关系等。
四、设备的维修与保养1.设备维修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报修,经设备管理部门评估后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保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2.设备保养管理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设备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清洁,避免因长期使用而导致的设备损坏。
3.设备保养检查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设备的更新与淘汰1.设备的更新儿童服务站设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选择性能更好、更安全的设备进行更新。
2.设备的淘汰设备使用寿命到期或因质量问题无法继续使用时,需要进行淘汰处理,遵守环保相关法规,对设备进行合理的处置。
六、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1.设备使用规范儿童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2.设备的安全检查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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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有关要求,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机构在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及技能培训、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功能,使院内儿童更好的成长和发展,并进一步为社区内有需要的儿童提供服务,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组织制定了《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为机构建设所需的设备提出配置方案。
参照《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儿童福利机构分为4个类别。
一类为床位数在350张以上的机构(省级、副省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
生活设备包括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用房,共计148项。
医疗设备包括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11个功能科室,共计76项。
康复设备包括物理作业治疗、引导式教育、辅具、音乐治疗等11个类别,155项。
教育设备涵盖了音乐教室、互动多媒体教室、儿童教室等7个类别,共计35项。
特种设备涵盖了公共交通设备1个类别,共计3项。
二类为床位数在250-349张的机构(地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
生活设备包括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用房,共计148项。
医疗设备包括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10个功能科室,共计65项。
康复设备包括物理作业治疗、引导式教育、辅具、音乐治疗等9个类别,125项。
教育设备涵盖了音乐教室、儿童教室等6个类别,共计31项。
特种设备涵盖了公共交通设备1个类别,共计3项。
三类为床位数在150-249张的机构(地级、部分县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
生活设备包括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用房,共计143项。
医疗设备包括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9个功能科室,共计61项。
康复设备包括物理作业治疗、辅具、感统等5个类别,66项。
教育设备涵盖了音乐教室、儿童教室等6个类别,共计31项。
特种设备涵盖了公共交通设备1个类别,共计3项。
四类为床位数少于150张的机构(县级城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
生活设备包括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用房,共计143项。
医疗设备包括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9个功能科室,共计61项。
康复设备包括物理作业治疗、辅具、感统等4个类别,38项。
教育设备涵盖了音乐教室、儿童教室等6个类别,共计31项。
特种设备涵盖了公共交通设备1个类别,共计3项。
表中“√”表示应配备,“—”表示可选择配备。
一类儿童福利机构设备经费测算为1000万元,二类、三类儿童福利机构设备经费测算为400-600万元,四类儿童福利机构设备经费测算为350万元。
本标准试行期间,将进一步听取各地意见。
目录儿童福利机构生活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居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活动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活区浴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婴幼儿配奶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餐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厨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图书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洗衣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浴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档案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储藏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设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福利机构医疗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综合诊疗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病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检查室(含B超室、X光室、心电图室等)................... 错误!未定义书签。
治疗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急救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口腔诊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检验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药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病案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毒供应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它医疗设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导式教育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辅具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音乐治疗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言语、语言、认知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感统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理疗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估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心理行为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多感官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矫形工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