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条款序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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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

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

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
摘要: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背景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
三、变更经营范围对公司的影响
四、章程条款序号的调整
五、总结
正文:
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通常是因为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或者市场环境的变化,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相应的修改。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具体来说,变更经营范围可能包括增加或减少某些经营项目,或者对原有的经营项目进行调整。

例如,一家原本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公司,可能因为市场环境的改变,决定增加互联网服务的经营项目。

这样的变更,就需要在章程中增加相应的条款,以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

变更经营范围对公司的影响是深远的。

一方面,它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策略和运营模式,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它也可能影响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如果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到新的法律领域,公司可能需要面对新的法律风险。

在变更经营范围后,公司还需要调整章程中的条款序号,以反映新的经营
范围和经营项目。

这一步骤可能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协助,以确保章程的修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的来说,变更经营范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公司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才能做出最佳决策。

制度编号规章制度编号规定

制度编号规章制度编号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规定1 目的推行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统一公司企业标准的编号,促进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3 职责3.1 总经理工作部是规章制度编号的归口管理部门。

职责:3.1.1 制定规章制度编号规定。

3.1.2 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编号工作。

对需要纳入规章制度体系的标准予以注册和编号。

3.2 各部门3.2.1 各部门执行规章制度编号规定。

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对需要纳入规章制度体系的标准,主动到总经理工作部备案,予以编号。

4 规章制度编号规则规章制度编号要求与《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中附件3“规章制度编号规则”一致,具体内容如下:4.1 编号原则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类别进行编号。

4.2 编号方式Q/YX-*.*.**-****年号标准顺序号职能代号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标准门类代号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代号例:Q/YX-2.1.1-2005表示为: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门类2为管理标准,职能代号1为综合管理标准,1为标准序列号,标准制定年为2005年。

4.3 企业标准代号4.3.1 企业标准的代号为Q,是“企”字(Qi)拼音字母大写的字头。

4.3.2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代号为YX,是豫新二个字的拼音字母大写的字头。

4.3.3 标准的门类号,以阿拉伯字母编排,具体规定如下:4.3.3.1 技术标准的门类号为1。

4.3.3.2 管理标准的门类号为2。

4.3.3.3 工作标准的门类号为3。

4.3.4 职能标准代号4.3.4.1 技术标准的职能标准代号:1)燃料技术标准为1。

2)锅炉技术标准为2。

3)汽机技术标准为3。

4)电气技术标准为4。

5)热工技术标准为5。

6)化学技术标准为6。

7)水源技术标准为7。

8)九项技术监督和五项技术管理技术标准为8。

新章程修订对照表

新章程修订对照表
这只是一个简单的示例,具体的章程修订对照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详细列出每一条款的原内容和修订后的内容,便于比较和查看修改情况。
新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为: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亿元。
3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新增XXX业务。
4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XXX。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XXX,新增XXX股东。
5
公司的管理机构为:XXX。
公司的管理机构为:XXX,调整XXX部门职责。
6
公司的监事会为:XXX。
公司的监事会为:XXX,新增XXX监事。
7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XXX。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XXX,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8
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为:XXX。
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为:XXX,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

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

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摘要:1.变更经营范围的背景和原因2.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3.变更经营范围的程序和流程4.变更经营范围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变更经营范围的背景和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战略,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的变更,有助于企业拓宽业务领域,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变更经营范围是企业成长的必然选择。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具体内容企业在变更经营范围时,需要对原有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

这包括增加新的业务领域、减少或取消原有的业务领域。

具体来说,变更经营范围的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新增业务领域: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增加新的业务领域,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2.减少或取消原有业务领域:对于那些不再符合市场需求或企业战略定位的业务领域,企业需要及时进行调整,以避免资源浪费和损失。

三、变更经营范围的程序和流程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首先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形成决议。

2.修订公司章程: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公告或通知:企业应将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及时公告或通知相关利益相关者,如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等。

四、变更经营范围的意义和影响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和影响:1.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变更经营范围,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

2.拓展业务领域:变更经营范围有助于企业拓宽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3.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调整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提升企业形象:适时变更经营范围,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心。

合同编号规则

合同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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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合同编号规则
为加强合同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司合同存档,方便合同执行进度管理,每一个合同须匹配一个编号,特对合同编号规则规定如下:
四级编码:顺序号,001,002,003……….
三级编码:合同签署年月
二级编码:合同类型
一级编码:公司签署主体
1)一级编码:3位英文字母代表公司签约主体,LDQ代表XXX,LDE代表链动XXX,QMC代表趣买车。

2)二级编码:1位英文字母代表合同类型,S代表汽车销售合同,B代表汽车采购合同,F代表服务类合同,K代表框架合同,B代表保密协议,Q代表其他类合同。

3)三级编码:6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合同签署年份和月份。

4)四级代码:3位阿拉伯数字代表合同签署的顺序号。

例如:LDQ-S-201611-005代表签署时间在2016年11月、以链动汽车为主体、顺序号为005的汽车销售合同;LDQ-B-201611-005代表签署时间在2016年11月、以链动汽车为主体、顺序号为005的汽车采购合同。

补充协议编号处理:补充协议是指对合同的补充、变更、解除等而订立的协议,编号规则为在原合同编号后加-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编号LDQ-S-201611-005的合同签署的补充协议编号为LDQ-S-201611-005-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本规则解释权属业务管理部。

XXXXXXXXX
2016年12月19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范本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范本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范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范本序号:一、引言1.1 背景介绍1.2 前言序号:二、机构名称与宗旨2.1 机构名称2.2 机构宗旨序号:三、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3.1 组织形式3.2 监事会3.3 执行管理团队序号:四、资金来源与管理4.1 资金来源4.2 资金管理及审计序号:五、运作规范与安全控制5.1 运作规范5.2 安全控制措施序号:六、节目制作与运营管理 6.1 节目制作机制6.2 节目运营管理6.3 节目质量监控序号:七、人才管理与培养7.1 人才招聘与选拔7.2 专业培训与发展7.3 员工激励与福利序号:八、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 8.1 社会责任概述8.2 公共利益倡导序号:九、机构发展与创新9.1 机构发展计划9.2 创新与应对挑战序号:十、附则10.1 条款修改程序10.2 章程生效与解释权10.3 附则补充观点和理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是一个组织的基本文件,用于规定该机构的运作方式、管理结构、宗旨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该章程范本旨在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提供一个参考,以便他们能够制定适合自身的章程。

在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部分,该章程范本提出了监事会和执行管理团队的设置,以确保机构有良好的运营与监管机制。

资金来源与管理部分强调了资金的重要性,并且提供了资金管理及审计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透明度。

运作规范与安全控制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必须关注的方面。

章程的规定包括节目制作机制、运营管理和质量监控的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安全控制措施,以保障公众安全和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

人才管理与培养是机构长期发展的基础。

章程范本中提到了人才招聘与选拔、专业培训与发展以及员工激励与福利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吸引优秀的人才并为其提供发展机会。

机构的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应当重视的问题。

章程范本中对社会责任与公共利益的倡导进行了简要描述,以引导机构注重社会效益,关注公众利益。

规章制度编号

规章制度编号

规章制度编号篇一:规章制度编号办法1.目的为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编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规章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的编号。

3.职责公司各管理部门按《常州常林机械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相关规章制度的编制、审核等程序,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后再执行批准、编号、发布等程序。

4.制度文件的编号方法根据《常州常林机械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号方法》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的编号由5位英文字母加3段数字编号组成,规则如下:第一段字母QG/ccJ:为“企业管理标准/常州常林机械有限公司”的拼音缩写第二段两位数字号:范围从01到99,为规章制度类别号第三段三位数字号,从001到999,为该制度在同一类管理制度中的顺序编号第四段四位数字号:表示该制度的批准年号根据公司当前情况,暂对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类别作如下编号,今后可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重新分类与编号:核心基础制度:00常州常林机械有限公司章程00法人治理及决策类:11-19法人治理制度11战略管理12对外投资管理13常州常林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14组织管理类:21-29组织行政管理21人力资源管理22规章制度管理23专业职能管理类:31-49财务管理31技术管理32质量管理33生产管理34采购管理35销售管理36物流管理37信息管理38环境安全39总务管理40保卫管理41设备能源管理42政工类:51-59党务工作51群团工作52制度顺序号编号方法:000:指定为本制度大类中具有综合指导性或纲领性的文件,如质量管理手册、环境管理手册001-010:原则上预留;011-099:用于本制度大类中重要(公司第一、第二层次文件)的制度编号;100-299:用于本制度大类中可以对外(外部审核、检查)的制度;300-499:用于本制度大类中适用于全公司的制度;500-699:用于本制度类别中适用于本部门内部或具体岗位操作的规范。

700-999:用于本制度类别中所涉及到的各类记录文件编号。

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

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

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一、引言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是指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并调整相应的章程条款序号。

随着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许多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经营环境。

本文将探讨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的意义、程序和注意事项。

二、变更经营范围的意义2.1 适应市场需求随着市场的快速变化,公司经营范围可能需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通过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公司可以合法地拓展新的业务领域,满足市场的需求,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2.2 提高经营效益经营范围的调整可以帮助公司更好地配置资源,优化经营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通过修改章程条款序号,公司可以清晰地规定新的经营范围,并相应地制定相应的经营策略,以实现经营目标。

2.3 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进行。

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超出了章程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将面临违法经营的风险。

因此,通过变更经营范围章程条款序号,可以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

三、变更经营范围的程序3.1 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并通过变更经营范围的提案。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的审议和批准。

3.2 修改章程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的批准后,公司需要对章程进行修改。

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重新编写章程条款序号。

3.3 提交相关部门审批修改后的章程需要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具体的审批机构和程序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规定而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4 公告变更信息经过审批后,公司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公告变更信息。

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章程条款序号的变更等。

3.5 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在完成公告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变更等。

四、变更经营范围的注意事项4.1 法律合规性变更经营范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章程格式

章程格式

章程格式章程格式(一)章程的涌义章程是政党、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对其性质、宗旨、任务、机构、组成人员以及活动规则等作出的规定性的规章文书。

章程具有规范作用。

章程通常由该组织或团体的最高代表大会制定发布,是该组织或团体的组织纲领和行为准则,对其成员的言行具有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章程可分为政党章程、团体章程和企业章程。

政党章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

团体章程指群团组织制定的章程,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企业章程是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制作的章程,如《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行外汇存款章程》等。

(二)章程的结构和写法章程有固定的结构,其格式通常由标题、题注、正文构成。

1.标题章程的标题两种形式:(1)制作者名称和文种式,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

(2)制作者名称、事由、文种式,如《中国银行外币存款章程》。

2.题注在章程的标题下,写明该章程通过的会议名称和时间,并加上括号居中排列。

3.正文章程的正文有两种结构方式:(1)章条式。

即全篇按内容分为若干章。

通常第一章为总则,最后一章为附则,中间各章为分则。

每一章又按内容表达的需要分为若干条。

条的序号从第一章的第一条连贯而下连续编码,直到附则的最后一条结束,形成严密的整体结构形式。

章条式章程正文的写法通常在总则中包括该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等,有的应交待其名称,指导思整和组织要求等内容,以体现其总纲的作用。

分则,分则是章程的主体,内容较多,一般包括:组织的组成人员、组织的构成,以及其他内容。

组织的组成人员,主要说明参加该组织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组织的构成,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产生、任期、责职及相互关系等内容,也可以说明其他的包括纪律要求、与有关组织的关系、经费等内容。

附则,附则是章程的最后内容,通常包括章程的制定者、解释权、修订权、生效日期及其要求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写法有所不同,总则包括制作章程的依据、公司的名称地址等。

分则包括宗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和投资者的出资数额、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财务会计、收益分配、解散等内容。

规章制度排版序号是什么

规章制度排版序号是什么

规章制度排版序号是什么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内部管理,维护组织秩序,促进工作流畅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岗位及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本单位审批。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将本规章制度送达各岗位,并要求全体人员认真遵守。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人事管理第一条本单位实行人事制度,所有人员均应当依法依规接受相应的管理。

第一款招聘1.单位进行招聘时,应当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招聘要求进行公开招聘。

2.招聘应当公平、公正,不得进行任何歧视。

3.招聘结果应当被公示,并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核确认。

第二款聘用1.聘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签订相关合同。

2.聘用期间内,双方均应当履行合同约定。

3.在聘用期间,如需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注明解除原因。

第三款培训1.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和知识水平。

2.参加培训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积极参与讨论。

3.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奖励或者处罚。

第四款考核1.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绩效进行评估。

2.考核应当客观、公正,结果应当被公示。

3.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款离职1.员工如需离职,应当提前通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2.单位应当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体检,并进行结算。

3.离职员工应当如实交还单位所属物品,并解除工作关系。

第六款其他1.人事管理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对于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一条所有人员在本单位内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尊重和服从上级的决定和安排。

2.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为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

公司管理制度条款编码

公司管理制度条款编码

公司管理制度条款编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行为规范的基础,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该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派遣员工。

第四条公司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五条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并通知全体员工。

第六条公司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能够有效地推动公司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公司组织和管理第七条公司实行董事会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设立常务董事和非常务董事,分工明确,共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九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和岗位,明确部门职责和员工职责,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

第十条公司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高效完成。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员工工作目标和绩效要求,评价员工绩效。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的汇报机制和沟通机制,各级部门之间要互相合作,及时沟通,共同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公司注重团队协作,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促进员工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第三章公司员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忠诚于公司,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学习和进步。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和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要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评估,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绩效。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第二十一条公司引导员工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解决员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章程条款序号是什么

章程条款序号是什么

章程条款序号是什么章程条款序号是什么公司章程现在都有数码编号。

是有唯一性的。

主要为防止伪造。

一个正规管理的公司应有相关《文件编写规定》要求。

法律没有这个规定。

国家只有相关的一些标准进行指导性参考。

不是强制性规定。

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号。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 (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为50人以下。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注: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013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因此,注册资本最低可以为“1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注:20**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的限制,也取消对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因此,股权可以全部用非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期限可以为100年甚至更久。

但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认缴的出资仍需要实缴,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故认缴的出资额不可任性。

此外,自20**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格式有解释

公司章程格式有解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de)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股东(de)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股东(de)姓名(或者名称)如下:第五章股东(de)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de)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注:按照新公司法(de)规定,股东(de)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de)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章程第五条股东(de)出资方式按照规定名称填写,常见错误有将货币写成“现金”,将实物写成“设备”,将“知识产权”写成“专有技术”、“工业产权或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等,这些都是不规范(de).如果股东(de)出资方式在两种以上,应分别列出以每种方式出资(de)数额及总(de)出资额.股东(de)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应与验资证明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de)股东名录部分相一致.根据新修订(de)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de)出资额可以分期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de)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de)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de)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如果股东选择分期出资,在此条款中应明确分期出资(de)具体时间和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股东(de)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de)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de)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de)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九)其他权利.第九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de)出资;(三)依其所认缴(de)出资额为限对公司(de)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五)其它义务.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de)条件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注:如果只有两个股东且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de),公司就变成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应按照一人公司(de)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第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de)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de),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de),不同意(de)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de)股权;不购买(de),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de)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de),协商确定各自(de)购买比例;协商不成(de),按照转让时各自(de)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根据新修订公司法,章程中可以就其他股东购买转让股权作出具体规定,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de)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de)记载.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de),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de)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de)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de)分配利润条件(de);(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de);(三)公司章程规定(de)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de)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de).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de),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注:根据新修订(de)公司法,公司章程可以对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de)继承作出约定,因此,章程中可以作出其他规定.第八章股东会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de)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de)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de)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de)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de)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de)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de)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de)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de)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de)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根据新修订(de)公司法,股东会会议表决权(de)行使可以由章程规定,因此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会议表决权行使(de)其他方法,不一定采用按照出资比例(de)方式.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根据新修订(de)公司法,章程或全体股东可以规定或约定其他时间)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de)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de)公司(de)监事提议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de)权利.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de),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de),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de),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de)公司(de)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de),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de)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de),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分之以上表决权(de)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de)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de)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de)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de)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注:(1)空格中所填(de)数应少于后面(de)“三分之二”,一般为二分之一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与第七章十一条中(de)“过半数”相一致.(2)如果股东约定,股东会决议都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那么就相应将章程第七章第十一条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de)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将第二十条改为“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de)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de)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董事会成员应为3-13人,如果公司没有设董事会而设了一名执行董事,没有设监事会而设1-2名监事,那么应相应调整有关条款,如所有条款中涉及“董事会”(de)字样改为“执行董事”,将“监事会”改为“监事”等;如果公司没有设副董事长,那么就删掉参考格式中“副董事长”(de)字样.第二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担保(de)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de)百分之,单项投资或者担保(de)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de)百分之.注:(1)公司对外投资(de)决策机构是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具体可以股东选择然后在章程中约定;(2)公司对外投资(de)限额法律没有规定,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进行约定;(3)公司对外投资不能成为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de)出资人.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就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de)进行表决,准备接受担保(de)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de)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de)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分之以上(de)其他所持表决权(de)股东通过.第九章董事会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和产生.注:若是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de)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de)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de)决议;(三)决定公司(de)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de)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议案;(五)制订公司(de)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de)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de)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公司形式(de)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de)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de)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de)基本管理制度.注:公司不设董事会(de),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de),由半数以上(de)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二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de)决定应由分之以上(de)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de)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de)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de)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de)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de)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de)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de)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注:无董事会(de),经理可以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第十章监事会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为: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de)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注:(1)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de)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2)根据新修订(de)公司法,监事中职工代表(de)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de)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de)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de)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de)行为损害公司(de)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de)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de)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de),应公司股东书面请求,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de)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三十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de)公司(de)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至少有1/2(de)监事出席方为有效.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de),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二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第三十三条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de)权利.第三十四条监事会对所议作出(de)决定应由分之以上(de)监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de)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决议(de)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三十五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de)公司(de)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de)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一章公司(de)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七条董事长为公司(de)法定代表人,任期为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八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二)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议(de)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五)其他职权.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de),执行董事或经理可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de)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第十二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de)规定建立本公司(de)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于第二年月日前送交各股东.第四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de)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分(de)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章公司(de)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四十二条公司(de)营业期限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de),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de)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de);(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de);(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de),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de)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决定解散(de);(七)宣告破产.第四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de)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四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de)其他事项第四十五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de)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de)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de),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de)解释权在董事会.注:无董事会(de),解释权属股东会.第四十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de)为准.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注:章程参考格式中(de)组织机构(de)“其他权利”、“其他职权”、“其他义务”,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就将这一款删掉.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年月日。

合同条款序号标注方法

合同条款序号标注方法

所谓的合同编号,是为了方便合同管理,而给合同设定的,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没有任何的影响,因此,不管有没有合同编号,均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编号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与查找,其他没有任何意义。

所以各公司对其合同编号都有自己的习惯。

以下是常用的合同编号方式:
分类编号设置
主要是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将其合同进行分类,一般由合同类型前两个大写字母的简写组成,如劳动合同简写LD,贷款合同简写DK,租赁合同简写ZL等。

日期编号设置
主要是日期构成的,要以签定合同的日期做为编号的来源。

如:2013年3月15日签定的合同,那么二级编号应该为20130315。

份额编号设置
中小型企业有两级编号一般就可以满足日常的运营。

但也有一些大公司每天的合同量比较多,在几十份左右,所以三级目录可以使用份数来做为区别。

如某某某公司租赁合同于2013年3月15日,是当天的第32份合同,那么编号可设置为:ZL-20130315-32。

明责编号设置
大型公司合同签定人员较多,为了责任的明确,也会增加员工的工号在其编号中。

如负责签定合同的员工工号为:332号,那
可设置编号:ZL-20130315-32-332
按部门编号设置也可以将合同按部门分配,取部门名称拼音首字母作为简写进行区分。

公司章程格式

公司章程格式

公司章程格式第一篇:公司章程格式公司章程格式公司章程的结构与其他章程基本相同,由标题、题注、正文、落款构成。

(一)标题通常采用“适用对象+文种名称”的形式,即由公司名称和文种名称构成。

例如《康利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题注未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常在标题下方加括号标明,‘草案“二字。

通过之后的章程,在标题下方加括号注明何时经何会议通过。

有的还注明何时修订,经何会议通过,以表明章程实际生效时间。

例文《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题注,分别标明章程通过的时间和修订通过的时间。

(三)正文常见有两种写法,一是”三则式“,一是”章条式“.1.”三则式“.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构成。

首章总则,末章附则,分则由若干章组成。

(1)总则。

是章程的第一章,由若干条组成。

主要说明制定该章程的依据、公司的概况。

例如,《xxx日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xx日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从事日用化学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为主体的企事业单位所组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甚至跨国的多种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公司设在xx市xx胡同x 号。

第二条公司的经济性质,为股份所有制。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略)第四条公司的组建原则。

(略)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略)第六条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该章程总则6条内容包括该公司的名称、组成、住所、性质及经营宗旨和范围等。

有的章程将其中某些内容写在分则中,安排在第二章,如本章例文。

无论怎么写,总则在章程中处统领地位,内容应该是原则性的,不宜将具体内容写入总则。

(2)分则。

是公司章程的核心部分,由若干章构成。

如上述”日用化学“章程的分则由6章构成,一而本章例文分则却有22章。

《公司法》规定的内容基本上都体现在分则中,例如股份和注册资本、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劳动人事制度、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审计、公司终止和清算等等。

公司规章制度编号

公司规章制度编号

3. 根据文件类型和内容进行编号分类,便于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

4. 文件类别4.1 文件1. 管理制度2. 技术文件3. 合同(招投标)4. 外来文件4.2记录1. 会议记录2. 检查记录3. 工作总结(周报、月报)4. 工作计划5.文件编号规则5.1编码元素使用规则5.1.1公司名称公司全称:湖南华熠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简称:hnhy5.1.2部门代号qf--企业发展部zh--综合部zx--管理咨询部gc--硬件研发部rj--软件研发部5.1.3日期代号统一采用“yyxx”的格式,例如“1101”代表该文件是2011年1月制定的。

5.1.4流水号统一采用三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例如:“001”代表第一份文件。

5.1.5文件版本编号下面是对文件版本进行编号要遵守的标准:起草版本的编号为0.1, 0.2, 0.3, ..., 0.10。

版本编号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延伸到若干层。

例如,0.1, 0.1.1, 0.1.1.1。

一旦文件版本得以确认后,版本编号应该始自1.0。

版本编号不断变化为:1.0, 1.1, 1.2, ..., 1.10。

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将版本编号晋升为2.0,2.1, 2.2 等。

5.2文件编码结构lykj/xx—xx—xx—yyxx—nnn(000-999)日期代号(年年月月)文件类型部门代号企业代号/文件(记录)5.3文件分类编码规则5.3.1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格式:lykj/wj-qf-zd-vdd格式说明:公司名称/文件类别-部门缩写-制度缩写-版本号5.3.2合同(招投标)协议格式说明:公司名称/文件类别-部门缩写-合同类型-年月-流水号t:合同类型(s-销售合同;p-采购合同;c-合作协议;h-劳动合同;t-技术开发合同;o-其他合同)5.3.3外来文件格式:lykj/wj-aa-rm-yyxx-nnn格式说明:公司名称/文件类别-外来公司名称-需求相关-年月-流水号5.3.4技术文件格式:lykj/wj-rj-(ab)bb-yyxx-vdd格式说明:公司名称/文件类别-部门缩写-(项目名称)工作过程名称-年月-版本号相应工作过程名称的简称(例如spp,srs)不是必需的,但如果要使用,应该遵守下面表格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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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条款序号是什么章程条款序号是什么公司章程现在都有数码编号。

是有唯一性的。

主要为防止伪造。

一个正规管理的公司应有相关《文件编写规定》要求。

法律没有这个规定。

国家只有相关的一些标准进行指导性参考。

不是强制性规定。

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号。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 (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为50人以下。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

(注: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013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因此,注册资本最低可以为“1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注:20**年12月28日修正后的公司法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最长缴足期限的限制,也取消对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因此,股权可以全部用非货币方式出资,出资期限可以为100年甚至更久。

但是,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股东认缴的出资仍需要实缴,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故认缴的出资额不可任性。

此外,自20**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章程;(十一) 。

(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注:可另行约定不同召开时间,如每季度/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另行约定不同期限,如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注:可以另行约定,如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其他任何比例,如由甲乙丙丁按照50%:20%:20%:10%的比例。

)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可以另行约定,不得低于但可以高于此标准,如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东有一票否决权等)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注:可以另行约定,如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者附加某股东有一票否决权等)(注:本条是公司章程最重要的条款,可直接决定公司的控制权,应特别慎重。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权限。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注:也可以约定为:董事会)作出决定。

(此处还可以补充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制)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注: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可自行确定具体人数),任期每届为三年(注:可另行约定,不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

(注:可另行约定,如:股东会选举、特定股东委派)(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但是,本章程中涉及董事会的相关条款均需要予以调整。

)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 。

(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如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由受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权限。

非董事人员不得代理出席董事会。

第十八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过半数(注:可做不同约定,如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本章程可对上述八项职权另行约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经理非必设机构,如不设经理的,应删除本条)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注:最多二人,三人以上需设监事会),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注:有限责任公司如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本章程中涉及监事的条款应相应调整。

)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 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

(注:可以约定其他职权,如无,应删除本项)第二十三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注:也可以约定:由经理担任)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注: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不使用上述条款,对股权转让另行约定。

需要注意,如涉及到对股权的处分,如离职或者退休必须退股等,本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签署,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第二十七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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