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供应商基本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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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编码:
签订时间:
甲方业务经办人: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为海尔集团内各生产公司(以下称“最终用户”)关于生产用零部件、原材料(以后称“货物”)的指定供应商。鉴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该货物将被用于可能在全世界不特定的国家销售的产品之上。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于青岛市崂山区高科技工业园海尔路1号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完整合同: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和全部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3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除非是按照以上1.2条约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1.4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或被视为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订单的形式: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订单为准。甲方每天通过B2B网或其它书面形式下达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订单。乙方通过采购需求计划可对甲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B2B采购需求计划可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变动,对甲方无约束力;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交货: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订单从网上下载送货单,并严格按订单规定数量、时间进行JIT准时送货。
2.3交货地: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原则上指最终用户地)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责任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
2.4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5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生产需中止或订单需变更时,需以通知单或B2B网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异议期限
3.1初验收:甲方派驻检验员在乙方进行检验或在最终用户工厂检验,按照双方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乙方每次供货必须出具本单位检验部门的产品自检合格报告,对主关件还须持省级以上部门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如无自检报告书,甲方可拒收、拒检。若自检报告虚假,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取消供货资格。初步验收的程序及方法应适用甲方制订的标准,验收结果仅对本次报验品有效,并且不意味着甲方对货物质量的最终认可。
3.2正式验收:正式验收由最终用户在工厂的工序现场进行,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参加。
3.3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初验或正式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通知要求时间内凭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应接受甲方按其意志选择要求乙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或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不再接受换货。乙方超过规定期限2日不取回不合格品,视为乙方放弃该不合格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品的全部款项并代乙方做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未在以上期限内取回的不合格品将按照每件每天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保管费。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乙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甲方或最终用户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则乙方应在七日内将该争议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提交相关
法院诉讼解决),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对于验收时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则乙方同意接受索赔,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等,请求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其中外观问题不良不足500元/批的按500元/批计;性能问题不良不足2000元/批的按2000元/批计;安全问题不良不足10000元/批的按10000元/批计。为本协议之目的,本协议所指的批次均以订单号及行号为计算依据。
3.4 现场不合格品的处理
3.4.1甲方在生产现场发现乙方产品为不良品时,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处理费用和搬运费用等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效率损失费等),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该费用。如果由于乙方产品不良造成甲方整机或相关产品的损坏、报废,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该笔费用。如果乙方货物同一质量问题经甲方书面提示后重复发生,视为乙方没有采取措施来预防此问题的发生或有意将不良品混入甲方生产现场,乙方需支付甲方不低于五万元的违约金,若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实际损失金额赔偿。严重时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十万元的损失赔偿。
3.4.2甲方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所供零部件出现批量质量问题(电器、电子件不良数量≥20,其它件不良数量≥100),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当日给甲方更换,并且向甲方赔偿5000元/批。
3.4.3:如乙方的不合格品导致甲方最终用户停产或欠产,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最终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原则上以最终用户的工厂索赔单进行索赔。
3.4.4 其他关于质量问题的处理,详见双方所签署的《质量协议》、《零部件质量指标控制线》、《现场不良及市场不良维修服务费明细》等。
第四条质量保证、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及市场反馈不良品的处理
4.1质量保障体系:乙方应按照甲方建议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甲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