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沟通谈话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同沟通谈话制度

医患沟通的无效性已成为医疗纠纷、投诉案例的高发因素。针对医患沟通不到位问题,我院决定试行对重大手术病人实施由医患沟通办公室、科室主任、床位医师和主治医师、患方代表共同参与的协同沟通谈话制度。具体如下:

一、协同沟通谈话的对象:重大(高危、高风险、高创伤)手术的病人及病人家属。

二、协同沟通谈话的范围:

1、经学术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新开展手术;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超范围手术;

3、疑难手术;

4、特殊情况下知情不同意的病人;

5、经科内或院内会诊后认为需要进行术前协同谈话的;

6、医教科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协同谈话程序:

1、科主任申请并商定谈话日期或医教科指定日期,并在指定的谈话室完成协同谈话,协同谈话必须在实施手术或特殊诊疗活动前一日完成(急诊除外)。

2、参加人员为患者或其委托人、科室主任、经治医师2~3人、医患沟通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

3、谈话前准备全部住院病历,特别重视诊疗计划及方案、讨论记录、各项知情同意书、各项审批书及对患者病情及预后的评估。

4、谈话结束后,由患者或其委托人、经治医师、医患沟通办公室代表分别在《重大手术协同沟通谈话记录》上签字,原始资料留存医患沟通办公室。

四、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