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添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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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附《条文说明》带插图完整版共9页word资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附《条文说明》带插图完整版共9页word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9【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9,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9年12月1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9]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3 •
造缝。
2.0.25 2. O. 26 2. O. 27 2.0.28
骑楼
overhang overhead building passage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过街楼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建筑物通道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
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1 •
2
术语
2. O. 1 2. O. 2 2. 2. 2. 2.
建筑面积
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 10m 及以上的,应 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技影面积的 1/2 计算建筑面积。
3. O. 13
面积。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O.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 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3. O. 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
(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
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
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GBT 50353-2013新版《建筑面积规范》的实施,不仅将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和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将大大影响开发商以往对户型设计的思路和工程造价预算,所谓“偷面积”的方式将很难行得通了。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明确阳台飘窗恕不赠送(新算法)送飘窗、送露台、送地下室等以往开发商在房源销售环节管用的推销手段,随着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于7月1日的正式实施,或许将成为历史。

一、新规范大量修订“免费”面积计算规定随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新《规范》)的实施,旧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也随之废止。

新《规范》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商以往最常赠送、旧版《规范》中不算面积的飘窗,在新《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另外,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而在地下室方面,新《规范》中: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辑本词条缺少概述、信息栏、名片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目录1出处2前言3目次1出处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编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编辑1总则 (1)2术语 (2)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9)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1. 总则1.1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1.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供使用的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生活和其他功能的面积。

-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结构所占的面积。

2. 计算方法2.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平面布局中,房间内部面积应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2. 墙体厚度小于1米的,按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 柱、梁、通风井等构件的面积,计入所在楼层的使用面积。

2.2 辅助面积计算辅助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楼梯间、走道、电梯井等公共区域的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 建筑物内部设有共用设施的,如卫生间、厨房等,其共用设施的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3 结构面积计算结构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墙体、柱、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 屋面、地面、楼面等结构层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4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加辅助面积加结构面积。

2. 建筑物设有多个功能区时,各功能区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分别计算后,加总得到建筑面积。

3. 特殊情况的处理3.1 骑楼、过街楼、透明建筑1.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按其底层实际使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2. 透明建筑的使用面积,按其透明部分实际使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3.2 建筑物内设有独立的附属建筑物1.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计入主体建筑的使用面积。

2.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按独立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

3.3 屋顶露台、阳台1. 屋顶露台、阳台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范本一(简洁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范。

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合规性。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

2. 术语和定义2.1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占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和建筑物内部的各种功能区域面积。

2.2 层高:指建筑物的楼层高度,包括标准层和非标准层。

2.3 净高:指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有效高度,不包括天花板和地板的厚度。

2.4 建筑物外墙面积:指建筑物外墙的总面积,不包括门窗的面积。

2.5 建筑物功能区域:指建筑物内部的各个功能区域,包括办公区、生产区、住宅区等。

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3.1 建筑物外墙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外墙面积等于各个墙面的总面积之和。

3.2 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功能区域面积可以通过测量或计算得出,需考虑各个区域的净高、占地面积等因素。

3.3 建筑物总面积计算方法:建筑物总面积等于建筑物外墙面积加上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之和。

4. 实施细则4.1 测量方法:建筑面积的测量应采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应采用准确的公式和数据,确保计算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4.3 验收标准:建筑面积的验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建筑面积测量仪器清单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2 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进行测算得出的建筑面积。

范本二(正式风格):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至关重要,可以保障工程质量、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等。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该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的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
在建筑物外轮廓线范围内所占据的水平面积,包括建筑物各层的地板面积、外墙及内墙的面积、阳台、楼梯、过道和廊道的面积等。

其次,规范指出了建筑面积的计算原则。

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遵循以下原则:
1.所有使用面积都应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不计算非使用面积,例如围护结构、设备柜、横梁等。

2.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按照不同功能和形式的使用面积进行分类,例如
公共建筑的使用面积包括前厅、走廊、楼梯、电梯间等,住宅建筑的使用
面积包括生活区、卧室、厨房等。

3.不同层次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例如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地上层
的建筑面积应分别计算。

4.平台、基座或者桥梁的面积不包括在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内,只有
建筑物本身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然后,规范详细阐述了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例如,对
于住宅建筑,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层数和每层的实际面积进行计算。

同时,规范也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和功能对面积计算进行了具体的计算方法的描述,包括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此外,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
建筑面积中的局部净高度不足2米的情况,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
调整。

对于需要考虑使用性能指标的建筑物,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面积计算。

最后,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规定了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建筑面积计算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规则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说明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

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条文说明3.0.2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中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69号公告第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取消了有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1.2.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修订了阳台的面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增加了门廊的面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积计算规定;则总 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0.1 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0.2 1.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10语术 2construction area 建筑面积1 2.0.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floor 自然层.0.2 2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structure story height.3 结构层高.20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building enclosure 4 围护结构2.0.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space建筑空间0.5 .2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structure net height结构净高.2.06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enclosure facilities围护设施..207...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basement8 地下室2.0.1/2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的房间。

GBT 50353-2013一、建筑面积计算新规范解析(上)

GBT 50353-2013一、建筑面积计算新规范解析(上)

建筑面积计算新规范解析(上)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于2014 年7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原《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废止,那新旧建筑面积有哪些变化呢,下面就让我们通过对比来了解一下新的建筑面积规范。

一、GBT50353-2013 主要修订技术内容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二、总则变化
1、取消了“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由原来的4 条变为现在的3 条;
2、面积统一修改为建筑面积;
3、强调了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4、由原来的遵循原则变为现行的符合原则。

三、术语变化
1、由原来的25 条变为现在的30 条;
2、增加了建筑面积、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围护设施、结构层、门廊、楼梯、主体结构、露台、台阶;
3、取消了回廊、围护性幕墙、装饰性幕墙、眺望间、永久性顶盖;
4、修改了17 个术语的定义。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要求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书)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要求规范GBT50353-2013(添加说明书)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包括墙体的面积)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面结构: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间的垂直距离.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二是无混凝土底板的,有地面构造的,.2.0.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于建筑空间。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明确了栏杆、栏板不属于围护结构. 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定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2.0.10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目次编辑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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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3目次1总则 (1)2 术语 (2)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gbt50353-202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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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建筑面积的计算,并且适用于各种建筑用途的建筑工程。

2.定义和术语: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中涉及的一些重要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明确,以避免术语混淆和误解。

3.基本计算方法:规范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分为总建筑面积、净建筑面积和净可用面积三个核心指标。

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规范提供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并详细说明了各种计算要素和参数。

4.建筑面积计算分类:规范根据不同的计算目的和计算要求,将建筑面积划分为建筑主体面积、公共附属面积、独立附属面积和设备面积等几个分类,并对每个分类进行了具体的计算规定。

5.计费面积计算:规范对于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计费面积计算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方法,以满足计费、收费和合同签订等方面的需求。

6.附录:规范的附录部分对建筑面积计算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提供了相关的示例。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详]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3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面积计算国标

面积计算国标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文章类别:综合发布时间:2009-5-21 浏览次数:350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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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面积是所占平面图形的大小,建筑面积是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包括墙体的面积)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2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结构层高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面结构: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间的垂直距离.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二是无混凝土底板的,有地面构造的,.2.0.4围护结构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于建筑空间。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明确了栏杆、栏板不属于围护结构. 围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规定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2.0.10架空层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corridor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or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structure layer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凸窗(飘窗) bay 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2.0.16檐廊eaves gallery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air lock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四面围合)2.0.19雨篷canopy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

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0.20门廊porch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最多三面围合)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 2.0.21楼梯stairs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阳台balcony阳台主要有三个属性:二是阳台阳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外墙和主体结构外,属于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另一种是在外墙外、主体结构内,属于主体结构内的阳台。

是外墙外的附属设施,外墙内的阳台实际上不应称呼为阳台。

本规范为了能够表2.0.23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变形缝deformation joint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骑楼overhang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overhead building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露台terrace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详见条文说明2.0.28)2.0.29勒脚plinth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台阶step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算。

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定。

2、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分墙体的加厚部分,不能代4、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脚,外墙结构在该层高范围内材质不变5、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当h在0.45m当h在0.45m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例】以上图为例。

假设局部楼层①、②、③层高均超过2.20m,计算该建筑物建筑面积。

解:首层建筑面积=50×10=500m2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②建筑面积=5.49×3.49=19.16m2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部楼层③建筑面积=(5+0.1)×(3+0.1)=15.81m2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534.97m23.0.3 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A 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B).室内(指馆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C)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指场)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本条共分三层意思,都是针对场馆的,但适用范围有一定区别:其一,关于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对“场”(顶盖不闭合)和“馆”(顶盖闭合)都适用;其二,关于室内单独悬挑看台,仅对“馆”适用;其三,关于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仅对“场”适用。

注意: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必定有围护设施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悬挑看台,都按各自的“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场”的看台:1/2计.2.有双层看台时,面积)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注意:1.当外墙为变截面时,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2. 地下室、半地下室外墙结构不包括防水防潮层找平层保护墙等,这都不是外墙结构.3.地下空间未形成建筑空间的不属于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注意:1.算建筑面积。

2.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3. 1/2面积.4.构),但侧墙不一定是封闭的.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注意:1..2.本条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3.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应按其围护注意:架空走廊是指2层及2层以上,不考虑层高问题,不考虑是否有顶盖.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注:舞台灯光控制室是指舞台两边悬挑的耳室.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飘)3.0.14(挑廊);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1/2面积。

注:底层檐廊无围护设施,不计算建筑面积.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 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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