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案例分析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 1999年7月被假释。 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 2003年4月,王某因参预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待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1)
(2)
(3)
(4)
(5)
(6)对王某合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
月,其因参预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1) 对王某合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97 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合用假释的。 (根据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
(2) 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法治的案例
关于法治的案例
法治是国家的基石,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保障。通过案例来了解法治的重
要性和实践意义,可以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下面,我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探讨法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刑事案件的案例。在某地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嫌疑人
被依法逮捕,并在法庭上接受了审判。法官公正地依据法律规定对嫌疑人进行了审判,并最终作出了有罪判决。这个案例展示了法治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通过法律的严明执行,保障了被盗财产的合法权益,也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惩罚,起到了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民事案件的案例。某个小区业主因为物业管理方的服
务问题,提起了诉讼。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物业管理方需要对业主进行赔偿,并改善服务质量。这个案例展示了法治在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纠纷,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促使了物业管理方改进服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再来看一个关于行政案件的案例。某地政府在城市规划中违法征地,导致了一
系列的社会问题。受影响的居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政府需要重新规划并进行合法征地,并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合理的补偿。这个案例展示了法治在监督政府行为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通过司法途径纠正了政府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政府的规范行为。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
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在法治的框架下,每个人都能够依法行事,得到公正对待,社会秩序也能够得到有效维护。因此,我们应该更加珍视法治,自觉遵守法律,同时也要加强对法治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法治的重要性,共同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人民才能过上安宁幸福的生活。
法律案例及分析
法律案例及分析
在法律领域,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学习和研究方法,通过分
析真实的法律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和判断案件的结局。本文将介绍一系列法律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以帮助读
者深入理解法律知识和运用。
案例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
某小学生小明因为与同学发生争执,使用刀具将同学轻伤。根据我
国刑法第17条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小明已
经13岁零10个月,离14周岁只有2个月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的司法解释,如果未满14周岁的被告人即将满14周岁,而犯罪行为
发生时已经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可以认定其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因此,小明在法律上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案例二:合同纠纷
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以一定价格购买乙方所
属的房产。然而,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出于某种原因拒绝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
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乙方履行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劳动纠纷
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并享有年终奖金。然而,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只支付了4000元,并未
提供年终奖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年终奖
金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发放。因此,员工可以通过劳动
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和年终奖金。
案例四:知识产权侵权
某公司开发了一款创新技术并申请了专利权。然而,另一家公司在
法制的细节经典案例
法制的细节经典案例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法制是国家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在法制建设过程中,经典案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们具有典型性、
启迪性和教育性,为人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下面将
介绍一些关于法制的细节经典案例。
1. 《三字经》案
1997年,福建省泉州市张某卖淫被抓后,当地警方在她的家中搜出《三字经》一本,民警质疑其做这种不正当生意是否与读《三字经》有关,导致执法踌躇不前。著名法学家杨虹老师发表文章指出,法律
并不对读书无术有严格要求。后来,权威专家对法律无关教材的观点
达成共识,这一案例成为法律层面对读书无术一事的有力撑。
2. 构建法治中国-刑法修正案(九)
九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决定,这次修正主要修改了有关《170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及以后执行》、《第四十七条对投机、倒把证券、期货市场法规等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第二百中下条对贪污受贿、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的处罚》以及适时放宽对缓刑犯罪者的限制等。这一修正案为构建法治中国、推动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3. 新时代党的领导新思想伊朗案
2018年5月8日,伊朗驻华大使馆在泰国曼谷举行“新时代党的领导新思想”研讨会,对伊朗的民主选举以及政体运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伊朗民主制度的实践经验,为中国提供了新的参照标准。中国律师凭借对法律的深浓理解,成功护航我国新时代的法治建设。
4. 司法体制改革
法制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
1、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橇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已,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⑴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
按犯罪行为能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按犯罪行为实际能否达到犯罪既遂状态为标准,属于不能犯未遂中的工具不能犯未遂。
⑵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应对保安员的伤情进行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属故意伤害罪。因为盗窃的行为和伤害行为是两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侵犯的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健康权,从客观方面李某实施了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主观方面李某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李某属于一般主体。
⑶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犯罪预备
⑷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盗窃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及故意杀人罪(预备)、数罪并罚。
2、对张某是否可以不予处罚?
张某,十九周岁,无业。一九九0年七月的一天,张某在某中学门口拦住该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以借钱为名向李某勒索钱物。李某迫于无奈,将身上所带的十元钱及一支钢笔交给张某。事后,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勒索的钱物还给李某,并向李某赔礼道歉。当地的公安机关鉴于张某违法行为轻微并能主动纠正,对张某不予处罚。
法制案例分析范文
法制案例分析范文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秩序,法制的建立是非常必要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案例,这些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
法律的运作方式。下面是一个法制案例分析。
案例:小明的电动车被盗
小明是一名上班族,他每天都会骑着自己的电动车上下班。有一天,
他停放好电动车后进入了办公楼,结果下班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小明感
到非常沮丧,因为他对自己的电动车非常珍惜,并且没有备用的交通工具。
小明找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了电动车的相关信息,如车牌
号码、购买发票等。警察认真记录了小明的报案内容,并展开了调查,希
望能够追回小明的电动车。
分析:
这个案例中体现了法制的基本运作方式。小明首先采取了正确的行为,即向警察报案。在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报案是首要的一步,这不仅可
以记录案件详情,还可以提供线索给警方展开调查。
警察接到报案后,迅速采取了行动,调取相关信息,展开了调查。在
这个过程中,警察需要仔细记录小明提供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
以及收集其他相关证据。
在调查的过程中,警察可能需要与其他相关的部门或机构合作,比如
交通管理局、保险公司等。这是因为警察需要查看监控录像、车辆登记等
信息来找到案件的线索。在这个案例中,警方可能通过抓捕嫌疑人或者查
看监控录像等方式找到了小明的电动车。
最后,警察成功地追回了小明的电动车并归还给了他。这再次证明了法制的有效性和警察的努力。
此案例中涉及了财产犯罪和警察的职责,通过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实际生活中,当我们遭遇类似的情况时,应该如何应对。首先,我们要及时向警方报案,提供所有可能的信息。其次,我们应当信任法制机构,相信他们会努力保护我们的权益并追回我们的财产。
中国法典型案例
中国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类法律案例的数量逐年增加。
在这些案例中,有一些具有典型意义,对于法律规范的解释和对法律
精神的传承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文将介绍几个中国法典型案例,通过
分析这些案例,展示中国法律的发展和进步。
1.反家暴法之张某某案
反家暴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家庭成员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起到了重要
的作用。张某某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该
案中,张某某长期施虐妻子并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妻子身心受
到严重伤害。通过反家暴法的适用,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张某某犯有家
庭暴力罪。这一案例的审判结果表明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零容忍立场,并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和谐相处的理念。
2.知识产权法之盗版软件案
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盗版行为的决心和力度有目共睹。盗
版软件案则是知识产权法实践中的一例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A
公司通过盗版软件牟利,并且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法院在
审理中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最终判决A公司违反了知识产权法,并被处以了相应的刑事罚款和刑事责任。这个案例的审判结果向
社会传递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信号,为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典范。
3.环境保护法之XX企业案
环境保护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要求。XX企业案是环境保护法实践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在这个案件中,XX企业长期以来存在排污问题,被判定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法
院根据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XX企业承担了巨额的环境修
复费用,并对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这个案例的审判结果体
中国法制史案例
中国法制史案例
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一直是持续推进的重要任务。本文将以三
个案例为例,分步骤阐述中国法制史的进程。
第一步: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唐朝时期法制家韦诞所编写的法典,为当时中国法律
的教科书。它不仅规定了律法明文,也包含了解释和评论。唐律疏议
的编撰,标志着唐朝法制的成熟和健全。此外,它也为后来的法理学
派提供了充足的素材和理论基础。
第二步:清代新法
清代新法是指清朝晚期,中国推进变法运动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新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进国家现代化,加强民生保障,减轻税赋负担,促进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发展。这一时期出现了学堂、巡警、刑法
大纲等,其中《刑法大纲》作为中国第一部独立完成的刑法典范,开
创了中国近代刑法学的先河。
第三步:20世纪80年代到今天
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982年,中国宪法第一次修订,强调了宪法的普及和解释,同时也明
确了社会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996年,中国通过《刑法》,全面
建立了罪及其刑罚的分类和量刑制度,为刑法的科学和独立发展奠定
了基础。21世纪以来,中国还出台了许多法规和政策,例如《反家庭
暴力法》、《食品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不断推进法制建设。
以上三个案例,展示了中国法制史的漫长进程。这三个历史时期
所制定的法令,为中国法制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
今后的发展中,中国仍需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推动法治进程,
增强社会公正和稳定。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 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 还有的是通过 “嫔嫁” 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 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 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 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 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 乃至战 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 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 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 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 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
商鞅变法意义, 在于通过
变法改革,
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 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 “律”。据 (说文解字 )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 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1. 案例一:谋杀案分析
1.1案件概况
该案发生于某市,被告人张某被控谋杀被害人李某。案发当日,张某与李某在
一家酒吧发生争执,随后张某持刀将李某捅伤致死。此案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本文将对该案进行分析。
1.2法律问题
在该案中,主要法律问题是张某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1.3案情回顾
根据警方调查和证人证言,张某与李某之间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张某持刀
将李某捅伤,致使其死亡。然而,张某声称自己是为了自卫而行动的。
1.4证据分析
根据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张某持刀杀害李某的行为是故意的,并非为了自卫。此外,有多名目击证人证实了李某曾试图避开张某,并大喊救命。
1.5法律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而予以实施的
行为。在本案中,张某故意持刀伤害李某致使其死亡,应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1.6结果与讨论
经鉴定,张某故意杀害李某的罪行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被判处有期徒刑。
2.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分析
2.1案件概况
该案发生于某市,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就合同纠纷问题发生争议。甲公司
主张乙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本文将对该案进行具体分析。
2.2法律问题
在该案中,主要法律问题是乙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甲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2.3案情回顾
根据甲、乙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导致甲
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而乙公司则称甲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
2.4证据分析
法制史上的著名案例解读
法制史上的著名案例解读
在中国法制史上,有一些著名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些案例反映了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也展示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解读,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精神。
1. 王世襲案
王世襲是清朝末年的知名商人,他通过占道经营、借贷敛财等手段积聚了大量财富。然而,他也因此与当时政府和民众产生了矛盾。1904年,王世襲在上海因为货物过重被罚款,并对执法人员施暴。此后,他又多次挑衅警方和官府,且大肆贿赂谋求保护。最终,他被以“妨害公务罪”等罪名逮捕并枪决。
王世襲案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的不正之风和政府的机构麻痹。同时,此案也启示我们应当尊重法律和执法机构,不以权力或财富来逾越法律红线。
2. 林则徐禁烟令
1839年,林则徐担任福建巡抚期间,他发现卷烟对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遂颁布禁烟令。然而,这一令早期未能得到民众的普及和接受,仍有不少人吸烟。
林则徐为了鼓励民众戒烟,甚至组织大规模的反烟宣传活动和举报制度,并对不遵守规定的人进行惩罚。从长远来看,林则徐禁烟令促进了中国的卫生事业和文化进步,但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的社会矛盾。
3. 毕业生就业难案
近年来,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备受关注。很多毕业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困难和挑战,有的甚至要应对不良就业环境和人际竞争等问题。
毕业生就业难案反映了教育、用人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也暴露了许多现实问题和局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采取更多的创新和办法,例如开展职业培训、实行就业政策优惠等。
总之,法制史上的著名案例是我们理解和掌握法律精神的重要途径。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现象和问题,并寻找有效的解决之道。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尊重法律、合法合规,秉持公正和真理的精神。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一、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二、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容答:商鞅在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 o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 350) o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
法制史案例
法制史案例
中国古代历史上有很多法制史案例,其中一件著名的案例是南唐李煜之弟李守中杀妻案。
南唐李煜是中国古代五代十国时期的南唐最后一位皇帝,他在位期间,在国内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包括法制的改革。然而,在李煜的家族中,却出现了一起杀妻案。
李煜有一个弟弟李守中,他的妻子非常美丽,但是他却对她非常嫉妒。有一天,李守中听到了关于妻子和其他男子私通的流言,他非常愤怒,决定杀死自己的妻子。
李守中找到了一个名叫刘彦的御史,希望他能帮他杀死妻子。刘彦答应了李守中的请求,于是,他们合谋杀害了李守中的妻子。
李煜得知了这起案件后,非常震惊和愤怒。他认为杀妻的行为极为不道德,违背了人伦道德和国家法律。于是,李煜亲自审判了这起案件。
在审判过程中,李煜首先对刘彦进行了严厉的质问和审讯。刘彦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谋杀了李守中的妻子,并详细说明了案件的经过和原因。李煜大怒,下令将刘彦处死。
紧接着,李煜召见了李守中,并对他进行了严厉的谴责。李煜认为,李守中不仅背叛了婚姻的道德,更严重的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他决定将李守中关押起来,等待后续的处罚。
最后,李煜亲自主持审判,根据法律的规定,判决李守中死刑。在李守中被处决之前,李煜又一次在大庭广众之下,对他进行了公开谴责,并警示其他人不要重犯杀妻之罪。
这起案件在当时的社会上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不仅因为南唐李煜是皇帝,而且还因为杀妻案在中国古代婚姻道德和法制之间涉及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特点,即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不论身份地位。同时,这个案例还表明,中国古代的法制史案例不仅仅关注公平正义,还非常注重道德伦理的约束。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案情
在中国氏族社会后期,伴随氏族民主制一天天瓦解,氏族首领的职位也成为显贵家族争夺的对象,传统的氏族选举制度即禅让制受到威胁,禹在位时便逐步加强个人的权威,以至于在会稽山大会因为防风氏迟到而杀了防风氏,已然是一个国王的权势。在这样的基础上,在禹死后,禹的儿子启打破的传统的禅让制,建立王位世袭传子制度,这遭到了侯任继承人东夷族首领伯益和有扈氏的武装反对,夏启攻伐有扈氏之前,便发布了一条军令形式的法律:“左不玫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1最终战胜了有扈氏,罚其为放牧的奴隶,,杀死了伯益。
(二)法律规定及适用
夏启建立王位世袭制的时期属于国家和法律正在形成的时期,至少在形式上,还保持着氏族民主制度,在氏族社会,生产力水平是极端低下的,依赖氏族成员的集体劳动,维持极端贫乏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氏族公有制,产品归氏族成员集体所有,平均分配,既没有私有,也没有剥削,所谓“天下为公”,“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基于共同劳动的需要,并依血缘亲族关系为维系纽带而组织起来的氏族公社,各个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为了组织氏族成员进行生产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以保护和维持氏族的生存,逐渐形成了管理公共事务的氏族机关。并由氏族成员共同选举氏族首领,执行氏族集体所赋予他的各种职责。遇有重大事项或争端,由氏族最高权力机关——氏族全体会议共同解决,氏族领袖不称职时也可以撤换。传说中的“尧舜禅让”不失为原始民主制的例证。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与法律,在那时是不存在的,一切按照传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始习俗行事。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案例
夏商时期——禹杀防风氏案
1.案件史料
昔禹致会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
——《国语·鲁语》
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或言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会稽者,会计也。
——《史记·夏本纪》
2.重要提示
这是典籍中所载的两则关于禹杀防风氏与防风氏为什么被杀的史料。禹杀防风氏载于《国语·鲁语》,其大意是:
从前禹发通知要求各地的诸侯到会稽山和他见面,防风氏较其他首领后到,禹便杀了他并且戮其尸体。
对于禹为什么要杀防风氏,《史记·夏本纪》关于禹和会稽山名由来的史料值得注意,它说:
从虞、夏时起,贡赋制度就已经很完备了。有人说禹在江南会合诸侯、考查他们的政绩时死,并随后葬于此处,会稽即由此而来。会稽就是会计的意思。
对此史料的真伪,学者多有不同看法,它反映了我国在国家建立早期对于官
吏的考核以及对用刑罚手段加强行政管理、特别是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视。
西周时期——氓之婚姻案
1.案件史料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峗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呸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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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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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着。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C.司寇、作如司寇。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作如司寇,适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
D.罚作、复作。“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复作,适用于女犯。就是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
A .髡钳城旦舂(5岁刑)。
B. 完为城旦舂(4岁刑)。
C. 鬼薪白粲(3岁刑)。
D. 司寇和作如司寇(2岁刑)。
E.男罚作、妇女复作(1岁刑-3个月)。
F.“女徒顾山”。(指是妇女犯罪判处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可以不亲自服役,每月花三百钱雇人代替。)
2.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
(1)“八议”的内容
答: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子,法应人议”。“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所谓“八议”,即有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2)“十恶”的内容
答: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所谓“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3)“八议”与“十恶”的关系。
答:“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八议”与“十恶”相辅相成,共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
3.胡蓝之狱
(1)明初时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
答: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想。首先,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其次,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再次,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
二是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子为奴,财产入官。
三是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明律对“谋反、大逆”一律采用重罪加重的处罚原则。如凡谋反及大逆者,不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被株连的亲属,包括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异同,亦不论笃疾、废疾,凡年十六岁以上者,一律处以死刑,明律的株连范围比唐律广泛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