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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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8修订)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8修订)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8修订)【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8【实施日期】2018.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1年5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18年1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订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对失业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失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欠缴失业保险金加收的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按照规定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一)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一)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一)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建立在国家法律规定之下,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旨在为失业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基本生活保障,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具有天津户籍或在津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的人员。

2.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因非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不包括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合同。

4.丧失劳动能力,工伤失业的,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工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按月计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日发放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50%(2019年:3299元),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失业人员,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六个月;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失业人员,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九个月;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三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一年。

以上是天津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申报和审核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希望失业人员能够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早日脱离困境。

天津失业保险申领流程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原因证明及相关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居住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失业保险。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核定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失业金的基础上,填写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失业保险金。

4.申请人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及身份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天津失业保险注意事项1.失业期间应积极寻找就业机会,不得违反《失业保险条例》作出拒绝合理岗位、拒绝接受培训、履行就业协议等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有条件的需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求职、创业培训等培训。

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常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常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单位或者失业⼈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续...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常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在常州的参保⼈领取失业⾦需满⾜以下三个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已按规定履⾏缴费义务满1年的;⼆是⾮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常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已按规定履⾏缴费义务满1年的;(⼆)⾮因本⼈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备上述条件的常州失业⼈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三、常州失业保险⾦如何领取?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单位或者失业⼈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续。

2、本市户籍失业⼈员凭已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点申领失业保险⾦,外省、市户籍失业⼈员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申领失业保险⾦,并将有关情况记⼊《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申请之⽇起7⽇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起发放失业保险⾦,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领取期限⾃办理失业登记之⽇起计算,并于次⽉起在指定银⾏按⽉领取。

四、常州失业保险⾦怎么算?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员失业前12个⽉⽉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员失业前12个⽉⽉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员失业前12个⽉⽉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最⾼不得超过当地最低⼯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对2018年7⽉1⽇前已核定失业保险⾦的失业⼈员,其失业保险⾦标准仍按原规定执⾏。

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

2018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2018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2018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领取标准1、两档合并为一档,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2、标准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领取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材料1.重庆市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加盖单位印章)2.终止、解除、开除、除名或辞退原件(非本人意愿离职)3.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印章)4.免冠一寸彩照2张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6.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需要到银行激活银行功能,并设置密码。

标明本人姓名及常用电话。

8.1986年10月1日(以招工招干时间或派遣书时间为准)以前参加工作,第一次失业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和《失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交到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注意事项1.申领失业金前,必须先暂停参加失业保险和以单位名义参加的其他社会保险。

2.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暂停失业保险后60天内申领有效。

3.原单位失业保险有欠费的,需缴清欠费后才能享受失业金。

4.主动离职者本次不能享受失业金,再次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时,提供本次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合并计算。

社会保险法(2018版)

社会保险法(2018版)

社会保险法(201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法的制定目的,即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七章至第九章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责任。

第十章至第十二章规定了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本法强调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要求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同时,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规定,工会有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和监督,以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第二章阐述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对失业人员失去工资收入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本条规定,当失业人员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案例】张三2017年6月大学毕业后,入职到某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公司为张三办理了“五险”。

2018年3月,由于张三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三向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社部门告知其不符合领取条件,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

【评析】“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刚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后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不过这里所说的“一年”,是指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而非连续缴满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黄 萌402558207@q q.c o m法系百家2019/13法 系 百 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本案中,张三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至其离职时止,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不符合领取条件,因此,张三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案例】李四入职某电子公司有四年多了,经过再三考虑,李四决定回老家搞养殖,自己创业当老板,于是向公司递交了辞呈。

当李四向人社部门提出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人社部门告知其不符合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有哪些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有哪些条件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领取失业保险有哪些条件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二、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

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三、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一、概述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相关法律规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经济补偿或救济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它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经济安全,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促进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本文将针对合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深入探讨。

二、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 参保要求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全体在岗职工、农民工以及城乡居民就业人员。

即只要是在合肥城镇就业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2. 失业认定条件失业认定是指劳动者在规定的条件下,被认定为失业,从而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失业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愿失业,不是因劳动者的个人原因;(2)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或员工辞职,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离职证明。

3. 缴费要求劳动者需要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前支付一定数量的失业保险费作为缴费要求。

合肥市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一般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比如5-10%),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4. 其他条件劳动者需要按照规定向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失业登记证,并且积极参加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各类就业服务和公共利益性岗位工作。

三、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1. 基本标准合肥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缴费年限和工资收入来计算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金额。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是上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

2. 最高领取限额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领取限额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3. 领取期限合肥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一般是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来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24个月不等。

在此期间失业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在当今社会,失业是许多人可能面临的一个问题。

而失业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其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这意味着如果是您自己主动辞职,通常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但如果是因为单位破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原因导致您失去工作,那就符合这一条件。

其二,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这是为了确保您在失业时能够有一定的保障积累。

如果您刚刚参加工作不久,还未满足缴费年限,可能就暂时无法享受失业金。

其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这表明您在失业后积极寻求再就业的机会,而不是依赖失业金生活。

接下来,我们谈谈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它与您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您之前的平均工资水平有关。

通常,失业金的数额会低于您在职时的工资,但能够保障您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基本的生活。

在一些地区,失业金的发放可能会按照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具体金额。

缴纳年限越长,领取的失业金相对就越高。

比如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领取期限可能较短,金额也相对较少;而缴纳满五年以上的,领取期限和金额都会有所增加。

此外,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失业金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失业金的标准可能相对较高;而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标准则可能稍低。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的领取是有期限的。

具体的领取期限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来确定。

一般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 年的,最长能够领取 12 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遵守的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要求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方法/步骤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有时候可能会遭遇失业的情况。

而失业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那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条件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这是一个关键的前提。

也就是说,你不能是自己主动辞职的,而是由于单位破产、裁员、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原因导致的失业。

如果是你自己任性地说不干就不干了,那可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啦。

条件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后,你需要到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这是为了让相关部门掌握你的失业情况。

同时,你还得表现出积极求职的态度,不能就想着在家躺着等钱来。

条件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

这意味着你和你的工作单位在过去的一年里都按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如果缴费时间不够,那也是没法领取失业金的。

接下来,我们再聊聊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失业金的领取金额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会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计算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缴费年限。

缴费时间越长,能领取到的失业金金额可能就越高。

比如说,有些地方规定,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 12个月;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二是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

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失业金标准往往会相对高一些。

三是个人的工资水平。

虽然失业金不是按照你失业前的工资全额发放,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有所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并不是可以一直领取下去的。

一旦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等情况,就会停止发放失业金。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7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根据2009年5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设区的市级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第五条各级财政、地税、民政、审计、工商、统计等行政部门和银行应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失业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一)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职工工资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南京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南京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南京失业保险怎么领取一、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注: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

二、领取流程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经办机构出具的《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

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就业创业证》原件(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延用)、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南京失业保险领取金额2018年7月1日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月增加78元。

最低标准:1053元/月最高标准:1770元/月【注】:1、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2、2018年7月1日起,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50元调整至810元,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由975元增加至1053元。

3、原月发放标准低于1053元的,按1053元计发;所有新核定的人员,最低月发放标准为1053元。

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深圳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深圳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深圳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之一,深圳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也有着很多的经验和成果。

在深圳,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主要是为那些因各种原因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一定的补偿和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在深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深圳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深圳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1.1、失业登记首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先进行失业登记,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

失业登记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申请失业保险金的过程。

在深圳,失业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1)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2)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电子登记(3)通过社区和村委会等渠道进行登记1.2、缴纳失业保险费除了进行失业登记外,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要在失业前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

在深圳,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缴纳3%的工资总额,个人缴纳1%的工资总额。

1.3、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最后,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包括:(1)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一般为16-60周岁(2)在失业前已经缴纳了一定的失业保险费(3)在失业前有一定的工作年限(4)在失业后积极寻找工作,参加职业培训等活动(5)不得同时领取其他社会保险或救助金二、深圳社保失业金领取标准2.1、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在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前提下,失业保险金的具体金额是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的。

在深圳,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1)按月领取一定比例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比例为: - 第一至第六个月:50%的月平均工资- 第七至第十二个月:40%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至第十八个月:30%的月平均工资(2)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累计缴纳的月数计算2.2、失业保险金的最高和最低标准在深圳,失业保险金的最高和最低标准也是需要注意的。

雅安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标准

雅安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及标准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后维持基本生活。

一、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失业身份:必须是符合法定失业身份的人员,即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失去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

失业登记:需要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根据要求积极参与相关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失业期限:失业保险领取通常有一定的失业期限要求,即一般需要在特定时间内找不到工作才能申请领取失业金。

缴费要求:失业保险通常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具体缴费时间和金额因地区而异。

合法身份:申请人需要具备合法的身份和就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包括基本失业金和补充失业金,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下以中国为例,介绍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基本失业金:基本失业金是根据申请人的工资、缴费年限等因素计算得出的,通常是上一工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比。

例如,在中国,基本失业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失业金 = 月平均工资× 45%。

补充失业金:一些地区会设立补充失业金,用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失业保险待遇。

补充失业金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也因地区而异。

最低、最高标准:失业保险的领取金额通常有最低和最高标准限制,超过最高标准的部分不予发放,低于最低标准的部分按最低标准发放。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也防止滥用和过度依赖。

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通常是一定时间,例如一年或两年,超过领取期限后将不再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的领取标准和条件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因此具体的领取条件和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同时,申请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失业证明、身份证、缴费证明等,以便机构审核和核实。

失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维持基本生活。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47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47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8〕4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513元/月;吉林市区、松原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8年7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14日
——结束——。

新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新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新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新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1.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

2.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3.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4.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其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进行划分,只要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

具体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具体情况。

苏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苏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苏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一、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合同到期双方不续签可以领取失业金。

二、享受期限: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享受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

四、申请程序:
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于7个工作日内,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暂住证)、第一期和最后一期的劳动合同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等证件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递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工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打印《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并粘贴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

3.用人单位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登记表》及《职工失业证明书》、《苏州市市区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教育通知书》等材料交给失业人员,并告知其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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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解读六--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标准
1、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如江宁区职工2018年平均缴费工资为3030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 3030*40%=1212 元失业金。


三、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2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
多可领取24个月即两年时间;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
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领取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
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3、在失业待遇审批后,如失业人员户籍跨区变动的,本人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
明,持《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到原户籍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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