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员工使用微信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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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第四中学

关于规范教师使用微信的通知

尊敬的全体教职工:

微信作为一款快速兴起的即时通讯软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通讯交流的重要工具之一,为了更好地运用微信这一交流工具,进一步规范微信的使用和管理,防止由于使用不当对学校产生不良影响。自今起研究决定,学校再次对教师使用微信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指导小组:

组长:王峰

成员:郭兆勤、李合宏、柴庆新、柴庆杰、魏敏、滕延波、张泉、王亮管理员:张泉王亮

二、禁止所有教职工上班期间使用微信时发布或转发以下内容:

1、上班期间,禁止发送任何信息。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21:00。

2、学校各处(科)室上班期间,因工作需要发送工作通知及信息,请一律由办公室校讯通发布,不得在学校微信群发布。以免妨碍工作。

3、禁止发送有悖于学校的言论、照片。

4、为保证您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到第二天的工作中去。请晚22:00——早6:00时间段禁止发送或转发微信,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5、禁止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有悖于社会公德、不文明的内容。触及法律行为,谁发送谁负责。

6、禁止发布未经证实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谁发送谁负责。

三、以工作为目的建立的“齐河四中群”应遵循以下要求:

1、“齐河四中群”已安排管理员进行管理,对群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

2、“齐河四中群”的管理员要对群内发布或转发的信息进行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示。

3、对上班期间,具体时间同上(上午:8:00—12:00,下午:14:00—

21:00)禁止发送任何内容、信息。领导小组及管理员通知其本人,并在教师的考核“德”中,扣除一分。

望老师们自觉遵守上述学校规定,上班期间真正静心育人,将提高工作效率落到实处,做真真正正的教育工作者。

齐河县第四中学

2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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