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经济知识:浅谈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投资主体不同。
2、两者资本金制度不同。
3、两者组织形式不同。
4、两者投资者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合伙企业法和我国的公司法之间不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两部法律可以说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能说公司法相较于合伙企业法来说所针对的具体的商事主体是有所差别的。
下面将详细的给相关群体来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企业与公司区别
合伙公司与公司的差别合伙公司与公司都是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都拥有以营业为目的的特色,都要求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出资建立。
可是合伙公司与公司对比较,拥有以下几方面的不一样:第一,法律地位不一样。
合伙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是大人公司;而公司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仍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拥有独立的法律人品,是法人公司。
第二,建立条件不一样。
表此刻: 1、合伙公司依据合伙人之间签署的合伙协议而建立,合伙协议依法订立而署名、盖印即可,不需要任何机关赞同;而公司的建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依法共同拟订的并署名、盖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劳,2、合伙公司的出资方式较为灵巧,赞同以劳务作为出资,对钱币之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能够有全体合伙人磋商确立,也能够由全体合伙人拜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公司的出资方式不一样意以劳务出资,除钱币出资外,凡用食品、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富。
3、合伙公司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而公司则依据其经营性质和行业不一样分别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第三,内部治理构造不一样。
合伙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特意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公司事务履行享有同样的权益;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别的,公司设有严实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构成,分别履行不一样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四,责任形式不一样。
合伙人对合伙公司债务肩负无穷连带责任,即合伙公司的财富不足以清账公司债务时,由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公司之外的财富肩负清账责任;而公司则肩负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肩负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财富对公司的债务肩负责任。
个人独资公司与公司的差别1.投资人的人数和主体身份不一样。
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是一个人,并且是自然人;而公司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为 2 人以上 50 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则不得少于 5 人,投资人能够使自然人也能够是法人。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合伙人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退股
公司采取双层征税原则,即对公司和股东分别征税,不仅公司要缴所得税,股东取得股利后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仅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回报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见,合伙企业可以为投资者节约纳税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公司
合伙企业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无权力能力之社团,领取营业执照
以其全部财产独立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原则上不承担公司债务
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公司投资而丧失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
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股东权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无此限制)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公司普通股东的主要义务在于出资,只有控股股东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企业经营的透明度要大
企业经营的透明度要小
股东间的人合性色彩要淡于合伙人
合伙人的人合性色彩要重于股东
公司股东会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遵循一股一票与资本多数决原则
合伙人依法或依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公司设立的基础——公司章程,其修改或者补充作为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不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精品论文)
公司與合夥企業的主要區別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
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用收益、共擔分險的營利性組織。
其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與公司都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都具有以營業為目的的特點,都要求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人共同出資設立。
但是合夥企業與公司相比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不同:1.成立的法律依據不同。
任何一種法律認可的企業組織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質,均非是與生俱來的,而是法律所賦予的。
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首先體現在其設立的法律依據上面。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
合夥企業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年修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
2.組織設立的條件不同。
所謂設立的條件,即法律對該種企業組織形式成立所具備的基本要件,下文將對公司與合夥企業的建立所需條件進行比較分析:(1)成立基礎不同。
公司成立的基礎是公司章程,它是公司設立的最基本條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檔。
各國公司立法均要求設立登記公司必須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設立程式以訂立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對政府作出的書面保證,也是國家對公司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依據。
沒有章程,公司就不能獲准成立。
公司章程不僅對內具有拘束力,而且對外也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准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
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項權利,並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的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為,就要受到干預和制裁。
独资、合伙、公司区别与联系
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是当今市场经济中最典型的三种企业形式,它们虽然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但是三者的法律形态却有以下几点区别:(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受公司法调整;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
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4)投资人与企业(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
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其投入公司的财产彻底分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负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即负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内部事务管理结构不同。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定职权和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公司事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检查他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6)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相比,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较简便,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也较灵活;但是其公示性(主要指财务公开程度)不如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大于公司和合伙企业。
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性质不同、投资⼈承担的责任不同,公司是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是⾮法⼈组织。
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承担的是⽆限责任。
关于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1、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性质不同、投资⼈承担的责任不同,公司是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是⾮法⼈组织。
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承担的是⽆限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然⼈、法⼈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组成,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组成,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和股东的区别有哪些法⼈和股东的区别:法⼈是民事主体,既是⼈的结合团体,也是依特殊⽬的所组织的财产;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1、设立的基础不同。
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
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1)、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3)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而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人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4)从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看,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
A、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1、设立的基础不同。
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
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1)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2)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
(3)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4)从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看,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5)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无限公司,我国《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找合伙”平台注册用户均为实名信息认证,搭建“实名身份认证+真人动态检测+客服辅助检测”的安全认证系统,保证平台数据的真实化、安全化、可信化。
B、合伙企业的特征(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简述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
简述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它们主要区别如下:
1.公司。
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形式,可以由一名或多名股东投资创立,并拥有独立的法律身份、有限责任、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区分,同时拥有自己的账户、资产和债务。
公司股东投资的最高限额等于其所持股份的总价值。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一种组成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合作形式,其成员共享组织成员的利润和损失。
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完全的有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需要承担其投资的有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经营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一人所有,享有全部财产和管理决策权。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在财务上不需要与个人所得税区分,但是在承担责任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企业面临经济问题或者法律问题,该企业所有人的财产和资产均会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在在公司享有的权力;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法继承人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合法人在合伙中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有权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该继承人不能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力,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5.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大决定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普通合伙企业,在通过重大决定,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新入伙的股东只对当前负责任,无需对公司过去的债务负责;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在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想退出企业,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若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自己购买;在合伙企业中,若想退伙,需达到一定的情况:(1)法定退伙,如普通合伙中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2)约定退伙,即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退伙;(3)除名退伙,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或某几个合伙人因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将其除名。
论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论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都是经济社会的重要参与者,都与经济的发展有密切联系,一方面,他们受经济环境影响,同时,另一方面,他们也对整体经济产生作用,他们的发展推动着整体经济进步,他们的失败对整体经济的发展产生阻碍。
大多数人都会以为公司和企业是同一个概念,只是说法不同,其实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虽然相似,但却有本质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而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因此公司是企业,但是企业与公司又不是同一概念,公司与企业是从属关系,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
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
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 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而合伙企业成立基础是合伙合同。
公司章程与合伙合同不同,前者是由发起人制定,后者则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制定。
前者的内容是公开性的公文,而后者是不公开的。
2. 主体地位不同,公司是独立与公司组成人员的法律拟制体;而合伙企业则没有区别与其单个成员的完全独立法律人格。
3. 法律体系不同,公司受《公司法》约束,而合伙企业受《合伙企业法》约束。
4. 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 出资人的关系不同,公司中的股东之间主要是一种财产关系,而合伙人很大程度上出资人之间是一种人生信任关系。
6. 当事人权力义务不同,公司是法人,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作为非独立权利主体,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7. 责任承担不同,公司对公司债务按照注册资金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债务人不能直接向股东提出清偿要求;而合伙人无自己的独立财产,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经济知识:浅谈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经济知识:浅谈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欢迎关注辽宁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2016辽宁事业单位大部分考试科目为职业能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具体考试内容需要看考试公告,查看最新辽宁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信息。
辽宁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辽宁事业单位考试资料供考生备考学习。
一、公司与合伙的责任不同(一)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分类: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为标准,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例如:甲、乙、丙(3个股东)各出资5万元组成了A公司,那么A公司的全部资产为15万元,以公司的全部资产15万元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当资不抵债时,公司可以宣告破产、重整或者和解。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比如,比如A股份有限公司有资产1000万,将这1000万分为1000万股,不同股东对这些股份进行认购。
A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当资产资不抵债时,可以宣告破产、重整或者和解。
(二)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例:甲、乙、丙每人出资5万元(普通合伙人),组建A合伙企业,当该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如负债30万),那么当A合伙企业的债务不足时,由合伙人甲、乙、丙负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什么组织
合伙企业是指什么组织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法律常识:一、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以下区别,分别是: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2、出资人要求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3、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为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区别于股东财产的公司财产。
4、财产关系不同: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并不强调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强调的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须严格分离,同时公司的财产应具有完整性与独立性。
5、运营方式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公司中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对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处理;6、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不同: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无约定时平均分配盈余并平均分担亏损;公司的盈亏分配,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责任承担不同: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则以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8、退出机制不同: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人想要退出转让其出资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相比较,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时,不需要任何其他股东的同意。
而想要对外转让股份时也不需要经全部股东同意,只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一、出资人数不同1、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出资方式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注册资金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四、责任形式不同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内部治理结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
2、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六、企业行为依据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约束。
2、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七、企业权力机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并未对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八、企业决策机构不同1、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责任公司。
(整理)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合伙是指二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作为一种企业,是合伙人组成的团体组织,是营利性的商事主体。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1、成立根底不同。
合伙的成立是基于合同,而公司的成立基于章程。
合同与章程是性质不同的法律文件。
合伙合同仅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因而也只对签约的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的自治规那么,它虽由发起人订立,但却对所有公司股东和公司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具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
与独资企业一样,合伙企业也是非法人企业,无独立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
而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法人地位,是典型的法人组织。
3、财产关系不同。
合伙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的财产来源于合伙人的共同出资。
公司财产属于公司而非股东所有,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4、人身关系不同。
合伙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存在密切的人身信赖关系,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都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甚至个别合伙人的死亡或退出会导致整个合伙的解散。
而公司除无限公司外,多属资合企业,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联系较为松散,股东的入股、退股通常只需多数股东的同意,同时,公司的存续不受个别股东变动的影响。
5、管理权利不同。
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其议决方式由合伙协议加以规定。
在法律上,全体合伙人都享有法定的业务执行权。
而公司的管理权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法定公司组织机构统一行使的,每个股东个人并不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直接管理权。
6、盈亏分配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盈亏,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甚至盈利的分配比例可以与亏损的分担比例不一致。
而公司的盈亏分配由公司法统一规定,根本的法律原那么是按股东出资比例或按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事业单位经济知识:浅谈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公司与合伙的责任不同
(一)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分类: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为标准,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例如:甲、乙、丙(3个股东)各出资5万元组成了A公司,那么A公司的全部资产为15万元,以公司的全部资产15万元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当资不抵债时,公司可以宣告破产、重整或者和解。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比如,比如A股份有限公司有资产1000万,将这1000万分为1000万股,不同股东对这些股份进行认购。
A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当资产资不抵债时,可以宣告破产、重整或者和解。
(二)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例:甲、乙、丙每人出资5万元(普通合伙人),组建A合伙企业,当该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如负债30万),那么当A合伙企业的债务不足时,由合伙人甲、乙、丙负连带责任。
例1: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其(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股东投资额
B、全部法人财产
C、全部资产
D、全部资本金
答案:B。
解析:有两种思路。
记忆好的学生可以直接记住法条规定,《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擅长记忆的同学,可
以推理。
商业银行属于企业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所以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是B。
例2:在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并且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
A、不负责任
B、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C、承担连带责任
D、适当分担责任
答案:C。
解析:合伙人退伙时,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正确答案是C。
二、出资有所不同
(一)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作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不可以把( )作为出资财产。
A、知识产权
B、特许经营权
C、土地使用权
D、工具和设备
答案:B。
解析:公司的股东不得以特许经营权出资。
故正确答案是B。
(二)《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可以金钱、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和劳务出资。
例:自然人参与合伙关系,不可以用( )出资。
A、劳务
B、资金
C、房屋
D、土地所有权
答案:D。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金钱、实物出资,不得以所有权出资。
故答案是D。
每日一练
1.2015年5月8日《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2015》发布会在香港港岛中环举行。
2014年综合经济竞争力指数排名前四位的城市分别为( )。
A.香港、深圳、上海、台北
B.深圳、香港、上海、台北
C.深圳、香港、上海、北京
D.上海、深圳、香港、台北
2.世界的统一性在于( )。
A.物质性
B.可知性
C.无限性
D.唯一性
3.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全面发展以( )为中心。
A.政治建设
B.经济建设
C.文化建设
D.人的全面发展
4.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是( )。
A.三民主义
B.爱国主义
C.马列主义
D.新三民主义
5.根据民法对法人的分类,西北大学属于( )。
A.财团法人
B.公益法人
C.中间法人
D.营利法人
6.收银员姜某一周内三次窃取自己经营的现金数千元,其行为属于( )。
A.连续犯
B.继续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2015》香港发布会于5月18日在港岛中环举行。
2014年综合经济竞争力指数排名前四位的城市分别为深圳、香港、上海和台北,其中香港被深圳超越,13年来首次跌落榜首。
而在可持续竞争力指数方面,香港继续排名第一,其后是上海、北京和澳门。
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故本题答案选A。
3.【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抓住发展这一要义,就是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故本题答案选B。
4.【答案】D。
中公教育解析: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是:新三民主义。
故本题答案选D。
5.【答案】B。
中公教育解析: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
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事业单位法人,多属于公益法人,大学就属于公益法人。
故本题答案选B。
6.【答案】A。
中公教育解析: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特点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故本题答案选A。
本文来源:海南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