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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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

【法规类别】计量违法行为处理

【发文字号】京政发[1988]7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8.09.05

【实施日期】1988.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实行

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

京政发〔1988〕76号9月5日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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