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守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eb0b734b84ae45c3a358c07.png)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符合前款(一).(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cb8d97cf46527d3240ce05b.png)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目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三章鉴定的提起第四章鉴定的受理第五章专家鉴定组的组成第六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展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三章鉴定的提起第四章鉴定的受理第五章专家鉴定组的组成第六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展开编辑本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0 号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8b0164da2161479171128e8.png)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目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三章鉴定的提起第四章鉴定的受理第五章专家鉴定组的组成第六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展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三章鉴定的提起第四章鉴定的受理第五章专家鉴定组的组成第六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展开编辑本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0 号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部长张文康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序进行,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编辑本段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工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立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人:(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规范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99fd618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96.png)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规范
一、鉴定机构的组织和管理: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组成、职
责和权力,明确了鉴定机构的级别和设立条件。
二、鉴定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包括接受申请、
初审、复审、审议和鉴定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同时,规定了鉴定的要求,
即鉴定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全面、准确。
三、鉴定标准和方法: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标准和方法。
鉴定标准
分为事故发生的成立标准、医疗事故的划分标准和医疗事故的性质标准等。
鉴定方法包括了事实调查、专家评定和鉴定思路等。
四、鉴定证据的收集和处理:明确了鉴定证据的收集和处理程序和要求。
鉴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必须经过有效的
收集和保管,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鉴定结论和复核:规定了鉴定结论的形式和内容,明确了复核程
序和要求。
鉴定结论一般分为医疗事故的成立、责任和赔偿等方面的结论,应当具备法律效力。
六、鉴定报告的编制和归档:要求鉴定报告必须详尽、准确、科学,
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鉴定报告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归档,确保报告的保存和
管理。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标准规范明确了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程序、要求
和标准,为鉴定人员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保证了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
学性。
同时,它也为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赔偿提供了依据,维护了医患双方
的权益和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1dd3c72e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36.png)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办法全⽂颁布单位:卫⽣部⽂号:卫⽣部令第30号颁布⽇期:2002-07-31执⾏⽇期:2002-09-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专家库的建⽴第三章鉴定的提起第四章鉴定的受理第五章专家鉴定组的组成第六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确保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有序进⾏,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应当按照程序进⾏,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设区的市级和省、⾃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
省、⾃治区、直辖市地⽅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作。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常⼯作。
第四条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管理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章专家库的建⽴第五条医学会应当建⽴专家库。
专家库应当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医学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医疗⼯作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际,对本专家库学科专业组设⽴予以适当增减和调整。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专业技术⼈员可以成为专家库候选⼈:(⼀)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
符合前款(⼀)、(三)项规定条件并具备⾼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专家库。
负责⾸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政区域内的专家建⽴专家库;当本⾏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建⽴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本专家库。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及标准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及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7467242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12.png)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及标准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受理:医学会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2. 提交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 抽取鉴定专家:在医学会的指导下,采取回避原则,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
专家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
4. 鉴定会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必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疾病诊断标准,根据专业知识,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5. 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6. 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至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实认定: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
2. 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
3. 违反操作常规: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
4. 因果关系分析: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5. 是否是医疗事故:综合以上因素,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医学会或相关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https://img.taocdn.com/s3/m/cf6420ea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ed.png)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委员会
一、组成
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
委员:医务部部长护理部部长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
二、职责
1、负责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对医疗缺陷作技术鉴定,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判定性质,做出科学结论。
3、查阅的材料应包括:原始病历、化验检查报告或尸体解剖记录及报告等。
4、查阅材料及鉴定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全或情节不清,应请有关科室补充材料,并对有关事实情节复查核对。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客观、公平、公正为原则。
6、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个成员均有发言权和裁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内容应包括:病情摘要、分析意见、结论(性质、分级、责任者)。
同时通过鉴定,从中吸取医疗工作中的教训,以利提高医疗工作质量。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书面形式作出,经鉴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和医务部盖章后生效。
9、负责处理由医院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书面报告。
10、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11、定期整理、汇总、统计有关数据,及时写出调研分析报告,反给主管院长,帮助院领导根据分析报告来及时修订并作出整改批示
12、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
处意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30b8f2e7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77.png)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有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论对医师还是患者都是⾄关重要的。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鉴定暂⾏办法》中,对鉴定专家库的建⽴、鉴定的提起、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及鉴定⽅法等均有较具体的规定。
鉴定原则具有双重作⽤,既是鉴定中评定医疗过失存在的依据,⼜是医院免责的合理事由。
因此专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应遵循鉴定原则,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有哪些呢?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原则有哪些主要有医疗⽔平原则、病情紧急性原则。
⼀、医疗⽔平原则设定医疗⽔平原则,是要求参加鉴定的专家应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区、各级医院的客观情况和现时的技术⽔准。
该原则⼀般⼜分以下三个细则,即医院等级与专科技术相结合原则、医疗当时⽔平原则和医疗地域性原则。
其涉及的问题是对医院或医务⼈员履⾏转医义务的评价。
1.医院等级与专科技术相结合原则医院等级差别决定了医疗⽔平的不同,因此,对常见和少见疾病的诊断处理所造成的结果,应有不同的判断标准。
此外,需要兼顾专科技术⽔平,专科医师对其专门领域内的注意义务标准应⾼于⼀般医师的注意义务。
2.医疗当时⽔平原则是指在鉴定某⼀医疗纠纷事件时,应以医疗活动发⽣时的医学⽔平(通常惯例)为基准。
不能⽤发展了的医学理论和技术对原有技术⽔平进⾏鉴定。
在鉴定时,要考虑“过去时”和“现在时”,不能将过去在医疗技术或条件有局限的前提下发⽣的事,⽤现在已经进步的技术或理论作为基准进⾏鉴定。
这⾥强调的是事件发⽣时的医学⽔平。
3.医疗地域性原则指⼀位医师应当具有与其邻近的、或处于相同地域的同⼀级医师在处理相同疾病时应当具有的通常的技能、知识和经验。
地理范围的差异可作为辅助性标准。
这条原则要求⾼⽔平专家在判断基本问题时应考虑地域性问题。
⼆、病情紧急性原则由于病情危重,医师在紧急状态下能够达到的注意程度与⼀般情形下的注意程度具有本质的区别。
病情紧急性原则相对其他原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鉴定时的⾸选原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7e8c383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d2.png)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
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鉴定程序第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组织鉴定、出具鉴定结论等步骤。
第五条当事人或相关单位应当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第六条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七条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结论。
第三章鉴定组织第八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负责鉴定工作,包括鉴定办公室、专家库管理部门等。
第九条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鉴定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专家库建立第十条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库应当涵盖医学、法学、伦理学等相关领域。
第十一条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鉴定工作。
第五章专家条件与聘任第十二条担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具备丰富的医疗实践经验和相应的理论知识;(四)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
第十三条专家聘任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聘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六章鉴定实施第十四条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鉴定过程中,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地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价,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第十六条鉴定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明确表述鉴定意见和依据。
第七章鉴定结论第十七条鉴定结论应当客观、准确、全面,不得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原则
![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c5374e99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1e.png)
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本原则伴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于2002年8月6日颁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该办法确保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属性决定了其整个活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同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本身又是一项特殊的科学技术活动,具有其自身的规律与特点。
基于这些原因,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机关、各级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受理案件的其他司法机关以及参与诉讼活动有关的人都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法制原则鉴定制度是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它的完善程度是法制建设的一个标志,因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必须与国家法律制度相一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制原则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主要体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体要合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客体要合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要合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步骤、方法与结果要合法。
从实体到程序,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各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经过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必须具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资格,并持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执业证书的自然人。
未依法设立的机构和不具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资格的技术人员所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所出具的结论不具有证据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对象(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客体)必须是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特定结论的依据必须符合法定的科学标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才可以作为证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方法应是法律承认的,或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实施或行业学术委员会认可或推荐的。
同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必须严格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文书的形式和内容要符合证据要求。
医院专家鉴定工作制度
![医院专家鉴定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43800f1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80d8e47.png)
医院专家鉴定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专家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专家鉴定工作,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病历资料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等。
二、组织机构1. 设立专家鉴定委员会,负责医院专家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专家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2. 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组成,其中医学、法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3. 专家鉴定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文件管理。
办公室设在医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医务部门负责人兼任。
三、鉴定程序1. 申请鉴定(1)当事人向医院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医院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鉴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2. 组建鉴定组(1)专家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鉴定组的组成和人数。
(2)鉴定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保鉴定组成员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 鉴定过程(1)鉴定组成员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2)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看、询问当事人、查阅病历资料等,全面了解鉴定事项。
(3)鉴定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独立作出鉴定意见。
4. 形成鉴定结论(1)鉴定组成员将鉴定意见提交专家鉴定委员会。
(2)专家鉴定委员会对鉴定意见进行审议,形成鉴定结论。
(3)鉴定结论经专家鉴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生效。
四、鉴定纪律1. 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收受贿赂、泄露鉴定秘密。
2. 鉴定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鉴定程序进行鉴定,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3. 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歪曲事实。
五、监督管理1. 医院对专家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公平。
试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和分工以及工作原则
![试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和分工以及工作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9aaef70b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b4.png)
试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织和分工以及工作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是根据一定条件和专业知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通过医疗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以便准确地查明、识别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发现、认定医疗事故时形成重要定性资料和证据记录。
医疗技术鉴定是调查医疗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技术鉴定组织和分工是按照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决定和实际需要而加以组织的。
一、技术鉴定组织1.技术鉴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支持。
2.技术鉴定组织由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小组和技术鉴定组成。
(1)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也称为鉴定委会)由技术鉴定组织的负责人、鉴定指派部门和实际鉴定机构的主管委员组成。
(2)专家小组由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院法医病理学专家、内科专家、外科专家及其他特定的医疗技术专家组成。
组成专家小组的专家,要有丰富的医疗技术鉴定经历和所需专业知识背景。
(3)技术鉴定组由医疗技术鉴定机构统一编制,由实际执行鉴定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
2.专家小组由各个专家依据事故实际情况和要求分配任务,完成相关的鉴定工作。
3.技术鉴定组可依据全国医疗事故对诊疗行为技术标准作出适当的判定,收集和整理文件材料,准备实地鉴定。
三、技术鉴定工作原则1.客观公正:技术鉴定委员会、专家小组和技术鉴定组应当有证据地说明,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他们应当客观、公正地说明医疗事故的原因。
2.鉴定的有重视:技术鉴定组要重视医疗事故现场的调查、实验和技术鉴定结果,以便在保护当事人和证据的前提下,尽快确定事故原因。
3.完整性:技术鉴定应收集、整理充分的证据材料,分析医疗事故中的关键问题及根源,给出准确、客观、科学可靠的技术鉴定结论。
4.责任有层次:技术鉴定既要了解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超出责任范围,如果他们在行为中存在过失,应当合理的追究他们的责任。
5.及时性:技术鉴定应当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收集证据,及时有效地完成技术鉴定过程,尽快确定医疗事故的责任,做到把时间抓紧,抓住技术鉴定的时机。
医疗专家鉴定规定
![医疗专家鉴定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4ead79c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80.png)
医疗专家鉴定规定医疗专家鉴定是指借助医疗专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医疗事件、医疗纠纷或争议问题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和判断。
医疗专家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医疗卫生秩序,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一、鉴定依据医疗专家鉴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
鉴定过程中,医疗专家应充分考虑国家规定的医疗标准和指南,以及相关科学研究成果。
同时,鉴定还需参考患者的临床资料、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
二、鉴定程序1. 申请鉴定:鉴定组织收到相关申请后,将安排医疗专家进行鉴定。
申请人需要提供与鉴定有关的文件材料,如相关医疗记录、证据材料等。
2. 鉴定调查:鉴定组织根据申请材料,进行鉴定调查。
医疗专家会对相关事实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对争议问题进行探讨、辩证分析。
3. 现场勘查:必要时,医疗专家可能会对现场进行勘查,进一步了解事件的背景和现场情况。
4. 鉴定报告:医疗专家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撰写鉴定报告。
报告应具备客观、公正、科学的特点,提出对争议问题的评价和建议。
5. 专家会议:有些情况下,鉴定组织可能会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议,对鉴定结果进行评审,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鉴定原则1. 公正客观原则:医疗专家鉴定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干扰,遵循科学方法,以事实为依据,做出客观且公正的结论。
2. 专业性原则:医疗专家鉴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3. 鉴定标准原则:鉴定应当参考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医疗标准和技术标准,遵循相关指南和规范,以及科学研究成果。
四、鉴定结果的作用医疗专家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医疗事件处理、医疗纠纷调解、医疗纠纷诉讼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当医疗事件发生争议时,鉴定结果有助于解决争议、确认责任,并为双方提供参考依据。
五、鉴定的保密和隐私保护医疗专家鉴定过程中,鉴定组织应对鉴定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确保医疗记录、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安全保护。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范本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d5f0a19f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3c.png)
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损害事件进行鉴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疗损害鉴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适用于对医疗损害事件进行鉴定的公共机构、专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医疗损害鉴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不得有超出法定权限的行为。
第五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尊重被鉴定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第六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资质条件,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依法采取听证、调查取证、复查等方式,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二章鉴定申请与受理第八条医疗损害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关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第九条鉴定申请应当包括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药品设备等方面的具体描述和申请人的个人身份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后,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权威鉴别申请人的真实性,对虚假鉴定申请进行驳回或报警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尽快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工作,确保后续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鉴定程序与方法第十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书面材料审查、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
第十四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参与鉴定工作,提供专业意见或进行专项检验。
第十五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依法采取听证的形式,听取申请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的意见和陈述,确保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六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发出鉴定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七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时,应当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鉴定。
第四章鉴定报告与结果第十八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期限内提交鉴定报告,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事实依据、鉴定病历、鉴定过程等内容。
法医鉴定中的法医学专家的执业规范
![法医鉴定中的法医学专家的执业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02612a8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fe.png)
法医鉴定中的法医学专家的执业规范法医学是一门以科学方法为基础,通过相关领域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犯罪和伤害事件进行科学的鉴定和分析的学科。
法医学专家作为法医鉴定的重要参与者,在执业过程中需要严守一系列的规范和道德准则,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专家在执业中应遵循的规范。
一、独立、公正、客观法医学专家在进行鉴定时,应当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立场。
他们不应受到任何外界干扰或利益关系的影响,要以事实为依据,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对证据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以便作出准确的鉴定结论。
专业意见应当主观客观,足够全面详尽,不得随意删减、扭曲或歪曲事实。
二、保守秘密法医学专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严格保守鉴定过程和结果的秘密。
他们不应以任何方式透露、泄露或滥用相关信息,尤其是当事人的隐私权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权益。
法医学专家应当意识到他们所处理的案件具有敏感性和机密性,对相关信息的保密至关重要。
三、专业学识和素质法医学专家作为执业者,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学识和素质。
他们需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法医学专家还应具备优秀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以便在复杂的案件中进行准确鉴定。
四、诚实和诚信法医学专家应当保持诚实和诚信的原则。
他们应在鉴定结论中维护事实真相,并不作虚假陈述或歪曲事实。
法医学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接受贿赂、利益输送或其他不当行为。
同时,他们还应当主动披露任何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利益冲突。
五、职业责任和使命感法医学专家在鉴定工作中承担重要的职业责任和使命感。
他们应该始终保持对公众利益和社会正义的敬畏之心,努力为司法系统提供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法医学专家应当积极参与专业知识的交流与分享,推动法医学的发展和进步。
六、法医专家之间的合作与互助法医学虽然是个体学科,但在实践中常常需要多个法医学专家合作,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因此,法医学专家应当积极与同行进行合作和互助,共同解决专业问题,提高鉴定质量。
发生医疗事故后,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有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后,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有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0697f626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cd.png)
发生医疗事故后,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有什么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出现医疗事故的时候,如果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那么发生医疗事故后,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有什么?网友咨询:发生医疗事故后,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有什么?律师解答: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如下:1、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2、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1)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律师解析: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患者或其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9267a78c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bd.png)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1. 引言1.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简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而制定的专门文件。
它旨在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准确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包含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方法、要求和标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的制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可以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供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范,提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医疗争议和纠纷,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的建立将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有助于提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公信力和专业水平。
2. 正文2.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和重要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通过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鉴定和分析,以确定责任和改进医疗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是对患者的权益保护,通过及时准确地鉴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法律依据和赔偿途径;其次是医疗安全风险的管控与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再次是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监督和执法的有效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2.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手册的制定目的第一,规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通过制定工作手册,可以明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具体流程和方法,规范相关人员的操作步骤,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96a086e584254b35eefd34e6.png)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1、医院等级与专科技术相结合原则。
2、医疗当时水平原则。
3、医疗地域性原则。
二、病情紧急性原则。
三、医学技术有限性原则。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在处理相关纠纷中比较重要的一步,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判定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同时也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
但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是有自己的原则的,究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是什么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及时的原则;在实体规则上,必须坚持科学性的原则。
▲(一)鉴定法制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设置、建立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专家库及专家库人员的条件、参加工作专家的方法、专家鉴定组人员的专业组成原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的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期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写明的主要内容、鉴定费支付办法等都必须符合上述行政法规与规章的要求。
医学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违反上述法定程序规则,都将导致所出具的鉴定结论无效。
▲(二)鉴定公开原则鉴定公开原则应包括下列内容:1、有关的鉴定材料与资料应对双方当事人公开,当事人当事人知晓案件全部证据和有关资料的权利。
2、医学会与专家鉴定组的有关鉴定活动应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当事人双方及代理人均可出席,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可以报道。
涉及信人隐私、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除外。
3、鉴定所依据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向双方当事人公开。
4、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收集、保存的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应允许双方当事人查阅、复制。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收费标准应予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鉴定程序公开,接受大众的监督,可以说这是对医疗鉴定最好的制约机制。
没有公开性,其他一切制约都是苍白无力的。
▲(三)鉴定公正原则鉴定公正原则包括下列内容:1、医学会和专家鉴定组办事公道,不徇私情。
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制度
![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726c387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19.png)
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具体包含医疗事故鉴定的构成、程序、责任、报告和结果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医疗事故鉴定组织第三条医院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由医院领导、相关科室主任、法务人员和护士长等构成,委员会成员由院长任命,任期两年。
第四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医院领导担负。
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和引导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召集委员会会议,并参加最终的鉴定结果的决议。
第五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设立鉴定组,鉴定构成员由委员会成员任命,包含临床医师、护士、法务人员和相关科室专家等。
第六条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接受过事故鉴定的培训,并签署保密协议,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鉴定相关信息。
第三章医疗事故鉴定程序第七条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接收报告、成立鉴定组、收集证据、进行事实调查、鉴定分析、撰写鉴定报告、审议报告、决议结果和报告处理。
第八条接收报告: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立刻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报告,并填写医疗事故报告表,认真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方、人员、损害情况等。
第九条成立鉴定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依据报告内容,及时成立鉴定组,并指定鉴定构成员进行事故鉴定工作。
第十条收集证据:鉴定构成员应及时到医疗事故发生现场,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含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药物使用记录等。
第十一条进行事实调查:鉴定构成员应深入调查医疗事故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手记证人证言,取得相关资料,并记录现场情况。
第十二条鉴定分析:鉴定构成员应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事实调查结果,进行鉴定分析工作,评估医疗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
第十三条撰写鉴定报告:鉴定构成员依据鉴定分析的结果,撰写鉴定报告,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鉴定分析、责任划分、防范措施和建议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患方)
(范本)
申请人:XXX,性别:X,年龄:XX
住址:XXXX
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X医院
申请事项:
请求对XXX医院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之妻XXX因突发失语、左侧肢体功能障碍4小时于2010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处,入院诊断为:1.脑出血;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3.脑梗死恢复期;4.颅内动脉瘤。
诊疗经过:
经过26天住院治疗,于2010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诊断情况:患者失语较前有所好转,右侧肢体偏瘫。
事实,申请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医院所述,实际情况更加严重,目前完全失语,肢体不但偏瘫,且逐渐萎缩,接近植物人状态,让申请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溃状态。
经咨询医疗专家,申请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请人的诊疗过错造成,原因是医师行微创引流
术,部位偏离,误伤神经。
因而引发纠纷,为明确责任,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 月X 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词(患方)
(范本)
患者:蔡XX
医方:XX县人民医院
陈述人:杨XX
一、简要治疗经过:
患者蔡XX于2009年9月7日因被他人用刀刺伤左胸部在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医方给予清创缝合治疗。
之后,患者蔡XX胸闷、呼吸困难的症状逐渐加重,至2009年9月9日因病情严重转XXX医院途中死亡。
二、关于医方存在的过错:
1.患者蔡XX的伤情没有得到全面、准确的诊断。
蔡XX尸体检验鉴定报告表明,其左肺上缘肋面有长1.5cm,深1.2 cm 的创口。
而住院期间的多次检查,医方均没有诊断出患者蔡XX 林左肺的损伤。
故医方在诊断方面存在过错。
2.医方在治疗方面也存在过错。
患者蔡XX的入院诊断是血气胸,出院诊断同样是血气胸,这个诊断是正确的。
但医方并没有采取治疗措施,作为治疗血气胸简单、有效的重要措施,就是及时臵引流管或引流条。
采取引流措施,第一,可以解除血气胸对肺及纵隔的压迫,改善呼吸、循环功能;第二,能预防或减少脓胸及凝固性血胸的发生率;第三,通过引流观察血流量多少确
定有无活动性出血,以及确定下一步的治疗措施。
所以,对血气胸患者予以引流是诊疗常规。
但医方没有对患者蔡XX采取引流措施,只是简单地把皮肤创口缝合了事,从而导致蔡XX病情加重不治身亡。
三、关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医方在治疗过程中,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导致患者蔡XX死亡结果的发生。
医方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医方在医疗活动中,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导致患者蔡XX死亡的严重后果,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鉴定为医疗事故,并由医方承担全部责任。
此致
敬礼
陈述人:杨XX
XXX年X月X日
答辩状(医方)
(范本)
现将XX在我院住院经过作如下答辩。
一、住院治疗经过:
患者XX,男,x岁,于2010年无明显诱因出现腰腹部疼痛,无腹泻、无血尿,疼痛为绞痛,在当地治疗(具体不详),症状缓解,但反复发作,并进行性加重,故于2012年2月25日来我院入住外科。
入院后B超提示:1、左肾重度积水2、右肾结石3、左侧输尿管上段扩张,在完善相关检查并签订手术同意书后于2012年2月27日在持硬麻醉下行“左侧输尿管上段探查术、左侧输尿管上段占位病变切除、左输尿管上段成形吻合术”,术中发现:左侧输尿管上段扩张,直径约2.0cm,其内积水、压力较高,切开后积液呈喷射状喷出,其内可见大小约1.5×1.0cm息肉样肿块并向管腔内突出,基底较宽,XXX病理检查提示:(左输尿管中上段)粘膜息肉。
术后予以抗炎、止血、对症治疗、密切观察,于2012年3月11日拆线出院。
2012年3月19日患者因“4+天前发现切口上段见少许渗液”在当地予以换药,无明显好转来我院求治。
入院后完善相关辅助检查,诊断为:1.左输尿管息肉切除术后2.切口感染,予抗炎对症、换药等治疗,于2012年4月3日在局麻下行二期缝合,术后给予切口换药、TDP理疗灯治疗后,于2012年4月16日切口愈合较好。
二、分析与答辩:
1.根据患者临床表现及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1、左输尿管上段扩张(性质)2、左肾重度积水3、右肾结石,手术指征明确,无明确禁忌症,手术医师具备手术资质,手术操作符合手术规范,未违反医疗原则。
2.医院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含外科。
主治医师XXXX具有合法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执业范围为中医,2007年在四川省人民医院进修肝、胆、泌尿专业,执业地点为XXX。
3.患者XXX手术指征明确,无明确禁忌症,并在术前已签署手术同意书,明确术后左侧输尿管瘢痕狭窄可能及左肾积水不能完全消除可能。
三、院方意见:
综上所述,我院医务人员在XXX住院期间,从入院到出院严格执行各项诊疗规范,患者具备手术指征且无明确禁忌症,术前已签署手术同意书并明确指出输尿管狭窄可能及左肾积水不能完全消除可能,手术操作正确。
故我院不应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答辩人:XXX(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共同)委托书
(范本)
益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兹因患者XXX在XXX(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责任,经协商,共同委托你办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我们承诺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并积极配合完成鉴定。
附:委托方情况表
委托人:委托人:
患方(患方代理人):医方(机构)(盖章)
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患方)
患方委托人
委托代理
人姓名
工作单位或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与患者关系联系电话
所涉医疗
机构名称
病人
情况
患者
姓名
就诊
科室
病案号
鉴定委托:
现授权上列代理人作为我与上列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代理人,有权代我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提供鉴定资料、抽取专家、参加鉴定会、发表陈述、收受鉴定书等所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相关的事宜。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医方)
医方委托人
委托代理
人姓名
工作单位
工作证或
身份证号码
与医疗机构
关系
联系电话
委托医疗机
构名称
法人代表
姓名机构注册
地址
省市县(区)邮编
所涉病人情况患者
姓名
就诊
科室
病案号
鉴定委托:
现授权委托上列代理人作为我单位与上列患者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代理人,有权代理我单位完成所有与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相关的事宜。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