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优质文档]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标准规定模板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采购人:****** ****年**月**日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论证方式(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详见附件(二)采购项目行政级别及预算情况:1、本项目行政级别:县级2、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3、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4、拟采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论证方式:本项目拟采用第种方式进行需求论证(在以下3种方式中选择)备注:1、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小于300万元、市级小于100万元、县级小于50万元采购项目,适用第1种论证方式。
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300万元以上、小于1000万元,市级100万元以上、小于500万元,县级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适用第2种论证方式。
3、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级500万元以上、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适用第3种论证方式,并在四川政府采购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采购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论证事项、专家组论证意见、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等。
二、论证专家组成(一)论证时间:****年**月**日论证地点:******(二)论证专家组成: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成立了由人组成的论证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工作。
(三)论证专家组成员论证专家签字: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专家论证综合意见表****年**月**日附件1:******采购项目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持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法证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XX县人民医院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XX县人民医院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项目名称:XX县人民医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 XX县人民医院预算金额:550万园/年,3年根据XX省财XX厅XXXX《XX省XX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XX (川财采〔2021〕32号)的要求,在年月日午对“XX县人民医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相关论证,论证意见如下:一、该采购项目属于XX采购扶持范围,如下: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否□);3、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进行10%价格XX除(是□√否□);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5、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6、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是√否□);7、强制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是□否□);8、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是□否□);采购内容满足XX县人民医院服务采购项目实际需求。
采购功能、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该项目采购内容不属于豪华、重复、无用的采购。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符合XX、省、市相关规定,如下:(一)、项目概况:(1)采购内容:XX县人民医院红线范围内的后勤保障服务外包(保洁、XX运输、保安、消防控制室、水安装维修维护、120、洗地、PVC打蜡、导医、电梯、洗浆房、供应室、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转运、物资药品运送等后勤服务委托管理)。
(2)XX来源:自筹XX。
(3)最高限价:550万园/年。
(4)投标保证金:10万园。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1、保洁服务要求:(1)、大厅的地面干净、干燥,无污迹、烟头、痰迹、纸屑、无积水,墙面、墙角灰尘随时清理,休息椅每天定时擦拭、消毒,保持干净无尘,天花板四壁无积尘、无蛛网,墙角及踢脚线清洁现本色,垃圾桶定时清洗、倾倒、消毒、更换垃圾袋,每日对大厅进行系统清洁最少3次,并不间断进行巡回保洁,随时保持清洁无污物,无死角无残余.如发现有血液和体液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得合规、完整与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与履约验收管理得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就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得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得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得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得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得,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得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得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得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得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与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得。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得,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类别与拟采用得采购方式;(二)对投标供应商得资质要求;(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得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与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得得全部内容;(四)评分细则;(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得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得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1000万以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1000万以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论证摘要:一、背景介绍1.我国对1000 万以下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2.采购需求论证的目的和意义二、采购需求论证的流程1.明确采购目标2.分析市场供应3.评估采购风险4.制定采购策略三、具体实施措施1.加强对采购需求的调研和分析2.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3.完善采购法律法规体系4.创新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效率四、总结与展望1.采购需求论证对我国服务项目采购的重要性2.持续优化采购需求论证,推动我国服务项目采购的健康发展正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各类服务项目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服务项目的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我国对1000 万以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采购政策和法规。
采购需求论证作为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采购需求论证的流程采购需求论证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包括明确采购目标、分析市场供应、评估采购风险和制定采购策略四个环节。
首先,明确采购目标是论证的基础,需要根据实际需求,明确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质量、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分析市场供应是论证的关键,需要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供应商的能力、价格、信誉等信息。
第三,评估采购风险是为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需要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等进行分析。
最后,制定采购策略是论证的目的,需要根据论证结果,制定合理的采购策略,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具体实施措施为了更好地实施采购需求论证,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首先,加强对采购需求的调研和分析,确保采购目标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其次,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具备采购需求论证的能力。
第三,完善采购法律法规体系,为采购需求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
、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项目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专家组成员签字: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
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四川师范大学
项目名称
四川师范大学*********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详见具体技术要求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合同履约方式、履约时间、验收方法及标准见附件。(政府采购法第五章、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无
专家论证意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2015征求意见稿)模板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类别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二)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和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的的全部内容;(四)评分细则;(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的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的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第四条采购需求论证由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四)同一年度内,已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最新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类别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二)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和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的的全部内容;(四)评分细则;(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的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的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一)项目类别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二)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和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的的全部内容;(四)评分细则;(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的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的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如何做好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为 了挣 论 证 费 ,听 之 任 之 ,不 做 “修 正 ” 前 置 条 件 和 必 要 手 续 。 借 此 一 举 ,凡 出 现 了 凡 是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 无 论 金 额
工 作 ,沿 袭招标 (需求 )文件 规定 的 是 采 购 项 目  ̄I3. N 需 求 论 证 ,势 必 导 致 大小 都 得 要 进 行 需 求论 证 的 恶果 。
1.需求 论Leabharlann 范 围缺乏 明确界 定 。 目都 要 进 行 需 求 论 证 ,不 仅 采 购 程 序 繁 琐 ,而 且 不 利 于 提 高 采 购 效 率 。
LI L ̄I-,需求论证耗用成本较大 。
.
《实施条 例 》规 定 :采购 人应 当科 学 合 理确定 采购需 求 。采 购需求 应当 完
经 形 成 行 业统 一标 准 又 如 普 通 家 具 、 在 不科学 、不全面 ,甚至 存在 倾向排 中 不认 真履 职 ,简 单 地 走 过场 。
办 公 设 备 、化 肥 、农 药 等 货 物 采 购 项 斥等 问题 。采 购 中 ,采购 代理 机构无
(二 )客观方面。
目需 求简 单可 直接确 定 。如果 类似 项 法将论证 报告直接用于开展采购工作 。
按 规定 ,采 购需 求论证 报告 经公 判 断 , 出现 论 证 流 于 形 式 、 结 果 难 以 竞争 性谈 判等 ,下同 )文件 ,当进 入
目 招 标 (需 求 )文 件 ,然 后 再 抽 派 几 成 “多 此 一 举 ” 委 托 专 家 来 做 ;三 目采 购前均需进行需求 论证 。显 然 《论
名 专 家 进 行 论 证 。无 原 则 的 专 家 只 是 是 部 分 采 购 人 把 需 求 论 证 作 为 采 购 的 证办 法 》中规定的论证范围较为广泛 ,
采购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政采项目需求论证
采购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政采项目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论证是指在采购之前,通过论证和分析项目的需求,确定是否需要采购这个项目。
有时候采购人和使用人可能相分离,即采购人和使用人是不同的部门或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需求论证尤为重要,以确保采购项目符合使用人的实际需求和目标。
首先,需求论证有助于明确采购项目的价值和目标。
在采购项目之前,进行需求论证可以帮助采购人和使用人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效果。
通过充分了解使用人的需求,采购人可以确保采购的物品或服务能够满足使用人的预期。
同时,需求论证也有助于充分评估采购项目的价值,确保项目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平衡,避免资源浪费。
其次,需求论证可以减少采购风险。
如果采购人和使用人相分离,那么使用人对采购项目的了解可能相对较少。
通过需求论证的过程,使用人可以与采购人充分沟通,明确自己的需求和期望。
采购人可以帮助使用人充分了解市场情况、技术发展等方面的信息,从而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采购风险。
此外,需求论证还可以提高采购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需求论证的过程,可以明确采购项目的评判标准和要求。
这样一来,采购人可以公平地对各个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比较,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通过公开透明的采购过程,也可以消除各种不规范的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最后,需求论证还可以推动采购流程的合理化和优化。
通过需求论证的过程,采购人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使用人的需求,从而合理确定采购的规模、范围和时间等因素。
这样可以避免过度采购或者不必要的采购,提高采购效益和资源利用率。
同时,需求论证也可以推动采购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减少工作重复和低效率的行为,提高采购精益化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采购人与使用人相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通过需求论证,可以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价值,减少采购风险,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推动采购流程的优化和合理化。
因此,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该充分重视需求论证,在采购之前充分与使用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采购项目符合使用人的实际需求和目标。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模板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采购人:****** ****年**月**日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论证方式(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详见附件(二)采购项目行政级别及预算情况:1、本项目行政级别:县级2、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3、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4、拟采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论证方式:本项目拟采用第种方式进行需求论证(在以下3种方式中选择)备注:1、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小于300万元、市级小于100万元、县级小于50万元采购项目,适用第1种论证方式。
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300万元以上、小于1000万元,市级100万元以上、小于500万元,县级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适用第2种论证方式。
3、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级500万元以上、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适用第3种论证方式,并在四川政府采购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采购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论证事项、专家组论证意见、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等。
二、论证专家组成(一)论证时间:****年**月**日论证地点:******(二)论证专家组成: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成立了由人组成的论证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工作。
(三)论证专家组成员三、专家采购需求论证事项及意见论证专家签字: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专家论证综合意见表****年**月**日附件1:******采购项目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持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法证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标准规定模板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报告采购人:****** ****年**月**日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论证方式(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详见附件(二)采购项目行政级别及预算情况:1、本项目行政级别:县级2、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3、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4、拟采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论证方式:本项目拟采用第种方式进行需求论证(在以下3种方式中选择)备注:1、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小于300万元、市级小于100万元、县级小于50万元采购项目,适用第1种论证方式。
2、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300万元以上、小于1000万元,市级100万元以上、小于500万元,县级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适用第2种论证方式。
3、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级500万元以上、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基础上,适用第3种论证方式,并在四川政府采购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采购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论证事项、专家组论证意见、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等。
二、论证专家组成(一)论证时间:****年**月**日论证地点:******(二)论证专家组成: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成立了由人组成的论证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工作。
(三)论证专家组成员论证专家签字: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专家论证综合意见表****年**月**日附件1:******采购项目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人持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法证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
项目名称:市中心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及数据仓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单位: 市中心医院
年月日
市中心医院信息集成平台
及数据仓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存储计算分析服务器、刀片服务器、超融合平台。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容条款
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市中心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及数据仓库建设的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的主要容为物理服务器(用于数据仓库)、个节点的超融合平台(用于信息集成平台及核心生产系统)、刀片服务器(用于核心生产系统)、现有核心网络扩容,以及配套的机柜配电改造、机柜综合布线等。
医院现用核心交换机为并启用四节点虚拟化,本次每台均扩容一千兆板卡和一万兆板卡,主要用于连接本次新增的服务器、超融合平台、刀片服务器等。
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本项目的系统集成服务,超融合平台、刀片服务器须由原厂安装调试。
在医院信息集成平台及数据仓库建设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做好基础设施的调试、测试和优化等服务。
项目清单。
采购专项论证报告
采购专项论证报告1. 简介本报告旨在对采购项目进行专项论证,以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采购项目是指通过购买外部资源或服务来满足组织或企业的需求。
采购专项论证的目的是为了降低采购风险,确保采购项目与组织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并在预期时间和预算内完成。
2. 采购背景在本节中,我们将介绍采购项目的背景信息,包括项目目标、需求和背景情况。
具体内容如下:2.1 项目目标本次采购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满足组织对特定资源或服务的需求,并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方案。
通过采购外部资源,我们希望能够提供组织所需要的支持,以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
2.2 需求分析在本节中,我们将对组织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以确定该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
具体分析内容包括:•功能需求:包括对系统、设备或服务功能的要求,以满足组织的业务需求;•性能需求:包括对系统性能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高效地完成;•质量要求:包括对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要求,以保证交付的资源能够达到预期的标准;•安全性要求:包括对系统或服务的安全性要求,以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成本要求:包括对项目成本的要求,以确保项目在可接受的预算范围内实施。
2.3 背景情况在本节中,我们将介绍有关采购项目的背景信息,包括项目的起因、背景和其他相关因素。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 项目论证在本节中,我们将对采购项目进行专项论证,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论证过程将包括以下方面:3.1 需求论证需求论证将重点讨论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我们将根据组织的实际需求和业务目标,评估采购项目是否能够有效满足组织的需求,并带来预期的效益。
3.2 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将评估采购项目的技术、经济、法律和运营等方面的可行性。
我们将分析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法律合规性和运营可行性,以确定采购项目的可行性。
3.3 风险评估在本节中,我们将对采购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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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采购需求的合规、完整和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是指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委托采购中心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方意见。
第三条采购人承担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需求论证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需求论证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具体方式可根据项目特点,灵活选用。
采购人未采纳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方式获得的修改意见,且未提供充足证明材料佐证其采购需求合理性的,应当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
第五条涉及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采购需求较为复杂、性质特殊;
(二)该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
(三)采购中心认为确有必要的。
第七条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包括:
(一)项目类别和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二)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三)技术指标、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数量、功能及对应的性能要求、规格;材质及相应物理性功能要求;包装及附带工具;质量要求;付款条件、售后服务和履约期限、地点、方式等能够实现采购目的的全部内容;
(四)评分细则;
(五)对采购需求所提意见的反馈方式及相关要求;
(六)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第八条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1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征求意见公告要求的有效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至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需求修改情况反馈至采购中心及相关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
第九条组织专家论证的,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可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邀请业务精通的行业专家或从财政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专家人数应为3人(含)以上单数。
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委派代表到专家论证会现场介绍情况并参与讨论。
采购人代表须持有采购人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第十一条未经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直接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发布公告征集参与供应商;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后又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当告知对采购需求提出过修改意见且意见未被采纳的供应商,供应商自愿参会。
参会的供应商可以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论证会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参会的采购人代表及供应商须遵守论证现场纪律。
专家出具论证报告时,采购人代表及供应商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场,不得干预专家独立做出论证结论。
第十三条专家应当就论证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载明参会人员和论证结果。
对于采购人和供应商存在分歧的采购需求条款,应当逐条说明论证意见。
论证报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并由全体专家签字确认。
持不同意见的专家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经需求论证发现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确实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的,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建议其修改;拒不修改的,应当由采购人所在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来函确认,或者由采购人报请财政部门同意。
对于不涉及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等违规内容的采购需求,采购人拒不采纳论证意见的,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应当告知采购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并由采购人来函确认。
第十五条采购中心内部呈报采购文件时,如该项目有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环节,应当将相关论证材料一并附上。
第十六条需求论证过程中所产生的书面材料及音视频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作为业务档案存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15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需求公示论证办法》(国机采办〔2015〕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