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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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陕西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陕西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陕西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

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8.20

•【字号】陕价发明电[2008]10号

•【施行日期】2008.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提高陕西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

问题的通知

(陕价发明电〔2008〕1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西北电网公司:

为缓解火力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正常的电力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陕西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8月20日起,将陕西电网火力发电(含燃煤、燃气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其中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基数内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9分钱。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30元。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

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已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机组和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跨省送电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按照受电地区发电企业平均提价标准确定。

2004年以来中国历次电价调整情况盘点

2004年以来中国历次电价调整情况盘点

2004年以来中国历次电价调整情况盘点

2011年11月30日 17:20

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陈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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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国家发改委30日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从明天(12月1日)起,销售电价每度平均上调3分钱,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上调2分6。居民用电价格暂不上调。这是今年发改委第三次调整电价。

以下为中国自2004年以来历次电价调整情况:

2011年6月1日,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居民用电价不变。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其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

2011年4月10日,上调部分亏损严重火电企业上网电价,调价幅度视亏损程度不等。其中煤电价格严重倒挂的山西上调上网电价0.026元/千瓦时,河南上调上网电价0.015元/千瓦时,全国有11个省份的上网电价上调在0.01元/千瓦时以上。暂不调居民电价。

2009年11月20日,全国非民用电价每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居民电价暂不调整。

2008年8月20日,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2008年7月1日,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钱。

2007年12月,采取分步降价或转让部分发电量指标方式,下调吉林、湖北等八省(区、市)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

2007年10月1日,上调东北电网内部分电厂的上网和输电价格。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

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22

•【字号】陕发改价格〔2021〕1643号

•【施行日期】2021.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

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1〕1643号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仍执行陕西电网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详见附件1)。低价电源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二、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陕西电网大工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收取(详见附件2),峰谷分时电价按我省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等政策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22

•【字号】陕发改物价〔2019〕548号

•【施行日期】2019.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

按照国家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将陕西电网电价中征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降低50%、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率降低0.5个百分点、省内水电企业增值税率下调和跨省跨区外购电价差等措施所形成的降价空间,统一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75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峰谷电价表、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647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294元。本次电价调整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可按规定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01.07

•【字号】陕价管调发[2003]1号

•【施行日期】2003.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价管调发[2003]1号2003年1月7日)

各设区市(不含榆林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农电局,各有关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网电价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网内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略阳电厂(4#、5#机

组)0 .27元,地方小水电、小火电0.26元。

2、核定新投和改制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302元,杨凌燃机热电厂0.40元,秦岭(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23元,石

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坝水力发电公司0.27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对应的上网结算电量见附件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等问题,在清理原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陕西阶梯电价标准

陕西阶梯电价标准

陕西阶梯电价标准

陕西阶梯电价标准是指根据居民用电量不同,电力公司对不同居民

家庭的电费定价不同的一种电价制度。根据陕西省电力公司的规定,居民家庭的电费价格一般分为阶梯电价制和单一电价制。

陕西省电力公司对于居民家庭的电费计价采用了阶梯电价制,该制

度根据每户家庭的用电量不同,将用电量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

级都有相应的电价标准。这种分级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鼓励节约用电,提高居民用电的经济性。

根据陕西省电力公司的规定,居民家庭的阶梯电价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150度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4元/度计费;

第二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151度至3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5元/度计费;

第三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301度至5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7元/度计费;

第四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501度至8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8元/度计费;

第五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801度及以上的部分按照0.9元/度计费。

以上电价标准只针对居民家庭的用电量计费,对于非居民用电,陕

西省电力公司的计费标准有所不同。居民家庭用电的计费方式一般

为月结,每月的电费根据上月的用电量来计算。按照以上阶梯电价

标准,居民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量来估算每月的电费。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低保户、农村居民家庭和学生宿舍等特殊群体,陕西省电力公司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这些特殊群体的电费标准可能

会有所调整,以减轻他们的用电负担。

阶梯电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鼓励人们节约用电,提高能源消耗

的效率。通过分级定价,陕西省电力公司可以给予居民家庭在用电

电梯费用核算

电梯费用核算

该项目的基础数据为:A座住宅建筑面积22286平方米/206户/26层。B座住宅建筑面积27324平方米/312户/26层。C座住宅建筑面积25289平方米/3 08户/26层,合计建筑面积:74899平方米/826户。十二部“三菱”住宅电梯分别设在每座两个单元,每部电梯的使用功率为9.6K W/小时。该数据作为本次测算电梯费的基础数据。该项目住宅电梯费用的测算步骤及方法:

(1)1.0264元(当地非工业用电峰值电量元)×9.6K W/小时/电梯×3小时(使用时间为18:00—21:00)×365天×12部电梯=129474.20元;

备注:以上数据为12部电梯一年在峰值电量中的费用。

(2)0.6979元(当地非工业用电平值电量元)×9.6K W/小时/电梯×6小时(使用时间为7:00—9:00/11:00—14:00/17:00—18:00)×365天×12部电梯=176071.80元;

备注:以上数据为12部电梯一年在平值电量中的费用。

(3)12部电梯在一年中峰、平值的合计电量为:176071.80+129474.20=305 546.00元(1+2)

(4)电梯年度维保费=500元/部/月×12部电梯=72000元/年(该费用为支付专业电梯维保公司的年度费用);

电梯年度检验费=1100元/部+750元/部(电梯每部11层以上年度检验费加收50元)+200元/部(限速器每两年检验一次、每次400元)×12部电梯=246 00元(该费用为支付特种行业年度检测电梯的费用)。

(5)电梯年度维护费用总额为:96600元(电梯年度维保费+电梯年度检验费)。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0.3391 0.4653 0.2932 0.5809 0.3722 0.4196 0.2326 100米以上—300米 0.2176
0.3391 0.4513 0.2822 0.5603 0.3672 0.4076 0.2276 300米以上 0.2106 0.4343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类中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基金0.4分钱。 2.供电局与趸售县结算时,除农业生产用电类中农业排灌和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在上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按扣除农网 还贷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计收电费;农网还贷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收、缴仍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三:
陕西电网趸售电wenku.baidu.com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大工业生产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三、一般工商业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50米—100米 深井、高扬程农业排灌用电 0.2246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10.11

•【字号】陕价价发[2010]126号

•【施行日期】2010.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差别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价发〔2010〕12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精神,陕西电网、榆林电网高耗能企业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陕西省电价执行标准

陕西省电价执行标准

陕西省电价执行标准

陕西省电价执行标准是指在陕西省范围内,对电力资源的定价和执行政策。电价执行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广大用户的用电需求,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首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陕西省电价执行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电价政策。其中,包括居民生活用电、工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不同类型用户的电价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用户的用电特点和需求,制定了相对应的电价政策,保障了不同用户的用电权益。

其次,陕西省电价执行标准还充分考虑了电力资源的成本和供求关系。在制定电价政策时,充分考虑了电力生产、输送、配送等环节的成本,同时也考虑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科学合理的定价,保障了电力企业的合理利润,同时也保障了用户的用电成本,促进了电力市场的平衡发展。

另外,陕西省电价执行标准还注重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电价政策时,充分考虑了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利用,通过优惠的电价政策,鼓励电力企业和用户积极参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促进了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陕西省电价执行标准还注重了监管和服务。通过建立健全的电价监管体系,加强对电价执行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了电价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电力企业也积极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用电服务。

总的来说,陕西省电价执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同时也是为了满足广大用户的用电需求,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电价政策,实现了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了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为陕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咸阳电费调整文件

咸阳电费调整文件

咸阳电费调整文件

近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9月1日起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段由原来的每日8时至22时调整为每日8时至20时,峰段时间缩短2小时,加价标准仍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05元;

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由原来的每日22时至次日8时调整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降价标准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2元。

省物价局称,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调整较好地适应群众生活用电习惯,引导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满足居民电采暖、电储能等个性化用电需求,充分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工作深入推进。

《陕西省物价局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转贴202x-7-11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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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区)物价局、供电(电力)局(不含榆林),省水利厅、投资集团公司、农电管理局,有关发电企业:

为了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国家计委以计价格〔xx〕1153号文对陕西电网电价作了适当调整。经与省级有关部门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陕西电网电力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网电价

1、蒲城电厂、新力有限公司、宝鸡第二发电厂新增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3元(基数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2、略阳电厂集资机组、地方小火电、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0元;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6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各电厂计划上网电量见附件七。

二、销售电价

为了解决上述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对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以及新投产电网项目的还本付息需要,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

高2.86分,调整后各类用户的具体价格见附件

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类综合电价及照明最高限价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的由地市物价局、电力局重新测定,报省上审核批准后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6.29

•【文号】发改价格[2006]1263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1263号)

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将陕西省电网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平均提高1.42分钱。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将陕西省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28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含循环流

化床机组)上网电价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5号-陕价商发〔2018〕55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5号-陕价商发〔2018〕55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5号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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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8〕55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神木市、府谷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

将国家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腾出的电价空间和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陕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1.76分,调整后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相应降低0.04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2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19元。以上价格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用电收费标准2015

用电收费标准2015

用电收费标准2015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

重要资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电力资源,制定合理的电费收费标准显得尤为重要。2015年,我国电力行业对电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

的需要。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2015年用电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2015年用电收费标准根据用户类型和用电量进行了分类。对于居民用户,电费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居民家庭的用电量进行划分,采取阶梯式电价,即用电量越大,电价越高。这种方式可以激励居民用户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对于工商业用户和大型工业企业,电费收费标准则根据用电行业和用电负荷进行分类,以及采取分时电价、峰谷电价等不同的收费方式,以满足不同用户的用电需求。

其次,2015年用电收费标准对新能源电力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随着新能源电力的逐渐普及和发展,我国对新能源电力的补贴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对于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电力的发电企业,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企业投资新能源发电项目,推动新能源电力的发展。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为我国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再次,2015年用电收费标准对电力设施改造和升级的补贴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为了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我国对电力设施改造和升级给予一定的补贴政策。特别是针对老旧电网和变压器等设施的改造,政府将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以保障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最后,2015年用电收费标准还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和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防止恶意炒作电价,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电力行业还要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用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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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价商发〔2015〕37号

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5-4-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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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精神,为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现将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陕西电网上网电价

(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将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796元(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0.98分。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扣减1.5分、1分和0.2分。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836元。

(二)实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为加快我省燃

煤发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

(三)提高水电上网电价。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适当提高水电上网电价。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在1991年5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在1991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在2006年9月1

日以后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趸售县水电上网电价和水电站富裕上网电量送陕西电网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同步调整陕西电网销售电价

(一)陕西电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销售电价

每千瓦时降低0.8分;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分步取消价格优惠政策每千瓦时提高9.2分,至2016年4月20日全部取消优惠,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汉中市的宁强、略阳、勉县及宝鸡市的陈仓区销售电价按以上电价调整范围和标准执行。调整后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二)陕西电网趸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4分,降

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848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95元。其他趸售电价相关规定仍按我局陕价商发[2014]1号文件执行。

三、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本次电价调整自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榆林地区电价调整方案另文下达。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政策执行到位,并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对高耗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省内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发电用煤价格,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

附件: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2.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陕西省物价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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