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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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干部、部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编制:宋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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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干部、部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整体目标之完成,提高整体运作管理水平,提高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管理干部主动完成各项任务。避免管理人员的不规则、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使管理者,在管理的同时首先要以身作则。真正做到我管大家,大家管我的目的,树立个人及企业的文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二、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部中层以上及后勤管理部门。即:生产车间主任、厂长、科长、主管、行政办、财务部、业务部、采购部等职能部门所有人员。

三、职责和权限

1、行政办负责推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及时发现纠正偏差并保存监督实施结果,对监督不公平现象及时汇报总经理。

2、行政办负责对监督管理实施举报的信件、电话、短信、邮件的日常收集,并将结果及时汇总传达给总经理。

3、公司所有职工均有权对各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举报。

4、总经理负责核实监督举报情况,如属实,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举报人,同时下发处理意见。

5、中层管理每季度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管理制度,查

找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我评价,然后自行整改。由总经理监督。

四、监督管理方式

1、在公司内部,每个车间设立“意见箱”。每周由专人负责收集相关信件,汇总后直接上报总经理。

2、公布举报邮箱、电话、短信号码等。

3、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实名电话、短信的方式对公司内部的一些不良行为和做法进行举报。(可以采取匿名举报)

4、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人员的不规则、不作为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奖励办法

1、对举报的事件在收到信息或信件后,及时整理后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核实后给予不公开不记名奖励。

2、奖励方式:以现金奖励为主,其他方式奖励为辅。

3、对举报人实行绝对性的保密。进行奖励可通过银行账号或电话费充值等方式进行不记名不见面的奖励。

4、经核实,如所举报事件不属实,将放弃举报和奖励。

六、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解释、修订。

实施流程图:

青岛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办公室

201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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