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业务培训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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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概念和性质
信访举报工作的性质:
是保障党员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一种 有效形式,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 的一种有效途径 是一项重要的信息工作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责
一是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 报、控告和申诉。 接收,是指收下来信、听取来访人的陈述、 记录电话内容等的总称,是对信访举报进行 处理前的工作。 受理,是指对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 告和申诉予以接受并处理。受理活动通常是 由信访举报部门代表纪检监察机关来进行。
五、信访举报的督办工作
四、督办的方式
一是派人督办;二是电话督办;三是发函督办;四是 会议督办;五是汇报督办;六是调卷督办;七是协调 督办;八是情况通报。
六、信访举报的办理公文
一、受理和呈批类公文
1、来访登记表:由来 访人填写或接待人员代为填 写、记录基本情况和反映的 主要问题。
六、信访举报的办理公文
五、信访举报的督办工作
一、督办的概念
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交下级纪 检监察机关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督促催办的行 为,是上级领导和监督下级工作的具体体现,具 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五、信访举报的督办工作
二、督办的作用
一是推动各级组织办理信访举报,加快办理进度, 提高办理质量;二是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发 现、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加强办理信访举报 的工作;三是对一些重要的典型信访案件和疑难 信访案件,通过协助或参与调查等督办,能够促 进问题的解决 。
三、信访监督工作
二、信访监督工作的特点
针对性强:将违反廉洁自律和轻微违纪问题在小范围内 直接与被反映人见面,既体现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 严肃性,又体现了组织上对干部的关心与爱护
方式灵活多样:信访举报部门可以根据群众反映的不同 问题、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或同时适用几种方式 进行信访监督
手续简便:由于信访监督的问题大多是违反廉洁自律或 轻微违纪问题,一般不需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 决定,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即可实施
期限:应在收到交办函后三个月内完成初核,不立案的, 应及时报结;立案的,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办结;不能 按期办结的,可以向交办机关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 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三、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程序
直接查办的范围 :1、情节简单、线索清楚,短时间 内可以查结的违纪违法问题;2、情况紧急,将要发 生或正在发生,急需立即查明并予以制止的违纪违 法问题。 3、集体访、越级访、重复信访中涉及的线 索具体的违纪违法问题;4、网络舆情反映的亟待查 明、易查易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5、打击报 复举报人的问题; 6、领导批示的需要直接查办的其 他信访举报问题
五、信访举报的督办工作
三、督办的范围
一是超过期限仍未报结的查报件;二是上级交办或者 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信访举报案件;三是承办单位组 织不力、调查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甚至顶着不办的 信访举报件;四是交办机关审核后认为需要补充调查、 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信访举报案件; 五是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不断的信访举报案件;六是 承办机关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指导支 持的信访举报件等。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四、信访举报的办理基本原则
一是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是以事实为依据;
三是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行政首 长负责制;
四是维护信访举报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五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六是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五、信访举报的办理方法
一、受理和呈批类公文
2、电话举报记录:是将举报人 通过电话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记 录下来形成公文。
六、信访举报的办理公文
一、受理和呈批类公文
3、信访举报转办单:是纪 检监察机关在转办信访件 时所使用的一种专用公文。 一般采用统一格式印刷, 填写后随信访件转出,转 出时可一件一转,也可多 件一转。
六、信访举报的办理公文
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一、信访举报案件的概念
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筛选和审 批,由信访举报部门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要 求查报结果或直接查办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
一种是由信访举报部门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调 查处理并要求报告结果的,称为交办信访举报案 件,也就是指查报件;另一种是由信访举报部门 直接进行初步核实、初步审查直至立案调查的, 称为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五、信访举报的办பைடு நூலகம்方法
自办:即信访举报受理后,信访举报部门直接办 理。分为直接查办、信访监督两种 。 暂存:根据《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对 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 处理: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以不予置理的规定。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六、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
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三、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程序
信访举报案件直接查办与案件检查的区别 : 1、必经程序不同。案件检查在立案前必须经过初步 核实或初步审查的程序 2、范围不同。案件检查的对象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 管辖的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为主 3、批准程序不同。违纪案件的立案检查要经过一级 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方予立案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三、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
关于受理范围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检举、控告的对象和申诉的主体要是党员、党 组织和监察对象; 二是检举、控告的对象实施的行为要是其职权行为 或其他与职权相关的行为; 三是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 决的问题不予受理。这句话有两层含义,第一是指已 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 第二是指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 问题不予受理。
办理步骤:拆封(接待、接听、接收)——审 阅——登记——摘呈——审批——办理——回 复——结案——归档。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五、信访举报的办理方法
转办:是指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将信访举报件转有关单位,不要 求回复处理情况的办理方式 。
交办: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属于下级纪检监 察机关管辖范围的重要信访举报问题,采取发函 要求调查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的办理方式(查报 价或群字函)。
三、信访监督工作
一、信访监督工作的概念、意义和作用
意义:是新形势赋予信访举报工作的新任务和解决 信访举报问题的新举措,是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的好形式,是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有效途径, 是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必 然要求 作用:一是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二是 解决了大量的信访举报问题;三是增强了党员干部 廉洁自律意识;四是教育、挽救和保护了领导干部
一是认真阅信,热情接访。
二是直接承办单位只办不转。
三是及时办理。 四是就地解决。 五是及时请示、报告。
三、信访监督工作
一、信访监督工作的概念、意义和作用
概念:信访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 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作 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 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不需要立案查处的 轻微违纪问题等,采取特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以 达到教育警示、纠错整改、预防腐败目的的组织行 为。
交办件的审核程序:1、报结程序的审核。2、必 备材料的审核。3、实事和依据的审核。4、信访 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的审核。5、拟定审核意见。6、 领导审核或集体讨论决定。7、落实审核意见并回 复呈报单位。
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四、信访举报案件的审核
直接查办件的审核程序:一是对经纪检监察机关 批准立案调查的信访举报案件,调查结束后按 《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移送案件审 理部门审理。 二是对调查核实后认为需要给予党政纪处理的案 件,应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审理。 三是可以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了结的信访举报案 件,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或分 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二、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程序
办理交办信访举报案件重点要把握好三个环节: 交办:应当由分管领导或信访室负责人审批,制发公函, 并附信访举报件(或摘要件)和收函回执单。情况紧急 的,可以先行电话交办或当面交办,并在十日内制发公 函 承办: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自办力度,不再下转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责
一是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 举报、控告和申诉 二是加工、传递信访举报信息,提供案件 线索
三是直接办理信访问题
四是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权利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三、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
背景介绍:1993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 定,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 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 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 的纪委合署后,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 机关双重领导体制。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检 工作和强化行政监察机关职能的重大措施,是我 国党政监督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三、直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的程序
直接查办的程序:1、审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 的,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准;涉及下级党委、 政府管理的,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2、查办前的准备。应及时成立初核组并制订初核方案, 初核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调查处理。包括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办 理意见。(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调查的依据,案 件的主要事实及性质,被检举控告人的责任、态度,署 名检举、控告人的意见,处理意见及依据等 ) 4、归档。
一、受理和呈批类公文
4、来访介绍信。是介绍 来访人到下级纪检监察机 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一般 很少)反映问题的一种便 函性公文。介绍信一般也 是以固定格式印制。
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四、信访举报案件的审核
审核的范围:一是信访举报部门督促催办要求回 报或反馈结果的信访案件;二是本级纪检监察机 关信访举报部门直接调查处理的信访案件;三是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反馈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和 结果;四是领导交办和其他需要审核的案件
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四、信访举报案件的审核
四、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
二、交办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程序
确定交办信访举报案件的标准 :(1)涉及领导 机关、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的违纪违 法问题;(2)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严重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3)征地拆迁、食品 药品安全、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 利益的突出问题;(4)联名信、集体访、越级 访、多次重复信访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5)其他需要交办的信访举报问题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概述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概念和性质
信访举报工作的概念:通过接收群众来信、 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网络举 报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 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 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 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三、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第3条规定纪检机关的受理范围:对党员、党组 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 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受到党 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 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三、信访监督工作
三、信访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范围:主要指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 问题,不正之风或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 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的问 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立 案调查的问题 方式:主要有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或函询、建 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信访情况通报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三、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 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 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 及政纪的行为;监察对象不服监察决定、监察建 议和行政处分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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