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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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严密反动的侦查制度 (二)实行唯心主义和武断专横的诉讼原则 (三)实行法西斯的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 (四)扩大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 (五)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的特权
思考题
一、名词 《六法全书》 《中华民国训政纲领》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五五宪草” 二、问答 1.简述《中华民国训政纲领》的主要内容 2.简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3.简述“五五宪草”的性质和内容。 4.论述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和持点。
刑事特别法的主要特点
(一)补充和扩大刑法典关于犯罪的内容和范围 (二)刑罚苛重 (三)触犯刑事特别法的“犯罪”多由军事 机关、军法机关或特种刑事法庭审理 (四)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实行“保安处分” (五)刑事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刑法
第四节
一、司法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一)普通法院系统: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实行三级三审制
第十四章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1925.7-1927.4-1949.10)
本章重点:
1.南京国民政府的 “六法全书”
2.南京政府时期的主要宪法及宪法性文件 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南京国民政府的民商法及其编制特色。 4.南京国民政府刑事法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5.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审判活动的特点。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思想与法律体系
一、立法机关:G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执委、中央政治会议
二、立法概况
(一) 第一阶段:1927.4-1937.7,法统的形成时期。 (二)第二阶段:1932.7-1945.9,法统的确立时期。 (三)第三阶段:1945.9-1949.10,法统的维持时期。
三、立法特点
其核心是在所谓“训政时期”,实行国民党蒋介石 个人独裁的国家制度,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 的集中体现。
“五五宪草”的内容
2.规定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的共和国. 3. 确定了总统独裁制. 4. 还竭力维护四大家族的经济利益。
实质上是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维护蒋介石个人 独裁,反民主、反人民的宪法草案。
1.在形式和文字上都具有资产阶级的民主色彩。
(一)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二)特别法多于普通法 (三)确立了“六法体系”——“六法全书” (四)判决例、解释例、习惯和法理以及蒋介石的手令,国民 党中央的决议均是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蒋介石
胡适与蒋介石
蒋介石与毛泽东
“六法全书”
是国民党政府六种法律的汇编(一般 指宪法、民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六法全书”指 包括有关六法的基本法典、单行法规和 判例、解释例在内的全部法律文书;它是 国民党政府法律体系的总称。
(二)特种刑事法庭
(三)兼理司法法院
(四)军事审判机关 二、普通法院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三、法外施法的特务机关
(一)主要的特务组织: “中统” “军统” “中美合作所” (二)特务机构活动的特点
1.非法的秘密恐怖活动 2.锋芒指向共产党人和革命者 3.施行惨无人道的酷刑。
二、普通法院诉讼审判制度的特点
《中华民国民法典》的意义
1.这部民法典的产生,改变了我国过去没有单 独的民法典,民事法律规范依附丁刑法典中的局 面,它使民与刑彻底分开。
2.它使得我国自清末以来所建立的部门法体系 进一步完备化 。
3.核心是维护私有制的经济制度,并维护建立在此 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和以维护父权夫权为核心的婚姻 家庭制度。
1.以“全民政治”和“主权在民”的门号,掩盖大地 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2.在“保障民权”的幌子下,限制和剥夺人民的自由 和权利 . 3.以地方“自治”为名,行中央集权之实 . 4.抄袭旧政协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协议中关于实施国会 制、内阁制的某些原则.而实际上实行的却是总统集 权制。 5.在“民生主义”的词句下,巩固和发展官僚资本。 6.打着“尊重条约”的招牌,维护帝国主义的侵华权 益
A. B. C. D. 《训政纲领》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1947)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用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训政纲领》所确立的国民党 的一党专政政权。
2.扩大国民政府的权力,采取五院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3.规定了一系列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 。
4.在“国家”、“中央”的名义下发展官僚资本主义 。
“五五宪草”
即国民党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936年5月5日公布,但未施行。其主要 内容有:进一步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和 蒋介石个人独裁的统治制度;进一步维 护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对国民经 济的垄断;进一步以民主自由的虚伪词 句欺骗人民。其突出特点是人民无权、 地方无权、总统个人集权。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性质:是一部封建买办法西斯的独裁法,是反共 反人民的内战法,是丧权辱国的卖国法。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于 1947 年 公 布 和 实 施 《 中 华 民 国 宪 法》。以下对这部宪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B.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 C.该法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 D.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
第一节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思想与立法特点 二、政府组织法
三、刑事法规
四、军事法规 五、财政法规 六、土地和劳动法规
七、司法制度的改革
七、司法制度的改革
(一)改审判厅为法院,实行二级二审制 (二)废止法院内的行政长官制 (三)废止司法官不党的禁令 (四)废止检察厅,由检察官执行检察职务 (五)采取参审制与陪审制 (六)减少诉讼及状纸的费用
五、刑法及其关系法
(一)刑法典
1.1928年的《中华民国刑法》——旧刑法典
2.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新刑法典 新刑法典的主要内容 (二)特别刑事法规 主要特点
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的主要内容
1.加重对“内乱”、“妨害国交”等罪行的惩罚。 2.采取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3.依据社会防卫主义,实行保安处分制度。
①训政期间,由G全代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 国民行使政权; ②闭会期间,由G中执委行使政权,同时, 由G训练国民逐渐行使四种政权. ③五项治权由国民政府行使,国民政府受G 中执委政治会议的指导和监督; 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修正及 解释,由G中执委政治会议议决。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政建设主要是按照孙中山先生 提出的“建国三时期理论”来展开的,其中,标志着 由军政时期向训政时期转型的宪法性文件是(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
一、宪法及宪法性文件
二、民法
三、商法
四、行政法
五、刑法及其关系法
六、诉讼法及相关单行法规
一、宪法及宪法性文件
(一)《训政纲领》1928.10通过 (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6公布
(三)五五宪草 1936.5.5公布
(四)《中华民国宪法》 1947.1公布
《训政纲领》的内容
下列宪法性文件中规定了人民权利的有(
A.《钦定宪法大纲》 B.《十九信条》
)
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二、民法
(一)《中华民国民法》的制定
1929-1930 (二) 民法典的内容及特点 (三)民法典的意义
《中华民国民法典》的内容及特点
1.肯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习惯及法理可作为审条件的。 3.对旧民律草案作了较多修改。 4.废止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5.肯定了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处分、收益权。 6.维护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