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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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穗环〔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环〔2017〕145号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市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相关工作指引(试行),请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30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指引(试行)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验收时间建设单位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限一般为3个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9个月。

二、验收程序(一)自行或委托编制验收报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报告能力的,可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行为负责,可通过合同明确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监督其依约履行。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汇总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汇总
1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 986-2018)
1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
1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
1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
1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 879-2017)
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HJ 1087—2020)
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 1086—2020)
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酒、饮料制造(HJ 1085—2020)
2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食品制造(HJ 1084—2020)
2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 1083—2020)
序号
指南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
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 821-2017)
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 989-2018)
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HJ 881-2017)
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
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
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 988-2018)
1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

环保部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环保部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政策 法规
Policy
((管 理 办 法 》 强 调 技 术 支 持 。 管 理 办 法 明确 环 保 部 负责 制 定排 污 许 可证 申请 与 核发 技 术规 范 、环 境 管理 台账 及排 污 许 可证 执 行报 告 技术 规 范 、排 污 单位 自行 监 测技 术 指 南 、污 染 防治 可 行 技术 指 南 等相 关 技 术规 范 。同 时 明确 环 境保 护主 管部 门可通 过政 府购 买服务 的 方式 , 组 织 或 者委 托 技术 机 构提 供 排 污许 可 管理 的 技 术支 持 。
《管理 办 法))明确依 证严 格 监管执 法 。监 管 执 法部门应制 定排污许可执 法计划 ,明确 执法重 点 和频 次 ;执 法 中应对 照排污 许 可证许 可事 项 , 按照 污染物 实际排放量的计 算原则 ,通过核 查台
账记 录、在线监测数据 及其他监控手段 或执法监 测等 ,检查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情况。 同时规定 ,排污单位发生异 常情;兄时如果及  ̄-'JN 告 ,且主 动采取措施消 除或者减轻违法行 为危害 后果的 ,应依法从轻处罚 。
该 标 准 自 20l8年 3月 1日起 实 施 。 自造 纸 行 业 木 材 制 浆 工 艺 污 染 防 治可 行技 术 指 南 >等 三项 指 导性 技 术文 件 的公 告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3年 第 81号 ) 废 止 。
制浆 造纸 工业 污染 防治可 行技 术指 南 规 定了制浆造纸 业工业废气 、废水 、固体废物和 噪 声污染 防治可 行技术 ,包括 污染预防技术 、污染 治理技术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
环 保部发布 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 行 技术指南
提示 :2018年1月5日,环保部发布 《制浆造纸工业污染 防治 可行技术指南》。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最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最新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最新
一、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排污单位进行自行监测的技术操作规范。

二、监测项目和频度
(1) 基本监测项目包括、、氨氮、总氮、总磷等常规项目。

(2) 不同的排污行业有不同的监测频度,一般为每月1-3次。

三、取样方法
(1) 取样装置为水取样瓶或自动取样器。

(2) 取样地点应位于出管口或尾水池,取样时间尽量代表浓度最大时段。

(3) 取样量应足以满足各项检测项目测定要求。

四、检测方法
(1) 检测采用全国统一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或国家标准。

(2) 检测设备须于规定日期进行准确性检查和定期校准。

(3) 检测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资质证书。

五、数据管理
(1) 监测数据应记录完整、真实并妥善保管数据备查。

(2) 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程序,自行数据是否合格应进行定量鉴定。

(3) 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报表及报告。

六、监测质量保证
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程序,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框架下环境守法与监管执法论析——以造纸行业为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框架下环境守法与监管执法论析——以造纸行业为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框架下环境守法与监管执法论析——以造纸行业为例 王焕松 王 洁 张 亮 董 妍 周 添 顾琦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等重要会议及其通过的系列文件都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提出要求,明确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凸显了排污许可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当前,“十三五”已收官,排污许可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排污许可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基本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改革取得阶段性积极成效。

2021年正值“十四五”开局之际,国务院颁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法治化建设向前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也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改革进入深化完善和提质增效的新阶段。

《条例》是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为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筑牢了法治保障,为落实排污单位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手段,为固定污染源依证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也对排污单◎ 王焕松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排污许可、环境管理及环境评估方面的研究工作。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核心提示:我国排污许可管理的首部专门性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章系统解析了《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进程、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以造纸行业为 例,通过梳理《条例》规定的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结合行业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现状,从排污许可证申请(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配合检查等方面,全过程分析论述了造纸行业排污单位环境守法要求与实施路径。

同时,根据《条例》规定内容和排污许可制改革目标要求,探讨了排污许可依证监管执法趋势。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 124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印刷工业HJ 124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HJ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106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HJ 120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印刷工业 printing industryGB/T 4754—2017中规定的书、报刊印刷(C2311)、本册印制(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以及从事印刷复制及印前处理、制版,印后加工的装订、表面整饰及包装成型等生产活动的工业。

3.2印刷工业排污单位 print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从事印刷工业生产的排污单位。

3.3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自行监测指南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自行监测指南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自行监测指南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不断探索固定污染源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一系列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国家标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分类,构建了“1+43+1”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为统领,以43项重点行业和通用工序为主体,以《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为要素补充,共45项。

截至目前,行业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共发布73项,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全面衔接。

废弃资源加工、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少数无专门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行业,可按照总则开展监测。

根据生态环境统计结果,“1+43+1”的设计体系可覆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比95%以上的大部分行业,能够更好地支撑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系列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污染物、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的具体要求,提高了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对自行监测工作的认识水平,规范了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行为,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做好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提供了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的培训和解读,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写45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教程,目前,总则、造纸工业、电镀工业等8本教程已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出版。

固定污染源监管责任重大,关系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在以企业为主体,持证排污、自证守法的框架下,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也将做好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规范化管理和帮扶指导工作,共同守卫蓝天、碧水、净土。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解读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解读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解读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以下简称“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提出技术指导。

这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于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这三项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

1.为什么要编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环保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五十五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国缺少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

对每个排污单位来说,生产工艺的污染排放特点不同,各监测点位执行的排放标准、应控制的污染物指标有所差异。

虽然各种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已从不同角度对排污单位的监测内容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必须有普适性、原则性的特点,因此排污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如何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等实际问题上面临着诸多疑问。

自行监测开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由于缺少系统性的技术指导文件,在对企业自行监测日常监督检查及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的内容不合理,存在排污单位未包括全部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不规范、监测项目仅包括主要污染物、监测频次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应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指导和规范。

2.与排污许可制度是什么关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了由企业“自证守法”。

环保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重要的载明事项。

哪些大气排放口需要安装自动监测,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

哪些大气排放口需要安装自动监测,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

哪些大气排放口需要安装自动监测,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污染源往往很多,哪些排口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呢?什么情形下可暂不安装?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按其要求执行。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要求明确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1 / 9检定或校准,保证正常运行,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

自动监测数据要逐步实现全国联网。

逐步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取消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

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手工比对,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

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中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

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热电联产,有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制造业,有烧结、球团、炼铁工艺的钢铁冶炼业,有色金属冶炼,石油炼制加工,炼焦,陶瓷,平板玻璃2 / 9。

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为指导排污单位如实标记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保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制定本规则。

1 适用范围本规则规定了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工况、自动监测异常的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已投入运行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或相应地方标准的排污单位,包括独立火力发电(供热)厂和企业自备火力发电(供热)厂(车间),不包括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已投入运行且执行、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或相应地方标准的水泥厂水泥窑;执行、参照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或相应地方标准的造纸厂。

其他行业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数据标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则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 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使用本规则时,上述标准规范中涉及数据标记内容与本规则不符的,统一以本规则为准。

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 自动监控系统自动监控系统,由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备、通信传输网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排污单位污染源现场,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汇总:23项环保验收技术规范17项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汇总:23项环保验收技术规范17项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汇总:23项环保验收技术规范17项⾃⾏监测技术指南【环评云助⼿】【环评云助⼿】⼩程序版(温馨提⽰温馨提⽰:点击标准标题即可获取全⽂获取全⽂!)国家现⾏建设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参考⽬录序号实施⽇期规范名称标准号12006/5/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HJ/T 254-200622006/5/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发电⼚HJ/T 255-200632006/5/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泥制造HJ/T 256-200642008/2/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态影响类HJ/T 394-20075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T 403–20076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属冶炼及压延加⼯HJ/T 404-20077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油炼制HJ/T 405-20078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烯⼯程HJ/T 406-20079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HJ/T 407-2007102008/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业HJ/T 408-2007112008/5/1储油库、加油站⼤⽓污染治理项⽬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 431-2008 122008/8/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HJ 436-2008132009/7/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利⽔电HJ 464-2009 142010/4/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 552-2010152011/6/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油天然⽓开采HJ 612-2011162014/1/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HJ 672-2013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172015/1/1⼯程HJ 705-2014 182015/1/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纺织染整HJ 709-2014192016/7/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涤纶HJ 790-2016202016/7/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HJ 791-2016 212016/7/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HJ 792-2016222016/8/1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 794-2016232018/5/15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国家出台新的技术规范的,按照新的技术规范执⾏。

45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45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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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解读

(河南)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解读

建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体系的说明
• 行业指南的主要内容
监测方案
• 重点是:监测点位、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信息记录 要求
• 建立行业生产及污染治理相关 参数的台账记录要求;
• 固体废物记录要求。
根据《总则》 确定的方法 和原则,针 对行业特点 细化、具体 化
1. 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 行)》的关系
(1)指南是该办法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
通过指南进行细化和明确,强化对企业的规范和指导
(2)指南的适用范围比该办法更广
办法适用于国控企业,指南适用于所有重点排污单位
(3)指南比该办法更细化,考虑的因素更全面
考虑到不同排放源的排放特征 考虑不同污染物的排放特征
2. 与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技术规范的关系
一般要求
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
基本要求
符合监测 规范要求
便于开展 监测活动
国家相关规范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 要求(试行)》(国家环 保局 环监[1996]470号)
GB/T 16157、HJ/T 75、 HJ/T76
➢ 监测孔要求 ➢ 监测平台要求 ➢ 监测梯架要求
保证监测 人员安全
废水排放量大于100吨/天的, 应安装自动测流设施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
有什么源
• 所有产排污 环节
排什么污染物
• 每个源的污 染物
哪些是重点
• 主要污染源 • 主要污染物
监测方案
单位基本情况、监测 点位及示意图、监测 指标、执行标准及其 限值、监测频次、采 样和样品保存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完成自行监测方案的 编制及相关准备工作。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汇总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汇总
序号
指南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
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HJ 946—2018)
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 821-2017)
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工业(HJ 989-2018)
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提取类制药工业(HJ 881-2017)
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泥工业(HJ848-2017)
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
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
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工业(HJ 988-2018)
1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
1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副食品加工业(HJ 986-2018)
1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
1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肥工业—氮肥(HJ 948.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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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标准编制组2016年7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 (1)2.1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 (1)2.2自行监测是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2)2.3相关标准规范对造纸行业监测方案编制技术规定不全面 (2)2.4从自行监测开展现状来看,造纸行业自行监测有待加强 (3)3造纸工业企业污染物来源分析 (4)3.1废水来源分析 (4)3.2废气来源分析 (5)3.3噪声来源分析 (5)3.4固体废物来源分析 (5)4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6)4.1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6)4.2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6)5标准研究报告 (6)5.1适用范围 (6)5.2监测方案制定 (7)5.3信息记录和报告 (7)5.4其他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环境保护部的组织下,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造纸工业企业自行监测行为的指导,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法律规章并参照相关标准规范,起草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稿))。

1.2工作过程2015年11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了《指南》编制组。

2015年11月-2016年5月,编制组查询了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求,调研了管理部门对造纸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开展自行监测的要求,统计分析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造纸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赴河北造纸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标准编制组编制了《指南》(初稿)。

2016年5月-2016年6月,对《指南》(初稿)进行了集中讨论,根据讨论结果进行了修改完善,赴山东对木浆、草浆、脱墨废纸浆企业进行了专项调研,在此基础上对《指南》(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指南》(征求意见稿)。

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分析2.1开展自行监测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五十五条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造纸企业是废水排污大户,根据全国环境统计调查结果,2014年共对4664家造纸企业进行统计调查。

在调查统计的41个工业行业中,造纸行业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名第一,氨氮排放量排名第四。

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比例依次为14.7%、17.4%、7.8%。

除此之外,部分造纸企业涉及碱回收锅炉、石灰窑等废气排放源,应对相应的排放源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监测。

2.2自行监测是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测结果是评价排污单位治污效果、排污状况、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的重要依据,是支撑排污单位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在污染源达标状况判定、排放量核算等方面都需要有监测数据的支撑。

自行监测是监测的主体形式,拥有基础性地位,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等在技术监督和技术执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

我国正在研究制定“一证式”的排污许可制度,其中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的载明事项。

造纸行业作为第一批先行先试的排污许可制度覆盖行业,需要有专门的技术文件对造纸行业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提出明确要求,支撑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

2.3相关标准规范对造纸行业监测方案编制技术规定不全面我国涉及造纸行业监测要求的标准规范有很多,包括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竣工验收技术规范、环评导则等。

相关标准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监测项目、监测技术提出要求,存在覆盖面不全、不适用日常监测等问题。

(1)监测频次是监测方案的核心内容,现有标准规范对监测频次规定不全。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仅规定了二噁英1年开展1次监测,未涉及其他污染物指标的监测频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HJ/T408-2007)仅对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频次进行了规定,且频次过高,不适用于日常监测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仅规定要对建设项目提出监测计划要求,缺少具体内容。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对国控企业的监测频次提出部分要求,但是作为规范性管理文件,规定的相对笼统,无法满足量大面广的造纸工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要求。

(2)造纸工业废气污染物等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不够明确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造纸工业企业涉及碱回收炉、石灰窑等废气排放源,这些排放源暂时没有行业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纸制品加工企业未包含在《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范围中,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此外,根据调研情况,造纸企业涉及恶臭,会引起周边群众举报。

这些排放源应监测哪些指标,监测频次如果确定,现有标准规范中规定不够明确,排污单位在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时存在疑惑,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2.4从自行监测开展现状来看,造纸行业自行监测有待加强2.4.1造纸企业自行监测指标严重不足根据《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造纸企业废水监测项目包括10项: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其中AOX、二噁英适用于含氯漂白工艺的情况)。

2015年,525家开展自行监测的造纸企业中,监测1~3个指标(主要是COD、氨氮、pH)合计126家,占开展自行监测企业总数的24%;监测4、5、6、7个指标的企业数分别为33、45、83、16家,合计177家,占33.7%;监测8项指标(仅AOX、二噁英两项指标未监测)的企业为194家,占37.0%;监测9项指标(仅二噁英未监测)的企业27家,占5.3%;1家企业监测了10项指标。

2015年开展自行监测的造纸企业中,约四分之一的企业只监测pH、COD和氨氮中的1~3项指标,监测8项及以上指标的企业仅占42.3%。

各项指标中,总氮、总磷的监测率均不足50%,悬浮物、BOD5、色度的监测率分别为75.4%、66.7%、61.9%,监测AOX企业仅为29家,难以全面反映造纸企业的排放达标情况。

而根据2015年对山东、广西、湖北、湖南四个省份造纸行业的抽测结果,46家造纸企业中有16家出现排放超标,排放达标率仅为65.2%,AOX、色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氮、BOD5六项指标均存在企业排放超标,AOX单项达标率仅为60.9%。

2.4.2废气排放监测普遍未得到重视无论是监督性监测还是自行监测,都将造纸工业的监测重点放在废水上,造纸工业废气排放监测普遍未得到重视。

根据调研情况来看,存在监测点位设置不全的问题,如碱回收炉、石灰窑等重要的排放源未设置监测点位。

这主要是由于缺少具体的标准规范规定,对造纸工业废气排放监测没有指导性文件,监测部门和企业都存在认识不到位的现象。

3造纸工业企业污染物来源分析3.1废水来源分析(1)造纸工业企业废水来源不同企业根据所含工序不同,包含以下一项或多项废水来源:1)备料工段废水:废纸的碎解、疏解,植物原料备料等;2)制浆工段废水:制浆废液、纸浆的洗涤、筛选、净化等;3)抄纸工段废水:多余白水等;4)漂白工段废水;5)废纸脱墨工段废水;6)纸制品加工工序废水:制胶废水、调墨废水等;7)辅助工序废水:冷却系统废水等;8)冲刷废水:生产车间冲洗、雨水冲刷等;9)生活污水。

(2)各废水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指标造纸工业企业可能存在以下三类废水排放口:1)废水总排放口:来自不同工序的废水最终经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排出;2)元素氯漂白工艺车间废水排放口:排放标准规定的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的监控位置;3)脱墨车间废水排放口:脱墨工序排放重金属的造纸工业企业重金属的监控位置。

各排污口的主要污染物指标见表1。

表1造纸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及污染物指标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指标主要污染物指标废水外排口pH、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硫化物pH、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氨氮元素氯漂白工艺车间废水排放口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可吸附有机卤素(AOX)、二噁英脱墨车间废水排放口重金属重金属3.2废气来源分析废气排放源包括:制浆备料过程、蒸煮锅及喷放锅、碱回收炉、石灰窑、污水处理、固废焚烧炉、供热锅炉、自备电厂锅炉等,供热锅炉和电厂锅炉参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厂》,其他废气排放源涉及的污染物指标见表2。

部分造纸工业企业还涉及溶解槽等物理或化学反应设备,会产生废气排放。

表2造纸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源及污染物指标废气排放源排放形式污染物指标制浆备料过程无组织颗粒物蒸煮锅及喷放锅无组织恶臭碱回收炉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石灰窑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污水处理无组织恶臭3.3噪声来源分析造纸工业企业噪声源主要有三类:(1)各类生产机械:备料过程的机械、制浆机械、抄纸机械、纸制品加工机械等;(2)污水处理产生的噪声:生化处理曝气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3)锅炉燃烧产生的噪声:燃料搅拌、鼓风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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