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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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总工发[2009]47号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工会福利发放规定2019

工会福利发放规定2019

工会福利发放规定2019

2018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据全国总工会召开的2019年工会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的消息,节日期间福利保障是广大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据了解,各级工会将进一步推动完善职工福利制度,落实职工福利,基层工会要按照经费开支办法,为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

多地调整职工福利标准

陕西:工会慰问品发放标准上限提高700元

1月15日,陕西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上限提高700元,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

通知明确,根据全总意见,结合陕西省实际,将《办法》中第八条第四项修订为“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标准调整前,陕西工会会员人均年度慰问金总额不超过1500元(且不得超出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通知要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基层工会可以结合实际

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北京:提高全年节日、春节联欢、会员生日慰问标准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总工会获悉,今年“两节”期间,北京市总工会推出送温情、送政策、送文化、送服务、送爱心等“五送”举措开展送温暖活动。

其中,送政策举措提高三项慰问活动标准。

一是提高全年节日慰问标准。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提高到50%,逢年过节工会组织可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

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9.10.28

•【文号】总工发[2009]47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3日)废止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发[200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10月28日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是为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福利而设立的组织,在日常运作中需要进行经费收支管理。为了规范基层工会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以下是一份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示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注册的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服务于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经费收入管理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向会员定期收取会费,会费收取标准和周期应当向全体会员公示,并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

第六条基层工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向政府申请工会财政拨款,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七条基层工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会事业收入的管理,将工会事业收入纳入基层工会经费。

第八条基层工会可以接受社会捐赠,但捐赠物资和捐赠款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基层工会应当严禁违法、违规收取会费、财政拨款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职工福利。

第三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支出项目和标准

应当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和工会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及时

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应当将经费支出用于服务于职工的根本利益和工会

事业发展,不得挪用或滥用经费。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应当制定经费使用细则,明确经费支出的程序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支出核查和监督制度,对经费支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工会同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维护工会财产安全,规范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有关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

1.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收支流程、经费用途、管理责任等规定,健全经费管理的内部审计制度和监督机制。

2.工会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程序与计划入库,工会支出必须遵循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限制投资经营行为,禁止任何非法或不合规的用途。

3.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做到每年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接受会员监督和任何公众的质询,使用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经费管理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管理。

1.基层工会应当强化会费的收费工作,按照制定清晰的收费标准及程序扣缴会员会费,除会员会费外,还应当通过募捐、赞助等方式争取并合理使用经费。

2.工会必须确保所有的收入来源和数额均得到真实记录和妥善

保管,并且及时冲账和核对,确保不出现遗漏或其他问题。

三、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管理。

1.工会在支出方面应当按照制定的审批程序及程序进行,保证

资金用于符合工会任务和工作规划的事项,严禁出现不当支出和滥用等乱象。

2.工会应当采取制定预算、规划工作、财务审批、公告申报等

多种方式控制支出,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会员服务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通知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一项工作安排,希望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通知所规定的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性和透明度。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还需要各有关方面密切合作,共同保障工会经费的正常运转。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

总工发[2009]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10月28日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标题: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致:各单位、各部门、各基层工会负责人

根据《工会章程》和《财务管理办法》,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发布以下通知:

一、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1. 工会经费应按月度进行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建立合理的收入、支出预算制度,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工会经费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会费、补助、捐赠等,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收款、登记和上交。

3. 工会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工会章程的规定,优先保障职工利益,合理支持工会活动和服务项目。

二、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流程

1. 严格执行财务登记制度,确保经费进出的记录准确、完整。

2. 工会经费的保管和使用应当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盘点和审计。

3. 工会经费使用要审批严格,经费申请必须详细填写理由、金额、用途等,并经过工会主席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

4. 工会经费支出必须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依法依规保存。

三、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会经费的审计,对经费的来源、用途以及中转、调拨等进行全面检查。

2. 工会经费的监督应由工会委员会及时进行,可以委托专业财务人员或独立机构进行监督和审核。

3.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的意义

1. 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有助于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职工群众。

2. 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可以保证经费的合理分配,增加职工福利和福利项目。

3. 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可以提高基层工会主席及相关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选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选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渝工发〔2018〕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

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

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

发〔2017〕32号),市总工会在广泛调研并征求市级有关部

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总工会

2018年2月11日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

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

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重庆市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

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和重庆市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

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

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的

1、为了建立健全基层工会会费收支管理机制,确保收入的稳定及公正合理的支出,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工会财力安全,确保基层工会成立后、正常运行和理事会职

能继续有效实施,维护会员的利益,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划拨给基层工会的会费收支及会费单位拨付的会费收支。

二、会费计算

1、会费的计算和确定,全国总工会和省级工会根据有关视频决定,各地组织以此

为准。

2、会员会费:指会员每年按月或季度缴纳的会费,收入统称为“会员会费”。

3、会费收入:包括会员会费、会员政策性缴费、各年度和总工会的捐款(善款)

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三、会费支出

1、会费的支出,应当合理、公正、适当,满足工会正常运行需要,不得擅自转移、挥霍或乱用。

2、会费支出:应当支付会费及其支出记录中所列明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

公共管理等费用;聘请专业人员、书童和技术人员的费用;会议活动等费用;工

会内部建设和维护费用等。

3、会费支出流程:工会收支成立后,由理事会落实筹款、审批经费支出,签订合同、审批付款、处理支出业务等。

四、经费报销

1、会费报销:工会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正式出具报销单,报销会费支出,原

则上报销费用不能超过实际支出,支付护士津贴不得超过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

2、系统记账: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记账,将收入以及支出相关记录实时上传到会费管理系统。

五、经费审计

1、会费的收入及支出,应当由专人审计,形成审计扣减报告,定期向上级总工会报送审计资料。

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模板】

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模板】

XX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一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XX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 按照XX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应当留成的经费。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 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因开展工作和活动需要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

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9.10.28

•【文号】总工发[2009]47号

•【施行日期】2010.01.0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会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14年7月3日)废止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发[200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年10月28日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渝工发〔2018〕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市总工会在广泛调研并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总工会

2018年2月11日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重庆市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和重庆市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

《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

《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

题目: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的通知文号:

渝地税发〔2010〕23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及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7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征缴工作,促进工会组织建设,更好地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庆市工会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

意见》(渝办发〔2005〕14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及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缴纳筹备金)。

第三条缴费单位上缴上级工会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由机

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征(县以上工会由财政代扣的单位除外)。

第四条征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

《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

《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

题目: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的通知文号:

渝地税发〔2010〕23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及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7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征缴工作,促进工会组织建设,更好地履行工会各项社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重庆市工会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渝办发〔2005〕14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所有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及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缴纳筹备金)。

第三条缴费单位上缴上级工会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征(县以上工会由财政代扣的单位除外)。

第四条征缴工会经费和筹备金的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8221;。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老友》2018年第02期

总工办发〔201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7年12月15日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略)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略)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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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工发〔〕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32号),市总工会在广泛调研并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总工会

2月11日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重庆市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和重庆市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它收入。其它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理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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