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12项)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12条)
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购进得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得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得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得,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第三条查验食品包装就是否有中文标明得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就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与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就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与适宜人群得.
②就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得食品就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就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她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得。
⑤食品就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得质量情况。
⑥就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得。
⑦进口食品就是否用中文标明得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得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与地址得。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就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得。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得,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得,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得,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得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得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得,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得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2)、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2
一、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
【饮食安全常识】食品安全12条金守则
【饮食安全常识】食品安全12条金守则
1、尽量选择到正规的商店、超市和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去购买食品。
2、尽量选择有品牌、有信誉、取得相关认证的食品企业的产品。
3、不买腐败霉烂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慎重购买接近保质期的食品。
4、不买比正常价格过于便宜的食品,以防止上当受害。
5、不买不吃有毒有害的食品;如河豚鱼、霉蘑菇、果子狸等。
6、不买来历不明的死物。
7、不买畸型的和与正常食品有明显色彩差异的鱼、蛋、瓜、果、禽、畜等。
8、不买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的水果蔬菜等。
9、不宜多吃国家卫生部提醒的以下10种食物:松花蛋、臭豆腐、味精、方便面、葵花籽、菠菜、猪肝、烤牛羊肉、腌菜、油条。10、购买时查看食品的包装、标签和认证标志,看有无注册和条形码,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怀疑有问题的食品,宁可不买不吃。购买后索要发票。
11、买回的食品应按要求进行严格的清洗、制作和保存。
12、厨房以及厨房内的设施、用具要按要求进行清洁管理。
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一、食品采购查验制度
1. 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 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 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
制品。
4. 禁止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5. 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
管理人员检查。
二、食品运输储存制度
1.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2.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的种类、性质、保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定期进行消毒。
4. 及时处理变质、过期、污染的食品,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食品加工操作制度
1. 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3.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四、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 食品销售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 食品销售应按照食品的种类、性质、保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 及时处理变质、过期、污染的食品,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1. 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食品储存场所进行清洗、消毒。
3. 定期对食品销售场所进行卫生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通用12篇)
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通用12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通用12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1
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内含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贴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贴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务必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务必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持续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堂的炊事员务必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务必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十二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食品安全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六、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对生产经营各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七、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
食品安全制度管理制度十二项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十二项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 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1.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 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三、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 采购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采购食品时,应核实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3. 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
四、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1. 食品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持食品的原有品质。
2. 食品储存应按照不同食品的特性,分类、分层次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杂物。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项7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项7篇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贴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项7篇范文,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项篇1
(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
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十二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食品安全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六、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对生产经营各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七、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
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篇一」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供腐烂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能食用的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烹制。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供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内衣。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2)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定地点,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9、食堂有专用留样冰箱。每餐要求留样(饭菜各100克,留48小时以上),认真做好记录,留样人签字。
保证食品安全经营的规章制度「篇二」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2篇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2篇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等主辅食品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2篇
保证食品平安的规章制度12篇
保证食品平安的规章制度1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标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标准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平安意识,提高食品平安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平安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
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平安教育和培训方案的实施。
三、食品平安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平安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食品平安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平安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
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13篇)
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13篇)
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13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精选1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证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1
1、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
①单位负责人;
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餐厅卫生制度
① 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② 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③ 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④ 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⑤ 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 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⑦ 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3、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
①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②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③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④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⑤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⑥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12项)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发现者→食堂承包人→综合部公司安全办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副总经理
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
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
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安全秩序。
二、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
准生产食品。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加强食品生产过程中
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方面的管理。
第七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及时召回,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经营食品。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加强食品经营过程中的
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食品标识、规格、保
质期等信息,并建立进货记录。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销售情况,并
保存相关凭证。
四、食品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确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对食品安全负责,明确食品及其原料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责任,建立追溯体系以保证食品安全。
2、安全标准:国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
3、检测监督:国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定期抽样检测,以确保食品安全,并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及时处置措施;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有正确的认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使消费者能够正确选择食品、正确保存食品,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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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第三条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二条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三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四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五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六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七条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八条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九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第十条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发现者→食堂承包人→综合部公司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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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副总经理
二、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