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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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篇一」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供腐烂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

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

能食用的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烹制。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

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

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不收、不切、不做、不供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内衣。

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2)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

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物、定质量、定地点,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9、食堂有专用留样冰箱。

每餐要求留样(饭菜各100克,留48小时以上),认真做好记录,留样人签字。

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篇二」一、食品卫生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菜肴、原料、调味品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无标识的食品。

饮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

清洗要彻底。

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然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有明显的标记,用后清洗消毒,定位架上存放。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二)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2)(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2)(四)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流程 (3)(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3)(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七)食品检验(包括入库检验和出厂检验)制度 (5)(八)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5)(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6)(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清单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国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食品生产。

这个制度可以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3.食品检验检测制度:各国建立了食品检验检测制度,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个制度包括从食品原料到成品的全程检测,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

4.食品追溯体系:食品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全程进行记录和追踪,以便在发生问题时可以追溯到问题的源头,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中的一种重要物质,可以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口感。

但不合理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可能会对食品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安全性进行规范。

7.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各国都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通过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可以提前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8.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风险,各国都建立了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和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和危害。

9.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各国都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10.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采取执法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总之,确保食品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国制定一系列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管和执法工作。

保障安全食品的规章制度

保障安全食品的规章制度

保障安全食品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将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演练。

第五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加强对食品的质量检验和监测,确保售卖的食品安全无忧。

第六条食品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建立健全的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工作,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食品安全联防机制。

第二章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验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食品安全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产品的来源可查。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器具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修和清洗消毒,防止设备对食品的污染。

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

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清单一、食品采购查验制度1. 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 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 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4. 禁止采购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5. 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二、食品运输储存制度1.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2.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的种类、性质、保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定期进行消毒。

4. 及时处理变质、过期、污染的食品,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食品加工操作制度1. 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3.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四、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 食品销售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3. 食品销售应按照食品的种类、性质、保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4. 及时处理变质、过期、污染的食品,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食品卫生检查制度1. 定期对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食品储存场所进行清洗、消毒。

3. 定期对食品销售场所进行卫生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4.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

2.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4. 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共十条)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记录食品来源:食品经销商应当记录每批食品的来源地和供应商信息,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2.严格质量检验:食品经销商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程序,对每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正确储存食品:食品经销商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储存方式和温度,避免食品腐败或变质。

4.定期清洁消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严格追溯管理:食品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管理制度,能够追溯到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

6.整改风险隐患: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7.培训员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8.合理标识包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标注必要的产品信息和警示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9.配送运输安全:食品经销商应当确保食品配送运输过程安全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或破坏。

10.备案备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备案,留存生产、销售等必要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查阅。

食品安全制度管理制度十二项内容

食品安全制度管理制度十二项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十二项内容: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 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3. 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 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 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三、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采购食品时,应核实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3. 采购的食品应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

四、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食品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持食品的原有品质。

2. 食品储存应按照不同食品的特性,分类、分层次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杂物。

五、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 食品销售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工作服、手部清洁。

六、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项7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项7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项7篇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贴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项7篇范文,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项篇1(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5篇

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5篇

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5篇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篇1)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物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具管理,设置专用*具柜和*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汇编6篇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大全10篇)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绝对都不存在,包括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汇编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

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项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确立食品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1.2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1.3 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人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原料采购管理制度2.1 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淘汰机制。

2.2 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料质量合格证明,确保原料来源的安全性。

2.3 建立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得进入生产环节。

三、储存管理制度3.1 设立专门的原料储存区域,确保原料分类、分批、分区域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2 建立储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原料储存条件,确保原料在适宜的温度、湿度下储存。

3.3 设立专门的成品储存区域,确保成品分类、分批、分区域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四、加工管理制度4.1 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4.2 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4.3 加强对食品加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销售管理制度5.1 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5.2 加强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销售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5.3 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确保消费者权益。

六、餐饮服务管理制度6.1 制定餐饮服务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6.2 加强餐饮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对餐饮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6.3 加强对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7.1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分析食品安全隐患。

7.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7.3 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监控,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十二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二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十二项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食品安全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六、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对生产经营各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七、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一、确保员工的健康与个人卫生处于受控状态,以预防可能引入的生物性(如传染病等)、化学性(如化妆品等)、物理性(如饰物等)食品安全危害。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保证食品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保证食品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

保证食品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

第四条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促进食品安全的持续改善。

第六条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予以严格处罚,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生产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许可范围开展生产活动。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生产过程无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配方进行生产,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激素等有害物质。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能够追溯食品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等全过程。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保留每批次产品的留样,以备日后检测使用。

第三章食品加工第十六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取得相关许可证,按照经营范围进行加工活动。

第十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原料来源,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加工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九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对加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12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项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的具体管理措施。

1.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的来源、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可追溯。

第二项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原料的采购渠道、采购要求、验收标准等。

2.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并保存采购凭证。

2.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三项食品生产管理制度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的工艺流程、生产要求、质量控制等。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项食品销售管理制度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销售的渠道、销售要求、售后服务等。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处理。

第五项食品标识管理制度5.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标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标识的内容、标识要求等。

5.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标注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信息。

5.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清晰性。

第六项食品储存管理制度6.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的条件、储存要求等。

6.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存放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场所,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6.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及时处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文本

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文本

保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都要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第三条国家对食品安全负有最终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监管,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生产食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食品消费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七条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形成食品安全管理合力。

第八条依法保障举报人权益,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保护其个人信息和权益。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要遵循科学法治原则,通过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手段维护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从严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禁止使用非法添加剂和恶意掺假。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原料、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全程追溯管理。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不合格食品依法追溯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认真处理投诉和举报。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内容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内容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文本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销售、运输、餐饮等环节,包括各类食品及其添加剂、食品包装物等。

第三条食品生产、销售、运输、餐饮等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维护公共利益和民众健康。

第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直至刑事处罚。

第二章食品生产环节第一节食品生产许可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生产设备、原料来源、产品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

第二节食品生产工艺第九条食品生产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禁止使用有害物质。

第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标准化的食品生产工艺流程。

第三节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二条食品运输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或者变质。

第三章食品销售环节第一节食品经营许可第十三条食品销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销售场所等信息。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销售过程符合规范。

第二节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第十六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在包装上提供真实、准确、明确的食品标签和说明书。

第十七条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包括产品名称、成分、保质期、存储条件、生产日期等信息。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定期检查食品包装和标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餐饮服务环节第一节餐饮服务许可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二十条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包括服务提供者名称、经营场所、卫生管理人员等信息。

第二节餐饮食品安全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确保使用的食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按时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食品,每日晨检并登记,将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人员调离食品操作岗位,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确定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人选与职责,制定食品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对本单位经营及操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协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与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订检查计划,由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各项环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进货查验,把握加工过程中“时间”和“温度”等关键控制点,规范食品添加剂得使用与贮存,做好工用具清洗与消毒以及废弃物处置工作。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不使用易腐材质的设备设施,定期对加工场所进行清洗打扫,防止出现积油污积尘现象,餐用具做到“一市一消毒”,及时对工用具,操作台面进行清洗和消毒,定期检查和维护冷藏、保温、消毒和保洁设施,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和进货日期等内容。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2篇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2篇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2篇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1、遵守考勤制度,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了解例会内容,及当天工作安排,熟记当天菜品酒水供应情况,急推、沽清与特色菜品等。

3、餐前检查各区域的设施、照明系统,餐桌、餐椅是否损坏,硬件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值早班人员按单中数量领用补充本区域低值易耗品,以备开餐使用。

5、餐前整理检查本区域台面、餐具等卫生,并按标准把餐具摆放整齐。

6、按照所定工作岗位,面带微笑,标准站姿热情迎客,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见到客人必须点头微笑亲切致意。

7、客到时,必须请客人出示导购卡,在餐中应将导购卡插在餐位的台卡上,不可随意乱放;餐中不得将台卡拿下餐台,必须放在相应的餐台上。

8、餐中不可扎堆聊天,不可倚靠在服务台,始终保持正确的站姿。

9、客到后根据情况,为客人套放椅套,并做相应示意与提醒。

10、有针对性的运用推销语言介绍建议客人点茶点酒。

11、餐中要求值台人员为客进行热情周到、灵活的服务,具有良好的与客亲情沟通意识以及员工之间相互协助的团队意识。

A、无论餐中服务还是为客结账,只要值台人员离开本区域,必须与邻台人打招呼,并进行相应的工作交接(客情或菜品情况)B、作为邻台前来协助其值台的人员,在其回来后,一定要进行必要的交接,以免延误时机或客情等12、上菜前,要求先整理台面摆撤菜盘,上菜必须报菜名。

13、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客人提供分菜服务。

14、席间服务中,应先征询客人意见,再为客人撤换菜盘、骨碟等餐具。

15、餐中保持台面整洁,桌面杂物(纸巾、壳、骨、刺等)应及时用夹子、托盘清理。

16、对客人勤问勤添酒水,有良好的酒水推销意识。

(抓住任何机会和永不放弃最后的推销机会)17、餐中值台人员应勤巡台,加强眼神服务意识,观察客人需求,对客人的需求必须有应答声。

(随时与客人进行必要的眼神沟通,通过客人细微的动作或表情以发现客人的需求,并立即上前主动询问或进行及时的服务)。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12项)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共12项)

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第三条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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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①第三条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二条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第三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四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五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六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七条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八条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九条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第十条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置程序:(一)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发现者→食堂承包人→综合部公司安全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副总经理二、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第一条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条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六条各岗位负责人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二条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第三条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第四条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第五条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第六条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第二条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三条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保持餐厅环境整洁。

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

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第二条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第三条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第四条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第五条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第六条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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