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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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出入井人员资格要求(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资格,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作业的疾病。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2. 出入井人员管理(1)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2)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不得擅自改变行走路线。

(3)出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4)出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3. 入井检身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的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严格检查。

(3)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入井,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4.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前,必须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人数准确无误。

(2)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应认真核对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

(3)发现人员信息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5. 安全教育(1)矿井定期组织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检身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入井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健康检查、资格认证和现场管理,确保入井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入井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矿井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取得煤矿企业颁发的入井资格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八条入井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矿井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考试合格后取得入井资格。

第九条入井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心、肺、肝、肾功能、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矿井作业要求。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熟悉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了解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纪律,听从指挥,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入井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必备物品,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入井的物品。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出、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出、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出、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矿井员工出、入井的安全管理,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1、把钩工必须履行验身制度。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喝酒等人员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和携带人员定位卡。

4、任何人出、入井乘坐罐笼,都要遵守有关规定和把钩工作人员的指挥,按顺序上下,不得拥挤和打闹戏耍。

没有得到管理人员或把钩工作人员的许可,不准进出罐笼,每罐不能超员。

5、升降人员时,限一次乘 6人,不足3人,不准开罐。

6、以下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出、入井:
①上级部门检查人员、矿领导、各科室人员;
②各区队队长,验收员、放炮员等(采煤队:张录军、王建新、王建兴、魏松涛、孙国岭、张新敏、房小强、柯继春、丁兆林;掘进队:赵新力、付新旦、黄长城、胡保川、刘坤平;维修队:李金胜;16开拓队:杨洪涛、秦电明、李天义、高金伟、薛运磊);
③12:00、00:00交接班人员可在其交接班前后二十分钟出、入井(16开拓队:刘永军、薛永强);
④机电大班人员;
7、有特殊情况人员不足3人时,出、入井人员需向区队领导汇报,由区队领导向调度室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调度室同意后,并
通知井口(井底)把钩工允许人员出、入井。

7、乘罐时间:
零点班:22:00——23:30
八点班:6:00——8:00
四点班:14:00——15:30
8、在非规定乘罐时间内出、入井人员必须待运送物料空闲时,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西村永发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4. 检身记录:检身人员将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体检结果等信息,并在检身证上盖章或签字。

5. 检身证: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检身证明,以便随时展示给相关管理人员核验。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1. 人员清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在进入井下场所和离开井下场所时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与记录一致。

2. 出入井记录:记录人员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的时间、地点和人数等信息,形成一份明确的出入井记录。

3. 人员监察: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监察出入井人员的行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次序。

4. 临时措施:如发现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井下,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5. 检修作业:对于进行井下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返回井口。

以上即是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各个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检查员等。

第三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全体井下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人员出入井工作,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二条【登记内容】出入井的人员须在进出井口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编号、进/出井时间等。

第三条【登记方式】井下作业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时,须主动向值班人员登记。

第四条【登记监督】值班监督员要负责对登记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所有人员进出井口都如实登记。

第五条【登记记录】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将井下作业人员的进出井登记记录及时汇总,并保留至少三个月。

第六条【违规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出入井登记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顿等。

第七条【保密措施】所有的出入井登记信息都属于公司机密,不得外泄。

第八条【检查评估】公司定期对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制度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的变化,公司可对本管理制度进行适当修订。

第十条【实施细则】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可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管理出入井工作。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解释权】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二)是指监管井下工作人员出入井的登记和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维护井下工作场所的安全,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中的内容:1. 出入井登记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2. 井下工作人员出入井的条件和要求。

3. 井下工作人员出入井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4. 出入井登记的要求和流程,包括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等。

5. 出入井登记记录的保存和保密要求。

6. 出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

7. 出入井人员的出入井顺序和时间安排。

8. 出入井前的安全装备和工具检查要求。

9. 出入井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的界定,包括工作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的职责。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煤矿必须设置专人在井口负责清点出入井的人数。

二、专人负责登记好出入井人员的姓名、出入井时间。

三、负责出入井登记的人员不能随意脱离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需向矿领导请假,经过允许后,方可离去。

四、除矿井生产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外,其他任何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五、非特殊情况,严禁上班期间随意进出井。

六、入井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井。

七、出入井清点负责人酒后不得上岗,并且不能站在轨道之间清点出入井人数。

八、不得随意托请他人代替清点出入井人数。

九、对未按时出井的人员,清点人员必须查明原因,并报告矿值班人员。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是指在现代工程施工中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对井口出入人员进行监督和统计的一种制度。

本文将从井口出入人员清点的背景意义、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清点程序和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能够充分了解此制度并加以遵守。

一、背景意义随着现代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各类井口作业越来越多。

而井口出入人员的管理和统计是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采用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井口是施工现场的重要部分,一旦出现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后果将非常严重。

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2.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记录每位人员的出入井次数和时间,从而客观地评价他们的工作表现,并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

3.加强对人员的监管: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出入井行为符合规定,从而避免无关人员的闲散和无关工作的干扰。

4.提高工程施工效率:通过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可以实现对井口人员的精确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工作,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

二、制度目的和原则1.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井口出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出入井人员规章制度牌板

出入井人员规章制度牌板

出入井人员规章制度牌板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安全生产和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规范出入井人员的行为,确保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出入井人员管理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效井下作业证和井下安全资格证,并在入井前进行考核。

2.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下时,必须进行及时登记,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3.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必须听从井下监工指挥,服从现场管理规定。

4. 出入井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护装备,严禁乱穿乱戴。

5. 出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来往井下,不得私自变更。

6. 出入井人员禁止擅自在井下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 出入井人员不得私自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批准。

8.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严禁无故闲谈和四处游荡。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私自擅动设备。

2.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不能擅自处理。

3. 出入井人员在井下遇到异常气体或温度情况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返回。

4. 出入井人员在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清洗身体。

5.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高温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服并做好防晒措施。

6.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作业。

7. 出入井人员在进行机械操作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能随意开机。

8. 出入井人员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妥善保管,按照规定使用,禁止私自改装。

四、应急管理1.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

2.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事故或伤害时,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接受现场救治。

3. 出入井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必须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切勿慌乱行动。

4. 出入井人员在发现井下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进行整改。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标题]本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和组织内部的出、入井人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出、入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援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组织内的出、入井人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供应商、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首要考虑。

2. 预防为主:采取综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科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

4. 依法管理: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守职责,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合法权益。

5. 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岗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第四条 [岗前培训]1.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2. 培训由专业人员负责,培训记录应详细记录,到岗之前由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确认合格。

第五条 [准入制度]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和批准的过程。

2. 执行准入制度的单位或部门应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职业资格、职业素质、身体状况等。

3. 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准入证件]1. 通过准入审查的出、入井人员应领取准入证件,并按规定佩戴证件。

2. 准入证件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准入审查。

3. 准入证件丢失或损坏时,需要重新申请补发。

第七条 [拒绝准入]1. 对于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出、入井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其不准入的理由。

2. 拒绝准入的出、入井人员有权对决策作出申诉,申诉受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八条 [安全责任]1. 出、入井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自觉履行安全责任。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本矿员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考察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共同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四条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第五条井口检身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并对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行登记。

第六条出入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第七条出入井人员应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强行进入井口区域。

第八条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井口区域。

第九条出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不得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应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矿井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在出入井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一、出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佩戴出入井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井口区域。

2. 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不得酒后、疲劳驾驶进入井口区域。

3. 服从井口检身员的指挥,配合进行安全检查。

4. 遵守矿井各项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5. 积极参加矿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井口检身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职责:1. 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携带物品符合安全规定。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自救器。

2、入井前严禁喝酒。

3、入井时,要凭入井证,交检查员验证,临时入井人员要凭安监站证明,否则不准入井。

出井时领取入井证。

4、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

5、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____元。

6、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罚款____元。

7、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条炸药、每发电管罚款____元。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2)是一种针对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作业人员进入井下工作环境时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安全。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原则:确定安全作业的基本原则,包括人员资质要求、装备设施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等。

2. 岗位责任:明确井下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和职责,包括安全控制员、井下作业人员、井口安全监护人员等。

3. 井下作业准入:规定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进入井下工作环境。

4. 环境评估和风险控制:对井下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通风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等。

5.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井下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入井程序、照明要求、传送带使用、危险品管理等。

6. 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明确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报警流程、疏散路线、急救措施等。

7. 监督检查与评估:建立监督检查系统,定期对入井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通过建立入井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其中的规定,可最大程度地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发生事故的风险,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安全。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入井作业进行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入井作业的人员和单位,包括井下工作人员、监测人员、救援人员等。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确保矿井生产运行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矿井出入人员行为,加强矿井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矿山的人员,包括矿山内的职工和外来人员。

3.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1 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矿井进出口处,必须出示工作证、证件或证明,并进行分发口罩、消毒手部和测量体温等防疫措施后方可进入矿山。

2.出、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合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佩戴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更换或撕掉。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矿井,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应事先向相关管理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携带进入。

4.严禁在矿井内吸烟、携带火种、吸毒、饮酒等违禁行为,如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5.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出对应的出口,并按照工作计划、施工任务、工作安排等规定进行作业,不得私自违规处理或更改作业计划。

3.2 矿山管理人员责任1.安排专人对进出矿山的人员进行防疫措施,以确保每一个人员进入矿山前都已经做好消毒、测温等措施。

2.按照规定组织出、入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确保每个出、入井人员都了解矿井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3.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出、入井人员实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遇到情况严重的,及时组织各部门、班组到现场进行处理。

3.3 矿山职工责任1.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认真遵守、文明作业,自觉维护矿井安全。

2.在出、入矿山时必须如实报告身体状况,不能瞒报、漏报病例,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严格遵守矿山规章制度,进入相关部门、岗位前,认真学习、理解、掌握相关岗位操作规程,做到各司其职,避免发生事故。

4.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出、入井人员和矿山管理人员,将依据相应纪律规定进行处理,轻则警告、记过、罚款、停职、调离等处理措施,严重违规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保障井下工作环境安全,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井下工作人员分类及责任划分:井下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每个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都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管理流程第五条出、入井人员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管理:(一)申请: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明确井口、时间和工作内容。

(二)审批:主管部门根据井口的状况、工作内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批。

(三)培训:进入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明确工作风险、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等知识。

(四)签订安全承诺书: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受培训后,应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鞋等。

(六)验收:井下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对工作结果进行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井下作业安全措施第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之前,必须检查井口安全状况,并确保无危险存在。

第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工作,严禁擅自改变工作程序和操作方式。

第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井下通风要求,严禁在没有通风设备保护的情况下从事作业。

第九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吸烟、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

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身体健康状况,如有身体不适或疾病等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并向井下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应急疏散程序,如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应立即疏散,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3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3篇)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八、不准在硐内取暖睡觉,休息时不准坐安全帽。

九、不准随地大便,保持硐内卫生。

十、不准在工作场地内拥挤和打闹。

十一、斜井提升时,不准与矿车同行,禁止手扶矿车。

十二、下列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区域内:耳聋;精神病;高血压;严重心脏病;四肢有残疾;高度近视;孕妇;职业病。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出入井口的管理,确保所有人员在进入和离开井口时的安全,并适用于所有涉及井口作业的人员。

二、定义与术语1. 井口:指矿井、石油井、水井等垂直开掘或开采工作的入口。

2. 出入井口:指人员进入或离开井口的过程。

3. 井口管理人员:指负责井口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管理要求1. 出入井口前的准备1.1 出入井口前,必须预先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1.2 出入井口前,应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并记录检查结果。

1.3 出入井口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掌握出入井口的基本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出入井口的程序与要求2.1 在进入井口前,必须事先向井口管理人员登记,并取得准入许可。

2.2 出入井口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指定的路线、通道和时间进行,不得擅自穿越作业区域。

2.3 离开井口时,必须主动向井口管理人员报告,并进行资料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信息等。

3. 井口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3.1 井口管理人员负责井口出入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排人员进出、监督井口作业等。

3.2 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对未经准许的人员进行劝离,并向上级报告违规行为。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4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4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发言人:公司实行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口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管理井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口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

二、出入井登记:任何人员进出井口时,必须在指定的登记簿上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工作单位、进出时间等。

登记簿由负责井口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三、身份确认:进入井口的人员需向管理人员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员工卡、承包商证件等。

身份确认后,方可进入井口。

四、证件领取:进入井口作业的员工和承包商,需在登记时领取和佩戴相应的证件,以便管理人员对进出井口的人员进行识别和管理。

五、访客管理:有访客需要进入井口的,必须提前向相关单位申请,并经过访客的身份确认和记录,由井口管理人员进行陪同。

六、违规处理:若发现有人未按照制度要求进入井口,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或要求其补充相关信息。

对于严重违规的人员,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保密措施:所有进入井口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要求,不得将任何与作业和井口有关的信息透露给外部人员。

公司将持续强化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加强对井口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意识培养,确保井口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2)是指在进行井口作业或进入井下场所时,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出入井登记,并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管理的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1. 登记要求:明确规定谁需要进行出入井登记,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安全员等。

2. 登记信息:登记时需要记录的信息,如人员姓名、工种、进入井的时间、出井的时间等。

3. 登记方式:规定登记的方式,可以是手写登记或使用电子登记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可靠。

4. 签字确认:要求相关人员在登记时签字确认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5. 管理责任: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包括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井口安全员等。

6. 安全要求: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要求进行明确,如佩戴安全帽、穿戴防护装备等。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员工出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出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员工出入井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的员工。

三、出入井人员要求1. 出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2. 出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工作服等。

3. 出入井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入井。

4. 出入井人员不得酒后上岗,不得疲劳作业。

四、出入井管理1. 井口检身(1)出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2)检身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出入井人员的着装、携带物品等进行严格检查。

2. 人员清点(1)出入井人员必须进行清点,确保人员安全。

(2)清点人员应认真负责,确保准确无误。

3. 井口管理(1)井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出入井人员注意安全。

(2)井口管理人员应负责维护井口秩序,确保出入井人员安全。

五、外来人员管理1. 外来人员入井必须经过单位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接受井口检身,遵守本矿的各项安全规定。

3. 外来人员入井后,应指定专人全程陪同,确保其安全。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矿井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监督检查1. 矿井应设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对出入井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出入井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出入井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出入井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矿井出入井人员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人员出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出入井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参观、检查、施工等人员。

三、出入井管理要求1. 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矿井安全管理。

2. 人员出入井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出入证、通行证等。

3. 人员出入井必须经过专门的检身通道,接受安全检查,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规定。

4.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滑鞋等。

5. 人员出入井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6. 严禁酒后、疲劳、身体不适等状态人员入井。

四、出入井程序1. 人员出入井必须先到井口安全检查站,接受安全检查。

2. 检查站工作人员对人员身份、证件、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发放出入证。

3. 人员携带物品需接受检查,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井。

4. 人员通过检身通道,进入井口安全检查站指定的区域,等待升井。

5. 人员出井时,需将出入证交回井口安全检查站,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矿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自救与互救知识等。

3. 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入井。

六、监督检查1. 井口安全检查站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2.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井口安全检查站或上级部门举报。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检查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井下作业人员。

第三条入井人员应认真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第四条入井人员包括以下两类人员:1.本企业员工2.外部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合法证明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第二章入井人员安全管理第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入井下工作。

第六条入井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前,必须穿着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服、带上必要的劳保用品,并配备所需工具。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时段、人数进入井下作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井下工作时限。

第八条入井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应仔细了解作业现场环境,并参与安全交底。

第九条入井人员在井下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作业。

第十条入井人员在井下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参与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进入未经许可的区域。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保护现场不动。

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结束后,应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整理工作工具及劳保用品。

第十四条井下作业人员离岗或离井时,应穿着整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进入井下。

第三章外部单位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外部单位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提供合法证明及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经过企业安全负责人审核。

第十六条外部单位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与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并明确职责与义务。

第十七条外部单位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必须遵守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外部单位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应配备足够的劳保用品,并与本企业员工一同参与安全交底。

第十九条外部单位人员在井下作业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本企业工作人员并配合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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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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