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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1.1 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遵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从原料采购到加工、包装、存储、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1.2 生产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1.3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护、清洗和消毒,确保正常运转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2.1 食品必须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以防止污染、霉变和腐烂。

2.2 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标识清晰、准确,以便管理和检查。

2.3 定期监测食品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符合食品保存标准。

三、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3.1 销售食品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 销售食品时,应提供清晰的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3 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4.1 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启动食品召回程序。

4.2 召回食品应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4.3 及时向消费者公告食品召回信息,并做好解释和赔偿工作。

五、人员健康与培训

5.1 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

5.2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定期接受健康检查,防止疾病传播。

六、设备设施管理

6.1 食品生产和储存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维护和检查。

6.2 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设备卫生。

七、食品安全专业管理

7.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的全面管理。

7.2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食品类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类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类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

1.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3.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采购管理制度:建立供应商评审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 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加强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仓储管理制度:合理规划仓储区域,做好食品原料、成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5. 销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销售记录,确保食品销售的可追溯性。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一、总则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

1. 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2.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3. 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食品安全。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

1. 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验收时应认真查验食品质量、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入库。

3. 严禁采购和使用过期、变质、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四、食品储存与保管

1. 食品应按照类别、性质、生产日期等要求分区、分库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食品的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条件。

3. 储存的食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变质、过期等问题食品,应及时清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

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 严禁使用非食品用添加剂和回收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销售与消费

1. 销售的食品应明码标价,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2. 销售的食品应保证新鲜、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024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____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和合理消费,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涉及食品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

第三条食品安全的原则是保护公众健康、科学管理、预防为主、风险可控和法治保障。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公众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监管和风险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依法采取措施,防范、消除、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六条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要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提供安全、卫生、合格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污染和危害因素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从供货商到产品上市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到上市环节的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记录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

二、量化分级管理指标

1. 食品生产环节

(1)原料采购: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生产过程:制定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3)产品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保证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 食品流通环节

(1)进货查验: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储存运输:按照食品储存运输要求,保证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3)销售环节: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3. 餐饮服务环节

(1)原料采购:参照食品生产环节的原料采购要求执行。

(2)加工制作:制定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3)餐饮具消毒: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餐饮具卫生。

三、量化分级评定

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本规定,开展自我评定。

2. 自我评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激励机制

1. 对评定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

2. 对评定为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鼓励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食品安全等级。

3. 对评定为C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加强监管。

4. 对评定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食品生熟食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生熟食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生熟食分类管理制度

一、总则

食品生熟食分类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食品营养和安全的需要,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供餐、食品加工、包装、运输等相关从业人员。

三、食品生熟食分类管理要点

1. 食品分类

按照食品的加工与烹饪状态,可分为生食品和熟食品两大类。

(1)生食品:指没有经过加热处理的食品,如生菜、水果、生肉、生鱼等。

(2)熟食品:指经过充分烹饪或加热处理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如熟肉、熟鱼、熟菜、熟蛋等。

2. 食品分类管理原则

(1)食品加工与烹饪状态是决定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因素,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分类管理原则进行分类管理。

(2)对于生食品,要加强清洗和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对于熟食品,要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和时间,确保食品内部温度达到杀菌标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4)加强食品加工、餐饮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5)建立食品生熟食分类管理档案,做好食品进货、存储、销售等记录,方便追溯和食品安全监管。

3. 食品分类管理流程

(1)食品进货:对进货的生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食品没有变质、有异味和病虫害,有合格的产地证明和合格证书。

(2)食品存储:生食品和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采取合理的温度和湿度控制措施,避免食品受污染和变质。

(3)食品加工:加工生食品的厨房和熟食品的厨房要分开,分开使用工具和设备,保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保障公众健康。

2. 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小组应包括质量控制、生产、采购、销售等部门的负责人。

三、食品安全标准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2. 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

要求。

四、原料采购与验收

1. 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确保所有原料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对所有进货的食品原料进行严格验收,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生产过程控制

1. 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包括卫生管理、设备维护、产品追溯等。

2.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产品质量。

六、产品检验与放行

1. 对成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包括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2.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七、产品追溯与召回

1.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的每一步都可追溯。

2.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八、员工培训与健康

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2. 确保所有员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九、环境卫生与设施维护

1. 保持生产和储存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良好运行。

十、文件记录与信息管理

1.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文件记录系统,包括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

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本文将对食

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以期增加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

知和了解。

1. 法律和法规

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和法规是各国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石。在不同的

国家和地区,法律和法规的名称和具体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旨在

保护公众健康和权益。

(1)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维护食品安全的核心法律,其中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2)食品卫生法规

食品卫生法规是细化和补充食品安全法的法规,包括对食品添加剂

的使用、食品标签的要求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2.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了确保食品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和食品质量的安全可靠,许多国家

和地区要求食品经营者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1)证件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通常包括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必要的材

料和接受卫生部门的审核等。

(2)证件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上通常包含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有

效期等信息,有些国家还要求在证件上印有防伪标记。

3. 食品溯源体系

为了追溯食品的来源和流通情况,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许多

国家建立了食品溯源体系。

(1)设施建设

食品溯源体系的建设需要投资设立相应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以便

记录和检索食品的相关信息。

(2)溯源码标识

在某些国家,食品生产商会给每个食品产品分配一个独特的溯源码,消费者可以通过扫码或输入码来查询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轨迹。

4.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

长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规定

长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规定

长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规定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二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控制原料来源,

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加强食品生产过

程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加工工具的

清洗、消毒和管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

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类)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作为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食品类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食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声誉。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管理的背景、重要性、监管要求以及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等方面展开详细讨论。

一、食品安全管理的背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受到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影响。近年来,诸如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质量把控不严等问题频频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者的权益,食品安全管理成为社会重要议题。

二、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食品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需求,而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尤其在加工过程中,食品易受外界环境、加工技术、原材料等多种因素影响,非常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可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质量,还可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三、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管要求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法律,确保食品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合格。监管部门将定期对企业进行食品生产环境、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多个环节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安全合格。

四、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团队

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团队,负责企业内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制定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是国家的重要责任。为了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与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文将对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析和阐述,以期能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根据《食品安全法》,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活动的单位,都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合法合规运营管理的一种监管手段。凭借食品生产许可证,监管部门可以更有效地实施日常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与合规。

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可追溯、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以及加工操作的严谨规范。同时,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必须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置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食品检验与监测

食品检验与监测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监管部门应设立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负责对食品进行常规监测和抽样检验。一旦发现食

品安全问题,应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公众健康。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应加强自身的检验与监测能力,提高食品质

量控制意识,确保产品安全合格。

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手段。食品生产经

营者应建立食品生产流程记录和信息档案,并保留一定时间。这样,

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追溯体系快速查找到问题产生的过程,并准确判断责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材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办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法、清水冲、热水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6、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7、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洁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8、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定时做紫外线消毒,做好《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的企业及

个体经营者。

三、分级标准

1. A级:企业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持续稳定地生产安

全食品。

2. B级:企业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但需要改进和完善。

3. C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存在较大缺陷,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四、分级评定

1. 评定机构:由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定。

2. 评定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定,特殊情况下可随时进行。

3.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储

存运输、员工培训等。

五、管理措施

1. A级企业:

- 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 鼓励采用国际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标准。

-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B级企业:

-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达到A级标准。

-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 C级企业:

- 立即停止生产,直至整改达到B级以上标准。

- 接受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整改期间,企业需定期向管理部门报告整改进展。

六、监督与执行

1. 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3. 鼓励员工举报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标准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标准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预防与控制

第五条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主体(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

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

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食品安

全风险。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

产品的检验报告,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运输、处理的规范,保证食品不受

污染。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

(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

食品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1. 引言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食品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

规定》。本规定旨在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的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

患的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为食品企业提供操作性指导,促进食品行

业健康发展。

2. 食品安全隐患分类

2.1 食品安全隐患的定义

食品安全隐患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过

程中可能导致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或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事物、条件或行为。

2.2 食品安全隐患的分类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隐患分为三类: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和一般食品安全隐患。

2.2.1 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大规模人员中毒、死亡,或者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隐患。

2.2.2 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较大食品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局部地区人员中毒、疾病暴发,或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食品安全隐患。

2.2.3 一般食品安全隐患

一般食品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中毒、疾病感染,或

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一般性危害的食品安全隐患。

3. 食品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

3.1 分级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隐患的分类,制定不同的分级标准来进行食品安

全隐患的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 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停

止相关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立即向上级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 较大食品安全隐患:一旦发现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准则篇一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篇二

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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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分类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1.中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第七条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第八条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第九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第十条《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计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第十一条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第十二条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约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第十三条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最”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广。第十五条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的: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约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第十六条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第十七条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第十八条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第十九条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第二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第二十一条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术,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最。目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的内容。第二十二条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第二十四条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第二十五条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的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第二十七条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经审查不合格者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第三十条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八章第三十二条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定并批准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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