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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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编号:CTG-AZB-017号
关于颁布实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的通知
各项目队:
现颁布《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达到汲取教训、改进管理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隧道集团武广客运专线XXTJⅣ标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制度所说“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不满”、“超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铁路行车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②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⑷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⑴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12小时之内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并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由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报告。
⑵集团公司安质处接到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中铁工程总公司安质处。
⑶项目部按季度统计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统计表”、“工程质量事故件名表”报集团公司安质处。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责任处理
1、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并按《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附件2)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办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铁道部批复。工程质量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铁道部备案。工程质量重大、大事故涉及单位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可直接向铁道部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铁道部审查裁决。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调查处理。
5、集团公司内部对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规定:
⑴ A类工程发生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事故,由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组织集团公司安质处和相关部门、项目部配合调查组进行调查,集团安质委执行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⑵ A类工程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安质处派员参加,项目部及工区(或施工单位)分别形成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下达执行。
6、伴随有人员伤亡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并尽可能合并调查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通知(铁建设[2003]48号)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工程质量事故快报
附件2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3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统计表
附件4 工程质量事故件名表
附件1 工程质量事故快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附件2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直接损失情况及伤亡情况
3、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
4、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5、纠正措施
6、调查组人员
7、附件
附件3 S/CX/AZ01-2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季度编号:
附件4 S/CX/AZ01-3
工程质量事故件名表
注:无事故发生,在“顺号”栏内填“0”上报。
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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