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
(2016-2020)
(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目标 (1)
1.1总体目标 (1)
1.2具体目标 (1)
第二章主要任务 (1)
2.1落实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
2.2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源头治理 (2)
2.3全面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树立示范典型 (2)
2.4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2)
2.5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3)
2.6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和体系建设 (3)
2.7加大职业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力度 (3)
2.8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监测评估体系 (3)
2.9开展职业卫生统计基础工作 (4)
第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
3.1 加强政府领导 (4)
3.2落实部门责任 (4)
3.3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 (5)
3.4加大经费投入 (5)
3.5 完善法制保障 (5)
第四章督导与评价 (5)
4.1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 (5)
4.2加强规划实施监督与定期评估 (6)
第一章规划目标
1.1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和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形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监督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体系;基本实现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的有效控制。
1.2具体目标
1.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完成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2.到2020年,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制鞋、箱包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高危粉尘与髙毒物品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率100%;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现状评价率达到95%;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100%;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公告栏设置100%;个体防护用品配备100%;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85%以上;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符合基础建设标准要求。
3.到2020年,除高危粉尘与髙毒物品行业外的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符合基础建设标准要求;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基础建设基本要求;3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到基础建设最低要求。
4.到2020年,全省创建符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标准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通过制定地方标准,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升级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规范。
5.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建立高危粉尘与髙毒物品行业负面清单目录。
第二章主要任务
2.1落实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用人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层层落实职业病防控责任,强化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落实好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规范建立和执行,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等工作落实。
2.2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源头治理
结合国家关于部分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治文件精神要求,重点开展针对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制鞋、箱包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冶金、有色、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高危粉尘与髙毒物品行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实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和材料替代以及关闭退出等治理活动,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新的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与控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2.3全面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树立示范典型
强力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指导、引导、规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10大项60小项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落实“培育典型,示范引路”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培育、创建活动,针对不同行业培育一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不断深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现场观摩学习内涵,通过示范典型引领重点行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2.4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建立“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卫生、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卫生、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市、县、乡基层监管力量。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
建立职业病危害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安监部门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新发职业病、媒体曝光、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其他职业病危害较
重、一般行业由用人单位自律管理,安监部门在年度执法计划中安排5%进行抽查。争取财政资金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资金,集中购买服务,推动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5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服务指导的同时,严格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零容忍”,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重大职业病隐患整改不力的用人单位,要列入职业卫生“黑名单”,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企业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建立举报、投诉、舆论监督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舆论监督。建立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负面清单目录。
2.6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和体系建设
根据各地职业人群规模和职业病危害特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确定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布局、规模、功能、数量;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规范执业;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2.7加大职业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创新职业健康促进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结合“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创造有益于职业健康的工作环境。创新工作方法,引导各级工会组织,发挥工会积极作用。
2.8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监测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