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
《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一、编制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进程,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奖惩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氛围,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总体情况根据国发〔2016〕33号、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发改办财金〔2018〕8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对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委牵头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听取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意见》通过了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了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最终形成。
三、主要目标本《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我省各类“红黑名单”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促进联合奖惩措施落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重点内容《意见》包括十三章,包括总则、名单定义、“红黑名单”管理职责、“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红黑名单”认定程序、名单共享与发布、联合奖惩的实施、联合奖惩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退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6月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负责人李聚合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回答记者问,从制定《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核心机制、激励和惩戒原则、主要内容、法规制度、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对该项政策举措进行了解读。
我国发布第一部信用联合奖惩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指导意见》制订出台的目的,是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
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类,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发行债券,限制银行信贷,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评先评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国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
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
广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市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8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市级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对象认定(一)奖惩对象。
国家下发的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市区两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统一标准认定各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对象所形成的市级“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认定依据。
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相关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刑事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反映主体诚信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司法裁决信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相关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可作为红黑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三)认定程序。
由认定部门依据认定标准形成联合奖惩对象的初步名单,并履行告知和公示程序。
1.“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认定程序:初步名单形成后,与各领域正在执行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主体从初步名单中删除,确保其不被列入“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
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部门
附表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部门惩戒措施法律及政策依据实施部门(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1.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2.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4.依法限制失《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附表(一)列明如下: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限制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医保—1—信企业参与国有产权交易活动。
5.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及配送活动。
6.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二类疫苗采购活动。
7.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林权流转。
8.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依法限制失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三)整合范围。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就推进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积极选树和宣传诚信典型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要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
同时完善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有关诚信典型,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进行公示,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广范围进行宣传弘扬,为社会树立诚信榜样。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理念,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信易+”工作机制“信易+”是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通过“信易+”,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方面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更好地提供便利等优惠服务。
1建立“信易+”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反馈机制。
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通过在线查询、接口调用和页面嵌入等方式建立“信易+”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反馈长效机制,明确信用数据在传输、应用及反馈环节的标准和方式。
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要将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建立“信易+”联盟合作机制。
扩大“信易+”覆盖范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保险机构、诚信示范企业等相关主体成立信用合作联盟,加快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共同推进“信易+”在各个场景中的实施和落地,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共融共享。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汉政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9日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诚信汉中”建设,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体制机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3号)精神,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3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6〕14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5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陕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7〕93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7月全面启动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及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到2018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构建联合奖惩基础工作1. 完善信用记录体系。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一、制定激励和惩戒措施为树立社会信用体系,我们应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首先,要明确激励和惩戒的对象、范围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
对于守信主体,应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减少检查频次等优惠措施;对于失信主体,应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获得荣誉等惩戒措施。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了更好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需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同时,要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为了更好地激励守信行为和惩戒失信行为,我们需要完善红黑名单制度。
红名单应包括诚信典型、优秀企业家等守信主体,黑名单应包括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等失信主体。
同时,要明确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对于红名单主体,应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于黑名单主体,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为了更好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需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
各部门、各地区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动监管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通过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发〔X〕33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发〔X〕53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发〔X〕17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支撑,是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的具体举措,建立以惩戒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依靠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二、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县级行政管理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责任主体”)。
县网信办为全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筹协调单位。
牵头单位:县网信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X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三、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步伐(一)建立县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与市级、县级有关部门间互联互通,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
依托互联网,启动“信用X”网站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向社会公众提供信用信息公开与查询服务,逐步实现与“信用X”网站对接。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思考与建议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思考与建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近年来在社会治理中提出的两种重要机制。
其中,守信联合激励旨在鼓励守法诚信的个人和单位,通过各种奖励措施提供正向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则旨在惩罚不讲诚信的个人和单位,对其实施限制和惩罚措施。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进行思考和提出建议。
首先,对于守信联合激励,我认为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是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更加了解守信的重要性和益处,从而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观念。
其次是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
应该建立评价体系,全面考核个人和单位的诚信情况,将守信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对守信者进行奖励和表彰。
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守信者进行评价,增加评价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最后,建议加大奖励措施的力度。
通过丰富多样的奖励形式,如减免税费、贷款优惠、资金支持等,激励守信者更加坚定守信诚信的信念,并推动更多的人参与到守信行动中。
其次,对于失信联合惩戒,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享失信信息,实现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的传递,以便于进行失信惩戒工作。
其次是加大失信行为的露骨度。
对于严重的失信行为,应当公开曝光,以形成舆论监督和社会压力,使失信者有所顾忌,遏制其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此外,应建立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如限制参与公共招投标、限制获得贷款、限制参与国有企业合作等,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以达到警示效果。
最后,应建立失信修复机制。
失信者可以通过积极补偿、道歉赔偿等方式修复失信行为,重新获得社会信任。
总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机制。
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建立评价体系和加大奖励力度来提高全社会的守信诚信意识;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加失信行为的露骨度和建立失信修复机制。
只有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措施,才能更好地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作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制定本细则目的?答:为了加快推进银川市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会计领域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激励和惩戒对象有哪些?答:本细则主要适用对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人员和会计相关责任人员;在我市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
三、守信“红名单”如何认定?答:会计领域守信“红名单”是指从事会计行业的单位、会计领域从业人员或会计相关责任人员因执业规范、诚实守信行为受到有关行政机关、行业权威机关表彰、奖励的相关信息。
会计领域从业人员或会计相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或获得相关荣誉的,可由有关部门向财政局推送列入“银川市会计领域红名单”: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县级以上宣传部、文明办评选的“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县级以上文明办、团委评选的优秀志愿者; 县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也可列入。
四、失信“黑名单”如何认定?答:会计领域守信“黑名单”是指从事会计行业的单位、会计领域从业人员或会计相关责任人员因执业不规范、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受到有关行政机关、行业权威机关处罚的相关信息。
会计领域从业人员或有关人员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可由有关部门向财政局推送列入“银川市会计领域黑名单”。
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会计人员;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会计人员;经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会计人员。
五、列入“红名单”的对象有什么激励措施?答:对列入“银川市会计领域红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有以下激励措施:对列入“红名单”的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活动中,同等情况下优先采用、优先推荐、优先办理,在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对列入“红名单”的会计人员,在评先评优、职称评选、职务晋升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营政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6月23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9日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建立完善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信用营口”建设步伐,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7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快“信用营口”建设的工作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创新示范,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经济社会各领域,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基础建设(一)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间互联互通,并与全省、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指导意见详解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指导意
见详解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是一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旨在激励守
信者,惩治失信行为,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和规范行为准则。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详细解析:
1. 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 奖励机制:对守信行为予以奖励,例如通过评选“守信模范”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 优先权享受:守信者可以享受一些优先权,例如在获得信贷、购买票据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 减免政策:在一些行政、税务等方面给予守信者一定的减免政策,提供一定的经济激励。
- 信用记录共享:将守信企业的信用记录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共享,并通过信用等级评定,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守信证明,帮助其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
2.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 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者名单和信用不良记录,通过限制失信者的活动范围,降低其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其获取信贷、投资融资等资源。
- 行政处罚: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例如罚款、行政拘留、吊销执照等,从经济和法律层面对失信者进行惩戒。
- 社会排斥:失信者在社会上的形象受损,会受到媒体曝光和社会谴责,产生负面影响,降低其社会声誉和商业价值。
- 法律追责:对于涉嫌犯罪的失信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通过刑事处罚进行惩处。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同时,还需要建立起健全的信用信息管理和共享平台,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体系的认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社会信用的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社会的持续发展需要一个公平、诚信、可信赖的环境。
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和谐,经济活动也更加有序。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复杂性增加,出现了一些人们的诚信意识缺失、违规违法行为频现的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变得尤为重要。
一、守信激励机制的建立守信行为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可以促进互信、合作和共赢。
为了鼓励人们守信,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激励措施:1. 设立守信奖励制度:对那些表现良好、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等。
2. 建立守信记录:通过建立公共信用记录系统,记录个人和组织的守信行为。
例如,可以在征信系统中建立良好的信用档案,对信用红名单进行公示,并为业务活动提供信用报告。
3. 推行信用贷款政策:对于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或企业,可以提供信用贷款,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以此激励他们更加守信。
4. 鼓励守信互助:倡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信任和互助,通过良好的社会互动,形成正向、守信的社会风尚。
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与守信激励机制相对应的是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失信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应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以下是一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方式:1. 实行信用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约、失信行为严重的个人或组织,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一些社会权利和商业活动,例如限制贷款、限制子女就读名校等。
2. 取消优惠政策:对于失信行为较严重的企业或个人,取消其享受的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取消税收减免、取消补贴等。
3. 增加法律惩罚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来惩戒失信行为。
4. 加强失信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失信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可以共享失信信息,提高失信行为的曝光度和对其的约束力。
5. 鼓励社会监督严惩失信:通过加强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失信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并及时曝光,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
信用联合激励工作制度
信用联合激励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守信联合激励是指对诚信主体给予政策支持、优惠待遇等激励措施,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
信用联合激励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
二、信用联合激励的对象和条件(一)信用联合激励的对象1. 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守信主体):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 自然人(以下简称守信个人):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自然人。
(二)信用联合激励的条件1. 守信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未被依法处罚;(2)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3)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4)其他符合条件的守信行为。
2. 守信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法律法规,未被依法处罚;(2)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3)在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4)其他符合条件的守信行为。
三、信用联合激励措施(一)政策支持1. 守信主体在享受国家、地方和行业优惠政策时,予以优先支持。
2. 守信个人在享受国家、地方和行业优惠政策时,予以优先支持。
(二)优惠待遇1. 守信主体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时,予以优先办理。
2. 守信个人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时,予以优先办理。
3. 守信主体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竞争性活动时,予以加分或者优先考虑。
4. 守信个人在参加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竞争性活动时,予以加分或者优先考虑。
(三)重点领域支持1. 对守信主体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给予支持,鼓励其创新发展。
2. 对守信个人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给予支持,鼓励其发挥积极作用。
(四)信用修复1. 守信主体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纠正错误,完成信用修复的,恢复其信用等级。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近年来,诚信问题在社会各个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两个方面,探讨该制度的重要性及建立的必要性。
一、守信激励制度守信激励制度是对遵守信用行为的一种奖励机制。
它可以鼓励个人和企业遵守诚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守信激励制度中,有几个重要的方面需要考虑:首先,要建立守信评价指标体系。
这个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履约能力、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
通过科学准确的评价手段,可以对守信行为进行量化分析,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企业奠定基础。
其次,要设立守信奖励机制。
政府可以设立守信奖励基金,用于给予守信个人和企业一定的奖励。
除此之外,还可以在税收、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守信行为。
最后,要加强对守信企业的宣传和示范。
通过宣传优秀守信企业的先进事迹,可以树立榜样,引导更多的企业树立守信意识,让守信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二、失信惩戒制度失信惩戒制度是对违反信用行为的一种惩罚机制。
它可以对失信个人和企业进行制度性的约束和打击,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在失信惩戒制度中,有几个重要的方面需要考虑:首先,要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对于违反信用的个人和企业,应将其记录在失信黑名单中。
黑名单信息应当及时公布,以便社会各界了解。
同时,黑名单应与其他权力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其次,要设立失信惩罚措施。
对黑名单上的失信个人和企业,可以采取诸如限制准入、取消优惠政策、限制信贷等一系列惩罚措施。
这将使失信者付出真正的代价,从而警示其他人不要违背诚信原则。
最后,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政府应当依法打击利用欺诈手段牟取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预警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制止不良信用行为。
三、建立制度的重要性及建议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可以促使个人和企业自觉遵守信用规则,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省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为信用联合奖惩打下坚实基础,并在政务、个人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发挥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能够满足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共享的需要。
到2020年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守信践诺意识显著增强,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监管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
1、构建信用信息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机制。
省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善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报送清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及责任,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储存。
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级政府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强化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工作的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更新的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按要求报省发改委备案汇总。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通知
科 技部
部
、民政 部Fra bibliotek、财政 部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传 教 育 工 作
、
。
中 央 宣
、
传部
、
中 央 网信 办
、
、
教育
国 家卫
、
生计 生委
中 国
安 全监 管 总 局
工 负
食 品 药 品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部
、
公 安部
、
民政 部
、
人力 资
监管 总局
(
残 联按 职 责 分
信 联 合失 信 联 合 惩 戒
。
,
让 守信 者处处 受益
失 信者 寸 步
激 励 和 失 信 联 合 惩戒 制 度 加 快 推 进 社 会 诚 信 建 设 难 行
的 指导 意见 》
(
国发
〔 20
1
6 〕
33
号
)
精神
,
推
进二
、
明 确 守 信 联 合 激 励 和 失信 联 合 惩 戒 工 作
20
1
6
.
N o 2 0 自
.
治 E政 府 文件
三
、
建 立 守 信 联 合 激 励 和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触 发 金 项
目
安排
、
招 商 引 资 配套 优 惠 政策 等各类 政府
机 制 优 惠 政 策 中
,
优 先选 择 守 信 联 合 激 励 名 单 中 激 励
。
建 立 守 信 联 合 激 励 和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的 发 起 对 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每页显示记录数:
页:
(1-20)/88。
o首页
o上一页
o下一页
o末页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信息统计|访问分析|网站声明|市级部门、区县常用联系电话|联系我们
自贡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联系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
转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8-11-16]
转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8-11-16]
市质监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评定办法》的通知[2018-11-15]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2018-09-14]
自贡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18-12-04]
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自贡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加强履约管理的通知[2018-11-16]
转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8-11-16]
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8-12-06]
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8-12-06]
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8-12-06]
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9-01-18]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9-01-08]
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9-01-08]
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9-01-08]
关于印发《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2-29]
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2018-12-06]
网站管理:自贡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网站维护电话:0813-8123804
技术支持:四川华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备案号:[蜀ICP备12013989号]
×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登录
首页
信用红黑名单
o红名单
o黑名单
新闻动态
信用政策
工商法人
社会组织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工作的通知[2019-08-06]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2019年上半年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公告[2019-07-05]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对我市2家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