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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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
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
业(助理)医师,应当向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将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医师申请变更“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时,应当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明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以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执业注册主管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医师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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