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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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与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

社会公平与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

民商法尊重契约自由的法律理 配 。 主体平等, 同时也具体到各主体差别中, 要求 增长的最大化。 但在生产社会化以 经济法所要实现的社会公平具体体现在 结果相对公平。此 外, 经济法 所维护的社会公 念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后, 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民商法 的局 限性逐步显 三 个方面 :、 公平: 1机会 机会 公平是指 社会对 平, 不是一次性可以完成的, 而是必须通过不
贯 济法的题 中之意。 国家调节所作的分配乃是在 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是以社会公平为 就是保障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自愿和平等,
以实现 国民 市场调节所作的分配基础 上, 为了社会 公共 利 核心 的, 并且是经济领域 内的社会公平 。经济 彻按贡献和价值进行分配的原则, 法追 求实质 公平 , 其不仅在经 济机会 上保证各 收入初 次分配中的效率 目标 和国民收入 总量 益即社会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而进行的再分
法等法律调节 的既存法律秩序进行适度调整,
经济法 是调整在 国家调节经济 过程 中发 利益资源分配书 。
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以保障国家调节, 促进社
分配可以分为初级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 以实现利益分配的实质公平与正义。于是, 经
它 济法就伴随着 生产社会化产生 的 民商法 调整 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次。初级分配是一种平等 主体之 间的分配, 其产 生完全 出于 自愿, 它 的缺 陷与针对 市场缺陷而产 生的 国家 经济职 从经济法的产生来看 , 经济法是生产社会化与 是权利交 易的结果 ,
民商法在调整分配关系过程中起初次分 以社会公平 为核心 的社会 公共利 益而产 生的, 来规范, 其对市场分配关系的调整, 始终依靠 益关系进行调整和 再分配, 价值取 向必定 偏 其

收入再分配在公共经济学中的角色和意义

收入再分配在公共经济学中的角色和意义

收入再分配在公共经济学中的角色和意义示例文章篇一:《收入再分配在公共经济学中的角色和意义》嘿,同学们!你们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有些人赚好多好多钱,而有些人却总是为了生活苦苦挣扎?这可不光是个人努力的问题哦,这里面就有“收入再分配”在起作用!先来说说什么是收入再分配吧。

就好像我们在学校里分糖果,老师不会只让手快的同学拿得多,而是会看看谁拿得少,再给他们多一些,让大家都能开心。

收入再分配也是这样,国家就像那个公平的老师,不会让有些人富得流油,有些人却穷得叮当响。

比如说,我们身边是不是有这样的小伙伴,家里条件不太好,上学都很困难?这时候,国家通过一些政策,像给贫困家庭发助学金、补贴,这不就是在把钱重新分配一下嘛,让那些困难的同学也能和我们一样安心学习。

这难道不好吗?再想想,要是没有收入再分配,会怎么样?那不就跟一场不公平的比赛一样啦!有的人一开始就装备齐全,跑得飞快,而有的人连鞋都没有,怎么可能跑得过人家?这样下去,社会不就乱套了吗?我还听说,有些叔叔阿姨工作特别辛苦,可赚的钱却很少。

要是没有收入再分配,他们怎么能过上好日子呢?难道要一直这么辛苦下去吗?有一次,我和爸爸聊天,我问他:“爸爸,为什么要进行收入再分配呀?”爸爸笑着说:“孩子,这是为了让社会更公平,更和谐呀。

大家都能过上差不多的生活,这样每个人都会更开心,更愿意为社会做贡献。

”我当时就想,原来是这样啊!而且哦,收入再分配还能促进经济发展呢!就好比一辆车,要是只有一个轮子转得快,其他轮子都动不了,车能跑得稳吗?只有大家的收入都合理,都能消费,经济才能像一辆各个轮子都正常转动的车,跑得又快又稳!同学们,你们说,收入再分配是不是特别重要?它让我们的社会更公平,让每个人都有机会过上好日子,让经济发展得更健康。

所以呀,我们要支持国家的这些政策,一起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示例文章篇二:哎呀呀,你说这收入再分配,听起来好像特别高大上,特别复杂,其实呢,就像我们在学校里分糖果一样!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收入再分配吧。

为什么要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

为什么要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

为什么要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政治经济学研究课题陈力颖——41104685郭嫣然——41011016王楚茜——41104612杨兰——411046132012/5/19目录一、什么是国民收入?................................. - 2 -二、什么是国民收入分配?............................. - 2 -三、什么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 - 2 -四、什么是国民收入再分配?........................... - 3 -五、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 - 3 -①国家预算:...................................... - 3 -②银行信贷:...................................... - 3 -③劳务费用:...................................... - 4 -④价格变动:...................................... - 4 -六、为什么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 - 5 -七、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改进............................. - 6 -1、我国收入分配的主要原则......................... - 6 -2、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的调整....................... - 8 -3、目前我国在国民财富分配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 8 -①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两极分化..................... - 8 -②权力化市场把控中国财富流动................... - 9 -③政府依靠财政增收持续扩权.................... - 11 -- 1 -一、什么是国民收入?国民收入(national income): 国民收入是指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在一定时期所创造的价值.从社会总产值中扣除物质消耗后的剩余部分就是国民收入,国民收入(价值形态)=社会总产值-已消耗生产资料价值或国民收入(实物形态)=社会总产品-已消耗生产资料。

论经济法的功能

论经济法的功能

论经济法的功能作者:谢志怡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4期摘要经济法的功能体现着经济法的本质,捍卫着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所以经济法的功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探讨了经济法功能的涵义、目标、对实现经济法宗旨的意义;分析了经济法功能的构成,即把经济法的功能分为整合功能,分配功能,维护社会和平功能,克服信息失灵功能和利益引导功能。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体系社会规范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015-02法的功能是指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本身所固有的性能或功用。

经济法的功能作为经济法的固有属性,体现着经济法的作用和本质,是经济法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实现经济法宗旨之保障。

在界定经济法的概念、说明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等方面,经济法的功能的重要性不亚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笔者将围绕经济法的功能是什么;其构成如何;各项功能在经济法的具体法律制度之中如何得到体现等等一系列问题,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初步的探究。

一、经济法功能概述学界一向比较少提及什么是经济法的功能这个问题的,形成系统资料的更是不多。

一些人甚至把经济法的功能和作用混淆使用。

其实功能和作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功能概念是指属于整体活动之一部分活动对整体活动所起的作用。

一种活动之所以持续下来,是因为它对整体的生存是必要的。

强调的是构成有机体的部分对有机体发生的贡献。

而作用是指不同对象之间的影响。

依据这个概念,结合经济法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地位,可对经济法功能的涵义作如下界定。

(一)经济法功能的涵义把经济法置于社会经济系统,对经济法的功能可以界定为:立法者为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而设置于经济法规范中,并期望通过其实施,而造成一种积极的客观经济后果。

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经济法的功能体现着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的关系。

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确两点:其一,不同历史、不同国别的经济法不同,同一国家特定时期的经济法可以分为功能各异的子部门法(如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社会分配法)和不同的法律制度。

关于初次分配及再分配

关于初次分配及再分配

关于初次分配及再分配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

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主要包括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政府通过征税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

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继初次分配之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是指国家的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

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1)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它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2)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

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3)劳务费用。

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获得收入。

(4)价格变动。

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

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转移等等。

由此,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

最后,我们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来区分二者:一,初次分配存在于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如:农、工、建、交、商等。

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公基常识

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公基常识

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公基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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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初次分配
二、再次分配
三、第三次分配
四、公基常识
正文
一、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要素(如土地、劳动、资本等)所创造的价值,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比例,分配给各个生产要素的过程。

在我国,初次分配主要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即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劳动技能和劳动强度进行分配。

此外,初次分配还包括按生产要素分配,即按照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作的贡献进行分配。

二、再次分配
再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手段对收入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

再次分配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

通过税收政策,政府可以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税率,对低收入者征收较低税率,从而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也可以对收入进行再次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基础上,通过慈善、捐赠等社会行为进行的收入分配。

第三次分配主要依靠道德力量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富人帮助贫困人群,实现社会和谐。

第三次分配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提高社会公平正义。

四、公基常识
公基常识是指公民基本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掌握公基常识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

对于中文知识类写作助理来说,具备一定的公基常识是提高写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税收与收入再分配

税收与收入再分配

税收与收入再分配税收是一种由政府征收的强制性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家运作并推动经济发展。

同时,税收也是一种政府实施再分配政策、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税收与收入再分配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

一、税收对收入再分配的作用首先,税收可以有效实施财富再分配。

通过对高收入人群征收更高的税率,政府可以收取更多的税收来筹集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改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提供。

这使得社会资源可以更加合理地分配到底层和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

其次,税收可以减轻收入分配不均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不均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通过课税政策,政府可以从高收入者手中获取财富,然后再通过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途径将该财富重新分配给低收入者,减少收入差距。

最后,税收还可以实现地区发展的再分配。

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一个严重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整,对发达地区适当增加税负,然后将所得的税收用于补贴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等领域,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

二、税收与收入再分配的相关策略税收与收入再分配之间的关系密切,需要政府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来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目标。

首先,适度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

高收入者往往能够更容易地积累财富,形成财富差距。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高收入者的税负,例如征收高额所得税,以实现资源再分配的目的。

其次,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管控。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也是影响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因素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提高对企业收入的征税比例,遏制过度集中财富的趋势。

另外,完善财产税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再分配策略。

财产税是一种直接针对财富进行征收的税种,通过对财富阶层征收财产税,政府可以减轻财富差距,促进收入再分配。

此外,应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企业投资扩大生产,带动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可以通过对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或免税,进一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促进社会公平。

运用经济法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运用经济法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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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以 民商法 为 分 配 依 据 , 只关 注 经 济效 率 而 很 它
少关 注社 会公 平 。它 对公 平 的范 大 学 博 士 启 动 基 金 (0 9年 ) 基 20 阶段 性 成 果 。
[ 作者简介 ]漆思剑( 9 9 . 江西吉安人 , 16 一) 男, 广西师 范大学副教授 , 法学博士 , 研究方 向 : 经济法学 。
第4卷 第 3 6 期
2 1 年 6月 00
广西 师范 大学 学报 : 哲学 社 会科 学版
Ju nl f ag i r l i ri : hlsp ya dS ca Sin e dt n o ra o n x ma Unv s yP i o h n o i c c s io Gu No e t o l e E i
法 起着 其他 法律 不可替 代的 作用 。
个平 衡 点 , 求 社 会 经 济 总体 效率 与 社 会 经 济 总 追
“ 次分 配公 平 ” 分 配 制 度 的 最 新理 论 成 果 。 初 是
体公 平 。 [ 。


初次分配公平的理论依据
初次 分 配 公 平意 味着 市场 分 配 中 也要 体现 公 平 , 而 不能 仅关 心 效率 。 是对 市场 自由的 局部 否定 , 它 也是 对 民商法 分 配原 则 的局部 否 定 。 初 次分 配公 平具 有 合法性 和合 理性 。初次 分配 公平 就是 市场 分 配公 平 。 为在 以往 的市场 分配 中 , 因
① 有学 者 认 为 新 中 国 只 有 一 部 宪 法 , 有些 学 者 认 为 有 四 部 宪法 本 文 采 用 四部 宪法 说 。 国 历部 宪 法 都 规 定 了 收 入分 我 配 制 度 。具 体 参 考 1 5 宪 法 的 第 5 9 1 94年 、 、0条 ,9 5 宪 法 的 第 9条 .9 8年 宪 法 的 第 1 条 和 18 年 宪 法 的 第 6 。 17 年 17 1 92 条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高2012级一轮复习阅读材料政治1、什么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其依据主要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对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深化,科学地界定了按效率分配与按公平分配的不同领域,避免了适用范围的混淆,同时也合理地界定了企业与政府在分配工作中不同职责。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必将促进经济迅速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市场竞争走上富裕之路,激发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追求高效率的投资热情,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

改革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不可能有我国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

再分配注重公平,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禀赋不同、对生产要素占有的差异,按生产要素分配必然带来社会成员收入上的差距,差距过大则有失社会公平。

而且,收入结构的失衡会导致消费结构的失衡,最终影响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经济结构的平衡,反过来又影响企业的效率。

所以,再分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限制社会各类人员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措施,使高收入者个人、阶层、行业或机构收入的一部分再转化为社会的收入,并使低收入阶层成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获益者。

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能调节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实现共同富裕。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对矛盾。

如果完全按效率原则进行分配,必然会产生较大差距,与公平原则相矛盾,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但分配越平均,效率越低,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一、引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资源的分配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人们对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效率性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在这一背景下,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制度体系,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评估。

二、初次分配的含义与特点1. 初次分配的概念- 初次分配是指在一个社会生产关系中,各种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土地等)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式进行分配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各种要素都将获得相应的支付,如工资、利润、地租等。

2. 初次分配的特点- 公平性和效率性初次分配的规则和方式应当是公平的,能够确保各种生产要素按照其贡献获得相应的报酬。

初次分配要做到有效利用资源,保证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3. 控制初次分配的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初次分配受到各种制度的影响,如劳动法、税收制度、土地制度等。

这些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引导初次分配的结果,保障分配的公平和效率。

三、再分配的意义与机制1. 再分配的概念-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或相关机构对个体收入或财富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

其目的是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2. 再分配的机制- 税收再分配通过税收制度对高收入群体进行适当的征税,然后将所得税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贫困群体的救助和扶持,实现再分配的目标。

- 社会保障再分配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低收入群体提供补贴、养老金、医疗保障等福利,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再分配的目的。

3. 再分配的意义- 实现社会公平通过再分配,能够缓解收入差距,减轻社会贫困,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 促进社会稳定通过再分配,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1. 第三次分配的概念- 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次调整和配置的过程。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制度安排。

这三种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在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在初次分配上,国家通过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确保国家对自然资源、生产资料和国有企业等重要资源的掌握。

这样一来,国家能够合理管理和配置这些资源,在初次分配上形成了相对公平的机制。

在中国,初次分配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的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制度来实现。

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通过调整工资水平和提供社会福利,保证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

其次,在再分配上,国家通过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税收制度是国家通过征税来收取财富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税收的再分配,国家可以调控市场经济的发展,调节财富的分配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中国的税收制度通过逐步完善,不断扩大纳税人范围,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富人的征税力度,实现贫富差距的缩小。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保障措施,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基本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将财富再分配的惠及范围扩大到了更广泛的群体。

最后,在第三次分配上,国家通过发展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实现财富的最终分配。

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发展,公益事业包括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灾害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加大对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入,国家可以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和幸福感,实现财富的公正而可持续的分配。

中国在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上的投入持续增加,通过改善教育条件、提高医疗水平、加强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

这三种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富分配体系。

通过初次分配的相对公平、再分配的合理调节和第三次分配的综合保障,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经济法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

经济法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

经济法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与深入,收入再分配的公平性问题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

以市场经济调节为主,借助经济法手段进行收入再分配调节,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做法,更是我国经济收入分配公平性问题的必然选择。

对此,本文着重分析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论述经济法对收入再分配調节原则,提出经济法对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

标签:经济法;收入再分配;调节作用引言在经济法驱动之下,我国经济法调节能够在市场调节基础之上进行在调节模式。

换言之,经济法以资源公平性分配原则,能够将经济收入再次进行分配。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今天,社会利益分配关系需要得到保障性的处理,而在此背景下,我国经济法起到作用的协调功能。

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需要对经济法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进行认知,进而才能够发挥经济法的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

一、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法律的根本性作用是对社会关系进行调节,而经济法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生成的法律,主要是调节社会经济资源合理分配,以及经济合理管理的法律。

从此角度知晓,经济法本身对经济资源分配关系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社会关系即是利益关系,涉及到一些利益分配形式:一是民主个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二是公民与国家部门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三是个体机构与权利机构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在上述经济利益关系分配中,知晓协调个体与社会、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涉及到经济法与民商法。

而民商法为市场经济调节提供保障,起到规范性作用。

可见,在市场经济利益分配中,经济法占据主导地位。

因此,经济法具有再分配能力,能够对初次经济利益分配的局限性进行调节,进而促进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调节模式。

二、经济法对收入再分配调节原则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对收入再分配起到的调节性作用,并不是简单地将民法经济调节结果进行接管或者是否定,而是通过经济法对个体、社会组织、机构的经济收入进行合理干预,具体体现如下:一是在经济法对收入再分配调节中,尊重市场主体利益原则,不应随意侵占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实现经济利益公平化分配原则;二是在经济法调节收入再分配中,应遵守适当干预原则。

再分配制度解读

再分配制度解读

再分配制度解读
再分配制度是指通过政府的税收和福利政策来调节财富和收入
的分配,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它旨在通过将财富和收入从富裕阶层重新分配到较为贫穷的人群中来缩小贫富差距,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

再分配制度包括多种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税收和社会福利。

政府通过征收税收来收集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用于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如教育、医疗保健、住房、养老金和失业救济等。

这些服务将帮助那些收入较低或贫困的人们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从而实现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

再分配制度在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确保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不会过于倾斜,从而防止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的现象。

此外,再分配制度还可以激励人们更加努力工作和创造财富,因为他们知道政府会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将部分财富和收入再分配给那些最需要的人们。

尽管再分配制度有其重要性和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限制。

例如,高税收可能会限制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从而抑制经济增长。

此外,再分配制度需要政府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税收和福利的分配是公平和透明的,以防止出现贪污和不公正的现象。

总的来说,再分配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可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税收和福利政策,以确保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不会过于倾斜,同时促进经济增长
和社会进步。

收入再分配之经济法调节

收入再分配之经济法调节

3、经济法再分配功能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 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又不断 完善了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
结论
经济法再分配功能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密切。通过充分发挥经济法 的再分配功能,可以推动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走向深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 实现。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应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法再分配功能,以促进我国 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
1、经济法再分配功能为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经济法的规 定和引导,可以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多机会和保障,从而缩小社会各阶层间的收 入差距,促进财富公平分配。
2、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经济法再分配功能的重要体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的目标和措施,是经济法再分配功能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也是保障社会公平正 义的重要手段。
再分配之经济法调节
经济法调节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 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这种调节手段包括财税调节、金融调节、产业调节 等多种方式。其原理在于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引导市场资源 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再分配的目的。
在经济法调节过程中,政府通过税收、补贴、价格等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 和调控。例如,通过提高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降低对低收入人群的税收,政府 可以实现对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公共支出的方式,为低 收入人群提供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收入再分配的经济法调节
收入再分配的经济法调节是指政府通过经济法律制度,对国民收入进行再次 分配的一种手段。具体措施包括:
1、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可以实 现对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例如,实行分类综合征收和个人所得税指数化,可以 更好地体现税负公平。

我国的初次和再次分配制度

我国的初次和再次分配制度

我国的初次和再次分配制度【导读】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经济知识《我国的初次和再次分配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我国目前的初次和再次分配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里是必考点,主要是举现实中不同人的收入,考查属于哪一种分配制度所得。

所以今天主要帮大家把基础理论理顺,考点总结清楚。

一、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一)初次分配:从生产角度来讲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与生产要素相关的分配。

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信息等生产要素,而取得这些要素需要支付一定的货币,这种货币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从主体上来说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内部的分配,企业依据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

(二)再次分配:以初次分配形成的原始收入作为基础,国民收入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

他的分配主体一般是政府,国家再把他以税收等形式从初次分配中拿的钱面,分给那些不能自己生产财富养活自己的部门(如教育、科研、国防等)、老少边穷地区,追求公平。

二、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的途径(一)初次分配途径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企业中分别进行的:1.国有企业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2)以企业基金形式留归企业支配(3)以工资形式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企业职工。

2.城镇集体经济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四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财政(2)以合作基金形式上缴集资单位(3)以企业基金形式留给企业(4)以工资形式分配给职工。

3.农村集体经济的收入初次分配分解为四部分:(1)以公积金、公益金形式留给集体(2)以管理费形式提留给乡村政权组织(3)以个人收入形式留归农户。

4.私营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2)以工资形式分配给企业职工(3) 以企业主收入形式归企业主支配。

(二)再次分配途径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⒈国家预算。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制度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构建的权力与资源合理分配和重新分配的制度体系。

这个体系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初次分配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通过市场价格和契约自由分配给个人和企业的过程。

在初次分配中,个体通过参与市场交易,根据个人能力和市场需求来获取和分配资源。

然而,由于市场机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方面,如信息不对称、垄断、不完全竞争等,初次分配往往会出现不均衡和不公平的现象。

因此,需要通过再分配,来弥补初次分配不平衡带来的不公平。

再分配是指通过政府干预市场过程,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福利分配等手段,对初次分配的结果进行调整。

再分配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即通过从相对富裕的人群向相对贫困的人群进行财富转移,减少贫富差距,增加社会公平。

在再分配过程中,政府起到重要的调节和监管作用,通过税收和福利制度来实现资源的再分配。

然而,再分配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机制可能存在效率问题,高额的税收和福利分配会削弱个人和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政府再分配的效果可能不够明显,不同人群的收入差距仍然存在,贫富差距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因此,需要通过第三次分配的协调配套制度来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再分配制度。

第三次分配是指通过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措施,对再分配过程中的受益人进行具体的分配和保障。

第三次分配的目标是实现全面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

通过第三次分配,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存在。

第三次分配的协调配套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障制度、就业保障制度、教育体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这些制度为个体提供了在人生各个阶段的保障和支持,保证了个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良好生活品质和发展机会。

总的来说,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制度体系是一个相互衔接的整体,通过市场机制、政府干预和社会保障等手段,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再分配,旨在实现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再分配制度解读

再分配制度解读

再分配制度解读
再分配制度是指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对于已经分配好的资源进行重新分配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通过再分配来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

再分配制度的实施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方式来实现再分配。

税收是再分配制度中最常用的方式之一,政府通过对高收入人群征收更高的税率,来实现对低收入人群的再分配。

社会保障也是再分配制度中的重要方式,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

再分配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再分配制度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如果政府的力量不足,再分配制度的实施就会受到限制。

其次,再分配制度可能会对高收入人群产生不公平的影响,高收入人群可能会因为被征收更高的税率而感到不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在实施再分配制度的同时,加强政府的力量,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确保再分配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再分配制度的宣传和教育,让人们了解再分配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增强人们的支持和理解。

再分配制度是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需要在实施再分配制度的同时,加强政府的力量,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
确保再分配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让再分配制度真正成为实现资源公平分配的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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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一)
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要确认和规范国家对于特定社会关系的干预,关键是看这类社会关系是否“需要”国家干预。

本文从经济法产生的物质条件和法律的思想准备条件进行分析,得出了经济法具有再分配功能的论断,同时,把经济法的这种再分配功能与其他部门法作了比较研究,确定了经济法具体再分配的范围,这一认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经济法;理论依据;分配功能;分配功能范围
一、调整经济再分配关系的必要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要确认和规范国家对于特定社会关系的干预,必须找到国家介入的正当理由或依据,其中的关键是看这类社会关系是否“需要”国家干预。

公平与效率是法律的两个基本价值,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两种价值在经济法律中的地位也愈益重要。

分配是一个拥有丰富内涵和广泛适用领域的概念,直观地表现为一定的社会财富和利益(包括自然资源、社会产品和由此产生的相关利益)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配置转移的动态经济过程。

无论它是作为一种行为、一个过程,还是作为一类关系,都与法律有着“不解之缘”,因为在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特别是在崇尚民主与法制的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任何资源和产品的分配都是在一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规范与约束下进行的,所有社会分配关系均需法律的规范与调整。

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就是对法律的公平与效率的直接体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法律制度对于分配结果的确认、干预和矫正功能。

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分配过程固然重要,但分配的规模格局或结果更为人们所关注。

因为分配结果直接反映了社会财富和利益在一个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最终占有状况,直接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切身利益,而且这种结果又反过来影响着社会再生产活动的效率提高和国民经济总量的增长。

由于分配是一个由分配、再分配等多个环节构成的动态过程,从最初的分配格局到最终的分配格局之间必然存在着无数过渡性的中间格局,选择不同的分配阶段就会产生不同的分配规模格局,最初的收入格局正是借助这无数个中间格局最后演变成最终分配格局的。

因此,我们难以用一个标准对所有的分配结果作出科学的评判,必须各有侧重,区别对待。

其中,在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环节,在贯彻市场化分配原则的情况下,国民收入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不平等分配就成为这一阶段的必然结果,理应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确保私法制度在这一领域发挥作用,因此,要把国家的干预排除或限定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这是保障广大投资主体(包括物质投资、知识成果投资和劳动力投资等)积极性,保障社会再生产动力和国民经济总量不断增长的基础和前提。

而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环节,社会收入分配的平等性就应成为一个国家法律应当追逐的首要目标。

因为尽管结果的不平等对于实现经济过程的效益目标至关重要,但这种不平等程度达到一种两极分化的极端状态时,必然造成对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机制和安全目标的破坏,而反过来影响效率。

因此,国家对于分配结果的适度干预和矫正就成为必需。

但这种干预和矫正必须限定在由税收、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相关法律所确认的范围内,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这根源于国家对于分配结果的干预和矫正也是需要成本的,且国家作为一个具有自身利益的特殊主体,也有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

2.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是自然资源和社会产品分配的基本前提。

尽管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抑或作为一种制度文化现象,总要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但是在这一基础性条件相对稳固的前提下,法律对于社会经济生活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或影响又是十分显著的。

从总体来看,表现为由法律确认、维持和保护的社会秩序对于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分配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法律构成分配行为和分配关系得以发生和存续的制度前提。

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法律试图通过把秩序与规则引入私人交往和政府机构运作之中的方式在两种社会生活
极端形式(无政府状态与专制政体)之间维持一种折衷或平衡”。

“一个完善且充分发达的法律制度,通过一个行之有效的私法制度,它可以界定出私人或私人群体的行动领域,以防止或反对相互侵犯的行为、避免或阻止严重妨碍他人的自由或所有权的行为和社会冲突。

通过一个行之有效的公法制度,它可以努力限定和约束政府官员的权力,以防止或救济这种权力对确获保障的私人权益领域的不恰当侵损、以预防任意的暴政统治”。

可以说,离开了由公法和私法制度共同确认、维持和保护的社会秩序,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产品分配在内的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是难以有效开展的。

这是一个为世界各国所接受和践行的共同认识和做法,已无需再作出论证或证明。

3.法律制度在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分配流转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富有效率的社会财富的生产与创造只是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的必要条件,而广大社会主体各种需求的实际满足程度则取决于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分配状况。

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揭示饥荒发生的根源时这样说道,“饥饿是指一些人未能得到足够的食物,而非现实世界中不存在足够的食物。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社会产品的公正合理分配对于解决饥饿和贫穷问题,乃至于实现人类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正像美国学者凯斯.R.孙斯坦所言,“我们不但需要了解一个社会在经济上是否富有,而且还需要了解这个社会的资源是怎样分配的。

因此,把国民生产总值作为衡量社会富有程度的标准忽略了社会分配问题。

”因此,一个科学有效的分配法律制度在实现社会财富和利益的合理分配方面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分配制度决定了哪些社会主体有权参与和参与多大范围的自然资源和社会产品的分配,直接决定和影响分配前提的平等性程度。

由于分配法律制度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它要受制于一个国家特定时期所推行的基本经济体制、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与其相适应的财产所有制的实际状况,因此,在不同国家各自社会制度下的所有社会主体在分配中的法律地位是有明显差异的。

其次,分配制度的公平性直接决定着分配制度自身的社会认同程度。

正如美国著名思想家丹尼尔·贝尔所说,“归根结蒂,任何社会都是一种道德秩序,它必须证明它的分配原则是合理的;它必须证明自由和强制的兼而并用对于推行和实施它的分配原则来说是必要的,是天经地义的。

”即一个国家的调整分配关系的法律制度必须奉行为绝大多数国民所接受的价值选择,必须形成并维护这种信念,这就是任何政治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其中,分配制度自身的公平性是其能够获得国民认同的关键性因素。

最后,分配制度的有效性决定和维护着社会财富和利益分配的有序性。

一个国家社会分配秩序的形成和维护根本上取决于广大国民对其所奉行的分配制度的自愿接受和自觉遵守,但这个获得社会认同的分配制度本身的有效性,特别是其在社会分配中有效实施的程度,又影响乃至决定着这种分配秩序的形成和维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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