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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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汴政[2012]47号
【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30
【实施日期】2012.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汴政[201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和开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道路,打好农业产业化提升攻坚战,培育农业产业化集群,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开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业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创新提升阶
段,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

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形势,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多个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区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集群逐渐显现。

农业产业化集群以辐射带动的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多行业紧密协作、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较好的一体化经营体系,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提高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化程度,是解决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衔接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实现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以龙头企业为支撑,对农业产业区域布局和农产品加工转化进行全面调整,有利于实现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和农民持续增收。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拉长产业链条,实现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相链接,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劳动力价值提升,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在农业产业化提升进程中,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产业集群模式,通过培育各类农业产业化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各类经营主体自身优势,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有利于带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农业产业化集群的集聚效应,有利于实现我市农业资源共享,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各特色产业化集群内组织形式创新,形成区域产业和企业竞争优势;有利于促进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进而实现区域创新;有利于塑造地域品牌,提升品牌化区域产品的知名度,增强我市农业经济的竞争力。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是推进“三化”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有利于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走出一条以农业产业化带动新型农业现代化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在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过程中,由于相关产业不断聚集,吸纳劳动力和资本不断向产业区集中,有利于带动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

通过农业产业化集群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实现农业与工业、商业、运输业、金融业等产业的紧密结合,有利于增强我市经济发展活力,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实效,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有利于促进“三化”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调整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结构和布局,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优战略性主导产业,做强区域性优势产业,做大地方性特色产业,促进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我市重点打造粮食、油料、棉花、大蒜、畜禽、木业、花卉、蔬菜、淡水养殖、食用菌等十大产业链,建成粮食加工业、棉纺加工业、油脂加工业、木材加工业、畜禽养殖和加工业、特色种植业、香精香料业、菊花产业等八大农业产业化集群。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达255亿元,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加值翻一番的目标。

形成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40个、10亿元以上的集群15个、20亿元以上的集群7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3个、100亿以上的集群1个;到2020年,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加值翻两番的目标,形成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30个、20亿元以上的集群15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7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2个;“十二五”末,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40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达到120
家以上,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达到3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达到3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著名商标60个。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取得上市突破,带动农户数占到全市总户数58%以上,农业产业化集群对农民纯收入贡献率达到40%,吸纳农民就业达到30万人以上,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3:1。

围绕发展目标,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依据现有农业生产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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