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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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扩大学院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增进了解及同行间的友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学院积极鼓励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经研究,制定学院外事工作制度。

一、外事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外事工作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xxx 省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

2.归口管理,外事办公室是学院外事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是执行外事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

二、外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涉外法规,以及省市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具体管理和统筹协调全院的外事工作。研究制订学院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相关系部处室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学院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

3.及时了解外事工作中的问题、需求和动态,开展调查研究,为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我院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地区人员办理护照、通行证、签证及签注手续,出访前教育及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做到派出前有审批,归国后有汇报。负责国际会议、参观访问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院领导的外事活动。做到邀请有计划、接待有常规、工作完毕有总结。

4.围绕学院工作重点,负责为各系部处室的外事合作意向提供参谋指导;负责可行项目的汇总上报、建立合作项目、争取经费支持;负责现有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学院建设和发展服务。

5.协调、指导学院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在本校从事各类活动的外国人: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宾来校参观的处室的调度和安排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外国人来信来访。负责对学校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外事纪律、保密制度等执行情况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有关部门检查。

三、外事邀请工作

1.为使学校能了解各系部处室邀请意向,统筹规划和协调全院工作,各系部处室应于每年初将“本处室本年度邀请外宾计划表”报到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领导审批。

2.经学院同意邀请的外宾,需提供以下资料,提前一个月报到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行文逐级上报审批,为来访外宾申请“来华签证函”。签证函所需资料:外宾姓名(英文)、性别、国籍、职业、护照号码、拟入境时间、访问地点、访问事由、停留时间、来华费用支付情况等。

3.申请举办国际科技学术会议

四、外事派出工作

1.经学校同意派出的因公出国团组。须将全部邀请材料备齐,提前45 个工作日交到外事办公室。外办负责上报办理护照、签证等

相关手续。

2.申报材料的出访理由要求充分、任务必要、派员身份恰当、期限适宜、费用落实、符合出国规定。

3.因公派出人员出国前应到人事处和外事办公室办理离院手续。

4.出国人员归国后即到人事处和外事办公室报到,办理归国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将出国总结、护照交到外事办公室。

5.学院鼓励各专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果,扩大我院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促进我院的建设和发展。

五、对外合作

㈠合作形式

1.外派人员

2.留学、学习、进修、培训

3.学术会议

4.考察、访问

5.课题或项目合作

㈡合作原则

1.合作应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进行。

2.合作应有利于促进我院建设和发展,加速我院与国际规则和科技水平接轨的步伐,扩大我院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和知名度。

3.合作应注意效益。

㈢合作注意事项

1.被邀请人员应是在某一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家。

2.引进的技术、设备应具有世界先进水平。

3.合作中应注意密级资料的防泄、防失。

六、外事纪律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维护祖国和民族的尊严。

2. 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防止在涉外活动或国际通讯中泄露密级资料、丢失密级文件。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应邀出访。

4.严格遵守护照管理规定,不得通过旅游渠道办理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5.在申办签证过程中,出国人员个人不得自行与外国驻华使馆联系,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人员申办、查询、领取签证。

6.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乘坐中国民航班机,

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出国团组的结余经费应上缴,违反规定的超支经费由本人自理。

7.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不得借故绕道回国。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在境外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

9.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护照交回外事办公室统

一保管;调出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应交回护照,由外事办公室上交市外办统一销毁;护照丢失者,持照人应立即向外办和公安

机关(在境外向使、领馆)报告,并递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外事办公室书面报市外办。

1x. 因公出国团组在境外如发生人员滞留不归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由外事办公室上报有关外事归口委办。

11. 对于因公出国人员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家安全等言行,要追究本人责任和团长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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