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调整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调整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长的积极性,规范和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并塑造他们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院“综合素养、创造能力、高尚人格”和“以人为本,育人育能”的办学理念,全面促进学生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胡锦涛同志提出“八荣八耻”的新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本院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想结合的原则,全面、科学、规范地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结构体系本院的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德育得分、智育得分、体育得分和能力(拓展性素质)得分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德育得分(40%)+智育得分(50%)+体育得分(5%)+能力得分(5%)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一)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评议方法(1)由各班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2)各班的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每学年末(或假期),将学生的德育得分、智育得分、体育得分和能力得分汇总相加,以德、智、体、能总分为基础,通过先议后评的方法,给班级每位同学评定等级,然后由班主任最后核定。
(二)学生综合素质等级:本院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政治上有进步表现,能做到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德、智、体、能综合得分高,在班级中具有先进示范作用(一般占班级人数的20%左右)。
B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上有进步表现,能做到诚实守信,日常行为规范,偶尔有错,但能及时改正。
德、智、体、能综合得分较高(一般占班级人数的70%左右)。
C等:道德品质一般,有不诚信的行为发生,德、智、体、能综合得分较低,日常行为规范存在一定问题,有过过失提醒记录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法
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法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全⾯贯彻党的教育⽅针,以培养⼜红⼜专、德才兼备、全⾯发展的中国特⾊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为⽬标,引导学⽣⾃觉提⾼综合素质,适应当前社会对⼈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等学校学⽣⾏为准则》等⽂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章测评基本原则第⼆条以有利于学⽣⾝⼼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为前提,公正、公平、公开的对学⽣社会公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明修养、实践创新⽅⾯进⾏测评,⿎励学⽣充分锻炼,提⾼专业技能,发挥个⼈特长。
第三条通过对学⽣⽇常⾏为考核记录,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个⼈申报、院系评议相结合的⽅式进⾏。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学业测评和德育测评两个⽅⾯,作为学⽣推优⼊党、评选各类奖学⾦、先进个⼈、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系成⽴系、年级、班级综合测评评⽐⼩组,负责综合测评评⽐各项⼯作。
综合素质测评⼯作以⽇常记录为准,每学期进⾏⼀次评定,于新学期开学⼀个⽉内进⾏上学期的测评,测评结果经公⽰⽆异议后,报学⽣⼯作部(处)审核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学⽣综合素质测评⼯作领导⼩组,负责学⽣综合素质测评⼯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系成⽴由团委书记、辅导员、学⽣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作领导⼩组,全⾯负责本系学⽣综合素质测评⼯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条各年级成⽴由辅导员、学⽣⼲部、学⽣代表组成的测评⼯作⼩组,负责年级测评⼯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各班成⽴由学⽣⼲部、学⽣代表组成的测评⼯作⼩组,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作。
第三章测评⽅法第⼗条综合测评=学业测评×70%+德育测评×30%第⼗⼀条学业测评分值:平均学分成绩=∑(课程百分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1.学业测评范围包括该学期除院选课以外的所有课程;2.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在当学期内不及格者,不能获得“优秀学⽣奖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是为了正确评价学生在校间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德育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表现。
智育测试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
能力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的原则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公开性原则:测评的过程必须做到民主、公开,测评的结果必须向全体学生公示。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S)=德育测评成绩(D)×20%+智育测评成绩(Z)×60%+文体测评成绩(T)×10%+能力测评成绩(N)×10%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程序:动员:班班主任召开班会,安排部署综合测评工作,根据要求选举产生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个人总结:每位学生按照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实事求是的写出一学期的书面总结,并在班会上汇报;评分:在听取个人汇报的基础上,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结合每位同学平时的表现逐项进行评议打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班主任评分和综合测评小组平均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
审核汇总:班级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全班每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进行审核,无误后合成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及奖优评定实施细则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及奖优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2015-2016学年2013、2014、2015级学生素质评价和奖优评定工作,现根据学校意见,按照2015版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班级测评小组成立方法1、班长和团支书在测评前需在班级内进行测评宣传和动员,使班内同学对综合测评能够充分认识并做好准备。
2、每班由班长和团支书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组织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人员可以通过推举、自主报名、公开选举等方式成立。
3、每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0%,其中必须包括班长、团支书,其他成员必须包括每个宿舍的代表及非班委成员,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男女人数比例按照班级男女生比例确定。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立后必须进行学院和班内公示,公示后如果班级有20%以上的同学对小组成员存有异议,则需要重新产生。
5、测评小组人员必须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班级同学进行测评。
6、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小组名单交至学院团委存档。
二、综合测评打分细则(一)基础分打分细则1、基础分由测评小组成员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意见打分给出。
根据学生手册要求按照优秀(80分、20%)、良好(75分、30%)、合格(70、40%)、基本合格(60分、10%)打分。
打分实行实名制。
2、由班长和团支书负责召集本班班会。
测评小组当场打分并进行统计,测评结果在班会上当场公示。
3、测评小组对班内每位同学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科技人文素质分别进行评价(2013级、2014级、2015级请参照各年级《学生手册》及学院的相关规定)。
对于基本合格一项,如果测评小组成员决定对班级某位同学评价为基本合格,需注明原因。
如果班级确实没有符合基本合格条件的,可以将基本合格的比例增加在其他等级中。
4、本学年中,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只能给予基本合格等级;受到警告以下处分者,可以参评良好等级;无违纪行为者,可参评优秀等级。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基本素质测评(占)和创新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每学年每位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该三个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原则上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者在全班同学中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和。
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或者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五条每学年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加测评,新转出的学生在国际关系学院进行测评。
测评的结果作为每学年的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和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学习成绩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由院教务办公室提供上一学年度成绩绩点排名。
各测评工作小组在计算成绩时将绩点乘以倍放大还原为百分制成绩,再乘以系数,结果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研究生学习成绩按照百分制的原始分数的平均成绩计算,高年级博士研究生可能出现部分同学该学年没有选课的情况,建议可按其博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计算。
各门功课的平均成绩乘以系数后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习成绩部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同于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70%)、基本素质(占15%+10%+5%)和创新实践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此三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30%。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结果由民主评议、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宿舍集体生活能力考察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5%、10%和5%。
民主评议从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身心健康四个方面考察,逐人分项进行。
每个方面满分为25分,总分为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15%。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方法,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测评的内容、流程和标准。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生在各学科的知识掌握、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 学科竞赛:包括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的成绩和表现。
3. 学科实践:包括学生参与学科实验、科研项目、学科社团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
4.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团组织、实习实训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
5. 艺术特长:包括学生在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方面的才艺表现。
6. 体育特长:包括学生在各类体育运动中的成绩和表现。
7. 创新创业:包括学生在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
8.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领导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三、测评流程1. 测评对象:全体学生。
2. 测评时间: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素质测评。
3. 测评方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包括考试、实践评估、作品评审、个人陈述、面试等形式。
4. 测评组织:学校设立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测评工作。
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5. 测评结果:根据测评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相应的等级或评语。
四、测评标准1. 学业水平:根据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
2. 学科竞赛:根据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成绩和获奖情况,评定学生的学科竞赛能力。
3. 学科实践:根据学生在学科实验、科研项目、学科社团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评定学生的学科实践能力。
4. 社会实践: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团组织、实习实训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评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5. 艺术特长:根据学生在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方面的才艺表现,评定学生的艺术特长能力。
6. 体育特长:根据学生在各类体育运动中的成绩和表现,评定学生的体育特长能力。
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或指导意见)-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
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大学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学业学术和实践能力三部分,测评结果由三部分加总。
其中,本科生学业学术测评在素质综合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60%,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院系另行规定;实践能力测评在素质综合测评总评中所占比例不超过20%。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第七条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业学术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一)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和身心健康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1.思想政治(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行为规范(1)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提高个人修养,增强网络素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按照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测评依据,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原则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测评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四、测评内容及分值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
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品德素质(20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发展性能力素质(10分)。
原则上除了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1.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建立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2.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内容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实践表现、个人品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团课学习和时政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实践包括参加升国旗、晚点名主题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评价包括爱国诚信、敬业友善、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行为表现。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分);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
化环学工[03]号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政治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效办法,也是对全体同学上一个学年的很好总结,学院于每个学年9月份进行上一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
一、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满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分为思想道德、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六个方面。
每项最高分为5分,最低为0分,总成绩为六个部分成绩总和。
具体测评内容与测评标准详见表一。
二、学习成绩测评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为:∑∑==ni i ni ii YYX其中Xi 为学年中开设的每门功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不使百分制的按附表核算成百分制),Yi 为相应课程的学时数(或学分数),n 为参加测评的课程总数。
2、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测评学年内因学习成绩不合格而留级降级或跟班试读的学生,视为学习总评无效。
3、本科生的成绩测评范围包括当年所修全部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专业辅导课程。
4、学习成绩由教学秘书统一从教务处获得,分班级进行统计后交给各分管辅导员。
三、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是指对学生测评学年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的测评,包括:科学成果、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加分。
具体加分细则详见表二。
院级文体活动、竞赛指我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比赛;校级文体活动为由校宣传部、学工处、团委、体育教研室等组织的文体竞赛和活动,学校篮球赛、排球赛、新生运动会、校运动会、演讲比赛、创业比赛、辩论赛等。
学校学院每年针对不同主题会有各种各样的文体活动,除一些球类比赛相对固定,其它活动差异较大,学院将根据活动的级别与影响确定相应加分。
四、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1、学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评测领导小组。
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为小组成员,测评领导小组听取班主任及班长的报告,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国际学院学生综合测评F项评分实施细则(一)
国际学院学生综合测评F项评分实施细则(一)随着国际化教育在中国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各大高校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国际学院,以满足学生对国际化学习的需求。
作为国际学院学生的培养管理规定,综合测评在学生身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此,本文将重点介绍国际学院学生综合测评F项评分实施细则。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综合测评F项指标的具体内容。
F项指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语言水平考试。
其中,学科竞赛是指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取相应的荣誉和奖项;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多个方面;语言水平考试主要考察学生英语能力的水平,如托福、雅思等。
根据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和语言水平考试的成绩和荣誉,国际学院将为学生F项指标打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学科竞赛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优秀奖,分别得到5分、3分和1分的加分。
参加其他级别的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以及优秀奖,分别得到2分、1分和0.5分的加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得分分三个层级:综合测评周期内累计120小时以上者得到3分,80小时以上者得到2分,40小时以上者得到1分。
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按照实践类型、项目难度、团队覆盖面等因素进行评价,可获得相应的加分。
三、语言水平考试顶尖的考试成绩,例如托福120分,雅思8分,将会得到3分的加分。
达到最低要求,例如托福70分,雅思6分,将会得到1分的加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综合测评F项根据学生个人在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语言水平考试等各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存在一定的个性化的因素以及个别情况的特殊处理。
因此,学生应该注重自身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参与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早日取得较高的F项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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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同于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70%)、基本素质(占15%+10%+5%)和创新实践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此三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30%。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结果由民主评议、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宿舍集体生活能力考察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5%、10%和5%民主评议从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身心健康四个方面考察,逐人分项进行。
每个方面满分为25分,总分为100 分,折算占总成绩的15%。
综合测评小组从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身心健康四个方面考察。
采取组内协商打分的方式,每个方面满分为25 分,总分为100 分,折算占总成绩的10%。
宿舍集体生活能力考察,由宿舍同学间相互评议,并报给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总分为100 分,折算占总成绩的5%(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转院系、申请交换等原因暂无本院同宿舍同学的,基本素质测评成绩由民主评议20%和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10%构成)。
上述各方面给分间隔为5 分。
若基本素质测评分数小于等于40分,则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1.思想政治(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行为规范(1)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提高个人修养,增强网络素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1)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求真学问,练真本领;(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3)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4.身心健康(1)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提高审美情趣;(2)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
第八条学习成绩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70%。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绩点x 25X系数0.7,结果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依据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供的上一学年度成绩绩点排名。
要求上一学年选课(不包含退课、缓考科目)须达到最低学分要求,大一、大二年级不低于28学分,大三年级不低于20学分。
若未达到最低学分要求,则视为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
研究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各门功课的平均成绩X系数0.7。
(单门课程成绩=等级折合课程绩点X 25)研究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按照等级折合课程绩点计算。
高年级博士研究生可按其博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计算。
在上一学年出现两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其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
第九条创新实践能力测评由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学生自行申报创新实践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加分的方法,分条累加进行。
创新实践能力成果包括学生利用特长、发挥创造精神,在学术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创新实践能力成果仅限于学生在上一学年度(自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 月31 日)所取得的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成果。
学术科研成果按照出版物最终出刊时间申报。
学生申报创新成果需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由同一创新成果带来的多种荣誉只能加分一次,不能重复累加。
各年级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加分项目及加分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算方案需报学院学工办备案。
凡在创新成果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同学,经核实后扣除全部加分, 并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一)学术科研1、发表学术论文:1)本科生、研究生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参考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绩点计算办法中所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分4分。
2)本科生、研究生在本专业领域其他非核心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2分。
3)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论文的具体情况打分,该部分总分不得超过12 分;会议论文原则上不加分。
2、出版学术专著,根据情况每部最多加分5分,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专著的具体情况确定加分。
3、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以通过相应鉴定为准)。
1)参与院级或各研究中心课题研究并有成果,加1.5分。
2)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如校长基金、北京市创新训练计划、华宝学生科研等本科生科研项目),加1分;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并有成果,加2分。
3)省级(有成果),加3分。
4)国家级(有成果)加5分。
5)不同项课题研究可叠加,最高总分不得超过6分。
6)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加分不超过10分。
4、学科竞赛(与我院有关的主要为“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相同项目竞赛取加分最高者)。
5、参加各类讲座、论坛、学术会议等,并积极参与到发言或讨论中,且能提供相关证明者,加1分,不累计。
6有多名作者署名的成果,可按比例获得加分。
其中第一作者获该项加分的70%,第二作者40%,第三作者20%,其他作者酌情递减,具体加分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情况确定。
7、同一成果只能加分一次,不得重复累加。
特殊情况由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实际酌情商议给分。
(二)社会工作1、参加学生组织情况说明:1)参加学生组织要求满一年,并向工作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根据其责任大小及工作表现,酌情加分2)参加学生组织,并无职务加1 分。
3)同一学年度担任不同职务的,以其所担任最高职务为准进行加分。
2、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含集体活动)1)积极参加由所属党支部、团支部或班集体组织的各类党团日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班会等,并提供相关活动证明,加1 分。
积极参加由各级组织、各类学生团体(学生会、各类社团等)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新生素质拓展、班级春游秋游、学院学生文化节等,并提供相关活动证明,加1 分。
以上集体活动加分可累加,最多不得超过2 分。
2)参加由各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鸿雁计划、学院寒暑期社会实践等,酌情加1.5 分(出具相关证明)。
在学院、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优秀团体奖、优秀个人再加1-2 分。
3)参加由校级/院系推荐的国际组织实习加2 分。
4)以上同一学年度内社会实践活动加分可以累加,同一年度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8 分。
3、参加志愿公益情况1)参加由学院或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的的各类服务性工作,如参加学校春燕行动、校庆志愿者、迎新志愿者等,并提供相关证明,加1 分;2)参加由各类学生团体(党/团/班级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类社团)组织的各项志愿公益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加1 分;3)参加由校外非营利机构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附活动组织者的相关证明),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和具体工作表现,酌情加1-2 分同时担任多项无薪酬的公益性服务岗位为同学服务,只能加分一次,不得重复累加。
4)为学院、学校和国家做出其他突出社会服务贡献,由该服务岗位所属部门出具学生工作表现报各测评工作小组,由测评小组酌情加分。
5)不同类志愿公益活动加分可累加,同一类公益服务不得累加且取最高加4、当社会实践与志愿公益所涉领域不明确时,建议按照活动时间区分,寒暑期活动统一算作社会实践,学期内周末假期活动算作志愿公益。
(三)文体竞赛1、上一年度积极参加校级体育类竞赛,并提供相关证明者,加分奖励。
其中参加新生杯,加1分;北大杯(硕博杯),加1 分;趣味运动会,加1分;校运会,加1 分。
同一赛事内加分不可累加,不同学期赛事可累加,每学年最多加2 分。
2、上一年度获得新生杯、北大杯(硕博杯)、校运会、十佳歌手大赛、剧星风采大赛等校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院赢得荣誉者,加2 分。
该项不同类加分可累加。
3、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院和学校赢得荣誉者,加3 分。
4、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荣誉者,加4 分。
5、上一年度获得国际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荣誉者,加5 分。
6、由同一类文体竞赛项目获得以上奖励者,加分不累加,并取加分最高项。
7、集体项目如要求各年级全员参加的文体类活动(如一二九合唱比赛)不加分。
(四)对其他有突出贡献,在校内外、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各测评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测评领导小组的审核,酌情加分。
第三章评测机构和评测程序第十条国际关系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各年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一)国际关系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并负责监督和解决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专业主任、各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学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推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
(二)各年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年级或各专业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工作小组由各班班主任牵头,各班或各专业学生骨干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