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岩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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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为规范隧道施工监控量测过程监理,实时掌握监控量测情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预警信息的处理,确保隧道的施工安全。根据《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TB10121-2007)、《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铁路隧道监控量测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工管办函〔2014〕98号)、《滇南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实施办法》(滇南安质〔2016〕29号)等规定,特制定《隧道施工监控量测监理管理实施办法》,请各监理组认真执行。
一、监控量测监理工作要求
1.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将隧道监控量测作为关键工序纳入现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2.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施工方法等,建立系统完善的监控量测体系,编制监控量测方案。
3.检查施工单位监控量测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4.根据《关于铁路高风险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管质[2011]36号)文件要求,高风险隧道监控量测实施旁站制度。本标段高风险隧道包括:月牙田隧道、甘庄隧道、杨武隧道、峨嘎山隧道。
5.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监控量测实施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进行复测。对监控量测实施存在问题,及时下发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6.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传监控量测数据,实现监控量测数据采集、传输分析、预警发布与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现场专业监理必须对每日监控量测数据按要求签字确认。
7.现场专业监理巡视工地时必须随身携带三日内监控量测数据(可以是复印件)。
8.及时掌握现场量测情况,发生预警时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发生黄色及以上预警的,现场专业监理应及时报告监理组长;发生红色预警的,监理组长应及时上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9.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全程参与、跟踪预警处理过程,检查预警处理结果。
10.现场专业监理工程要及时收集监控量测异常情况、预警信息,以及异常情况、预警信息处理方法、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每周六汇总报送本周《监控量测异常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到监理部办公室、工程部。没有发生预警的工点可不报送。
11.每月报送《月度统计分析表》(见附表2)到监理部办公室、工程部。
二、监控量测工作内容
1.监控量测的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大小和设计要求综合选定。量测项目可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大类(见表2-1、2-2)。必测项目在采用喷锚构筑法施工时必须实施;选测项目应根据工程规模、地质条件、隧道埋深、开挖方法及其它特殊要求选择实施。
表2-1 监控量测必测项目
表2-2 监控量测选测项目
2.洞内外观察记录
(1)洞内观察可分工作面观察和已支护地段观察两部分
①工作面观察:应在每次开挖后初喷混凝土之前进行。重点观察记录工作面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文情况,并做好地质素描。对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应积累影像资料,作为地质变化的依据之一。
②对已支护地段的观察:按规范要求进行,每天至少应进行一次,主要观察喷射混凝土、锚杆、钢架和二次衬砌等的变形状况,判定初期支护、二次衬砌的可靠性和围岩的稳定性。
(2)洞外观察的重点为洞口段和洞身浅埋段、山间洼地、岩堆、破碎带、岩溶漏斗区域及偏压洞口的地表开裂、下沉和隧道洞口边、仰坡的稳定状态、地表渗、流水等情况。
三、监控量测工作要求
1.监控量测测点及断面布置原则
(1)拱顶下沉测点设置在拱顶轴线附近,跨度较大时,结合施工方法在拱部增设测点;净
空变化量测测线数按开挖方法确定:全断面法在拱腰位置设一条水平测线,台阶法每台阶设一条水平测线,分部开挖法在每分部设一条水平测线,净空变化测线应与同断面拱顶下沉测点对应布设;隧道浅埋、下穿建筑物地段设置地表沉降测点,横向间距2~5m,洞顶沉降测点应延伸于隧道施工影响范围之外;地表沉降断面应和洞内量测断面(拱顶下沉测点和净空变化测点)对应布设;
(2)隧道拱顶下沉和净空变化的量测断面间距:Ⅲ级围岩30~50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10m、Ⅴ级围岩不得大于5m;
(3)不同断面的测点应在布设于隧道结构的相同部位,净空变化测点应对称布设于测线两端;
(4)测点应按量测要求布设,并做到牢固可靠、易于识别和妥善保护。拱顶量测基准点必须埋设于远离施工扰动的稳定岩面,并与洞内水准点定期联测。如测点破坏,应尽快在原测点位置补设并测取初值,纳入原测点监测数据记录,以保证该处变形数据的连续性,同时在记录中注明。
2.监控量测记录与存档
(1)监控量测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原始数据及分析数据的记录,量测数据记录表应包括测点名称、里程、埋设及初测时间、观测时间、当日及累计变形数值、变形速率以及作业、复核、监理签名等内容;
(2)量测数据须具有及时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以便及时根据量测数据进行分析并指导施工;
(3)量测数据应该按照不同的工作面、工点分别记录,各工点应设专人管理,所有监控量测资料应分类归档保存。
3.监控量测频率
(1)开挖工作面观察应在每次开挖后进行一次,对已施工区段的观察每天至少进行一次;
(2)净空变化量测在每次开挖后尽早进行,初读数应在开挖后12h内读取,最迟不得大于24h,而且在下一循环开挖前,必须完成初期变形值的读取;
(3)拱顶下沉量测和水平净空相对变化量测宜采用相同的频率,按表3-1选取较高的量测频率。
表3-1 监控量测频率
注:B—表示隧道开挖宽度。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100mm时,应停止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4.监控量测位移控制基准、等级管理和处理措施按表3-2、表3-3执行。
表3-2 位移控制基准
注:B—隧道开挖宽度;U0—极限相对位移值
表3-3 位移等级管理及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