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事故案例(精)

合集下载

案例分析 关于尘肺病

案例分析 关于尘肺病
• 新疆尘肺病患者洗肺——矿工洗出48瓶黑水
10月15日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费送到乌鲁木齐进行职 业病治疗的最大一批工人,最小的36岁,最大的59岁,他们是单位主动 送来进行职业病治疗的。主动送职工成批进行尘肺灌洗治疗,在我区尘 肺病的诊断治疗史中是罕见的。 10月18日10时,该院手术室内,51岁的龙怀文已处于麻醉状态,护 士给他戴好防护眼镜开始输液。麻醉科主任吴新把硅胶的双肺气管导管 从龙怀文嘴部插入,熟练地将双腔管插入双肺之间预定部位进行双肺隔 离。 “双肺隔离是肺灌洗手术中最重要的步骤,”吴新说,如果隔离不 到位,就会出现双肺同时进水,所以灌洗时必须保持一侧肺灌洗,而另 一侧肺以呼吸机辅助呼吸。
2、煤矿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 传统行业如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凿岩、爆破、装载、 隧道开凿、运输以及煤矿采煤工作面的割煤、运 输、支护等各工序,矿石加工生产过程中的粉碎、 选矿、筛分等工序。 • 开山筑路、开凿隧道、修筑涵洞过程中的打眼、 爆破、建筑等。 • 金属冶炼加工、筛分、研磨,选矿、配料、水泥、 石棉、玻璃、陶瓷等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粉碎,皮 毛的加工。 • 皮毛、纺织工业的原料处理。 • 化学工业原料的加工处理、包装等过程。 • 煤的燃烧;及烟草、骨粉的制造,以及粮食生产 中的脱粒、磨粉等。
以前对井下作业人员身心健康不够重视只注重进尺看生产煤数量掘进工作面采取干打眼造成多数井下从业人员吸入大量的粉尘久而久之得了职业病给他们本人及家庭带来了负担和麻烦现在实行湿式打眼煤层注水洒水喷雾等多种办法减少环境的污染提高了可见度同时大大的增强了操作安全性
职业卫生 案例分析
——————第六组
案例(二)
(2)工人长期在含矿尘浓度较高的环境中作 业, 吸入大量矿尘后,轻者能引起呼吸道 炎症,重者可导致尘肺病(吸入5um以下的 尘粒后,人体呈现出的肺组织弥漫纤维化 增生,病变和功能衰竭疾病,称为尘肺 病——煤矿职业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 寿命。据调查,煤炭行业现有可疑尘肺病 约20万人,是构成尘肺病增长的主要因素, 到2005年,煤炭行业尘肺病总数将达到25 万左右,这个数字还不包括乡镇煤矿工人 的尘肺病发病。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粉尘:新华网郑州2009年9月16日电 (记者单纯刚) 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张海超16日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其已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

张海超说:“我的工伤赔偿问题在新密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调解下得到解决,目前已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15000元,我自己也与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终止了劳动关系。

”张海超告诉记者:“虽然经历了种种曲折,事情最终有了结果,我的几个工友也在调解之下得到了相应赔偿,各个程序都特事特办地解决了,我很幸运被关注,但也更希望有关部门更多地关注和重视生活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农民工群体。

”今年28岁的张海超,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因怀疑在工厂得了“尘肺病”,长年奔波于郑州、北京多家医院反复求证,而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给出的专业诊断结果,引起他的强烈质疑。

在多方求助无门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医生劝阻,执著地要求“开胸验肺”,以此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病”。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

河南省卫生厅和郑州市有关部门立即成立了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在做好病人诊断救治及善后工作的同时,依法追究了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毒物:东莞塘厦镇一家手机屏幕厂生产部的员工陆续出现四肢无力、麻木等症状,至2014年4月11日已有10名员工疑似正己烷中毒住进东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治疗。

昨日上午,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医院住院部还有8名长安镇一家手机屏幕厂员工住院,院方证实也为疑似正己烷中毒,“没有特效药,只能对症治疗”。

据东莞市旭顶光电有限公司(位于塘厦镇)多名出现病征的女工介绍,工厂大约有200名员工,出现病征的员工均在生产部工作。

尘肺病法律案例(3篇)

尘肺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尘肺病,全称为尘肺,是一种由于长期吸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导致肺部组织发生纤维化的职业病。

我国是尘肺病的高发国家,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尘肺病仍然严重威胁着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案涉及某钢铁公司工人张某某因长期从事粉尘作业,被诊断为尘肺病,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是本案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张某某,男,1968年10月出生,2000年3月进入某钢铁公司工作,从事炼铁工作。

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张某某长期从事粉尘作业,工作环境恶劣,缺乏有效的防护措施。

2018年,张某某被诊断为尘肺病,病情严重,无法继续工作。

张某某与某钢铁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某钢铁公司对张某某患有尘肺病负有主要责任,遂裁决某钢铁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某钢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某钢铁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三、案件分析本案中,某钢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张某某患有尘肺病负有主要责任。

以下是本案的分析:1. 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

然而,某钢铁公司在张某某工作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危害,导致张某某长期吸入粉尘,患上尘肺病。

2. 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本案中,某钢铁公司未为张某某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导致其长期暴露在粉尘环境中。

3. 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告知劳动者如何采取防护措施。

[院校资料]1国内外职业病危害事故典型案例

[院校资料]1国内外职业病危害事故典型案例
每年,迫使工人缺勤三天或三天以上的事故大约为2.7亿起, 每年大约有1.6亿例与工作相关的疾病伤害。
12
全世界每年事故情况
由于伤害、死亡和疾病带来的缺勤、治疗、伤残和幸存者救 济,使得全世界国民生产总值损失大约4%。
有害物质每年致使43.8万工人死亡,而且皮肤癌患者中大约有 10%是由于长期暴露在工作场所的有害物质中。
83%乡镇企业存在职业危害,职
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业病转发病移率15.78% 由国外向国内转移
21
1993年泰顺县496名职工承包沈阳至本溪高
速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南北段工程,因工作场
所无任何防护措施,致使196名职工患尘肺
(已死亡10人),年龄最小的22岁,工龄最
短的为1个月。
最大赔赏案 ,近2个亿
31
沈阳市职业危害基本情况
沈阳市现有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3088家、职业危害点12927 个,接触职业危害人员62420人,现有职业病患者2178人。 从区域分布看,职业危害企业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的东 陵区和于洪区,共有1854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占总数的 50%以上;从行业分布看,制鞋、家具、铸造、陶瓷、机 械、化工有1677家存在职业危害,占总数的50.8%.
2000至2003年在仙游县各石英加工作坊 打工的贵州返乡农民工89人中有46人被确诊 为尘肺病,其中18人死亡。经检查,仙游县 63个石英作坊粉尘含量超标,最严重的竟然 超国家规定标准361倍!
24
广西1001农民工在海南金矿打工确诊225矽肺
病,14人已死亡
检出率最高的事件
云南水富县63农民工在安徽凤阳石英砂厂,确 诊30矽肺病
15
中国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预计今后10年至15年职 业病发病总数还将呈上升趋势;

【最新文档】煤矿尘肺病案例-范文模板 (7页)

【最新文档】煤矿尘肺病案例-范文模板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煤矿尘肺病案例篇一:每年煤矿工人因尘肺病死亡的则有6000余人每年煤矿工人因尘肺病死亡的则有6000余人时间:201X-05-03“全国煤矿有265万接尘人员,据测算,每年有5.7万人患上尘肺病,因尘肺病死亡的则有6000余人,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两倍。

”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经验交流会暨全国煤矿尘肺病防治现场会上获悉的。

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一项调研显示,多数煤矿井下粉尘浓度严重超标,自1983年至201X年,煤尘最高浓度范围198~3420毫克/立方米,超过国家标准49.5~855倍,每年有大量职工患上尘肺病。

截至201X年底,全国煤矿企业累计尘肺病患者31.2万例(不包括乡镇煤矿),尘肺病检出率高达7.2%。

全总劳动保护部负责人表示,煤炭行业尘肺病和职业危害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漠视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一些直接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也多有发生。

特别是乡镇煤矿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资金投入不足,防护设施匮乏,职业健康工作基本处于空白。

据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介绍,一些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率低,职业病诊断漏诊(来自:WwW. : 煤矿尘肺病案例 )现象突出。

调研显示,部分企业在岗职工的最低受检率只有32.2%;有64.3%的煤炭集团没按照规定对退休工人进行体检。

此外,企业职业病平均漏诊率为3.72%,漏诊率最高达20%。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体系不健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等现象,也是尘肺病和职业危害未得到根本扭转的主要原因之一。

全总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会议就是为了在全国煤炭企业中推广枣矿集团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挥样板作用,推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尘肺案例与分析

尘肺案例与分析

尘肺案例与分析第一篇:尘肺案例与分析尘肺病案例:一个尘肺矿工的“还债”之路35岁的巴东农民刘启勇正在为他自己的身体“还债”,3年的申诉路上,他的尘肺病情还在不断加重。

而与远安两家煤矿签订的一纸“买断”协议补偿书,用23万元将他的半辈子牢牢的与这个目前无法根治的疾病绑在了一起。

不是在申诉,就是在去申诉的路上。

刘启勇随身携带的一个黑色的小布包内,装着几年来的工伤认定书,劳动仲裁书和向各个部门写的求助信。

这个巴东农民经常去找的几个单位,连门卫都已经认识了他。

3年来,他从巴东跑到远安,又从远安跑到宜昌。

目的只有一个,希望被认定为工伤,要曾工作过的煤矿给他一个满意的补偿。

有时候,在途中简陋的小旅馆落脚时,实在喘不过气的刘启勇会用手按着胸前,想想在家务农的妻子和两个孩子。

这使他更有一种紧迫感。

“有些人觉得我不厌其烦的找他们,很会闹,其实只有我自己知道,时间真的不多了。

”说这话的时候,这个壮年男人,有种和年龄并不相称的苍凉感。

和众多患上尘肺病的职业矿工一样,他的肺叶正在渐渐纤维化。

2011年3月10日,他在宜昌疾控中心做了检查,尘肺Ⅲ期。

两年前,检查结论还是Ⅱ期。

他读过与尘肺病相关的医疗书籍,“这种恶化状况不可逆转。

”他曾紧迫的去找曾工作过的这家煤矿,甚至会躺在矿上办公室的门口,给所有能够想到的人打求助电话。

“从2009年到现在,我没有回家过年。

”刘启勇说,现在虽然养不了家,也不能去拖累还带着两个孩子艰难谋生的老婆。

有过去的工友会给他支援一点钱,让刘启勇先找地方吃饭。

但再困难的时候,宁可露宿街头,刘启勇也会努力保证自己的手机畅通。

因为,刘启勇总觉得,也许某天会意外接到一个电话,让他的申诉出现转机。

9年井下的代价1998年,22岁的刘启勇从巴东官渡村来到远安白云煤矿。

“那时还没有什么职业病检测这些,经过别人介绍后,就直接到矿上上班了。

”在煤矿,井下掘进工一般都能拿到较高的工资,但当时并没有很多人能够意识到,弥漫在矿井通道内的粉尘对人身体会带来什么样的危害。

导致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2个重大案例

导致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2个重大案例
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号召投资1500万元新上耐火材料生产用能系统优化项目新建了高温隧道窑梭式窑隧道式低温干燥窑双段式煤气发生炉混合料自动化生产线安装了除硫除尘设备等优化项目彻底淘汰了传统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施2003年5月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
导致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 2个重大案例
案例2:仙游事件(二)
• 仙游县东湖村有63户石英粉(砂)加工作坊,加 工设备简陋、 工艺落后,除2户是手工湿式作业外, 其他61户均为干式生产。加工作业场 所不具备基 本的通风防尘设施,出料、筛粉、包装过程中扬尘 严重;个人粉尘 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无法起到有 效的防护作用;除经业主进行简单口头交代 外,务 工人员没有经过任何职业卫生培训。调查组对其中 4个作业场所的抽样 测试结果表明,除1个湿式作 业场所外,3个干式作业场所的9个采样点中有 8 个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61倍,且60 %的粉尘为极易吸入的细 微粉尘颗粒,10个沉降 尘标本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超过70%。
案例1:张海超事件(八)
• 结果胸部一打开,医生就发现了他肺上的 大量粉尘,肉眼可见。医生还为张海超做 了肺部切片检验,排除了肺结核的可能。 在郑大一附院出具的张海超的“出院诊断” 中载明:“尘肺合并感染。”医嘱第1条就 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
• 2009年9月16日张海超证实其已获得郑州振 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 元。
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背景
1、职业病诊断难 、鉴定难、维权难
2、职业危害调查、取证、监管难
•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3、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处罚、执法难
• 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矽肺病事件
案例1:张海超事件(一)

甘肃古浪120名农民企业工患尘肺病无务工证明难索赔

甘肃古浪120名农民企业工患尘肺病无务工证明难索赔

MBA是英文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工商管理硕士)的简称,而其中文简称为“工管硕”。工管硕士是源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专门培养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员的专业硕士学位。工管硕士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培养的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和创业者。工管硕士是商业界普遍认为是晋身管理阶层的一块垫脚石。现时不少学校为了开拓财源增加收入,都与世界知名大学商学院学术合作,销售他们的工商管理硕士课程。工管硕士培养的是高质量的职业工商管理人才,使他们掌握生产、财务、金融、营销、经济法规、国际商务等多学科知识和管理技能。
由于多次联系矿主都没有结果,120多名尘肺病患者推举周俊山作为代表远赴他乡寻找矿主。周俊山听说潘占林住在酒泉市,便来到了酒泉,可是在这里他一无所获。他说,仅仅依靠自己的能量,不靠政府根本就不可能找到。
务工证明不足 资料登记不全 维权之路漫漫国家规定,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有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责,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记者来到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据该局局长王小梅介绍,对于这些农民工的最后一个务工地点的确认,仅仅有工人的指认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矿场的经营者和工人双方一起确认。
第一种是供任职公司高层管理者报读的课程,通常利用工作时间之余修习,名为高阶工商管理硕士(Executive MBA,简称EMBA)。
第二种是供现职管理者或大学毕业生报读,以增进其管理知识的普通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此即工商管理硕士的基本原型。
第三种是供现职从业或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以强化其企管专业基础的工商管理硕士课程,亦名工商管理硕士(Master of Science in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简称MScBA )。

化工厂粉尘职业病案例

化工厂粉尘职业病案例

化工厂粉尘职业病案例
典型案例
陕西一小镇某村是“尘肺病”村,至2016年1月,被查出的100多个尘肺病人中,已有30多人去世。

起因是上世纪90年代后,部分村民自发前往矿区务工,长期接触粉尘却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医疗专家组在普查和义诊中发现,当地农民对于尘肺病的危害及防治知识一无所知,得了病后认为“无法治疗”,很多患者只是苦熬,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

专家解读
尘肺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是我国目前发病率最高、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种,以砂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尘肺等最为常见。

尘肺病起病缓慢,一般接触一年或几年后才发病,早期无明显症状,难以发现。

随着病变发生,逐渐出现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并伴有喘息、咯血、全身乏力等症状。

一旦患上尘肺病,即使脱离了粉尘环境,部分患者病情仍可继续恶化,且容易发生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慢性肺心病等并发症,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危及生命。

粉尘的接触行业有哪些?如矿山开采,是粉尘危害最严重行业,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等,在煤矿业主要是掘进工、采
煤工、搬运工等。

其次,是机械制造、冶炼、建筑材料、筑路业、水电业等。

肺尘病法律案例(3篇)

肺尘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35岁,某矿业公司工人。

被告某矿业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开采的国有企业。

张某某自2005年进入该公司工作,主要从事井下采煤工作。

在工作中,张某某长期暴露于高浓度的粉尘环境中,导致其患上肺尘病。

经过医院诊断,张某某的肺尘病已达到中度以上,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

张某某因此向某矿业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未能达成一致,故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某矿业公司是否对张某某患有肺尘病负有赔偿责任;2. 张某某的肺尘病伤残等级如何认定;3. 被告某矿业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三、法院判决1. 关于被告某矿业公司是否对张某某患有肺尘病负有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职业危害。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赔偿。

”某矿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对张某某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导致张某某长期暴露于高浓度的粉尘环境中,患有肺尘病。

因此,被告某矿业公司对张某某患有肺尘病负有赔偿责任。

2. 关于张某某的肺尘病伤残等级如何认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认定机构应当根据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认定工伤等级。

”本案中,张某某所患肺尘病经医院诊断为中度以上,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规定,肺尘病属于职业病范畴。

同时,根据《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张某某的肺尘病伤残等级为九级。

因此,法院认定张某某的肺尘病伤残等级为九级。

3. 关于被告某矿业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三)九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

8.2昆山粉尘爆炸事故

(2)有充足的空气和氧化剂;
(3)有火源或者强烈振动与摩擦。
昆山8.2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反思--粉尘危害
爆炸特点:
(1)多次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第一次爆炸气浪,会把沉
积在设备或地面上的粉尘吹扬起来,在爆炸后短时间内爆炸中心区会 形成负压,周围的新鲜空气便由外向内填补进来,与扬起的粉尘混合,
从而引发二次爆炸。二次爆炸时,粉尘浓度会更高。
(1)对人体的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 作业人员,因长期吸入粉尘,使肺内粉尘的 积累逐渐增多,当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 尘肺病。尘肺是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最主要 的危害之一,也是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 (2)对环境的危害。漂浮于空气中的粉尘可 使其他有害物质附着于其上,形成严重的大 气污染。
(3)粉尘爆炸危害。粉尘与空气混合,能形成可燃的混合气体,若遇明火或高 温物体,极易着火,瞬间完成燃烧过程,粉尘滤芯释放大量热能,使燃烧气体骤 然升高,体积猛烈膨胀,形成很高的膨胀压力。燃烧后的粉尘,氧化反应十分迅 速,它产生的热量能很快传递给相邻粉尘,从而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
昆山8.2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反思--粉尘危害 防范措施:
第一是消除粉尘源。采用良好的除尘设施来控制厂房内的粉尘 是首要的,管线等尽量不要穿越粉尘车间,宜在墙内敷设,防止粉 尘积聚,另外,在条件允许下,在粉尘车间喷雾状水,在被粉碎的 物质中增加水分也能促使粉尘沉降,防止形成粉尘云。此外,在车 间内做好清洁工作,及时人工清扫,也是消除粉尘源的好方法。 第二是严格控制点火源。消除点火源是预防粉尘爆炸的最实用、 最有效的措施。高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爆炸和火灾危 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达到整体防爆要求, 尽量不安装或少安装易产生静电,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并采取 静电接地保护措施。 第三是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于较小的粉碎装置,可以 增加其强度,并要考虑防止爆炸火焰通过连接处向外传播。为减小 爆炸的破坏性可设置泄压装置,如对车间采用轻质屋顶、墙体或增 开门窗等。

尘肺病法律经典案例(3篇)

尘肺病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45岁,某矿山企业的一名矿工。

自1990年起,张某在矿山企业从事井下开采工作,由于长期接触粉尘,于2005年被确诊为尘肺病。

张某多次向矿山企业提出赔偿要求,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脱。

2007年,张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矿山企业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矿山企业是否应承担张某因尘肺病造成的损失,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证明张某自2005年起患有尘肺病。

(2)工资证明:证明张某在矿山企业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

(3)鉴定意见:证明张某的尘肺病与工作环境有关。

矿山企业则辩称:(1)张某在矿山企业工作期间,企业已采取了一定的防尘措施。

(2)张某患有尘肺病并非完全是由于工作原因,存在一定的个人因素。

2.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为:(1)张某在矿山企业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粉尘,患尘肺病与工作环境有直接因果关系。

(2)矿山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未能尽到相应的责任,导致张某患尘肺病。

(3)张某的损失应当由矿山企业承担。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法院认为:(1)张某的误工费按照其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

(2)残疾赔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计算。

(3)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矿山企业支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因长期接触粉尘患尘肺病,依法有权要求矿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证据,认定矿山企业存在过错,依法判决矿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具有以下法律意义:1.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的判决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在遭受职业病伤害时的合法权益,提高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

尘肺病案例法律分析(3篇)

尘肺病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厂职工张某,自2005年起在该工厂从事粉尘作业,由于工厂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张某在作业过程中长期吸入大量粉尘。

2012年,张某被诊断为尘肺病,经过多方治疗,病情仍未得到明显改善。

张某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

2.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工厂是否应承担张某因尘肺病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3.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

”4. 法院判决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认为:(1)工厂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损害。

(2)张某在工厂从事粉尘作业,由于工厂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导致张某长期吸入大量粉尘,患尘肺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张某的病情应当认定为工伤。

(3)工厂未能履行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的义务,给张某造成了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工厂赔偿张某因尘肺病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三、案例启示1.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劳动者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尘肺职业病工伤案例

尘肺职业病工伤案例

尘肺职业病工伤案例最近,我国发生了一起尘肺职业病工伤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起案例发生在一家石材加工厂,工人李某因长时间暴露在石材粉尘中工作,导致患上了尘肺职业病。

李某是这家石材加工厂的一名砂轮操作工,负责砂轮的切割工作。

由于砂轮切割石材时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而没有对员工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了李某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的石材粉尘中。

经过一段时间后,李某开始出现咳嗽、胸闷、气短等症状,严重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

他前往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尘肺职业病。

据医生介绍,尘肺是由于长期吸入高浓度的有害粉尘而引起的肺部疾病,严重危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

李某的家人得知他患上了尘肺职业病后,深感愤怒和难过。

他们认为,这家石材加工厂没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导致了李某的工伤。

他们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了工伤赔偿诉讼。

法院经过调查和审理后,认为石材加工厂没有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防护设施,导致了李某患上了尘肺职业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石材加工厂赔偿李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

此案例引发了公众对尘肺职业病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人们纷纷呼吁加强对危害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表示,将加大对尘肺职业病工作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这起尘肺职业病工伤案例的发生,再次提醒我们要重视职业病预防工作。

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同时,劳动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佩戴防尘口罩、定期体检等,减少和防范职业病的风险。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深圳尘肺门”六周年祭

“深圳尘肺门”六周年祭

“深圳尘肺门”六周年祭第一篇:“深圳尘肺门”六周年祭“深圳尘肺门”六周年祭双喜村村民、尘肺Ⅲ期的徐作斌,在深圳做风钻工多年。

2012年夏天,照片拍摄时,由于他的肺部穿孔的伤口一直未愈合,医院说治不了,就让他在家养着,坐在床上的他呼吸困难得说不了一句完整的话,肺部的穿孔不时发出刺耳的气流声音。

2013年农历大年初一,徐作斌呼吸衰竭,离开了这个世界。

2015年的清明已过,4月28日世界职业健康日即将来临,距离2009年“深圳尘肺门”事件已经过了6年。

2009年,湖南耒阳导子乡双喜村及周边村寨的126人都因为在深圳从事风钻作业患上了不同程度的尘肺病。

截至2015年3月底,已有63人因为尘肺病去世,占到患病人数的一半。

很多媒体称之为“深圳尘肺门”的事件,源起于上世纪90年代,数百名来自湖南的农民工开始在深圳的建筑工地从事风钻作业,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粉尘,近200名来自张家界市桑植县和耒阳市的农民工经医院检查被疑患有尘肺病。

但这些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他们出具职业病检查委托书,他们的职业病诊断因此无法进行。

这一事件引起了诸多主流媒体的关注,经过多方报道及这些患病农民工的反复上访,他们得到了这样的处理结果:有社保记录者可获得3万~28万元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终确认不了劳动关系的,由政府拨款,按尘肺病Ⅰ期和死亡人员每人7万元、尘肺病Ⅱ期每人10万元、尘肺病Ⅲ期每人1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患病农民工及死亡农民工家属。

但是,对于日后仍需长期治疗的患病农民工来说,这笔赔偿只是杯水车薪。

6年过去了,他们的近况如何?笔者选取7人介绍,以示警醒。

编辑包冬冬双喜村村民徐作清,徐作斌的哥哥,2008年确诊为尘肺Ⅲ期。

2012年夏天拍摄照片时已经寸步难行,每天趴在床边使用制氧机,甚至趴着睡觉,因为躺着气难上来。

医生形容他的肺像是煮熟了,全是硬的。

和他一起的工友都走得差不多了,他说自己也快了。

2013年夏,徐作清在弟弟去世半年后,呼吸衰竭死亡。

尘肺病法律经典案例(3篇)

尘肺病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45岁,某市某煤矿工人。

被告:某市某煤矿,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矿长。

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尘肺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张某自1990年起在某市某煤矿从事井下工作,长期接触粉尘。

2008年,原告被诊断为尘肺病。

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赔偿,但被告一直未予理睬。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1. 原告张某于1990年起在某市某煤矿从事井下工作,长期接触粉尘。

2. 2008年,原告被诊断为尘肺病,病情严重。

3. 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赔偿,但被告一直未予理睬。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作为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原告的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病人依法给予赔偿。

”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原告因尘肺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赔偿原告因尘肺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尘肺病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以下对本案进行分析:1. 尘肺病的成因及危害尘肺病是一种职业病,是由于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而引起的肺部疾病。

煤矿、矿山、建筑等行业是尘肺病的高发领域。

尘肺病的成因主要包括:(1)粉尘浓度高:粉尘浓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

(2)接触时间久:长期接触粉尘,人体难以承受其危害。

(3)防护措施不到位: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导致劳动者暴露在高浓度粉尘环境中。

尘肺病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呼吸困难:尘肺病患者的肺功能逐渐下降,呼吸困难,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职业病案例分析讲义

职业病案例分析讲义

无论从接触有害作业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
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发现病人数量,我国都居世 界首位。


案例一: 28岁的小伙子小吴在一家知名的电子制造企业打工, 他负责喷涂一种金属材料,每天在车间工作十几个小时。 2007年7月,小吴出现了严重的咳嗽、气喘,并伴有持续 性的发烧。随即在当地住院进行治疗。CT检查发现,小吴 的肺部全是白色的粉尘颗粒。而医生取小吴肺部组织活检 寻找病因,发现在患者的肺泡里有像牛奶一样的乳白色液 体。医生将从患者肺部找到的白色粉尘颗粒送到南京大学 的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主要成分除了氧 化硅和氧化铝外,还有一种重金属元素引起了专家们的注 意,那就是“铟”。“铟”是一种稀有金属,是制作液晶 显示器和发光二极管的原料,毒性比铅还强。 专家表示,这是一种新型的职业病,在医学界也不为 人所知,所以才导致患者迟迟没有检测出来病因。而目前 国外一些知名品牌的LED液晶显示器都到国内来生产,企 业应该引以为鉴,加强对员工的保护。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 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有害作业的职工有2
亿人以上。全国累积尘肺病患者达70万人,其中
累积死亡人数达13.9万人。自90年以来平均每年 诊断尘肺病人7000人左右,在93-96年期间虽略 有下降,但后几年又有上升趋势,根据卫生部通 报新发尘肺病人以每年1.52万例的速度递增。


案例二: 福建省仙游县东湖村有63户石英粉(砂)加工作坊,加 工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加工作业场所不具备基本的通风 防尘设施,出料、筛粉、包装过程中扬尘严重;个人粉尘 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无法起到有效的防护作用;除经业 主进行简单口头交代外,务工人员没有经过任何职业卫生 培训。对其中4个作业场所的抽样测试结果表明,除1个湿 式作业场所外,3个干式作业场所的9个采样点中有8个粉 尘浓度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61倍,且60%的粉尘为极易吸 入细微粉尘颗粒,10个沉降尘标本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超 过70%。 据从东湖村务工返乡的89名贵州籍农民工进行身体检 查,其中46人确诊患矽肺病。对东湖村现有的201名外来 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14人患矽肺病。

职业病事故案例分析share

职业病事故案例分析share
提出任何要求。
该协议书由黄某父亲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签名,并加盖了省 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和某玩具厂印章。
次日,黄某于办理出院手续。
职业卫生培训
后续情况(三)
2004年7月,黄某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于 同年8月9日作出了《工伤认定书》,认定黄某属 因工受伤。
2004年10月19日,黄某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员会评定为:三级伤残,且需二级护理。
付约400万(律师费30%) 最后一批宏大公司坚决走法律程序,先仲裁确认
劳动关系,在由法院审判
职业卫生培训
教训
工程承包给不具法人资格的个人 签定的合同没有列明职业病防护管理及责任 公司支付承包款后没有尽管理的责任 出事过工头转而煽动工人向公司要求赔偿 开始想赔点钱了结,工人拿了钱后回家乡宣传,
2004年11月30日,黄某向宝安区劳动仲裁部门申 请仲裁。
该劳动仲裁部门于2005年1月10日作出了仲裁裁决 书:驳回申诉人(黄某)全部申诉的请求,仲裁受理 费20元及处理费5646元,由申诉人承担。
职业卫生培训
后续情况(四)
黄某不服裁决,2005年1月24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
30多万不等的赔偿 以红十字会的名义予以赔付
职业卫生培训
案例三:广州宏大事件
共有三大批工人以得尘肺病要求赔偿 2005年至2006年共有200多人 2007至2008年近100人 曾在宏大工作过,从上世纪90年代至2005年(工
人自述),均为湖南耒阳人 均为外包公司临时聘请的工人,没有记录的资料 前二批经政府协调以调解解决,诊断88人,共赔
我市的博罗、龙门的一些水泥厂、采石场、宝石 加工作坊,惠东的鞋厂等,均存在严重的职业危 害问题。

尘肺病民事赔偿的案例

尘肺病民事赔偿的案例

尘肺病民事赔偿的案例尘肺病是一种职业性疾病,常见于煤矿工人、石英砂制造工人、建筑工人等长期暴露在粉尘环境中的从业人员。

由于尘肺病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问题,许多患者和家属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下面列举了10个尘肺病民事赔偿案例。

1. 某煤矿工人张某在工作期间长期暴露在煤尘中,导致患上了尘肺病。

他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煤矿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2. 某建筑工人王某在施工现场连续工作多年,由于长期吸入水泥粉尘,患上了尘肺病。

他起诉施工单位,并要求赔偿医疗费、工伤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3. 某石英砂制造工人李某在工作期间长期接触石英粉尘,导致患上了尘肺病。

他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抚养费等。

4. 某纺织工人陈某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暴露在棉尘中,患上了尘肺病。

她将纺织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5. 某煤矿工人刘某在工作期间没有佩戴防护设备,长期吸入煤尘导致患上了尘肺病。

他向煤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6. 某锡矿工人赵某在工作期间长期接触重金属尘埃,患上了尘肺病。

他将锡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工伤赔偿金和抚养费等。

7. 某陶瓷工人杨某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暴露在陶瓷粉尘中,导致患上了尘肺病。

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陶瓷公司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

8. 某石膏制品工人王某在工作期间长时间接触石膏尘,患上了尘肺病。

他向石膏制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抚养费等。

9. 某钢铁厂工人张某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暴露在金属尘中,导致患上了尘肺病。

他向钢铁厂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医疗费、工伤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10. 某化工厂工人刘某在工作期间接触到有毒化学品粉尘,患上了尘肺病。

他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抚养费等。

这些案例中,尘肺病患者通过民事诉讼向相关单位索要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矽肺或可疑矽肺,且大多数为II期以上,其 中已死亡两人。一名35岁的农民,从1993年起 和老乡前往金矿打工,发现咳嗽带血时,因无 知和为了多挣钱,一直在矿里挺着,直到今年4 月实在挺不住了才回村,已是II期矽肺患者。 由于当时矿主都与打工者签有“生死合同”, 矿主拒绝出示打工者的职业史证明,致职业病 诊断机构无法确诊为尘肺病,患者无法享受职 业病待遇。
尘肺病事故
位于大别山腹地的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西河口乡、石板冲乡、独山镇等三个乡镇属 贫困地区,每年约有2万名青年外出打工。其 中1989--1996年约有1500人在海南东方市一 些金矿务工,直接从事井下作业300余人。据 打工者反映“风钻一开起来,眼前就像蒸气 炉放气时一样,什么都看不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许多矿井没有任何卫生防护设施,不配备 个人卫生防护用品,更谈不上对工人进行定 期体检了。自1995年起务工人员中陆续出现 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等症状。由于 缺乏尘肺病的知识,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 疗和妥善的安置。 直到1998年10月,该三乡镇赴海南务工 返乡人员才相继有10余人到省职业病防治所 求治,现已发现
这些矽肺患者,大多数是青壮年,只因 “生死合同”患病后无人管,为了治病 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乡镇政府已意识到 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建立劳动服务站, 完善管理职能,加大劳动保护的宣传力
度,增强外出务工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