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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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三篇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三篇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李**,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省**县******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广州********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区**********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仲裁请求一、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6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人民币******元(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计人民币*****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月**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一职,工资为*****月。被申请人于20xx年**月**日无故辞退申请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向被申请人发函,要求出具书面《解雇/辞退通知书》并协商解决相关纠纷,被申请人逾期不予理会。现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救济,望作出公正裁决。此致广州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XX族,19XX年X月X日生,住贵州省XXXXXXXXXXXX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被申请人:水城县XXXXX煤矿住所地:水城县XXXXXXX村负责人:XXX(办公室主任)电话:XXXXXXXX , 0858---XXXXXXX仲裁请求:一、裁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二、1、停工留薪工资4个月×3120.67元/月=12482.68元。 2、住院期护理费29
天×104元/天=3016元。 3、住院期伙食补助费29天×10元/天=290元。 4、伤残补助金11个月×3120.67元/月=34327.37元。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3120.67元/月=28086.3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3120.67元/月=28086.3元。共计:106288.65元事实和理由:一、因申请人不能提供原工资相关证据,故上述第一、四项请求原工资标准只能按六盘水市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二、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在被申请人单位井下工作面工作时不慎掉入溜子将手指打伤,当天送到六盘水市XXXX治疗,出院时该院诊断证明书为:1、右手示中指中节指骨骨折;2、右手示中指血管神经肌腱损伤;3、右手环指末节指体缺失;4、右手环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住院XX天,康复期XX 天,经被申请人申请:于20xx年X月XX日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水劳工伤认字第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xx年X月XX日六盘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X级伤残。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上述请求,希望给予支持。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人:20xxx年月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篇3
申请人:住所地:法宝代表人: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事实与理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
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1)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2)该份证据为“20xx 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 年 2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