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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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14.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80%的学科有教师获得县(区)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15.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持证率不低于80%,有出国(境)学习、研修、交流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教育技术装备
16.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2.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义务教育学校未经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学校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基础性课程,开足开全拓展性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无阴阳课表现象。
4.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保证学生每天10小时睡眠时间,每天锻炼一小时。
5.学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浙教基函〔2016〕23号)等要求执行。
二、办学条件
6.公办初中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值,并逐年增加。
7.学校班额不超过50人;2010年后建成的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0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校区)学生数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班额不超过45人,2010年后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2500人;2010年前建成的学校学生数不超过3000人。)
三、师资队伍
11.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12.学校师生比达到1:13.5(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师生比为1:1以上。
13.学校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专任教师本科率90%及以上)。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17.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有拓展性课程教室,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8.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
9.学校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96、90平方米;2016年前建成的学校,每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分别不小于73、67平方米。
10.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集中绿地面积、各类教室面积等不低于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2005年版)中的Ⅱ类学校及以上标准。
三、师资队伍
11.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12.学校师生比达到1:19;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达到0.9人以上。
13.学校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100%,其中本科率90%及以上。
5.学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浙教基函〔2016〕23号)等要求执行。
二、办学条件
6.公办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平均值,并逐年增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浙教办基〔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5〕11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15〕45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将于2016年1月6日前完成安装部署和数据迁移工作,定于2016年1月7日(星期四)上午9时起正式上线向全省各普通高中学校提供服务,系统访问地址为。

现就评价系统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制订评价方案与细则首批进入评价系统的学生为2014级与2015级在校高中学生,2013级高中学生仍使用学籍系统的原成长记录模块。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制订的完善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做到提前公布评价内容、标准、程序、方法、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受理咨询、投诉和复议申请,保障评价工作民主公平,评价结果真实可用;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适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切实避免毕业前搞突击记载。

二、分步推进,确保系统平稳过渡部分高中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原成长记录模块为2014级与2015级学生录入的成绩数据,这次对教师数据、课程模块、教学班级和学生成绩等历史数据进行转换和集中导入。

为保障评价系统全面应用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系统过渡阶段(2015–2016学年结束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2•【字号】浙教办基[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办基〔2013〕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2006年以来,我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教基〔2006〕24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浙教基〔2007〕78号)精神,积极开展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论证,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组织实施。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浙江省教育厅2013年1月12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原则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需要,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此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体现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新理念;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对评价结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叙述的原则,确保真实简明、可信可用。

二、内容与方法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将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的品行、学业、特长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情况全面、全程录入“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

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细则

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细则

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细则教育现代化是指将传统的教育模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通过教育内容、方法和手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学校验收评估是对学校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检查和评价,能够帮助学校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提高教育质量。

下面是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评估的细则。

一、教育理念和目标评估1.教育理念的评估(1)学校是否制定了明确的教育理念,使之与时俱进,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2)教育理念的传达情况和落实程度。

2.教育目标的评估(1)学校制定的教育目标是否与学生的发展需求相匹配。

(2)学生在各个阶段各个层面的学习目标是否明确。

二、教育内容和课程评估1.教育内容的评估(1)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适应。

(2)是否有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教育等内容。

(3)是否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能力培养。

2.课程设置的评估(1)各个学科的教学计划是否能够贯穿知识与技能的培养。

(2)不同学科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如何。

(3)对于现代科技的应用是否有相应的教学内容。

三、师资队伍和教师发展评估1.师资队伍的评估(1)学校的师资队伍是否充足,师资结构是否合理。

(2)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如何。

(3)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情况。

2.教师发展的评估(1)学校是否有完善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制。

(2)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是否与现代教育发展相适应。

(3)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反思能力。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评估1.教学方法的评估(1)学校的教育教学方法是否符合现代教育发展需要。

(2)是否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合作学习、项目学习等。

(3)课堂教学的互动性和学生参与度如何。

2.教学手段的评估(1)学校是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教学。

(2)教学手段中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和有效。

(3)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如何。

五、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评估1.教育环境的评估(1)学校的校园环境是否安全、健康、舒适。

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一、校园设施与环境1.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设施是否达到现代化标准,是否满足教学和学习的需求。

2.校园环境是否整洁、美观,是否有良好的绿化和园林景观。

二、教师团队与师资力量1.教师是否具备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的能力,是否经常进行教育培训和专业学习。

2.教师的学历和职称水平,是否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高级职称教师。

3.教师的数量是否满足教学需求,是否存在缺席和缺乏教学敬业精神的情况。

三、教学质量与课程设置1.学校是否有良好的教学管理机制,是否建立了学生评教和教师评教制度。

2.教学效果是否良好,是否有学生的表现和成绩评估数据来支撑。

3.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培养学生现代化素质的要求。

四、科研与创新能力1.学校科研项目数量与质量,是否有科研成果的产出。

2.学校是否鼓励学生参与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是否有相应的平台和资源支持。

五、学生综合素质与发展1.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是否具备良好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

2.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情况,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方面的发展。

六、社会服务与资源对接1.学校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情况,是否能够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和资源。

2.学校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是否有相应的社会服务项目和活动。

七、学校管理与发展1.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是否健全、完善且具有执行力。

2.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是否符合省现代教育发展的要求。

八、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1.学校是否定期进行教育质量的自评与监控,是否对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2.学校是否建立了教育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是否能够及时发现、解决教育问题。

以上是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的一些细则,通过对学校各方面的评估,可以更全面、客观地了解学校的现代化情况,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九、校园设施与环境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的第一项指标是校园设施与环境。

一个现代化的学校需要具备先进的教学设施,如教学楼、实验室和图书馆,这些设施需要与时俱进,以满足教学和学习的需求。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汇总表
备注:41项三级指标,经评估均基本达标或达标,且总分达到850分以上的,为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41项三级指标,经评估基本达标不超过2项,且总分达到950分以上的,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

表A 县(市、区)基本情况
备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学生数按小学、初中、高中的实际学生数分别计入相应学段。

表B 教育事业发展状况
备注:高中毛入学率=[上一年度本县生源高中教育阶段在学人数÷上一年度本县籍(15-17)岁人口数]×100%。

高中教育阶段完成率=[上一年度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数÷当初高中教育阶段招生数] ×100%。

表D 办学条件和教育均衡
表E 教师队伍建设
表F 教育质量及其他
注:在还未开展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前,该栏目暂不填写。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无违规补课情况;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不举办高复班,不招收复读生,无借读生;学校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学校无强制指定选考科目;高中各年级教辅材料在规定目录范围内,提供代购服务,做到“一模块一辅”。

3.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足开全选修课程;并开科目不超过要求(高一年级每学期开设的并开学考科目不超过8门)。

4.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保证学生每天8小时睡眠时间,每天锻炼一小时。

5.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要求》(浙教办基〔2016〕97号)要求执行。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2006年)的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二、师资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达到1:12.5(专任教师达到教职工总数的86%)。

10.学校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不低于20%(设区市属普高不低于30%);中高级职称比例达70%及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比例达40%及以上。

11.学校每百名学生拥有县(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8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13.有6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开发选修课程,80%以上专任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三、教育技术装备14.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实践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实践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实践作者:叶向群来源:《北京教育·普教版》2015年第11期1997年浙江省通过国家“两基”验收。

为巩固“两基”成果,1998年10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开始了在全省范围的创建教育强县活动,通过创建教育强县活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在创建教育强县的过程中,我省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配套工程,着力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有效地促进了教育强县的创建工作。

教育强县的创建工作也得到了全省各地的积极响应,到2011底,我省基本完成了教育“创强”的阶段性任务,全省有89县(市、区)成为浙江省教育强县。

创建教育强县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为了巩固教育“创强”成果,为了实现《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战略,借鉴我省教育创强工作的经验,2011年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教育强县创建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达标评估活动”。

会后,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拉开了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序幕。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评价方案的制定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是促进我省教育现代化,考核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教育职责的新的重要抓手。

目的是通过10年的争创,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达到达标县的要求,其余的达到基本达标县的要求,从而保证我省在2020年实现教育现代化。

教育现代化县督导评估着意于体现今后一段时期省委、省政府对县级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落实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以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地发展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积极性。

2008年开始就着手调研草拟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方案,最后统一到以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作为教育现代化县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在职教师无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制度,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办学条件3.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且高于普高的1.5倍,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4.无超50人班额现象。

5.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专门化学校达1200人以上)。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教师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达到1:16;专任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特殊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30%以上。

10.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

11.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30%,且技师及相当水平的兼职教师占比不少于60%。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9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设备设施13.学校实训工位数与本专业学生数相匹配,主要设备与区域龙头企业设备的先进性相当;现代制造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0元,其它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6000元;校外建有符合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实训基地;建有方便师生阅览的开放式图书室与电子阅览室;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5人/台。

14.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社区学校)

附件2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幼儿园)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 近三年幼儿园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侮辱、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事件。

2. 幼儿园办园行为符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督〔2017〕7 号)。

二、办学条件3. 省一级幼儿园。

4. 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每年每生18000 元及以上。

5. 全日制幼儿园每个班级配备2 名教师、1 名保育员。

6. 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生活用房使用面积等达到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7. 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师资队伍- 1 -8. 幼儿园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 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 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 幼儿园专任教师100% 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100%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四、教育技术装备10. 幼儿园教育装备符合《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

11. 幼儿园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 2 -第二部分指标体系-3 --4 --5 --6 --7 --8 --9 --10 --11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小学)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 近三年学校无违规补课情况(公休日、节假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无课外补课);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无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在廉政建设上,无违法违纪事件;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 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近三年师生违法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只能在规定目录范围内,严格按照年级学科教辅材料使用要求向学生推荐使用。

最新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

最新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审美与艺术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稿)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审美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考虑“美术综合评定结果”和“音乐综合评定结果”,综合评定结果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原则上,项目测评等第合成时,当学生出现一科目为A,一科目为P,是否能够确定为A,或一科目为P,一科目为E,,是否能够确定为P,应本着严格遵循程序、严格按照确定至本校的比例,由项目评价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研究确定。

各校音乐科目和美术科目A等第比例一般应控制在20%以内,以确保两科目合成以后,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的A等第比例总体不超过25%(或不超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至本校的比例内),E等第比例不超过5%。

音乐一、基本要求根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及《浙江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教学指导意见》的要求,本科目测评旨在引导学生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⑴对音乐有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参与实践、学习的热情。

⑵能从不同形式、不同层面感受、理解、体验音乐作品的音响、形式、情绪、格调、人文内涵。

有一定的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

初步了解不同国家的音乐传统及优秀作品,理解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

⑶对音乐中涉及的亲人、他人、人类、祖国的音乐艺术及一切美好事物有挚爱之情。

有良好的与人合作、交流的品质。

对生活和美好未来有积极乐观的态度、向往与追求,思考并规划人生,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2.过程与方法⑴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体验、比较、探究,能初步理解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基本明白音乐语言所蕴涵的情感、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

并通过合作性、探究性学习,拓展想象空间,诱发创造性思维。

⑵通过比较音乐的不同体裁、形式、风格、表现手法和人文背景,初步掌握分析和评价音乐的能力。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

附件5: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测评探究与实践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稿)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参与情况与成果评价。

综合考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三项内容的课程修习的情况进行测评等第认定。

等第合成条件见下表。

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原则上,在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中,A等第的总体比例不超过25%,E等第比例不得超过5%。

一、基本要求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探究与实践”部分的评价应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试行)》为依据组织实施。

“探究与实践”的评价分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部分提出,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方面的全面评价。

(1)研究性学习活动评价①了解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

②经历研究探索的实践过程,感受科学研究的严谨性,获得切身体验和经验,形成一定的实践能力。

③能结合生活和社会发现和提出问题,会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解决问题。

④能交流、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

⑤有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有一定的吃苦精神和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

⑥形成一定的创新精神、乐于探究、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以及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技能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⑦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能关注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对社会有一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社会实践评价①具备认识社会、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②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组织能力,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

③获得直接感受,积累解决问题的经验,形成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④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地球和生存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3)社区服务评价①能比较深入地了解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有一定的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和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②有一定的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本领和团结协作的意识。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

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浙教基[2011]157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1〕15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推动我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决定以创建课程特色为主要内容,开展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评估工作。

现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一)深刻认识实施《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高中阶段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

开展以创特色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的目的,是要切实改变普通高中长期形成的“千校一面”、严重影响学生主动性和个性化学习的状况,积极推动育人模式的多样化,强化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持续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切实明确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重点。

着力构建丰富且具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及相应的选课制度、学分制度、弹性学时制度和评价制度,以课程特色彰显学校特色,彰显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学习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

二、申报必备条件(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行为规范,办学理念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因材施教思想,有符合学校实际的特色办学发展规划,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有符合本校学生发展需要且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各类选修课程比例构成富有鲜明的学校特色,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积极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的需要。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篇一: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要努力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

要通过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和评价结果的合理使用,给普通高中的教育以正确的导向,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评价工作力求科学、合理、全面。

在评价内容上,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

既充分重视学生品行道德和世界观的导向,也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养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在评价过程中,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结合起来。

在评价方法上,可采用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等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方式,努力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成为学生、教师及家长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从而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发展过程中的激励作用。

三、严格控制等第比例。

各项目测评的等第总体比例要予以严格控制,以市或县级区域为单位,a等不得超过25%,E等不得超过5%。

各校各测评项目等第比例可有所不同,应充分考虑所属学校的类别、特色,合理确定各校各测评项目等第的比例。

有多科目合成的测评项目(如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等)原则上应将a等比例下达到学校,每一科目比例一般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控制在一定的差异比例内),以确保多科目合成以后符合总体比例要求。

四、学校要认真做好测评工作。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要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普通高中)

① 学校有课程开设、教材(教案、讲义)
审核、实施、评价、监控机制。 ② 课程纲要或教材(教案、讲义)抽查结
课程保障
果好。
A: ①②③④符合;
13
③ 完善学校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实施监管 和学分认定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确
B: ①②③符合,④基本符合; C: 有 2 项基本符合;
( 1 分)
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
D: 有不符合项。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三级指标
序号
3.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学校工 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
组织的核心作用,机构设置
合理,党建工作机制规范完 3
2.党建 善。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
工作 预算,加强清廉学校建设,
( 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
分) 位。
4.党建活动。 党组织活动开展
有序,活动丰富,方式创新, 4
学校文化 ( 3 分)
① 学校文化有顶层设计,能体现中华的文
化精髓,先进的时代精神、开阔的国际视 野、独特的学校风格。 ② 学校的文化要素表述清晰。 ③ 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协 同发展,贯穿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
A: ①②③符合; B: 两项符合,一项基本符合; C: 两项及以上基本符合, 无不符合 项;
等级评定
A: ①②③符合; B: 两项符合,一项基本符合; C: 两项及以上基本符合, 无不符合 项; D: 有不符合项。
A: ①②③④符合; B: ①②符合,③④有 1 项基本符合; C: 有 2 项及以上基本符合; D: 有不符合项。
A: ①②③④符合; B: ①②③④有 1 项基本符合; C: ①②③④有 2 项基本符合; D: 有不符合项。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1.25•【字号】浙教督〔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浙教督〔2016〕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创建和评估工作,增强评估的导向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总结以往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研究修订了《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操作标准》(以下简称《操作标准》)。

现将《操作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下一步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要加强领导和统筹。

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普通高中学校认真总结这几年创建工作情况,制定和完善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建设规划,把评估和建设结合起来,并按照建设规划逐年申报,积极、稳妥、有序地推动这项工作。

2.要严格规范操作。

《操作标准》是指导各地创建和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学习《操作标准》,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做好创建工作。

省教育评估院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评估工作过程的管理,严格依照《操作标准》,规范有序、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

从2016年起,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教育评估院,省教育评估院受理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申报材料报所属设区市教育局,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安排评估工作。

省一、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结果报省教育厅核准后发文,评估结果还将作为省教育现代化县和全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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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概括科学精当,并
1.办 学思 想
( 20 分)
1.办学 理念 (5 分)
落实到教育教学活动中。 2.学校文化。 学校文化建设有 顶层设计,体现中华文化精 髓,贯穿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全过程,结合学校实际形成
独特的教育内涵,并内化为
全体师生共同的价值观,确
立文化自信。
序号
1
2
第二部分
观测点
指标体系
D: 有不符合项。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三级指标
序号
3.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学校工 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
组织的核心作用,机构设置
合理,党建工作机制规范完 3
2.党建 善。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
工作 预算,加强清廉学校建设,
( 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
分) 位。
4.党建活动。 党组织活动开展
有序,活动丰富,方式创新, 4
教师开设选修课程。 三、教育技术装备
14. 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符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
准》,且生均教育技术装备值达到上一年全省平均值。
15.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有拓展性课程创新实验室、
学科教室,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三级指标
1.理念认同。 办学理念符合党 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
依法治校 ( 3 分)
规划执行 ( 2 分)
①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章程 , 形成以 章程为核心、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规章 制度完善。 ② 形成适应学校特色发展的内部治理体系 和制度,学校决策科学民主、管理高效规 范、校内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健全。 ③ 党组织和校长作用科学发挥,教代会各 项职权有效实施,教职工、学生意见建议 充分表达,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④ 实行包括财务公开在内的校务公开,定 期发布工作信息。
实效明显,有机融入学校教
育教学各项工作中,充分发
观测点
观测指南与等级评定 观测指南
等级评定
组织领导 ( 2 分)
① 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履行把 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 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机构设置合理。 ② 党建工作规范,机制完善,经费纳入学 校预算。 ③ 清廉学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 位,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历(含硕士学位)不低于 20%(设区市属普高不低于 30%);中
高级职称比例达 70%及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比例达 40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1人
以上。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
80%;
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13.有 60%以上专任教师参与开发选修课程, 80%以上专任
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二、师资队伍
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 2.1%(基础工资中的基
本工资 +绩效工资中的 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 10%用于教
师培训经费。
9.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达到 1:12.5(专任教师达到教职工
总数的 86%)。
10.学校专任教师 100% 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研究生学
A: ①②③符合; B: 两项符合,一项基本符合; C: 两项及以上基本符合, 无不符合 项;
D: 有不符合项。
党建实效 ( 3 分)
① 党组织活动开展正常有序。 ② 党组织活动内容丰富,方式创新,有机 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 ③ 党员教职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 组织活动实效明显。
A: ①②③符合; B: 两项符合,一项基本符合; C: 两项及以上基本符合, 无不符合 项; D: 有不符合项。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三级指标
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序号
观测点
观测指南与等级评定 观测指南
等级评定
5.依法治校。学校章程规范, 5
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3.治理
结构
( 5 6.发展规划。 制定符合学校实
分) 际的发展规划,充分体现素
质教育要求和现代教育发展
6
趋势,体现开放、共享、人
本的互联网思维,探索从 “分
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学校无强制指定选考科目;高中各年级教辅材料在规定目
录范围内,提供代购服务,做到 “一模块一辅 ”。
3.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足开全选修课程;并开科目不
超过要求(高一年级每学期开设的并开学考科目不超过
8 门)。
4.教学时间总量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保证学生每天
学校文化 ( 3 分)
① 学校文化有顶层设计,能体现中华的文
化精髓,先进的时代精神、开阔的国际视 野、独特的学校风格。 ② 学校的文化要素表述清晰。 ③ 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协 同发展,贯穿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全过程。
A: ①②③符合; B: 两项符合,一项基本符合; C: 两项及以上基本符合, 无不符合 项;
观测指南与等级评定
观测指南
等级评定
办学理念 ( 2 分)
① 办学理念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坚持五育并举。 ② 办学理念表述鲜明而有个性,概括科学 精当。 ③ 办学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坚持面 向全体学生,尊重个性差异,关注全面育 人。
A: ①②③符合; B: 两项符合,一项基本符合; C: 两项及以上基本符合, 无不符合 项; D: 有不符合项。
A: ①②③④符合; B: ①②③④有 1 项基本符合; C: ①②③④有 2 项基本符合; D: 有不符合项。
① 规划充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现代教育 发展趋势,体现开放、共享、人本的互联 网思维。探索从 “分层发展 ”走向分层与分类 相结合的发展之路。 ② 规划分析客观、目标合理、举措可行, 提出的发展目标具体,达成标志可测。 ③ 年度实施计划适切,规划目标达成度、 任务完成度高。 ④ 学校有自评机制并能有效发挥作用。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普通高中)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
一、规范办学
1. 近三年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无违规补课情况;
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情况; 不举办高复班, 不招收复读生,
无借读生; 学校在职教师无涉及有偿补课等行为; 平安校园建设
达到 4A 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
8 小时
睡眠时间,每天锻炼一小时。
5.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要
求》(浙教办基〔 2016〕 97 号)要求执行。
6. 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寄
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 >》(2006 年)的要求。
7. 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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