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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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发展的思考
摘要:房地产只有不断提供与社会消费水平相适应的产品,才有广阔的前景。

资金与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两大要素。

实践需要理性思考。

探讨在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体制现状下发展房地产业的途径和规律,有助于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促进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然而系统的理论概括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

(一)围绕发展生产力,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政策法规
建国以来,由于长期实行住房实物分配和土地无偿划拨,我国的房地产业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商品化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逐步推行,中国的房地产业才真正开始起步。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这就为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8年12月29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据此对《土地管理法》作了相应修改;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和审批权限。

上述改革以及在此前后出台的《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大法规,为中国房地产业的制度建设奠立了必要的法律基础。

上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十四大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进一步松动了传统体制对生产力的束缚,使房地产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投资大幅度增长,产业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并为后来持续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开端。

同时房地产有及受政策影响的
2003年,更是房地产的政策年,6月13日央行一纸“121号文件”控制房地产信贷,对高档房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进行了严格限制,引起强烈反响,有人士甚至公开宣称,房地产业进入寒冬。

房地产最脆弱的神经――资金链受到打击,震动强烈。

企业开始奔走于主管部门之间。

8月31日,“国务院18号文件”终于在综合了各种情况后给房地产企业松绑,明确了房地产支柱产业的地位。

18号文件下发后,犹如一抹阳光清除了房地产商心头的阴霾。

文件分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职能,体现出政府管理日趋成熟。

甩掉了思想包袱的房地产商们重新把心思用到了项目运作与企业运作上,今年房地产投资的持续增长、市场的供需两旺进一步证实了这个产业的巨大潜力。

回顾这段历史,最重要的启示就是,作为新兴产业,要实现其超前发展,必须有一个宽松的体制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对产业发展初期的经济活动要加强引导,规范行为,着眼于建立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模要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速度协调
房地产业的发展既要考虑住房消费要求,又要考虑产业基础和有效供给能力,做到规模适度,循序前进。

在发达国家,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共同构成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增加值通常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我国房地产业创造的增加值1993年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说明发展潜力很大。

房地产业有巨大的后向带动作用。

据国外测算,房地产业每增加1个单位的最终产品,可带动关联产品增加1.5~2个单位。

在我国建立发达的房地产业,主要通过对住房的有
效需求和产业自身的内涵扩张力,推动建材、轻工、钢铁、机械、电气、家具、化工等基础工业部门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宏观经济效益,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们自己的实践还证明,贸易、商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旅游业以及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都要求房地产业有一个较快的发展。

据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资料,住宅建设与相关配套设施的比例,大体是1∶0.8,也就是说,每开发100万平方米的住宅,约需80万平方米的社会服务设施与之配套,才能实现社会的有效运转。

由此可见,房地产业的适度发展,可以为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开辟一条新径,并能以多角度的拉动效应,为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但对“度”的掌握至关重要,不能危及全局稳定和金融的安全。

(三)以市场为导向,以普通住宅为重点,与社会消费水平相适应
房地产业只有不断提供与社会消费水平相适应的产品,才有广阔的前景。

产品定位和市场定位,都应依据多数群众的支付能力为前提,建造不同档次的商品房以满足社会需求。

在现阶段,应当把建造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作为重点,同时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方针和经营战略,做到以人为本,市场为上。

通过住房制度改革创立新的住宅消费方式,是催生房地产业实现最终消费的原动力。

中国长期实行的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使巨额资产陷入僵滞并成为国家的沉重负担,改革必须立足于体制创新。

但单纯出售公房不能塑造新的经营机制,不能从根本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新的住宅供给方式应当是按照市场机制由开发商向社会出售或出租住房,实现住宅生产、分配的良性循环。

对住房商品化要全面理解,个人出资买房是商品化,按市场价格租房也是商品化,在现阶段,从我国购买力现状出发,要提倡租售并重,以租为主。

当前的关键是结合房改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初次分配中的住房消费含量,提高个人购房租房能力。

只有使广大职工有能力以货币形式购买或租赁自己需要的住房,住房商品化的目标才能实现。

(四)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运转
房地产业是智力型、资金密集型行业,必须着眼于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运转。

完善的房地产业体系包括开发经营、经纪代理和房地产管理三个领域。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重点是投资决策,主要通过征购土地、规划设计和可行性分析,组织项目开发,向社会提供高品质的价格合理的住房,满足群众居住需要。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直接参与建筑生产活动,其决策功能和营销、租赁职责通过相应的社会服务体系实现。

房地产经纪代理是为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中介组织,包括咨询、策划、营销、评估等业务,它以网络化和高素质人才为载体,借助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中立地位,为消费者和产权交易各方提供周到高效的服务,对促进房地产流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房地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因为住房需求量大,房地产开发经营是产业活动的重点,随着住房的逐渐饱和及存量交易的扩大,房地产中介将成为主体业务。

房地产管理包括对住宅发展管理、土地批租经营管理、产权产籍管理等行政管理和直接为居住提供服务的经营性管理两部分。

物业管理的职责是对出售或出租的房屋提供管理服务,由于不动产的使用寿命长,物业管理不应当仅仅被看作是售后服务,更重要的是通过企业化、社会化的物业管理体系,使房屋保持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房地产的保值增值。

(五)面向市场,背靠金融,是持续发展的关键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房地产业的发展与金融业关系十分密切,无论是居民个人购房还是开发商投资建房,都必须借助向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或股票融通筹集资金。

可以说,没有发达的金融业,就不可能有兴旺的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发展具有互补性,房地产业大量和持续的资金需求,能有效地扩大金融业的放贷业务,促进金融业的发展,而房地产本身的高附加值及其保值增值的特点,
又利于使这个产业成为抵押贷款的可信对象。

国外金融业参与房地产的途径主要有投资、贷款和抵押三种形式,我国主要是贷款和抵押两种,一般不直接参与投资。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融资能力虽然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其融资量远远满足不了房地产发展的需要,2006年全国开发企业的流动资金中,仅30%来自银行贷款。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更是缓慢,利息高,期限短,手续繁琐,且仅限于少数大城市。

今后,一方面要积极利用国外境外资金,更重要的是立足于完善国内商业银行的融资功能,降低贷款门槛,拓宽金融品种,为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这是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

(六)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重建产业微观基础
房地产业是实现国家宏观战略目标的重要部门,需要以强大的产业体系为支撑,大手笔运转,规模化经营。

然而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部分由统建办转化而来,存在着浓厚的行政色彩和计划经济烙印,盈利能力低,企业活力差,必须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重建产业微观基础。

当务之急是加快企业组织体制转变,尽快将政企不分和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单位,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为此,必须补充企业资本金,降低企业负债率,凡企业开办初期未拨付资本金或注资不够的国有企业,由主管部门按注册资本的30%限期补足;要允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和股份制改造等多种途径融通资金,增强企业实力。

再次是按照管住一级市场、规范二级市场、放开三级市场的原则,强化市场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市场交易秩序。

总之,只有立足于把企业做活、做大、做强,形成坚实的产业基础,行业发展才有后劲。

参考书籍:
1.《房地产与国民经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企业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房地产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
4.《房地产经济概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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