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标准[详]
康复训练中心规章制度范本
康复训练中心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康复训练中心的管理,保障康复训练中心的安全运行,提高康复训练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康复训练中心全体员工。
第三条康复训练中心的宗旨是以康复为中心,服务残疾人群体,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康复训练中心秉承“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原则,服务对象包括各类残疾人群体。
第五条康复训练中心设立保安、医务、康复专业等部门,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康复训练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康复训练中心的合法合规运行。
第七条康复训练中心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保安管理第八条康复训练中心设立专门的保安部门,负责维护康复训练中心的安全和秩序。
第九条保安部门负责制定康复训练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规程,对康复训练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保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确保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康复训练中心的规章制度,维护康复训练中心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保安人员要善于沟通,与康复训练中心的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康复训练中心的安全。
第三章医务管理第十三条康复训练中心设立医务部门,负责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和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医务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确保康复训练中心的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医务部门要定期组织医疗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医疗意识和急救能力。
第四章康复专业管理第十八条康复训练中心设立康复专业部门,负责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
第十九条康复专业部门要配备专业康复师和康复助理,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训练计划。
第二十条康复专业人员要注重残疾人的心理抚慰,增强他们的信心和勇气,促进其康复进程。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
)(试行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总则第一章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指隶属于各级残疾人联第一条合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的公益)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为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建设,。
以下简称康复机构)事业单位(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规范。
b5E2RGbCAP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审批、规划、管理康复第二条机构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残联系统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其第三条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建设可参照本规范。
康复机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第四条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原则和要求第二章康复机构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第五条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方便残疾人、有利于康复服1 / 33务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p1EanqFDPw 康复机构建设要形成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第六条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
复机构为基础,DXDiTa9E3d 康复机构具有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第七条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职能,分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
RTCrpUDGiT省级残联要分别独立设置康复中心、听力语言第八条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
5PCzVD7HxA各地残联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康复第九条机构发展规划,包括业务类别、规模、数量及布局。
康复机构建设要根据康复业务需要,按照卫第十条生、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合理设置相关内容。
建设规模与分级第三章、县市)(第十一条康复机构建设规模要以所在省、地人口数,或残疾人人口数及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公布状况为依据确定。
jLBHrnAILg2 / 33康复机构建设按照规模、功能和任务分为三第十二条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关于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的建议
关于江海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的建议一、康复机构建设要求根据《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建议建设如下:(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二)康复床位数:20—80张。
(三)人员配臵:至少配臵1名康复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人员),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1:1.4,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5%。
(四)业务部门设臵:1、门诊部:综合康复门诊室、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门诊大厅等。
2、住院部:康复病床、模拟家庭生活病床、护理单元康复训练室、休闲娱乐室、配餐间、医护用房等。
3、康复部:康复评定室、运动疗法训练室(PT)、作业疗法训练室(OT)、语言疗法训练室(ST)、低视力康复室、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传统康复治疗科室等。
4、社区指导部:社区康复指导科室、培训教室等。
5、管理用房:医护管理用房、会议室、值班室、档案室等。
(五)设备和器械设臵:康复机构应根据业务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械:1、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桌、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出诊箱、注射器、纱布罐、药品柜、紫外线灯、洗衣机、电冰箱、高压灭菌器具等2、物理治疗:训练用垫和床、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回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和助行器、助力平行木、中频治疗仪、红外线治疗机、劲椎牵引设备等。
3、作业治疗:沙磨板、插板、插件、训练用球类、日常生活用具等。
4、言语治疗:录音机、非语言交流用字画板、言语测评和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5、传统康复治疗:推拿用品、针灸用品,人体经络穴位示意图。
6、功能评定:有刻度皮尺、关节活动度测量器、肌力计等。
二、辅助器具中心建设要求(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二)人员配臵: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康复医学或康复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背景,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本文档旨在为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建设提供指导,确保其运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安全与设施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 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 康复医疗中心应设有明确的紧急疏散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医疗设备与药品管理-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仪器,确保能够提供准确和高质量的康复治疗。
- 所有医疗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人员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合格的医疗人员,包括康复医师、护士等,确保能够提供专业的康复治疗。
- 所有医疗人员应持有相关的执业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
病人权益保护-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病人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康复医疗中心应加强对患者隐私的保护,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处理和保密。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患者的投诉和纠纷。
卫生与环境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确保垃圾的安全处置。
-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感染控制制度,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以上为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版),旨在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运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治疗服务。
请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康复医院是为了帮助患者康复而设立的医疗机构,其设置标准对于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至关重要。
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需求和医疗保健的最佳实践,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全面的康复治疗和关怀。
首先,康复医院应当设立专业的康复团队。
这个团队应当包括康复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心理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资格和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治疗服务。
其次,康复医院应当设立完善的康复设施和设备。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当能够满足不同患者的康复需求,包括康复训练室、物理治疗室、康复设备等。
同时,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标准,以确保患者在接受康复治疗时能够得到安全保障。
另外,康复医院应当制定完善的康复治疗方案和服务流程。
这包括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断,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计划,进行定期的康复评估和调整,并提供相关的康复教育和指导。
此外,康复医院还应当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源进行合作,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
最后,康复医院应当注重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社会融合。
除了提供专业的康复治疗服务外,康复医院还应当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治疗。
同时,康复医院还应当促进患者的社会融合,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建自信和独立生活能力。
综上所述,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患者的需求和医疗保健的最佳实践,包括设立专业的康复团队、完善的康复设施和设备、制定完善的康复治疗方案和服务流程,以及注重患者的心理健康和社会融合。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提高康复医院的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康复治疗和关怀。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是为了帮助患者康复而设立的专业医疗机构,其设置标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至关重要。
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康复医院的场地和建筑应当符合医疗卫生标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医院的建筑应当符合防火、防震、防污染等相关标准,同时应当保证空气流通和采光充足。
此外,医院内部的设施设备也应当齐全,包括医疗设备、病房设施、卫生间等,以满足患者的各种需求。
其次,康复医院的医疗团队应当具备专业的医疗技能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医院应当配备康复医学、康复护理、康复理疗等相关专业的医生和护士,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此外,医院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再次,康复医院的康复治疗方案应当科学合理,个性化定制。
针对不同的患者,医院应当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康复护理等内容,以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同时,
医院还应当配备康复设施和设备,如理疗室、功能训练室、康复床等,以支持康复治疗的开展。
最后,康复医院的管理和服务应当人性化。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权益保障机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医院还应当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等的合作,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优化利用,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总之,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全面考虑患者的需求和医疗服务的质量,确保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人性化的康复医疗服务。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康复医院的使命和价值,帮助更多的患者重返健康的生活。
最全面康复医院规章制度
最全面康复医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康复医院管理,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权益,维护正常秩序,本规章制度制定。
本规章适用于康复医院的全体医护人员和患者。
第二条康复医院的宗旨是以康复为中心,通过医疗、康复、心理关怀等一体化服务,促进患者康复,提高生活质量。
第三条康复医院要遵循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隐私和尊严,保护患者的权益。
第四条康复医院要坚守医疗质量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康复医院要加强管理,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医疗秩序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康复医院要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监督医务人员的工作和行为。
第七条康复医院要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八条康复医院要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康复知识,提升康复文化。
第二章医院管理第九条康复医院要建立健全的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条康复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康复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卫生防控措施,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良好健康环境。
第十二条康复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维护医疗秩序。
第十三条康复医院要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体系,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康复医院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第十五条康复医院要建立健全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资料的安全性。
第三章医护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医护人员要遵守医德、护理准则,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十七条医护人员要具备相关资格和执业证书,严禁无证执业。
第十八条医护人员要接受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医护人员要遵守纪律规定,服从领导,积极配合工作。
第二十条医护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秘密。
第二十一条医护人员要加强团队协作,共同保障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二十二条患者有权获得医疗服务,享有医疗服务的权益。
第二十三条患者有权了解自身病情,参与医疗决策。
第二十四条患者有权知情,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6.15•【文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重要阵地和技术资源中心。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重视、各级残联组织积极努力下,全国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截至2021年底,全国残联系统已建成康复机构2554家,为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康复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评估,推动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贯彻全面康复理念,完善服务功能,提升规范建设和服务水平”。
为指导各地做好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引导、带动全国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加强业务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国残联组织编制了《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2022年6月15日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试行)为做好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促进残疾人全面康复为导向,建立健全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体系和机制,引导、带动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树立科学康复理念,加强业务规范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发展方向。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pdf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指隶属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的公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康复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规范。
b5E2RGbCAP第二条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审批、规划、管理康复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残联系统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其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建设可参照本规范。
第四条康复机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第五条康复机构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方便残疾人、有利于康复服务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p1EanqFDPw第六条康复机构建设要形成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
DXDiTa9E3d 第七条康复机构具有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职能,分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
RTCrpUDGiT第八条省级残联要分别独立设置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
5PCzVD7HxA 第九条各地残联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包括业务类别、规模、数量及布局。
第十条康复机构建设要根据康复业务需要,按照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合理设置相关内容。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分级第十一条康复机构建设规模要以所在省、地(市)、县人口数,或残疾人人口数及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公布状况为依据确定。
jLBHrnAILg第十二条康复机构建设按照规模、功能和任务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
集体课教室 感统训练室 认知/语言训练室 音乐治疗室 游戏活动室 生活辅导室
业务部门设置
个训室、 测评室、 家长咨询室 户外活动场地
业务部门设置
四、孤独症儿童康复科
业务部门设置
五、低视力康复科
1、视力监测室 2、屈光矫正室 3、视功能训练室 4、助视器验配室 5、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
颤仪,肌电图仪,语言评定训练仪,失语 构音评定工具(套),语言发育迟缓评定 工具,扫描仪,电检耳镜、额镜,认知图 片,肌力计等。
设施设备
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设备器具 1、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设备 缺:图形认知组件、多感官训练室等 2、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教育训练
设备器具 缺:智力测评工具、量表 感统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测评室等
设施设备
3、家长资源中心: 缺:多媒体等培训设备、残疾儿童康复辅
导书籍、杂志、视听教材、训练器具、教 玩具等。 4、儿童室外活动场地 缺:秋千、滑梯、沙坑、球池、蹦床等大 型玩具。
机构管理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原
则,制定科学合理的: 人员培训、聘用、岗位管理 绩效考核、继续教育、奖惩和职务晋升等
总则
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 各级康复中心建设。
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 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 准。
规模与功能
建面不少于10000平方米 康复床位不低于100张 总人数130-150,专业人员占职
工总数不低于70%
规模与功能
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 在综合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
的专科服务 承担康复教学任务 开展康复技术研究 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广东残联省康复规章制度
广东残联省康复规章制度
《广东残联省康复规章制度》
广东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广东残联)是省级残疾人组织,负责管理广东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管理工作。
为了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广东残联制定了一套详细的省康复规章制度。
《广东残联省康复规章制度》是一部重要的法规文件,规范了广东省康复服务的各项工作。
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康复服务范围:规定了广东省康复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康复咨询、评估、康复训练、康复辅具等多方面内容。
确保残疾人能够全面、全方位地享受康复服务。
2. 康复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了康复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包括机构的设置标准、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
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保障。
3. 康复专业人员培训:规定了康复专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和标准,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道德规范等方面。
确保康复专业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提供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4. 康复服务评估和监督:规定了对康复服务的评估和监督要求,包括服务效果评估、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
确保康复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广东残联省康复规章制度》的出台,为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
务的规范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促进了广东省康复服务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同时,该规章制度也对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专业人员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康复服务保障。
总之,广东残联所推出的《广东残联省康复规章制度》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加全面、专业的康复服务,也为广东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
康复医院设置标准康复医院是为了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设立的专业医疗机构,其设置标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医疗质量。
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康复医院的场地和环境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康复医院应当位于安静、干净、通风良好的地方,离污染源和噪音源较远。
医院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防火、防震、防水等相关标准,同时应当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各种康复设施和设备。
此外,医院内部的装修和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整洁、明亮,有利于患者的康复治疗。
其次,康复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和设备。
医院应当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康复医生团队,包括康复医生、康复护士、康复理疗师等专业人员。
医院还应当配备先进的康复设备和设施,如理疗室、康复训练室、康复器械等,以满足患者的康复治疗需求。
此外,医院还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记录和跟踪。
再次,康复医院应当制定科学的康复治疗方案。
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康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目标、治疗方法、康复训练计划等。
同时,医院还应当进行定期的康复评估和效果跟踪,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保证患者能够获得最佳的康复效果。
最后,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医院应当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机制和内部审核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控和管理。
医院还应当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从而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综上所述,康复医院的设置标准涉及到医院的场地环境、医疗人员和设备、康复治疗方案以及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来设置和管理康复医院,才能够保证患者能够得到科学、规范、高效的康复治疗,最终达到康复的目的。
残疾人社区康复区建设方案(3篇)
残疾人社区康复区建设方案按照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着力构筑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基层康复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体责任,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2、因地制宜,满足需求。
立足社区实际,依据社区康复对象的具体需求制定适宜的康复工作计划,以普惠性的制度安排和困难残疾人特别扶助政策相结合,保障基本康复需求,为康复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
3、预防为主,抓早抓小。
大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落实随报制度,从0—___岁儿童抢救性康复抓起,做到早期干预、早期预防、早期康复。
三、目标任务___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设置率___%,社区建立康复站面积不少于___平方米,设置率不低于___%;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___%,培训合格率___%;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___%,康复服务建档率___%以上;残疾人及亲友的满意率不低于___%。
四、职责分工1、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具体制定并协调实施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计划,建立工作队伍,___人员培训,督导社区的创建工作;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普及康复知识,指导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2、社会事业局。
负责___在校残疾学生参加康复训练,依托区培智学校开展教育康复,宣传康复知识,教育家长预防残疾。
负责指导社区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计划,采取优惠措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康复医院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康复医院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康复医院的工作秩序,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康复医院是指专门为残疾人、疾病康复人员提供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康复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康复医院的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专业的原则,不得有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
第五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康复医院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康复医院应当定期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康复医院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合作,共同提高康复医疗水平。
第二章治疗服务工作第九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患者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条康复医院应当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康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
第十一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康复团队,包括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师等,共同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二条康复医院应当加强康复器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预约挂号制度,合理安排患者就诊时间,减少候诊时间。
第十四条康复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康复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康复方案,提高康复治疗的效果。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医疗错误处理制度,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及时赔偿患者损失。
第十七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对医疗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康复医院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康复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评价和需求,及时改进工作。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规范(试行)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建设规范(试行)1. 引言本规范旨在规范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建设要求,以提供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
本规范适用于康复医疗中心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2. 建筑设计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当地建筑安全标准。
- 建筑布局应合理,各功能区域之间应有明确的分隔,并提供便捷的通行路径。
- 康复医疗中心应设有适当数量和规格的病房、诊室、手术室、康复训练区等功能区域,并满足相关卫生设施要求。
- 建筑材料和装修应符合卫生要求,易清洁、防滑、防火等。
3. 设备设施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适当的医疗设备和康复训练设备,以满足不同患者的康复需求。
- 医疗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功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康复训练设备应具备多样性和可调节性,以适应不同疾病和康复阶段的需求。
- 康复医疗中心应设有应急设备和设施,以应对突发状况,并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4. 环境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保持良好的室内外环境,确保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噪音和辐射等污染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 康复医疗中心应提供舒适的等候区、休息区和餐饮区,为患者和家属提供良好的就诊体验。
- 康复医疗中心应设置便利的停车场和无障碍通道,方便患者和家属的出行。
5. 安全管理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康复医疗中心应配备安全设备,如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 康复医疗中心应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文档管理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文档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文档的合规性和可查性。
- 康复医疗中心的各类文档应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保存,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7. 总则本规范的制定旨在提高康复医疗中心的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康复效果和安全。
各康复医疗中心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加强对规范的宣传和培训。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
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指隶属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的公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康复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审批、规划、管理康复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残联系统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其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建设可参照本规范。
第四条康复机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第五条康复机构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方便残疾人、有利于康复服务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康复机构建设要形成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
第七条康复机构具有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职能,分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
第八条省级残联要分别独立设置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
第九条各地残联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包括业务类别、规模、数量及布局。
第十条康复机构建设要根据康复业务需要,按照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合理设置相关内容。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分级第十一条康复机构建设规模要以所在省、地(市)、县人口数,或残疾人人口数及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公布状况为依据确定。
第十二条康复机构建设按照规模、功能和任务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平方米,二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平方米,三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残联康复部管理制度
残联康复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残联康复部的管理工作,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残联康复部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设的一个部门,负责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残联康复部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长、副部长、科室主任、科室长等,各职务设有明确的权限和责任。
第四条残联康复部的工作任务是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康复服务方案,开展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项目推广,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残联康复部要积极配合残联各级组织,推动残疾人事业的整体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残联康复部的管理原则是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服务为先。
第七条残联康复部的管理职责包括制定康复服务计划、拟定康复项目、组织康复培训、开展康复宣传等。
第八条残联康复部的工作重点是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社会融合。
第九条残联康复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残联康复部的管理制度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规定和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残联康复部下设三个科室,分别是康复服务科、康复机构建设科、康复项目推广科。
第十二条康复服务科主要负责制定康复服务计划、组织开展康复培训、协调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工作。
第十三条康复机构建设科主要负责编制康复机构建设规划、指导建设过程、监督康复机构运行。
第十四条康复项目推广科主要负责策划康复项目、推广康复技术、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第十五条康复部设有部长一人,副部长两人,分管各科室工作,各科室主任由副部长兼任。
第十六条康复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事务、文件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康复部设立督查组,负责检查和监督各科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八条康复服务科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康复服务计划,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和方式;(二)组织开展康复培训,提高康复专业人才水平;(三)协调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工作,加强康复资源整合。
第十九条康复机构建设科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康复机构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政策和需求确定建设方向;(二)指导建设过程,保障康复机构建设质量;(三)监督康复机构运行,确保康复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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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残联系统康复机构是指隶属于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以下简称残障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康复机构)。
为加强和规康复机构建设,提高专业化康复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是编制、评估、审批、规划、管理康复机构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适用于残联系统各级各类康复机构,其他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建设可参照本规。
第四条康复机构建设除执行本规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第二章原则和要求第五条康复机构建设要优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以方便残疾人、有利于康复服务为出发点,合理布局,加大资金投入,给予重点扶持。
第六条康复机构建设要形成以国家级康复机构为龙头,省级康复机构为骨干,地市级康复机构为支撑,县级康复机构为基础,与社区康复紧密衔接的康复服务网络。
第七条康复机构具有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人及其他功能障碍者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职能,分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及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等。
第八条省级残联要分别独立设置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设置或整合资源综合设置。
第九条各地残联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包括业务类别、规模、数量及布局。
第十条康复机构建设要根据康复业务需要,按照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合理设置相关容。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分级第十一条康复机构建设规模要以所在省、地(市)、县人口数,或残疾人人口数及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分布状况为依据确定。
第十二条康复机构建设按照规模、功能和任务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二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三级康复机构建筑总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
其中,康复中心面积占50%,听力语言康复中心面积占30%,辅助器具服务中心面积占20%。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面积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省级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要按照三级标准建设,地市级、县级康复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及残疾人的数量与康复需求,合理确定建设级别。
第四章科室设置第十四条康复机构要根据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科室。
第十五条科室设置要以康复业务为主导,运用医疗、教育、职业、社会、工程、心理等康复手段,使残障者的身心功能得到补偿或替代,职业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得到改善。
第五章人员配置第十六条康复机构要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保障等人员。
第十七条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六章设备设施第十八条康复机构要根据建设规模、功能和任务,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第七章运行保障第十九条各级残联要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康复机构领导班子建设,配备具有管理和康复工作经验的领导班子成员,建立康复机构领导班子的考核考评制度。
第二十条各级残联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保障康复机构的发展经费和业务工作经费,保证康复机构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一条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康复机构纳入城乡医点机构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第二十二条康复机构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稳定的人才培养、流动、考评和职称晋升机制。
第二十三条康复机构要加强重点学科建设,逐步建立特色学科优势,加大科研力度,增强康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康复机构要加强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积极探索技术协作等多种运行模式。
第二十五条康复机构运行要充分考虑安全保障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二十六条康复机构要严格管理,在人员、财务、设备设施、诊疗规、服务标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自转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规性文件与本规不一致的,以本规为准。
附件:1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2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3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附件1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
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第二条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
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条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康复中心选址应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第三章规模与功能第六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含日间床位和寄宿床位)。
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 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
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
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第四章业务部门设置第七条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 肢体残疾康复科(部):设有康复训练室(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有室外儿童游戏娱乐场所。
3.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部):设有集体课教室、感统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测评室、家长咨询室等,有户外活动场地。
4. 视力康复科(部):设有低视力康复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室。
5. 社区康复指导部:设置培训教室。
6. 有条件的可设置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二级康复中心在一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增加服务容或增设新的科室:1康复门诊部:设有各科康复门诊、功能评定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传统疗法室、药房等。
2.肢体残疾康复科:分设运动疗法室、作业疗法室、语言治疗室。
3.低视力康复科:分设视力检测室、屈光矫正室、视功能训练室、助视器验配室。
4.康复工程部:可利用各级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资源协作开展矫形器装配等辅助器具服务。
三级康复中心在二级康复中心部门设置基础上增设:1.职业、社会康复室和心理科。
2.功能评定科。
3.分设偏瘫、截瘫、骨及骨关节康复科等科室。
4.分设运动疗法科、作业疗法科、语言治疗科。
5.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医疗科室。
第五章人员配置第八条各级康复中心人员配置。
一级康复中心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幼教)教师。
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1.4,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5%。
二级康复中心每10~15康复床位配1名康复医师,每10康复床位配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人员)、3名康复护理人员;1名眼科技术人员、1名矫形器技师;配备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人员;每10名残疾儿童配特教(幼教)教师1名。
康复床位数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
三级康复中心康复医师、康复治疗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特教教师配置原则上同二级;配假肢矫形器技师2名;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人员各1名。
床位与职工总数之比为1:1.3-1.5,专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70%。
第六章设备设施第九条康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85%。
第十条通行区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主要公用设施应体现无障碍设计,地面防滑,走廊墙壁应有扶手装置。
地板、墙壁、天花板及有关管线应易于康复设备、器械的牢固安装和正常使用及检修。
第十一条以残疾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康复场所,色彩设计、装饰应适合儿童患者的心理特点。
设有残疾儿童康复部门的康复中心,应有适合残疾儿童活动的户外游乐、运动场地。
第十二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应根据规模、功能和任务,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基本医疗设备和诊疗器具参照医疗机构有关要求。
(二)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设备器具1.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设备器具训练用木条台、箱凳、梯背架、梯背椅训练垫和床、姿势矫正镜儿童肋木、儿童平行杠训练用扶梯、地梯、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钻滚桶大、小巴氏球、楔形垫脑瘫康复用姿势矫正椅、站立架、踝关节矫正板图形认知组件、拼图、插板、玩具儿童助行器、轮椅、拐杖、弹力绷带多感官训练室设备(略)2.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教育训练设备器具智力测评工具、量表、软件等设备、器具集体课教室:配备儿童的课桌椅、大小白(黑)板、电视、饮水机、DVD、录音机、钢琴、多媒体训练设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相关教具等。
感统训练室:配备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等。
语言/认知训练室:配备图形认知组件、“看图说话”用的挂图、录音机或语言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等。
音乐治疗室:配备各种小型敲击乐器、电子琴或钢琴、收录放机等。
游戏活动室:配备拼图、插板、积木、彩色画笔、黑板、剪纸及贴图用具、纸牌、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儿童作品展示柜等。
生活辅导室:配备洗漱、饮食、清洁、简单劳动等日常生活训练设施、器具、工具、家具、电器等。
个训室:配备个别化康复教育课程评量表、个训用桌椅、玩教具等。
多媒体教室:配备计算机、摄像机、电视机、录音机、音响、VCD设备等。
测评室:配备单向玻璃及扩音系统,在测评室外可以听和看见测评情况。
3.家长资源中心多媒体等培训设备、残疾儿童康复辅导书籍、杂志、视听教材、训练器具、玩教具等。
4.儿童室外活动场地秋千、滑梯、沙坑、球池、蹦床等大型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