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
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探讨
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探讨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基金的稳定性、工伤预防效能的发挥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等方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
我国工伤保险费征缴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浮动”。
那么,费率至少应包括差别划分依据、差别档次、浮动费率、征缴模式、如何实现收支平衡和促进工伤预防等方面内容。
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现状1.差别费率档次划分依据目前我国统筹地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4754-94),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是按企业经济活动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的原则,即主要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性质进行行业分类,而不按其生产经营活动风险水平分类。
因此有可能从事同样风险水平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分到不同行业类别中,不同风险水平生产经营企业分到相同行业类别中。
以海南为例,同样以装卸搬运作为主体的行业征缴费率却不一致:仓储业(征缴费率1%),装卸搬运业(征缴费率 1.2%),运输业(征缴费率0.8%);国民经济分类中04行业——淡、海水养殖、捕捞业,分属不同生产经营行为,却分到相同行业类别中,征缴费率均为0.8%,本质上海洋捕捞业与淡水养殖业风险相差很大。
2.差别费率划分档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将行业分为16门类,92大类,368中类,846小类。
我国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按照本地区的行业特点将差别费率分为从5档到15档不等,即将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划分到不同档次中。
海南省分为5档,差别费率从0.5%到1.5%;南昌市分为6档,差别费率从0.4%到2.4%;大连市分为15档,差别费率从0.1%到1.5%。
我国目前平均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左右,统筹金额约20亿元。
德国平均费率为1.7%,澳大利亚为2.3%,加拿大为2.5%。
相比较我国费率偏低。
同时,我国费率全距过小。
欧美等国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费率达到8%左右,我国最高不超过3%。
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9078 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第9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
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条例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确定了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类别行业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
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高,反之则低。
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
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其在所属行业的不同费率档次中适用哪一个档次的费率。
(原创)关于工伤保险浮动缴费费率的解读
关于工伤保险浮动缴费费率的问题以前一直听闻,企业发生工伤事故会影响以后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至于是影响缴费比率还是缴费基数,以及到底是如何影响的,还真一直没去研究过,昨天财务经理跟我提到这个问题,于是昨晚花了一点时间学习了一下,跟大家汇报一下。
首先,我从法规上找相关依据,先后查询了《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今年1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在《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有该项规定,条文如下:第八条,本市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的确定与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经办机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跨行业经营的,按照高风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实际经营范围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所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于是,我就开始搜寻行业差别费率,找到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见附件),这个表应该适用于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了,行业费率划分的档次清楚了,接下来需要了解这个不同档次的费率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我便开始找关于确定具体工伤保险费率的资料,发现全国很多地区都有类似操作,如根据工伤事故发生数量,工伤费用使用情况等,武汉市是如何规定的呢?武劳社[2007]79号文《关于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说明,《通知》上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根据企业单位实际发生工伤保险费用(含按工伤保险规定由基金负担的医疗费、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一次性工伤补偿金等)占所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简称收支率)划分档次,收支率在30%以下(含30%)的降低缴费费率(0.5%和0.8%两档);在31%至60%之间的缴费费率不变(1%);在61%以上(含61%)的提高缴费费率(1.2%和1.5%两档)。
人社部发〔2015〕72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2015-07-2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的原则是: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适时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重要性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有利于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筹资原则,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地应充分认识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重要性,加强对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在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的目标。
二、准确确定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三、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依据调整后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根据本地区各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拟订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如何确定
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如何确定?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如何确定?一、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如何确定?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项目对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确定,一类行业费率为0.7%,二类行业费率为0.9%,三类行业费率为1.3%,四类行业费率为1.5%,五类行业费率为1.8%,六类行业费率为2.2%,七类行业费率为2.3%,八行业费率为2.4%。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单位浮动费率。
二、单位浮动费率如何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二档,工伤保险费率上下浮动的最高幅度均为行业基准费率的50%,即:上浮后的费率最高不超过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后的费率最低不低于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50%且不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如下:1.一档费率。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50%的,费率下浮,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50%执行;2.二档费率。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50%、小于80%的,费率下浮,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80%执行;3.三档费率。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80%、小于等于120%的,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不浮动;4.四档费率。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20%、小于150%的,费率上浮,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120%执行;5.五档费率。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150%及以上的,费率上浮,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的150%执行。
不论用人单们上年度费率是否上下浮动,本年度浮动费率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上年度基金支缴率确定。
一类行业费率只上浮不下浮。
费率每年调整一次。
三、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费的缴费的标准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工伤保险费的缴费的标准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指在职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全部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费缴费额(单位、个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如何确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门按参保登记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依据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
参保单位如何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
包括以下内容:(一)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确定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确定一、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确定1、受理条件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2、所需资料(1)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须提供人事部门或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办理程序携带所需资料到南京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待遇审核科办理核定手续。
4、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5、办理地址:水西门大街73号,电话:84713457、847203276、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除月末两日)7、表格下载:无二、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一)工伤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1、受理条件(1)经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2)从受伤当月起正常参加工伤保险。
2、所需资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2)就诊病历和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就诊发票原件,住院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院公章);(3)农民工项目参保请提供项目参保证明和财务帐号(加盖单位公章);(4)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的,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或《执行裁决书》。
3、办理程序(1)领取并填写《南京市工伤医疗费用核报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2)携带所需资料到南京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待遇申报科窗口办理。
4、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5、办理地址:水西门大街73号电话:847134536、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除月末两日)7、表格下载:附件1(二)一次性伤残待遇办理1、受理条件(1)经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程度达到鉴定等级的;(2)从受伤当月起正常参加工伤保险。
2、所需资料(1)《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农民工项目参保需提供项目参保证明和财务帐号(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程序(1)领取并填写《南京市工伤待遇核定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2)携带所需资料到南京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管理部待遇申报科窗口办理。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对于关于调整⼯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关于⾏业⼯伤风险类别划分按照《国民经济⾏业分类(GB/T4754—2011)对⾏业的划分,根据不同⾏业的⼯伤风险程度,由低到⾼,依次将⾏业⼯伤风险类别划分为⼀类⾄⼋类(见附件)。
⼆、关于⾏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不同⼯伤风险类别的⾏业执⾏不同的⼯伤保险⾏业基准费率。
各⾏业⼯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伤保险⾏业基准费率为,⼀类⾄⼋类分别控制在该⾏业⽤⼈单位职⼯⼯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业内的费率档次。
⼀类⾏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120%、150%,⼆类⾄⼋类⾏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120%、150%或向下浮动⾄80%、50%。
各统筹地区⼈⼒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定收、收⽀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伤保险⾏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会组织、⽤⼈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伤保险费使⽤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伤保险费使⽤、⼯伤发⽣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三年确定其在所属⾏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对符合浮动条件的⽤⼈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档或两档。
统筹地区⼯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类风险⾏业基准费率。
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会组织、⽤⼈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关于费率报备制度各统筹地区确定的⼯伤保险⾏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列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者雇工(下列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与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与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与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列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与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一致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实用版
YF-ED-J4151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第9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
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条例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确定了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类别行业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
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高,反之则低。
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
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其在所属行业的不同费率档次中适用哪一个档次的费率。
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依照202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伤保险费确定费率的原则
工伤保险费确定费率的原则工伤保险费的确定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风险测算原则
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职业风险程度,对保险费率进行测算和确定。
风险越大,保险费率越高。
2、经济负担分担原则
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承担比例应不低于一定的标准。
3、社会公平原则
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风险差异,合理分配保费负担比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政府定价原则
政府应当负责制定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标准和费率,同时监管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5、动态调整原则
对于不同行业和岗位的职业风险程度,应及时调整保险费率,以保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营。
工伤保险怎么计算缴费基数
⼯伤保险怎么计算缴费基数相信⼤家都知道⽤⼈单位是需要给每⼀个劳动者的购买⼯伤保险的,并且员⼯不需要缴纳⼯伤保险。
那么⼤家知不知道⼯伤保险怎么计算缴费基数呢?今天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伤保险怎么计算缴费基数⽅⾯的知识,下⾯⼀起看看吧!⼀、⼯伤保险怎么计算缴费基数1、缴费基数:⽤⼈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伤保险费。
“本单位职⼯⼯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付给本单位全部职⼯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包括农民⼯、临时⼯等建⽴了劳动关系的各种⽤⼯形式、⽤⼯期限的所有劳动者;⼆是⼯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资以及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2、缴费费率:⼯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本法第三⼗四条的规定来确定。
全国各⾏业⼯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0.5%—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
⼆、什么是⼯伤保险⼯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种社会保险制度。
⼯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以及死亡时,⼯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伤保险,⼜称职业伤害保险。
⼯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单位缴纳的⼯伤保险费,建⽴⼯伤保险基⾦,对劳动者在⽣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也包括保障基本⽣活的费⽤。
经过了⼩编的耐⼼介绍,相信⼤家对于⼯伤保险怎么计算缴费基数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了。
其中需要⼤家特别注意的是,⼯伤保险的缴纳基数也是有地区性差异的。
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店铺在您⾝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
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375号」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保障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单位的⼯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条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的个体⼯商户(以下称⽤⼈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或者雇⼯(以下称职⼯)缴纳⼯伤保险费。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和个体⼯商户的雇⼯,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的个体⼯商户参加⼯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关于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
第四条 ⽤⼈单位应当将参加⼯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
⽤⼈单位和职⼯应当遵守有关安全⽣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安全卫⽣规程和标准,预防⼯伤事故发⽣,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发⽣⼯伤时,⽤⼈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伤职⼯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伤保险⼯作。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劳动保障⾏政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伤保险⼯作。
劳动保障⾏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会组织、⽤⼈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章 ⼯伤保险基⾦ 第七条 ⼯伤保险基⾦由⽤⼈单位缴纳的⼯伤保险费、⼯伤保险基⾦的利息和依法纳⼊⼯伤保险基⾦的其他资⾦构成。
第⼋条 ⼯伤保险费根据以⽀定收、收⽀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业的⼯伤风险程度确定⾏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伤保险费使⽤、⼯伤发⽣率等情况在每个⾏业内确定若⼲费率档次。
⾏业差别费率及⾏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政部门、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
如何确定最新工伤保险费率
如何确定最新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由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工伤预防-安全文化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工伤预防-安全文化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总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工伤预防安全文化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1.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为()。
A.2010年12月8日B.2010年12月20日C.2011年1月1日2.工伤保险费确定费率的原则是()。
A.以支定收、收支平衡B.以支定收、略有节余C.以收定支、收支平衡3.河南煤化集团的标志色彩为科技蓝,代表()。
A.科技与创新B.发展与超越C.科技与文化4.工伤保险实行()。
A.统一费率B.协商费率C.行业差别费率5.在生产过程中,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来源有煤自燃、()。
A.人员呼吸B.煤、岩层涌出C.放炮6.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煤外壳失去了()。
A.防爆性B.隔爆性C.耐爆性或隔爆性7.参加工伤保险由()。
A.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B.职工缴费C.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8.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A.一次性书面告知B.一次性电话告知C.多次电话告知9.()是研究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行为的规律,实现激励安全行为、防止行为失误和抑制不安全行为的应用性学科。
A.安全科学B.安全管理科学C.安全行为科学10.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一共分为()级,最轻是()级,最重是()级。
A.8、1、8B.10、1、10C.10、10、111.河南煤化集团的企业哲学内涵:()A.科学发展,善行成器B.人企合一,顺势而行C.用心做事,追求卓越1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A.30日B.60日C.1年1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A.60B.30C.2014.继消灭天花、脊髓灰质炎之后,全球倡导消灭的第三个疾病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第9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
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
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
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条例在总结我国实践经验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确定了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类别行业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
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高,反之则低。
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
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其在所属行业的不同费率档次中适用哪一个档次的费率。
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第 1 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