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利性与合法性危机——一种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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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的政府 自利 需的用度 , 它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寻求地方 、 部 性及其表 现形式 门、 行业 的权力扩张和机构膨胀 ; 物资和职权 、 行政人
一
身运作所需 的必要成本 , 包括行政经费 、 执行公务所
、
员 的薪酬 福利 等 。不合理 的 自利性 也 即过度 扩 张 的政 1 .政府 自利性 的界定
政策 以及政 府价值是否得到社会 成 员 自愿忠诚和支持 的问题 。文章在对政府 自利性 以及政府合法性进行分析的基础 上。 主要探析 了政府 自利性与合 -J 危机 两者的 关系问题。合理的政府 白利是政 府行 为的重要驱动力 , 法] 生 可以提 高政府 的工作效率。 不断满足人 民合理的利益 需求, 提升政府 的合法性 ; 过度扩张 的政府 自利性将导致政府公共利 益的价值
王桂 云 ,李 涛z
(. 1 兰州大学 管理学院 ,甘肃 兰州 7 0 0 ;2 东学 院 政法经管系 ,甘肃 庆阳 7 5 0 ) 30 0 胧 4 0 0
摘
要: 自利性是政 府的重要属性 , 与政府公共性相对应的一种 不 占主导地位 的政府属性 , 是 主要表现 为政府 以
潜在 的或显在的方式去追求政府 自身利益。政府合法性主要指政府 系统的组 织结构、 制度 安排 、 政府 系统输 出的公共
取 向 不 断 受到 侵 蚀 , 降低 民众 对政 府 的 认 同意 识 , 而导 致 政 府 合 洳 眭危 机 。 从 关键 词 : 府 自利 性 ; 府 合 法性 ; 共 利 益 ; 法性 危 机 政 政 公 合
中图分类号 : 6 D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2 34 ( 0 0 0 — 0 54 10 — 2 0 2 1 )8 0 4 -4 )
收 稿 日期 :0 0 0 - 6 2 1— 7 0
府 自利性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 以追求 自身利益为
作者简介 : 王桂云( 9 2 )女 , 1 8一 , 山东东营人 , 兰州大学管理学 院 2 0 0 8级博士研究生 , 研究 方向为可持续发展政 策研究 ; 李涛
(9 6 )甘肃庆 阳人 , 17 一 , 陇东学 院政 法经管系讲师 , 法学硕士 , 主要从事政治学 理论 研究 。
45
目的, 通过某种方式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通过政 策制定 获得 相对 于社 会 公 民的规 制优 势 ; 过 行政 作 通
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来设租或寻租 , 从社会中汲取资源 并使政府 的利益超越公共利益等。 政治系统的良性运行需要具备某种合法性基础 , 2 三种层 面上 的政 府 自利性 . 作为政治系统 的重要组成部分 的政府系统的 良性运 卢梭认为: “ 在行政官个人身上, 我们可 以区分三 行也需要具备某种合法性基础。诚如阿尔蒙德所言 , 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 首先是个人 固有的意志, 它仅只 如果大多数公民都确信权威 的合法性 , 法律就能比较 倾向于个人 的特殊利益 ; 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意志, 容易和有效地实施 , 这 而且为实施法律所需要 的人力和 团体 的意志就其对政府 的关系而言则是公共 的, 物力耗费也将减少。“ 就 如果合法性下降, 即使可以用强 其对 国家——政府构成国家 的一部分 的关系而言则 制手 段 来 迫 使 许 多人 服 从 ,政府 的 作 为也 会 受 到 限 是个别的; 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者的意志, 这一意 制”。 [所谓政府合法性问题 , 句 就是政府系统组织结构和 志无 论对 被看作 是全 体 的 国家 而 言,还是对 被看 作是 制度安排及其所指定和实施 的公共政策 , 是不是 以及 全体的一部分的政府而言, 都是公意”。 圈 为什么 应该 获得社会 成员 的 自愿 忠诚 和支 持 的问题 阴 。 基 于卢梭 的论 述 , 笔者 认为 政 府 的 自利性 主要 表 政 府合 法 性所 涉及 的本 质 问题 , 是社 会 权 利 和政 府权 现在政府官员 、 政府部 门以及政府整体的自利性三个 力 的关 系 问题 。就 政府 与社 会 的关 系 而 言 , 府 产 生 政 层 面上 。( ) 1政府 官员 自利 。政府 官 员既是 “ 济人 ” 于社 会 , 经 , 社会是 政府赖 以产生 和存 在 的基 础 。 也是现实 中的人。政府官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 , 从而 笔者认为哈贝马斯重建性 的政治合 法性理论具 导致公共 目标与私人 目标发生冲突。 主要表现在官员 有一定 的合理性 , 以本文从重建性 的政治合法性理 所 生理、 生活等基 本需求 , 膨胀或扩张的生理或生活需 论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合法性理论 。 政府合法性应包含 求, 非正义的道德需求或价值选择 等层次 , 主要缘于 两层 含 义 : 首先 , 政府 系统 组 织结 构 , 度 以及 政 府 系 制 人本 性 中的 自利性 的一 面 。而政府 的设 立又 不是 以营 统产出的公共政策怎样获得社会成员 的 自愿认 可与 利为 目的的 , 府所 能 提供 给政 府 成员 的物 质激 励 有 服从 ; 政 其次 , 政府系统 的制度安排应该体现 中立性 , 尤 限, 同时政府 也 限制 了政府 官员 从 市场 中牟 取 私利 的 其 是政 府 系统 的制 度 安排 以及 政 府 系 统 产 出 的公 共 行为 , 这些迫使他们 以权力寻租的方式为 自己谋取利 政策应该体现和维护社会 的“ 公平” 正义 ” 政府权 和“ 。 益。 2政府团体的 自 () 利性。 政府 团体的自利性主要表 力的合法性基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意识形态基础 信仰 、 价值观等方 面获得支 现在 地 方各 级 政 府 的 自利 性 以及 政 府 职 能部 门的 自 ( 政府权力从人们 的认知 、 ; 政 利性。 地方政府作为地区利益的总代表, 在社会资源有 持 )制度 基 础 ( 府权 力获 得 与支 持 必 须遵 循 宪政 制 ;有 效性 基础 ( 府权 力 必须 获 得 实 际成 就 或绩 政 限的情 况下 , 地方 政府 总希望 能 获得 更多 的 财政 拨 款 度 ) ,本文主要基于经验和规范两个层面来分析政府 和政策照顾 , 以更快地发展本地区经济。地方政府扩 效 ) 自利性对政府合法性的影响。 展 本地 区 的利益 有其 积极 性 的一 面 , 有利 于本 地 区经
21 O O年 8月
社会 科 学家
S CI L O A S Cm NTI T S
Au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O g, l 2
( 8 , 第 期 总第 10 ) 6期
【 政治文明与构建和谐社会】
( o8Ge ea . 0 N . nrl 1 ) , No 6
政府 自利性与合法性危机
一
种基于公共选择理论 的分析
传统意义上 , 人们认为公共性是政府的唯一属性 , 学者们从多种角度界定了政府 自利性 。 有的学者 政府产生与存在的 目的就是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 认 为政府 自利性是指政府并非总是为公共 目的而存 利益、 维护社会公正。政府通过提供法律、 秩序、 安全、 在 ,在公共 目的的背后 隐藏着政府对 自身利益 的追 福利等公共产品以实现公共利益维护的目标 ,进而增 求 , 这就是政府 的自利性Ⅱ 还有的学者认为政府的 自 】 。 强 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哪 政府的公利性既是政府存在的 利性是指政府除 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的属性外 , 。 所具 合法性基础 , 也是政府存在的终极价值 目标。 然而公共 有 的为 自身组织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的属性圊 。 选择理论从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 ,认为在政治领域活 甚至有 的学者认 为政府 的自利性就是政府追求 自身 动的主体同样遵循“ 经济人 ” 假设 , 会不断地追求 自身 利益最大化的属性网 综合以上几种观点 , 。 笔者认为政 利益 的最大化 。 共选择理论 的基 本行 为假定是 : 是 府 自利性是指政府除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 , 公 人 提供公共 个 自私的、 理性的、 效用最大化者回 。基于这种假设 , 服务的属性外 , 所具有的 自我服务的倾向和寻求 自身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任何形式的政府都必然具有 自 利性 利益最 大 化 的属性 。 的要求和冲动 , 政府 自利性通过政府官员维护 、 追求 自 从是否有利于增进公共利益的 目标出发 , 可将政 身利益表 现 出来 。而超 越 了一定 限度 的过度 扩张 的政 府 自利性分为合理 的自利性和不合理的 自利性。 所谓 府 自利性 将会导 致一 系列问题 ,逐 渐侵 蚀政府 合法性 合理 的 自利性是指政府在追求公共利益 的过程 中对 的基 石 , 引发政府合 法性危 机 。 最终 社会资源的必要 占有和使用 , 它表现为政府为保证 自
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的政府 自利 需的用度 , 它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寻求地方 、 部 性及其表 现形式 门、 行业 的权力扩张和机构膨胀 ; 物资和职权 、 行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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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运作所需 的必要成本 , 包括行政经费 、 执行公务所
、
员 的薪酬 福利 等 。不合理 的 自利性 也 即过度 扩 张 的政 1 .政府 自利性 的界定
政策 以及政 府价值是否得到社会 成 员 自愿忠诚和支持 的问题 。文章在对政府 自利性 以及政府合法性进行分析的基础 上。 主要探析 了政府 自利性与合 -J 危机 两者的 关系问题。合理的政府 白利是政 府行 为的重要驱动力 , 法] 生 可以提 高政府 的工作效率。 不断满足人 民合理的利益 需求, 提升政府 的合法性 ; 过度扩张 的政府 自利性将导致政府公共利 益的价值
王桂 云 ,李 涛z
(. 1 兰州大学 管理学院 ,甘肃 兰州 7 0 0 ;2 东学 院 政法经管系 ,甘肃 庆阳 7 5 0 ) 30 0 胧 4 0 0
摘
要: 自利性是政 府的重要属性 , 与政府公共性相对应的一种 不 占主导地位 的政府属性 , 是 主要表现 为政府 以
潜在 的或显在的方式去追求政府 自身利益。政府合法性主要指政府 系统的组 织结构、 制度 安排 、 政府 系统输 出的公共
取 向 不 断 受到 侵 蚀 , 降低 民众 对政 府 的 认 同意 识 , 而导 致 政 府 合 洳 眭危 机 。 从 关键 词 : 府 自利 性 ; 府 合 法性 ; 共 利 益 ; 法性 危 机 政 政 公 合
中图分类号 : 6 D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2 34 ( 0 0 0 — 0 54 10 — 2 0 2 1 )8 0 4 -4 )
收 稿 日期 :0 0 0 - 6 2 1— 7 0
府 自利性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 以追求 自身利益为
作者简介 : 王桂云( 9 2 )女 , 1 8一 , 山东东营人 , 兰州大学管理学 院 2 0 0 8级博士研究生 , 研究 方向为可持续发展政 策研究 ; 李涛
(9 6 )甘肃庆 阳人 , 17 一 , 陇东学 院政 法经管系讲师 , 法学硕士 , 主要从事政治学 理论 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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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某种方式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和通过政 策制定 获得 相对 于社 会 公 民的规 制优 势 ; 过 行政 作 通
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来设租或寻租 , 从社会中汲取资源 并使政府 的利益超越公共利益等。 政治系统的良性运行需要具备某种合法性基础 , 2 三种层 面上 的政 府 自利性 . 作为政治系统 的重要组成部分 的政府系统的 良性运 卢梭认为: “ 在行政官个人身上, 我们可 以区分三 行也需要具备某种合法性基础。诚如阿尔蒙德所言 , 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 首先是个人 固有的意志, 它仅只 如果大多数公民都确信权威 的合法性 , 法律就能比较 倾向于个人 的特殊利益 ; 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意志, 容易和有效地实施 , 这 而且为实施法律所需要 的人力和 团体 的意志就其对政府 的关系而言则是公共 的, 物力耗费也将减少。“ 就 如果合法性下降, 即使可以用强 其对 国家——政府构成国家 的一部分 的关系而言则 制手 段 来 迫 使 许 多人 服 从 ,政府 的 作 为也 会 受 到 限 是个别的; 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者的意志, 这一意 制”。 [所谓政府合法性问题 , 句 就是政府系统组织结构和 志无 论对 被看作 是全 体 的 国家 而 言,还是对 被看 作是 制度安排及其所指定和实施 的公共政策 , 是不是 以及 全体的一部分的政府而言, 都是公意”。 圈 为什么 应该 获得社会 成员 的 自愿 忠诚 和支 持 的问题 阴 。 基 于卢梭 的论 述 , 笔者 认为 政 府 的 自利性 主要 表 政 府合 法 性所 涉及 的本 质 问题 , 是社 会 权 利 和政 府权 现在政府官员 、 政府部 门以及政府整体的自利性三个 力 的关 系 问题 。就 政府 与社 会 的关 系 而 言 , 府 产 生 政 层 面上 。( ) 1政府 官员 自利 。政府 官 员既是 “ 济人 ” 于社 会 , 经 , 社会是 政府赖 以产生 和存 在 的基 础 。 也是现实 中的人。政府官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 , 从而 笔者认为哈贝马斯重建性 的政治合 法性理论具 导致公共 目标与私人 目标发生冲突。 主要表现在官员 有一定 的合理性 , 以本文从重建性 的政治合法性理 所 生理、 生活等基 本需求 , 膨胀或扩张的生理或生活需 论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合法性理论 。 政府合法性应包含 求, 非正义的道德需求或价值选择 等层次 , 主要缘于 两层 含 义 : 首先 , 政府 系统 组 织结 构 , 度 以及 政 府 系 制 人本 性 中的 自利性 的一 面 。而政府 的设 立又 不是 以营 统产出的公共政策怎样获得社会成员 的 自愿认 可与 利为 目的的 , 府所 能 提供 给政 府 成员 的物 质激 励 有 服从 ; 政 其次 , 政府系统 的制度安排应该体现 中立性 , 尤 限, 同时政府 也 限制 了政府 官员 从 市场 中牟 取 私利 的 其 是政 府 系统 的制 度 安排 以及 政 府 系 统 产 出 的公 共 行为 , 这些迫使他们 以权力寻租的方式为 自己谋取利 政策应该体现和维护社会 的“ 公平” 正义 ” 政府权 和“ 。 益。 2政府团体的 自 () 利性。 政府 团体的自利性主要表 力的合法性基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意识形态基础 信仰 、 价值观等方 面获得支 现在 地 方各 级 政 府 的 自利 性 以及 政 府 职 能部 门的 自 ( 政府权力从人们 的认知 、 ; 政 利性。 地方政府作为地区利益的总代表, 在社会资源有 持 )制度 基 础 ( 府权 力获 得 与支 持 必 须遵 循 宪政 制 ;有 效性 基础 ( 府权 力 必须 获 得 实 际成 就 或绩 政 限的情 况下 , 地方 政府 总希望 能 获得 更多 的 财政 拨 款 度 ) ,本文主要基于经验和规范两个层面来分析政府 和政策照顾 , 以更快地发展本地区经济。地方政府扩 效 ) 自利性对政府合法性的影响。 展 本地 区 的利益 有其 积极 性 的一 面 , 有利 于本 地 区经
21 O O年 8月
社会 科 学家
S CI L O A S Cm NTI T S
Au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O g, l 2
( 8 , 第 期 总第 10 ) 6期
【 政治文明与构建和谐社会】
( o8Ge ea . 0 N . nrl 1 ) , No 6
政府 自利性与合法性危机
一
种基于公共选择理论 的分析
传统意义上 , 人们认为公共性是政府的唯一属性 , 学者们从多种角度界定了政府 自利性 。 有的学者 政府产生与存在的 目的就是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 认 为政府 自利性是指政府并非总是为公共 目的而存 利益、 维护社会公正。政府通过提供法律、 秩序、 安全、 在 ,在公共 目的的背后 隐藏着政府对 自身利益 的追 福利等公共产品以实现公共利益维护的目标 ,进而增 求 , 这就是政府 的自利性Ⅱ 还有的学者认为政府的 自 】 。 强 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哪 政府的公利性既是政府存在的 利性是指政府除 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的属性外 , 。 所具 合法性基础 , 也是政府存在的终极价值 目标。 然而公共 有 的为 自身组织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的属性圊 。 选择理论从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 ,认为在政治领域活 甚至有 的学者认 为政府 的自利性就是政府追求 自身 动的主体同样遵循“ 经济人 ” 假设 , 会不断地追求 自身 利益最大化的属性网 综合以上几种观点 , 。 笔者认为政 利益 的最大化 。 共选择理论 的基 本行 为假定是 : 是 府 自利性是指政府除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 , 公 人 提供公共 个 自私的、 理性的、 效用最大化者回 。基于这种假设 , 服务的属性外 , 所具有的 自我服务的倾向和寻求 自身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任何形式的政府都必然具有 自 利性 利益最 大 化 的属性 。 的要求和冲动 , 政府 自利性通过政府官员维护 、 追求 自 从是否有利于增进公共利益的 目标出发 , 可将政 身利益表 现 出来 。而超 越 了一定 限度 的过度 扩张 的政 府 自利性分为合理 的自利性和不合理的 自利性。 所谓 府 自利性 将会导 致一 系列问题 ,逐 渐侵 蚀政府 合法性 合理 的 自利性是指政府在追求公共利益 的过程 中对 的基 石 , 引发政府合 法性危 机 。 最终 社会资源的必要 占有和使用 , 它表现为政府为保证 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