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保障项目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审批事宜。
三、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一)开工前准备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开工申请书,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环保评审等相关材料。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
4、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和环保目标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环保得以有效管控。
(二)开工审批程序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审:工程项目在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提交一份复审材料,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环保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提交环保验收材料。
环保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开工。
3、安全生产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经过审查后方可进行开工。
4、开工许可证发放: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开工许可证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开工。
(三)开工后监管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管理职责,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3、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开工后的施工进行监理,对施工各阶段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报情况。
4、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四)违反规定处理1、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½承包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将面临停工整改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参建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监管部门未按本制度执行,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三、审批管理部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各级审批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加强协调合作,做到信息共享,相互监督。
四、审批程序1.审批申请: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批管理部门提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初审核实:审批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专家评审: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的,审批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公示告知: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同时告知相关利益相关方,接受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审批决定:审批管理部门根据初审核实、专家评审和公示告知情况,综合各项因素进行审批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
6.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后,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五、审批管理原则1.依法审批:审批管理部门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2.公开透明: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审批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3.科学决策:审批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决策,依据事实和数据,确保审批决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高效服务: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工作流程优化,提高审批效率,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五、责任追究1.审批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2015〕46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201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六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8日阳江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意见重点项目是我市努力实现人均生产总值在粤东西北地区率先赶超全省平均水平的重要抓手。
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手续,减少环节,以最简明的流程、最快捷的速度为重点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二、实施范围以下项目可进入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事项:(一)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
(二)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市委、市政府明确同意作为重点项目实施的其他项目。
三、服务内容凡是纳入绿色通道实施范围的重点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均实行特事特办,优先办理,由项目业主依据市发展改革局出具的《重点项目服务绿色通行证》,享受以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一)专人协办。
结合阳江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在网厅显要位置设置重点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并在市政务大厅设置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接办窗口,落实专人常驻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次性录入,负责协同重点项目业主办理项目审批事项,及时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告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方便审批部门及时提前介入,适时提供技术咨询。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解读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解读一、修订背景《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于2016年9月进行了修订,将低价中标法修改为合理低价法,近几年来,对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实施和我市招标投标工作改革的推进,我市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工作中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招标人合理选取承包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部分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
一是我市施行合理低价评标法以来,投标人中标下浮率一般在百分之十几,对遏制恶性低价抢标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大幅度提高了企业参加投标的积极性,目前参加投标的企业最多达到两三百多家,且有继续增多的趋势。
部分投标企业为了增加中标机会,可能会多家联合抱团投标,给围标串标创造了条件。
同时,由于我市交易场所条件差,场地空间狭小,密闭性不强,过多的投标人,给交易场所承载能力和监督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为了改善投标企业过多带来的围标串标等一系列问题,建议我市在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的诚信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
二是我市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具有主观性,专家评审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也亟需解决。
三是随着《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阳住建〔2020〕4号)的修订实施,为了进一步约束投标人在建筑市场的各种行为,我市在评标定标工作中的诚信评价因素也应作出相应调整,以推动我市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亟需对原《评标办法》进行补充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提供规范依据。
二、主要内容本《评标办法》原共有十六条,现已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评标办法》新修订后为共有十七条。
现简要分述如下:(一)第一条说明制定《评标办法》的主要目的以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第二条明确《评标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范围。
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用户操作手册【模板】
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用户操作手册文档修订记录:目录第1章说明 (1)第2章审批管理总体业务流程 (1)2.1总体业务流程 (1)2.2业务需求说明 (1)2.2.1线上申办 (1)2.2.2业务登记 (1)2.2.3综合受理 (1)2.2.4部门审批 (1)2.2.5部门办结 (1)2.2.6窗口综合办结 (1)2.2.7出证登记 (2)2.2.8其他辅助 (2)第3章申办专题业务操作指引 (2)3.1系统地址及登录帐号 (2)3.2首页介绍 (2)3.1流程导航 (3)3.1办事指南 (3)3.2场景式指引 (3)3.2.1流程图指引 (3)3.2.2列表视图指引 (4)3.3业务办理 (4)3.3.1项目导入 (4)3.3.2工程新建 (5)3.3.3业务申办 (5)3.4工程辅导 (7)3.1进度查询 (8)3.1办事公告 (8)3.1政策制度 (8)3.2我的工程 (9)3.2.1待补正事项 (9)3.2.2办理中业务 (9)3.2.3已办结业务 (9)3.2.4我的项目库 (10)3.2.5工程辅导 (10)3.2.6材料库 (10)第4章联合验收操作指引 (10)4.1联合验收流程 (10)4.2联合验收业务操作 (10)4.2.1发起联合验收确认 (10)4.2.2发起联合验收流程 (11)4.2.3联合验收 (11)说明本手册将描述平台的功能操作说明,为平台的用户提供业务办理的操作指导。
适用于申办人(企业)申办、审批人员、业务部门管理人员操作。
审批管理总体业务流程总体业务流程业务需求说明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要业务流程如下:线上申办申办人可在政务服务网申请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查询电子证照、打印回执凭证等基础服务功能。
业务登记对于现场申办的申办人,窗口人员需要将申办人的审批数据录入平台。
综合受理对于网上申办和线下登记的业务信息,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统一进行综合受理。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4•【字号】阳府[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阳府〔2013〕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14日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依法进入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货物、服务。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
本规则所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行全程电子化,包括招标申请备案;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网上答疑;网上投标;抽取评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借助计算机进行开标、评标(含远程评标)、定标;中标公示;确定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等。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阳住建〔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阳住建〔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19﹞33号”。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2月25日阳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2019〕39号)工作要求,强化验收管理综合协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负责制,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模式。
二、适用范围在阳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联合验收内容按工程项目类型分两大类别:(一)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规划、消防、人防、档案、防雷、光纤到户通信配套、电梯等专项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并与安监、城管、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等其它有需求的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依法实行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不得违法违规审批。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扩建、投资开发等。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应当与国家环保、土地规划、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协同作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主体为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审批工作,保证审批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程序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分为前期审批和核准审批两个阶段进行,前期审批包括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设计审批等,核准审批包括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审批等。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概算、招投标文件等。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应当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的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应当根据前期审批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审核和审批,核准审批包括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审批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应当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的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经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当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应当合理,程序严密,避免出现相关漏洞和问题,确保审批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1.项目立项: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背景、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
2.前期工作准备: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选址、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规划设计阶段:1.土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土地用途,并提交土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根据土地规划要求,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根据建筑设计规范,编制建筑工程规划方案,并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三、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提交已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规划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3.施工图设计审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纸,并提交住建部门进行审查。
四、施工阶段:1.施工图纸备案: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并将最终版施工图纸备案。
2.施工许可证申请:提交施工计划、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申请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完成质量验收工作。
4.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提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资料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申请竣工备案。
2.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各方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3.使用登记:完成竣工验收后,申请建设工程使用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
以上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的基本步骤,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特点,具体的审批手续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了解和适应当地的具体审批要求。
阳江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选定承包人管理办法
阳江市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选定承包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人,是指项目环境评价、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施工等企业。
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土地整理等工程的环境评价、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施工项目。
所称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一)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万元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但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和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除外;(二)单项服务合同(不含招标代理项目)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用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发包可参照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低于40万元或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2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发包人自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本办法所称服务合同估算价是指按规定收费标准计算的收费基准价。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投资的招投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选定承包人,适用本办法:(一)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及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二)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四条预选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发包交易活动。
接受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27•【字号】阳府[2005]101号•【施行日期】2005.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阳府〔2005〕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工程造价,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阳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等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
第三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凡招标文件没有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招标人改正。
招标文件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发给投标申请人。
第四条施工招标评标采取如下两种评标定标方法:一综合评标法。
适用于专业性强、结构复杂、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项目。
具体方法详见附件一。
二低价评标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
具体方法详见附件二。
凡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一般都应采用低价评标法。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需由建设单位提出,报建设、财政、监察等部门及分管这些部门的市领导审批后,再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阳府[2009]78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阳府[2009]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补充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完善《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的适用范围:(一)工程招标控制价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二)工程结构较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性较强且工程招标控制价低于20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
符合本条第(二)项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的,应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技术、商务标书评审确定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办法。
第四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业绩、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五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将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评分细则和内容写入招标文件。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阳府〔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6〕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修订后的《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9日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货物、服务。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工作,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住房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能源、商务、经信等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分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工程项目报审制度
工程项目报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报审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报审工作,涵盖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三、报审程序1. 项目立项报审(1)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工程内容、投资估算、建设周期等内容。
(2)初审: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项目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2. 设计报审(1)设计编制:由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2)内部审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报审送审: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设计审查,获得审批后方可施工。
3. 施工报审(1)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准备施工方案、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
(2)内部评审:公司进行内部评审,审核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 验收报审(1)验收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2)验收组成:由公司组建验收组,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等。
(3)验收结果:验收组出具验收报告,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结算工程款。
四、报审人员1.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管理和报审工作,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初步评估和设计审查工作。
3. 监理单位代表: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和验收工作。
4. 公司领导:负责最终审批项目立项、设计和验收结果。
五、报审要求1. 严格按照流程和程序进行报审,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2. 报审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内容。
3. 报审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 报审人员要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确保报审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六、责任追究对报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职现象,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对公司进行相应处理。
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阳府[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阳府〔2009〕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有政府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农业、水利、林业、铁路、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建设;(二)国防、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政法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三)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建资金,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建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建资金,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基建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对阳江市追加的基建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依据“规划一批、论证一批、批准一批、开工一批”的思路,设立阳江市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根据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经筛选、审查或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抢险救灾应急等临时项目除外)。
第五条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规范、效率、监管、透明原则,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和区域布局的相关政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阳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地震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在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段,报建一段”的原则,建设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施工许可阶段,可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出具的方案稳定承诺说明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先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地震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实行区域评估的片区,不再对项目单独进行相关评价评估。明确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并纳入用地建设条件,各专项评估数据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供,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成果。
各园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地震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应当结合出让或划拨土地的普查情况,以及报建或验收环节必须遵循的管理标准,提出“清单式”管理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土地出让或实施划拨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一并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后续行政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建库建表,实施项目储备
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管理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议书编制,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
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阳府[2009]46号
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阳府〔2009〕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阳江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由市政府成立市公共工程管理局(下简称代建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业主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负责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的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一)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监狱、劳教所、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四)环境保护、市政道路、桥梁、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公用事业项目;(五)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建设工程综合审批制度
建设工程综合审批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
和技术标准。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
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
3.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审批流程
1. 项目申报:建设单位需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述、规划依据、建设
用地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2. 初步审查: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专家评审:根据项目特点,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环境影响评估。
4. 公示公告:将项目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和意见反馈。
5. 审批决策: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公众反馈,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决策。
6. 发放许可证:对批准的项目,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7. 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批准的
规划和标准实施。
三、责任与义务
1. 建设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
2. 审批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3. 社会公众有权对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提出投诉和举报。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实施前已受理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审批流程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
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3.13
•【字号】阳府办〔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
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业经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我市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26项,总投资3141.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26.3亿元。
其中,投产项目30项,续建项目52项,新开工项目44项。
安排开展前期工作的预备项目135项,总投资1792亿元。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抓紧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市重点项目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市属项目进度月报由市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县(市、区)属项目进度月报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报送。
各单位须在每月1日前将有关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书面盖章后(含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局(项目促进与评估督导科,联系电话:3367636,电子邮箱:***************)。
附件:1. 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
2. 阳江市2024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表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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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对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古树名木、危化品安全、地下管线(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线路及雨水、污水分流管道等)等开展现状普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项目意向确定后,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牵头收集评估评价和现状普查的资料,由发展改革、招商、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结合以上资料共同制定“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汇总技术控制指标和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
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Leabharlann 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事项和前置条件。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等3个事项。取消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工人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文件(或银行保函)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证明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改由住建部门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取消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绿地率审查,由自然资源部门在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过程中征求市政园林部门行业意见,进一步细化工程规划许可中对项目配套市政设施及附属绿化工程的指标要求。
市发展改革局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自然资源部门梳理公布《阳江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
搭建阳江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制定《阳江市“多规合一”平台运行规则》。形成年度项目空间实施计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提前介入和充分沟通,提出下一年度规划实施的目标指标、策划项目并落实用地,支撑全市空间规划体系“一张蓝图”的协同管理和各部门业务的协同办理。
2019年6月
区域评估范围内满足相关评估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相应的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未实施区域评估的地区,由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对各类评价评估事项进行联合审批。
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首个审批阶段前,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内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方式,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审批方式以及管理指标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被征询部门的建设条件、审批要求,一并纳入土地合同,实现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强化并联审批
每个并联审批阶段均实行“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依次发证、告知承诺、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排水设施、道路、公路、绿地(由市政府终审的除外)的审批,由建设单位按需提出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市委编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
交通类线性项目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图。
市交通运输局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编制办事指南,细化“一张表单”,整合“一套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基本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审批阶段;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审批阶段;装饰装修工程的审批流程划分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两个审批阶段。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
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应当结合出让或划拨土地的普查情况,以及报建或验收环节必须遵循的管理标准,提出“清单式”管理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土地出让或实施划拨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一并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后续行政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加强项目前期策划
多规合一,统筹空间规
划
整合各类专项规划,以空间战略规划为引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及规划信息共享共用。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合并审批事项。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要求按照初步设计深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土地储备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对于划拨土地项目,属于同一审批主体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合并办理。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建立《阳江市“多规合一”综合技术标准》,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在满足数据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应一次性提供包括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内的规划控制要求,同步向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图和地形图。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
市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地震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在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段,报建一段”的原则,建设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制定《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实施办法》,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迁改、连接设计要求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明确,用地红线范围内免予审批,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公共服务企业,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推行告知承诺
制定《阳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监管措施。对已实施区域综合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区域规划环评的深度应和第三点中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深度相当),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即来即办。对于申请人申办立项手续,符合容缺受理条件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立项部门可先行作出审批决定,即来即办。审批部门继续选取有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承诺事项清单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
对于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职能部门须对用地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将用地建设条件和各类管控要求一次
性集成告知建设单位;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作为独立申请办理的事项,与土地出让合同一并核发给项目建设单位。
迁摸查工作同步开展。
市发展改革局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构建项目策划生成机制
制定《阳江市工程建设出让用地管理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指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方案的技术审查等技术服务,在土地出让前将稳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会同“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提交土地储备机构,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件;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后须依据约定按附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
2019年6月
施工许可阶段,可凭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出具的方案稳定承诺说明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先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2019年6月
针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制定运行规则,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统一项目编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前期研究经费。
健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加强阳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的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前,应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对意向选址开展规划符合性论证。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或经市政府审定的专项规划、行动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中明确的项目,及经市政府同意的近期实施计划中的项目,视同于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可依据上述规划、计划、纪要等文件先行开展设计招标工作,做到工程方案阶段深度。征地拆
多评合一,推行区域评
估
逐步推进区域评估,鼓励先行在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等功能片区,由园区管委会等区域管理机构牵头统筹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其他区域由各区政府结合试点经验统一组织按计划逐步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