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871-2019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学:
化学(chemistry)是自然科学的一种,主要在分子、原子层面,研究物质的组成、性质、结构与变化规律,创造新物质(实质是自然界中原来不存在的分子)。
不同于研究尺度更小的粒子物理学与核物理学,化学研究的原子~ 分子~ 离子(团)的物质结构和化学键、分子间作用力等相互作用,其所在的尺度是微观世界中最接近宏观的,因而它们的自然规律也与人类生存的宏观世界中物质和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最为息息相关。作为沟通微观与宏观物质世界的重要桥梁,化学则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物质世界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之一。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背景: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惨重教训,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
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文件内容: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断强化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预防、杜绝三类企业特殊作业事故。
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7.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
8.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
9.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
10.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
11.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
12.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专项治理时间
从2015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7月。
工作措施
(一)监管措施。
1. 全面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体学习、组织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同时并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集中宣贯,确保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全覆盖。
2.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检查和打击力度。一是要将特殊作业纳入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内容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
开展针对特殊作业的暗查暗访;三是要将违规特殊作业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四是对氯碱、焦化、合成氨等生产企业作为特殊作业重点,结合安全诊断开展针对性的监管。
3. 严肃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查处。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处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并予以规定上限的处罚。二是对于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三是对于专项治理期间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依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修订、完善、细化本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明确本企业特殊作业部位。
2. 企业要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全员过关。组织全体员工和检维修承包商学习修订后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收看《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PPT课件(国家安监总局网站视频在线栏目),进行特殊作业安全知识考核。
3.进入生产区设置八大特殊作业告示牌,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标志。
4.规范特殊作业票证,规范票证的填写内容。
5.对专项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整,确保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和专项
治理重点内容落实到位并持续坚持。
以上工作,原则上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
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查,并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切实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2015年9月1日前将方案报市安监局三处。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实行全覆盖;要在专项治理结束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2016年7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安监局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