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合集下载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合作共赢的目的,在合作经营中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和经济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管理和清算等方面。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合伙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合伙协议或者设立合伙章程,组成合伙企业的过程。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但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比例、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必要事项;3.合伙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财务登记等手续;4.合伙企业应当开设独立的记账账簿,按照法律规定的账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出资权: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的规定出资,出资额度和方式应当明确,合伙人应当按期出资;2.管理权: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规定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运作方式;3.分配权:合伙人有权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4.知情权: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规定合伙企业定期向合伙人公开财务报告;5.义务:合伙人应当忠实、谨慎地履行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规定的义务,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承担经济风险。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出资组成,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的规定分配。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应当独立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企业可以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由合伙人或者经过合伙人授权选举产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管理权限,保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注意】事务执行人一定是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2)(法定事项)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产生: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约定→一致同意
(2)责任: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人VS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者】(1)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它的权限是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者:属于“非合伙人” ,并不享有代表权,是负责履行职责的。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

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

/
财考网
/
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退伙
1.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有限合伙人继承人的权利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当中,必考的知识点那么多,大家应该要如何备考才比较好呢?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计。

(四)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合伙企业与第不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一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人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人伙的条件和程序。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2.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1)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②无限连带责任、(2)责任追偿.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引言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商业组织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合伙企业法是规范合伙企业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合伙企业的正常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以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为主题,介绍合伙企业的定义、类型、组织形式、权益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定义根据《经济法》第五章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组织并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合伙协议或合伙合同进行约定。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经济法》第五章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类型。

1.普通合伙(General Partnership):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合伙企业。

每个合伙人在企业经营中享有相等的权益,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由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合伙协议和合伙合同。

1.合伙协议:是普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间就经营管理、利益分配、争议解决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合伙协议不需要公开登记,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2.合伙合同:是有限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伙合同是由有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签订的,规定了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等事项。

合伙合同需要经过公证,并报经登记机关登记备案。

四、合伙企业的权益和责任合伙企业的权益和责任主要包括出资权益、经营权益、信息权益和承担债务等方面。

合伙人需要按照合伙协议或合伙合同的约定来共同承担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1.出资权益:合伙人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出资比例可以决定权益分配和决策权。

2.经营权益:合伙人享有决策和参与经营的权益,可以影响企业的经营方向和决策结果。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2015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

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共9章,156条。

在这里,【司法考试网】为您及时放送的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祝大家考试顺利!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总结:有限合伙人可以是无限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经营的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

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1、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1、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2、这5个之外的都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

3、这5个中只有2个是公司。

二、合伙财产份额质押限制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否则出质无效;企业对此行为不负责,由出质合伙人自己对第三人进行赔偿,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人善意也不保护三、合伙事务执行及合伙人的相关权利(一)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思考:1上述事项如果没有经过一致同意,是否有效呢?有效,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上述事项可以约定改变表决方式,第三人无法从外部做出判断,因此,都应当推定对外有效,企业都要负责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利益;2另外,也需要一致同意的事项还有:对外(出质)、入伙退伙、对外(转让份额)。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银行从业《个人理财》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为帮助参加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整理了2015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单选题:
以下有关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伙人中至少有二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C.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D.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选项A说法错误。

有限合伙人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C错误。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D错误。

中级经济法合伙企业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合伙企业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合伙企业知识点
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中级经济法里合伙企业的那些知识点。

先来说说合伙企业的设立吧!这就好比一群小伙伴要一起去干件大事。

比如说,你和几个好朋友打算一起开个小店,这就是在设立合伙企业呀。

得有合伙协议,就像大家商量好怎么分工、怎么分钱,这可太重要啦!没有协议那不就乱套啦?
然后呢,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得清楚。

这就像在一个团队里,每个人都有自己该干的事儿。

合伙人有决策权吧,大家得一起商量事情啊,不能一个人说了算。

再比如,合伙人也得对外承担责任呀。

就好像你们几个一起开的店欠人家钱了,那大家都得负责还呀,不能你推我我推你的。

比如老张和老李一起合伙,结果欠钱了老张想耍赖,那能行嘛!
还有合伙企业的财产,这可是大家的共同财富。

这就好比一家人的积蓄,得共同爱护和管理。

不能有人偷偷摸摸地把钱拿走,那多不地道呀!瞅见没,这就是合伙企业财产的重要性。

接着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想象一下,要是没有个规矩,那不乱了套啦!得有人负责管理呀。

合伙人可以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执行。

这就跟一个公司有领导管理一样,得有人拿主意呀。

最后说说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嘿呀,挣了钱怎么分,亏了钱怎么承担,这可得早早说好。

不能挣钱了都抢,亏钱了都跑,那可不行!就好比大家一起种的果子,得公平分配呀。

总之,合伙企业这里面的学问可多了去了。

咱可得好好整明白,不然到时候出问题了可就麻烦啦!我觉得合伙企业的这些知识点真的很重要啊,大家一定要认真学,这样在实际中遇到问题才不会抓瞎呀!。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的如接受赠与的财产)。
2.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
(1)独立性: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的。
(2)完整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外有效,对内赔偿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履行义务;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可分期,无限额(其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字样,名称中必须有“合伙”二字。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财产份额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即:质押,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属于权利质押)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有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财产份额的转让:★
对外转让
对内转让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多选题练习及答案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多选题练习及答案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多选题练习及答案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多选题练习及答案多项选择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有( )。

A.合伙人缴纳的实物出资B.合伙企业对某公司的债权C.合伙企业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D.合伙企业借用的某合伙人的电脑【正确答案】 ABC【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利和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正确答案】 AB【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解析】(1)选项C: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选项D:合伙事务执行人“有义务”(而非自行决定)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伙人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B.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务C.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正确答案】 ACD【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解析】(1)选项BC: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选项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某社会团体与某私立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

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该社会团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B.该私立学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C.该社会团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该私立学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正确答案】 AD【知识点】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

郭守杰2015经济法第33讲-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一)

郭守杰2015经济法第33讲-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一)

第一单元普通合伙企业【考点7】财产继承(P131)(2008年多选题、2009年单选题)1.有限合伙人“死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普通合伙人“死亡”(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解释1】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解释2】(1)普通合伙人应具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因此,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人死亡后,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

【例题1·多选题】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

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8年)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答案】CD【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

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总结

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总结

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总结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形式,它与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区别在于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债务承担的程度。

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债务承担没有限制,是全权负责的。

以下将从普通合伙企业的定义、特点、组成、注册、税收、责任、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定义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合伙协议的形式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中最为基本的形式,它的经营权和责任都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1. 合伙人共同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投资作为企业的启动资金,并且共同享有企业经营所产生的收益。

2. 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共同承担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 合伙人共同风险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的各个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包括经营损失和债务承担。

4. 合伙人共同利益分享:合伙人在企业经营取得盈利时,共同分享企业利润。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的组成包括合伙人和合伙协议。

合伙人是指共同发起合伙企业设立,并共同投资和共同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之间为了规定合伙关系而签订的协议。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注册普通合伙企业的注册是指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注册时需要提供合伙协议、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相关资料。

五、普通合伙企业的税收普通合伙企业的税收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普通合伙企业按照其实际所得额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合伙人按照其在企业中所得到的分配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是指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是不限额度的。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以上相互协作、共同承担合伙事业风险和责任、共同分享合伙利润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在我国,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法律地位、合伙协议、责任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内容。

下面将就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作进一步介绍。

一、法律地位我国的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设立的,其法律地位是由法律规定而得出的。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规定了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合伙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享有与法人类似的权利和义务,如投资、合同、诉讼等。

同时,合伙企业也必须承担合伙事业的风险和责任。

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的重要依据,是对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和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合伙协议的内容包括合伙事业的名称、出资形式、比例、财产份额、组织形式、管理方式、盈亏分配等。

除法律规定外,合伙协议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约定内容。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重要法律文书,应该注重其具体的起草过程,以免后期出现纠纷。

三、责任制度合伙企业的责任制度是合伙协议的基础之一。

合伙企业的一般责任制度为无限责任制,在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时,个人财产可以被追溯到合伙事业的财产;同时,合伙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限责任制度。

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合伙人只承担其出资比例的债务,不承担超过其出资份额的债务。

四、财产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是合伙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出资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

根据实际情况,合伙企业可根据协议规定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并约定各自承担责任的范围。

在财务管理方面,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时记录合伙事业的收支情况和资产状况,确保财务安全。

在投资方面,合伙企业应当做好周详的投资计划,并遵循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

五、税务制度税务制度是合伙企业管理和运营中关键的一环,主要包括税收政策、税收计算、税务报告等方面。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中级经济法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中级经济法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中级经济法的区别说到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这俩玩意儿可真是一个热闹的圈子。

普通合伙企业就像是几个小伙伴儿一起开了个摊,大家都出力气,赚钱了大家分,赔钱了也得一起扛。

想象一下,几个朋友一起开了个小餐馆,大家都是老板,谁都可以说话,谁也不能说自己不负责。

你要是看不惯旁边那个家伙的做法,没事,反正你也可以说他,大家一块儿吃苦,一块儿享福,真是比什么都亲切。

不过,咱们再来瞧瞧有限合伙企业。

这就有点意思了,里面有大老板,也有小股东。

大老板出钱,跑前跑后忙得不可开交,小股东嘛,出钱就行了,后面的事儿就让大老板操心去。

其实就像是你们班里,有的人为了班级活动出一大堆力气,有的人只负责掏钱。

这可省心了,小股东们可以安安稳稳享受利润,甚至不需要太担心公司的日常运营,真是好。

不过,有个小细节要说,普通合伙企业里的每个人都得对外承担责任,换句话说,谁要是犯了错,大家都得一起来买单。

就好比是几个人一起背了个大背包,结果其中一个人放了个屁,大家都得一起忍。

有限合伙企业就不一样了,小股东只需要对他们出的钱负责,如果公司真出了什么乱子,他们的责任就不会更大,简直是个省心的选择。

从管理上看,普通合伙企业就是大家一起商量,一起决定,完全没有什么所谓的“老板”,就像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开会讨论,虽然有时候会吵得不可开交,但大家都是平等的。

有限合伙企业可就显得有些正式了,毕竟大老板和小股东的地位不同,决策权也是大老板说了算,毕竟人家可是操心一切的主。

这俩合伙模式在税务上也是各有千秋。

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是直接分到每个人手里的,个人要交税,大家一边分红,一边交税,挺直接的。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同样是分给股东,但小股东通常不直接参与经营,税务上也会有些不同,具体情况得看当地的法规。

说到法律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伙伴们就像一家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万一公司被告了,大家一起背锅,反正是无所畏惧的勇士。

而有限合伙企业的小股东们呢,通常情况下,他们的责任是有限的,基本上就是看大老板的表现。

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1.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1)普通合伙企业(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例 1-2017 单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在执业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下列关于合伙人对此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 . 王某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 . 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D. 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答案】 A【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例 2-2015 多选】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某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B . 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 . 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D. 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答案】 AD【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出资方式的规定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
1.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事务执行规定
共同执行和委托执行
1.有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竞业禁止的规定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货人对退火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退货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015年中级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对比总结——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比较项目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的规定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有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
2.由普通合伙人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财产转让的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入伙人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联交易的规定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一额定的除外
出质的规定
合伙人一起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