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新型科研组织,为规范研究院的运行与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院定位:以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宗旨,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贯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致力于推动知识生产系统与知识应用系统的联结,着力先行先试,建成需求引导、多元共建、统分结合、体系开放、接轨国际、水平一流的新型研发组织,成为我省产业技术研发转化的先导中心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新企业衍生孵化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研究院功能:

(一)技术预见。跟踪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和新产业发展动态,开展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引领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方向。

(二)科研开发。组织并资助重点领域的产业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和集成创新。

(三)转移转化。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产业化,对创新成果制定相应的商业模式、产业化方案,推进前沿技术转移、创新成

果产业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

(四)创业投资。为技术转移和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提供创业风险投资支持。

(五)专业服务。为用户提供咨询、检测、认证服务和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研究制订产业技术标准。

(六)人才引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团队落户河北创新创业。

第四条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工作体系由“研究院+专业性研发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的“1+N”方式构成,成为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决策咨询组织。

第二章理事会

第五条理事会是研究院运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相关政府官员、科技专家、经济学家、研发机构负责人、知名企业家、投资人等组成,每届任期三年。设理事长1名,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另设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理事会秘书处设在研究院。

第六条首届理事会成员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名,经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从第二届理事会开始,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经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

(一)协调推进研究院发展重大事项、协调配置相关资源;

(二)审议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

(三) 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

(四)审议研究院重要规章和制度;

(五)审议批准研究院的薪酬方案;

(六)聘用研究院领导班子;

(七)提名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方案并审议通过;

(八)审定专业性研发机构的预备、加盟、组建和清退;

(九)审定引进相关专业服务机构;

(十)负责对研究院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由理事长召集,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行使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十条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研究院的技术咨询组织,主要由国内外相关产业、技术、经济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

第十一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理事会提名并审议通过,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名。由研究院聘任,聘期三年。

第十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研究院的技术方向、产业方向和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成果评价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提出产业和技术发展政策措施建议,进行相关规划的咨询和技术创新方案的论证;

(三)为研究院推荐优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成果;

(四)指导研究院开展各类学术技术交流和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三条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每年召开咨询会议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共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委员会,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研究院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研究院为政府支持、市场化运行、非营利属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科研组织,事业法人登记名称为“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在治理结构、项目组织、绩效考评、分配激励、人才引进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新型运行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研究院职责:

(一)制定研究院的发展规划,组织产业动态与技术需求分析、发展战略研究,提出重点产业技术领域和专业性研发机构布局的建议;

(二)审查专业性研发机构加盟申请,提出专业性研发机构预备资格、加盟、组建和清退建议;

(三)提出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建议;

(四)提出研究院资金安排建议;

(五)组织对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并报告理事会;

(六)组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接受企业委托或自行组织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及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和攻关;

(七)备案专业性研发机构的合同科研、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

(八)研究提出支持专业性研发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落实。

第十七条研究院实行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相结合的用人机制,采用人员聘用制和与贡献相适应的薪酬制度。

第十八条研究院设院长1名,兼职担任;执行副院长1名,主持日常工作;副院长若干名;院长、执行副院长、副院长的任免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按干部兼职程序报备。

第十九条院长职责:

(一)审定研究院组织的重大活动;

(二)主持制定研究院发展规划;

(三)负责与党委政府及部门工作联系。

第二十条执行副院长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研究院发展规划;

(三)负责研究院管理和运行;

(四)聘任研究院咨询专家;

(五)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副院长职责:

(一)执行院务会议决议;

(二)负责分管领域工作;

(三)完成院长、执行副院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研究院发起组建“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承接企业合同科研项目、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投资、技术成果转让及服务等市场化经营业务。

第二十三条研究院设立和运营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投资基金,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配套投资。

第二十四条按照优胜劣汰管理理念,研究院对专业性研发机构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和三年期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专业性研发机构实行考核评价、动态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保留加盟专业性研发机构资格和继续给予科研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建立专业性研发机构的有序进出机制。

第二十五条研究院对专业性研发机构形成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建立知识产权库和科技成果库,并推动应用和转移转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