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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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滨政发[2013]21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30
【实施日期】2013.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
(滨政发[2013]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小城镇作为城镇体系的重要节点,对于扩内需稳增长、提高城镇化水平、发展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内需中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22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黄蓝两区开发建设重大机遇,以富民强镇为目标,以统筹推进城镇化为方向,坚持好中选优、重点培育,通过深化改革激活内力,调整结构提高效益,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激发示范镇科学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把示范镇培育成为县域产业成长的新载体、创业发展的新平台、人才集聚的新高地,带动全市小城镇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推动城乡一体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培育和发展,“十二五”期间,省级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市级示范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培育出一批布局合理、经济发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的小城镇。

通过发挥示范镇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小城镇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人口规模明显扩大、城镇面貌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准确定位,搞好科学规划。

示范镇规划要着眼于增强示范镇集聚辐射能力,发挥其区域优势和带动作用,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重新修编或调整示范镇总体规划,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合理确定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示范镇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并合理确定人口用地规模和产业发展方向。

(二)产业支撑,夯实发展基础。

示范镇要根据自身特点,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发展特色经济,提高综合竞争力。

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

把培育支柱产业、专业市场与“走出去”战略紧密结合,善于整合利用周边县、市乃至更大范围内的资源。

要做好产业引导,立足自身优势,主动承接大中城市项目、
资金和技术扩散,大力培植1-2个主导产业,实现“一镇一品”,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农村工业企业进行体制、科技和管理创新,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完善设施,提升承载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建设与示范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倡和鼓励示范镇与周边乡镇共建共享。

加快完善路网、水网、电网,加强供气、供热、通讯、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镇域基础设施和环卫管理一体化。

优化人居环境与发展环境,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事业管理体系。

加快上接县城、下联中心村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以示范镇为基本平台和关键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模式,大幅提升示范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示范镇的公共服务功能。

(四)突出特色,优化发展环境。

保护好山岭、河流、林地等自然景观,珍惜和保护古建筑、老街巷、特色民居等人文景观,发掘和弘扬当地民居建筑风格,突出小城镇地域文化特色。

精心设计建设或改造核心街区、重要建筑群、重点建筑物,努力建成一批小城镇建筑精品,鼓励示范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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