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温岭市青少年电子制作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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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温岭市青少年电子制作竞赛规则
一、竞赛项目
1、现场电子制作竞赛
2、简易机器人制作竞赛
3、简易机器人行走定点竞赛
4、智能寻轨器行驶竞赛(智能小车)
二、竞赛程序和方式
(一)现场电子制作竞赛:
1、检录:参赛选手自带参赛证、09年制作套材(六套件)和焊接、制作工具(电烙铁、烙铁架、松香焊锡丝、钭嘴钳、螺丝刀、镊子等),接受检录,已接受检录者不得擅自离开,参赛选手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检录室和赛场,严禁将巳焊制好的套件电路板带入赛场。

2、入场:参赛选手进入相应的赛场,对号入座。

打开参赛证和自带的制作套材和工具,接受赛场裁判的检查。

“百拼电子世界”的元器件必须按原包装开启时的位置放置。

3、宣讲:各赛场裁判组长宣讲竞赛注意事项,并进行安全教育,接通电源,作好焊接准备。

4、分题:参赛选手自带09年制作套材(六套件)、裁判当场宣布现场电子制作竞赛题目,包括指定题制作竞赛和随机题制作竞赛各一题。

(1)指定题制作竞赛:
自带当年焊接套材(6套件)和制作工具,在规定时间内,正确、快速地完成1个现场指定制作的作品,并配合竞赛专用器材“百拼电子世界”完成电路的实验,通过声、光、电等效果稳定地显示电路的功能。

限时15分钟,根据当年6套件焊接件中现场随机抽取一套进行制作。

(2)随机题制作竞赛:
随机题竞赛限时20分钟,根据现场发放的图文资料说明书和增加的元器件及6套件的剩余器件进行制作的作品,并配合竞赛专用器材“百拼电子世界”完成电路的实验,通过声、光、电等效果稳定地显示电路的功能。

5、开赛:根据发令裁判长“开始”的口令,开始进行现场电子制作。

6、完成:参赛选手在完成赛题的电子制作(焊接)后,配合“百拼电子世界”器材来显示电路功能,并作必要的调整和调试,切断开关,就可以起立、报号、离座(站到走廊中),完成这三个动作后,该选手的竞赛计时终止(精确到秒)。

7、结束:现场电子制作竞赛规定用时到时前3分钟由发令裁判长提示“还有3分钟”,规定时间到后,由发令裁判长发出“时间到”的口令。

此口令发出后尚未完成的一律作超时论处,不计时,该题无成绩。

8、评判:判题裁判根据参赛选手的电子制作(焊接)情况、电路功能显示情况及现场电子制作竞赛规则来判定该题的对、错,并说明判错的依据。

9、签字:裁判员将记有判题对或错和用时的记录表交参赛选手签名认可,若对记录内容不服,可在签名后注明要申诉,并按有关程序提出申诉。

10、再赛:重复4-9条,进行第二题的竞赛。

上题完成的电路实验,只有在下题竞赛"开始"的口令发出后才可拆除。

二个赛题赛完后,根据裁判的提示,参赛选手可以整理器材并有序地离开赛场。

11、评判规定:在现场电子制作竞赛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判为错误(无成绩) 或给予加时处罚。

(1)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电子制作或不能显示电路功能;
(2)不能持续(1分钟以上)、正常显示电路功能,违背了电子技术基本原理;
(3)不按赛题中图纸和说明所规定的事项完成的电子制作,使用了现场规定的套材及“百拼电子世界”以外的元器件或导线;
(4)印刷电路板出现虚焊、搭焊,合理摇动电路板或单个元器件时电路功能显示受到影响;
(5)元器件、印刷电路板引出导线和搭桥导线没有从无铜箔面插入线孔焊接,未剪去印刷电路板上过长的元器件引脚,印刷电路板引出导线颜色发生错误;
(6)计时停止后,再次触动、调试电路;
(7)主动或被动、给予或接受别人的帮助;
(8)用现场制作的电路板配合“百拼电子世界”来显示电路的功能时违反了电路创新设计竞赛”的有关规定;
(9)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程序提出申诉,并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违反锦标赛其他有关规定者;
(10)加时处罚规定:印刷电路板引出导线未从无铜箔面插入线孔,而直接在铜箔面焊接,每根违规导线处罚加时30秒。

选手的竞赛计时与处罚加时累计时间超过竞赛的规定时限,则以超时论处(无成绩);
12、名次评定:
现场电子制作竞赛单项名次,2题全对的在先,1题对者在后,全错误者不计名次。

对题数相同者,总用时少者名次在前,以此排列个人单项名次。

(二)简易机器人制作竞赛
1、检录:参赛选手自带参赛证、未经处理的指定简易机器人套材和制作工具(电烙铁、烙铁架、松香焊锡丝、钭嘴钳、螺丝刀、镊子等),经检录室合格后入场,样机不得带入赛场。

2、入场:由检录裁判按序、分批将参赛选手带入指定赛场。

赛场裁判指挥选手对号入座。

参赛选手展示参赛证、自带未经处理的指定器材和制作工具。

3、宣讲:赛场裁判长宣讲制作竞赛注意事项,并进行安全教育。

4、检查:赛场裁判检查选手参赛证、自带的未经处理的指定器材和制作工具。

5、准备:接通电源。

赛场裁判在躯干(底板)、印刷电路板上做规定的记号。

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由赛场裁判长向发令裁判长示意。

6、开赛:根据发令裁判长的指令,计时裁判回表,当发令裁判发出“预备-开始”的指令后,计时开始。

7、完成:参赛选手在完成简易机器人的制作和相关的调试(行走、30秒内的定时功能)后,即可起立、报号、离座,计时裁判随即终止该选手的制作计时(精确到秒)。

8、结束:简易机器人制作赛限时40分钟,结束前3分钟发令裁判长会发出“还有最后3分钟”的提示。

限定的时间到后,发令裁判长会发出“时间到”的口令,制作赛结束,未完成制作者,作超时论处,制作赛无成绩。

9、评判:赛场裁判根据选手制作的机器人的制作情况、行走情况、30秒内定时功能情况来评判制作的机器人是否合格,并说明判不合格的依据。

评判后的机器人放在桌上角,选手不得接触、调试。

10、签字:赛场裁判将记有制作是否合格和制作时间的成绩表交选手签字认可。

若对评判不服,可在签字后注明要申诉,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申诉。

11、评判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判简易机器人制作不合格(无成绩)或给予加时处罚。

(1)事先对简易机器人套材的元器件进行了加工处理;
(2)未按简易机器人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组装;
(3)未按简易机器人控制电路说明书要求制作;
(4)未能在限定时间(40分钟)内完成简易机器人制作;
(5)简易机器人不能正常行走或行走时跌倒;
(6)简易机器人行走时发生零部件脱落;
(7)简易机器人虽能行走,但红、绿灯指示不正常;
(8)简易机器人控制电路未能调节到30秒内定时功能;
(9)简易机器人控制电路的安装、焊接违反现场电子制作有关规定;
(10)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程序提出申诉,并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违反锦标赛其他有关规定者。

12、名次评定:
简易机器人制作判定合格的选手,以其完成制作的时间作为制作成绩(精确到秒)。

制作时间少者,名次在先。

简易机器人制作判定不合格的选手,则无成绩,不参与名次的评定。

(三)简易机器人行走定点竞赛
1、检录:参赛选手自带参赛证、未经处理的指定简易机器人套材和制作工具(电烙铁、烙铁架、松香焊锡丝、钭嘴钳、螺丝刀、镊子等),经检录合格后入场,样机不得带入赛场。

2、准备:赛场裁判长宣讲定点竞赛注意事项,抽签确定选手参赛次序,准备工作完成后,赛场裁判长应向发令裁判长示意比赛准备就绪。

3、现场制作:参赛用机器人必须是参赛选手本人自带制作工具和未经任何处理的指定简易机器人制作套材现场制作而成;现场制作时间40分钟。

4、调试:当发令裁判长发出“调试开始”的口令后,选手即可在既定的跑道上进行行走、定点的调试,调试时间限定20分钟,在调试结束前3分钟,发令裁判长会发出“还有3分钟”的提示。

制作赛不合格而兼报定时赛的选手,允许在这20分钟内继续完成制作和调试。

“时间到”的口令发出后,停止任何操作。

裁判对在调试时间内继续完成制作的机器人应确认是否合格,能否参加定点赛。

参加定点赛的机器人按序排放在跑道边,不得再进行校正或调试。

5、行走:选手在裁判指令下作好机器人定点行走的准备,裁判发出“预备-开始”的口令后,行走计时开始,选手接通开关,
让机器人从指定跑道的起跑区内开始自由行走,直到行走停止,随即计时终止(精确到秒)。

6、评判:裁判根据规则评判本次行走是否合格、有效,并记下本次定点行走的成绩(分值和时间)。

7、再走:随即进行笫二次定点行走。

8、再判:评判第二次定点行走是否合格、有效,并记下第二次成绩(分值和时间)。

9、签字:裁判将记有两次定点行走分值和时间的成绩表交选手签字认可,若有异议,可在签字后注明要申诉,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申诉。

签字后选手即可离开赛场。

10、评判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判简易机器人这次定点行走无成绩。

(1)裁判尚未发出“预备-开始”的口令,简易机器人已开始行走;
(2)简易机器人行走时跌倒;
(3)简易机器人行走或停止时踩到、超越边线、底线或起跑线;
(4)简易机器人行走或停止时发生零部件脱落;
(5)简易机器人行走过程中提供任何人为帮助;
(6)简易机器人行走超过3分钟而不停止;
(7)简易机器人红、绿灯指示不正常;
(8)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程序提出申诉,并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违反锦标赛其他有关规定者。

11、名次评定:
简易机器人在行走定点赛中,停止行走时,所用时间为行走时间(精确到秒);所在区域的分值为行走分值。

行走时间和行走分值为一次定点赛成绩。

连续两次定点赛成绩之和为该选手最终成绩。

分值多者名次在先,分值相同时,以行走时间少者名次在先。

行走分值是以机器人停止行走时,接触跑道的C型脚所在区域的分值为准。

若C 型脚同时接触两个区域,则取分值少者为行走分值。

12、竞赛场地:
(1)简易机器人行走定点赛场地(简易机器人竞赛专用跑道),要求平整、无明显坡度、无障碍。

(2)专用跑道长198厘米、宽100厘米,区域间隔见示意图,区域间隔线宽0.5厘米。

(3)专用跑道示意图:
(四)智能寻轨器行驶竞赛(智能小车)
1、检录:参赛选手自带参赛证、未经处理的指定智能寻轨器套材和制作工具(电烙铁、烙铁架、松香焊锡丝、钭嘴钳、尖嘴钳、螺丝刀、镊子等),经检录合格后入场,样机不得带入赛场。

2、准备:赛场裁判长宣讲行驶竞赛注意事项,抽签确定选手参赛次序,准备工作完成后,赛场裁判长应向发令裁判长示意比赛准备就绪。

3、现场制作:参赛用智能寻轨器必须是参赛选手本人自带制作工具和未经任何处理的指定智能寻轨器制作套材现场制作而成;现场制作时间40分钟。

4、调试:当发令裁判长发出“调试开始”的口令后,选手即可在指定的轨道上进行智能寻轨器行驶调试,调试时间限定20分钟,在调试结束前3分钟,发令裁判长会发出“还有3分钟”的提示。

制作赛不合格而兼报行驶赛的选手,允许在这20分钟内继续完成制作和调试。

“时间到”的口令发出后,停止任何操作。

裁判对在调
试时间内继续完成制作的智能寻轨器应确认是否合格,能否参加行驶赛。

参加行驶赛的智能寻轨器按序排放在原指走轨道边,不得再进行校正或调试。

5、行驶:选手在裁判指令下作好智能寻轨器行驶的准备,选手应将智能寻轨器尾轮放在原指定轨道的起点线后,不得触碰或超越起点线。

裁判发出“预备-开始”的口令后,行驶计时开始,选手接通开关,让智能寻轨器从起跑区内开始自由行驶。

6、唱分:智能寻轨器的行驶路线必须由低分依次到高分沿着轨道轨迹行驶,每当智能寻轨器驶过一条分值线时,主裁判立即唱出分值并按跑表记录相应时间(精确到秒),副裁判观察行驶情况(如指示灯工作情况和行驶路线等)并计时,供主裁判参考。

7、评判:当智能寻轨器行驶偏离轨道轨迹时,按正常行驶的最后分值和相应时间作为本次行驶赛的成绩。

当智能寻轨器正常行驶到减分区、或某分值区停止时,本次行驶赛记时终止,分值评判以尾轮为依据,若尾轮正好停在分界线上,以低分计。

8、再驶:随即进行笫二次智能寻轨器行驶。

9、再判:评判第二次智能寻轨器行驶是否合格、有效,并记下第二次成绩(分值和时间)。

10、签字:裁判将记有两次行驶分值和时间的成绩表交选手签字认可,若有异议,可在签字后注明要申诉,并按有关程序进行申诉。

签字后选手即可离开赛场。

11、评判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判这次智能寻轨器行驶不合格(无成绩)。

(1)裁判尚未发出“预备----开始”的口令,智能车己启动;
(2)智能寻轨器起驶时尾轮压到或超越起点线;
(3)行驶中指示灯工作不正常;
(4)行驶中发生另部件脱落;
(5)更换了裁判做了标记的另部件;
(6)在行驶过程中对智能寻轨器提供任何帮助者;
(7)主动或被动给予或接受别人帮助者;
(8)智能寻轨器行驶时间超过3分钟而不能停止者。

(9)不服从裁判,又不按程序提出申诉,并严重影响竞赛进行者,违反锦标赛其他有关规定者。

12、名次评定
参赛选手的智能寻轨器在行驶赛中,停止行驶时,所用时间为行驶时间(精确到秒);所在区域的分值为行驶分值。

若行驶中偏离跑道,则以正常行驶的最后行驶时间和行驶分值为本次行驶赛成绩。

分值评判以尾轮为依据,若尾轮正好停在分界线上,以低分计。

连续两次行驶赛成绩之和为该选手最终成绩。

分值多者名次在先,分值相同时,以行走时间少者名次在先。

13、竞赛场地:
(1)智能寻轨器行驶赛场地(专用轨道),要求平整、无明显坡度、无障碍。

(2)智能寻轨器行驶赛专用轨道的放置应尽可能避免太阳光的影响。

最好拉上窗帘,用日光灯照明。

(3)09年智能寻轨器行驶赛专用轨道长100或110厘米×70厘米,轨道轨迹线宽2--3厘米,区域间隔见示意图,分值区域间隔线宽0.5厘米。

(4)智能寻轨器行驶赛专用跑道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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