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执法手持终端配置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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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主要执法装备品目表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主要执法装备品目表
0.34-0.78
0.34
5
氡监测仪

0.1~999pCi/l
3.7~37000Bq/m3
带专用袖珍打印机
0.86-1.58
0.98
6
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0-30L/min,带6级采样头
采样三角架和两个托盘
最高升起高度:3米
托盘尺寸:47cm*37cm/42cm*32cm
0.23-4.8
3.8
7
可吸入颗粒分析仪
0.38-0.52
0.52
4
便携式酸度计

0.00~14.00
0.05-0.36
0.36
5
多参数水质测定仪

1.国家标准方法
2.检测时间:5-30分钟
3.大屏幕液晶中文显示,内置充电电池,具有测量、设置、记录、保存和数据统计处理功能。
4.可现场定量检测出水质中65种参数。
3.6-6.8/td>
3.6
0.165-0.28
0.28
9
风速仪

0~45m/s
0.098-0.138
0.138
10
微差压计

量程:-3735~+3735Pa
压力分辨率:0.1Pa
精度:±1.5%(在10.16m/s下)
误差:±0.01mmHg,读数的±1%±1Pa
0.69-0.98
0.98
七职业卫生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测定范围
参考价格范围
0.138
17
数字式照度计

0.01-20000 LUX
0.12-0.78
0.12
18

卫生监督监督执法—注意事项

卫生监督监督执法—注意事项
1.激活应用 在使用现场执法软件之前,需要判断是否激
活,激活后方可使用。如果未激活,需要进入到设 备认证处进行设备认证,认证通过后激活。
提示:在没有激活的情况下,不能操作现场 监督执法的任何功能。
2.服务器设置 在激活成功后,需要为手持终端设备选择服
务器。依次点击“系统设置”、“服务器设置”, 然后选择“新疆自治区平台” 即可。
“打印机设置” ,然后选择打印机类型。
提示:选择打印机类型之后,在打印文书时 会自动根据打印机类型进行打印。
5.数据传输 数据传输是与服务器进行通信的,所以一定
要保证网络连接正常。
1)单位与个人下载,主要注意登录的监督员 是否有专业权限。如果没有,将提示没有权限下载 该单位信息。
2)执法标准下载,功能分为标准规范用语与 检查表、常用规范用语与补充用语。
提示:在不设置服务器的情况下,不能操作” 系统设置”外的其他功能。
3.登录设置 在服务器选择完成后,需要登录卫生监督员。
依次点击“系统设置”、“登录设置”、“登录”, 然后输入胸牌号,密码进行登录。
提示:1)登录之前,在服务器端让管理员为 监督员分配专业权限。没有专业权限,将不能下载 单位基本信息。
标准规范用语与检查表:如果系统平台修改
了标准规范用语或检查表,需要重新发布(在系统 平台的“监督与处罚”>>“执法标准”>>“标准 发布”),手持机重新下载 。
常用规范用语与补充用语:需要在系统平台 创建好,然后下载到手持机。
系统平台创建步骤:“监督与处罚”>>“执 法标准”>>“常用规范用语” , “监督与处 罚”>>“常用工具”>>“文书补充用语” 。
监督流程;如果此时该单位没有下载,则不能进入 监督流程。

手持终端规章制度

手持终端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手持终端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规范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手持终端设备的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手持终端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信息安全。

第二章采购与配置第四条手持终端设备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公司业务需求;2.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3. 具有良好的性能和售后服务;4. 性价比高。

第五条手持终端设备的配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部门提出采购申请,说明采购理由和需求;2. 信息技术部门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设备型号和数量;3.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4. 采购完成后,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设备的验收和配置。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六条手持终端设备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 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系统设置;3. 不得利用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七条手持终端设备的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状态;2. 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时上报信息技术部门;3. 不得私自拆卸设备,如需维修,应报备信息技术部门;4.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信息安全第八条手持终端设备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信息安全:1. 设备安装安全防护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库;2. 不得将公司内部文件传输至非公司设备;3. 不得使用非公司提供的移动存储设备;4. 不得使用设备访问非法网站。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2. 纪律处分;3. 责令停职检查;4. 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对遵守本规章制度、在设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以下奖励:1. 表彰;2. 评优;3. 提薪;4. 晋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

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

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一、执法取证装备装备类别装备名称配备数量备注执法取证装备移动执法终端1台/人满足软件功能规范。

优先选用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

便携式打印机1台/1-2人含蓝牙打印功能,可选A4打印功能。

执法记录仪1台/人优先选用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

照相机至少1台如移动执法终端不具备防爆性能则需配备防爆性能的照相机。

摄像机至少1台如执法记录仪不具备防爆性能则需配备具有防爆性能的摄像机。

录音笔至少1台如执法记录仪不具备防爆性能则需配备具有防爆性能的录音笔。

便携式计算机至少1台CA数字证书1个/人执法记录采集站按照执法记录仪配备情况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车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配置二、个人防护和现场检测装备装备类别装备名称配备数量备注个人防护和现场检测装备1.1安全帽1个/人如失去防护性能或超过保质期应当及时更换。

1.2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可更换式半面罩:1个/人随弃式口罩:足量可更换式半面罩每人1个,损坏及时更换,滤棉按需配备。

配备足够数量的随弃式口罩。

根据不同环境选择使用。

1.3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1个/人可更换式半面罩每人1个,损坏及时更换。

根据需要,按不同有毒物质种类配备不同滤毒盒和颗粒物滤棉。

1.4护目镜1副/人按需求配置护目镜,应当至少具备抗冲击防护及作业场所的粉尘、雾等空气污染物防护功能。

1.5防噪声耳塞或耳罩1副/人每人至少配备一种。

耳塞应当及时更换保证防护效果。

1.6防护服2套/人1.7安全鞋1双/人良好的防滑、防砸、防穿刺、绝缘性能。

1.8防化服* 1件/人1.9便携式多气体复合式检测报警仪1套(根据化学因素情况选择传感器)如传感器为电化学型传感器,使用寿命一般为1~2年;重点保障:可燃气(LEL)(独立);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氧气(O2);按需配置: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氰化氢(HCN);氯气(Cl2);氨(NH3);二氧化硫(SO2);磷化氢(PH3)等。

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

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

附件: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一、执法取证装备装备类别装备名称配备数量备注执法取证装备移动执法终端1台/人满足软件功能规范。

优先选用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

便携式打印机1台/1-2人含蓝牙打印功能,可选A4打印功能。

执法记录仪1台/人优先选用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

照相机至少1台如移动执法终端不具备防爆性能则需配备防爆性能的照相机。

摄像机至少1台如执法记录仪不具备防爆性能则需配备具有防爆性能的摄像机。

录音笔至少1台如执法记录仪不具备防爆性能则需配备具有防爆性能的录音笔。

便携式计算机至少1台CA数字证书1个/人执法记录采集站按照执法记录仪配备情况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车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配置二、个人防护和现场检测装备装备类别装备名称配备数量备注个人防护和现场检测装备1.1安全帽1个/人如失去防护性能或超过保质期应当及时更换。

1.2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可更换式半面罩:1个/人随弃式口罩:足量可更换式半面罩每人1个,损坏及时更换,滤棉按需配备。

配备足够数量的随弃式口罩。

根据不同环境选择使用。

1.3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1个/人可更换式半面罩每人1个,损坏及时更换。

根据需要,按不同有毒物质种类配备不同滤毒盒和颗粒物滤棉。

1.4护目镜1副/人按需求配置护目镜,应当至少具备抗冲击防护及作业场所的粉尘、雾等空气污染物防护功能。

1.5防噪声耳塞或耳罩1副/人每人至少配备一种。

耳塞应当及时更换保证防护效果。

1.6防护服2套/人1.7安全鞋1双/人良好的防滑、防砸、防穿刺、绝缘性能。

1.8防化服* 1件/人1.9便携式多气体复合式检测报警仪1套(根据化学因素情况选择传感器)如传感器为电化学型传感器,使用寿命一般为1~2年;重点保障:可燃气(LEL)(独立);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氧气(O2);按需配置: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氰化氢(HCN);氯气(Cl2);氨(NH3);二氧化硫(SO2);磷化氢(PH3)等。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附件1
附件2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取证工具省级地区级区县级普通照相机2台/科室1台/2名现场执法人1台/2人数码照相机1台/科室1台/科室1台/科室普通摄像机1台/科室1台/科室1台/科室数码摄像机1台/科室1台/科室1台/科室采访机按照需要配置
录音笔1支/科室1支/2人1支/2人办公设备
台式电脑1台/人1台/人1台/1-2人手提电脑2-3台/科室2-3台/科室1-2台/科室传真机1台/科室1台/科室2-3台复印机1台/科室
打印机1台/科室
投影仪1台/科室
扫描仪1台/科室
碎纸机1台/科室
速印机1台1台按照需要配置。

职业卫生执法取证装备

职业卫生执法取证装备
摄像机
至少1台
如执法记录仪不具备防爆性能则需配备具有防爆性能的摄像机。
录音笔
至少1台
如执法记录仪不具备防爆性能则需配备具有防爆性能的录音笔。
便携式计算机
至少1台
CA数字证书
1个/人
执法记录采集站
按照执法记录仪配备情况配置
现场快速检测车
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配置
职业卫生执法取证装备
装备类别
装备名称
配备数量
备注
执法取证装备
移动执法终端
1台/人
满足软件功能规范。优先选用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
便携式打印机
1台/1-2人
含蓝牙打印功能,可选A4打印功能。
执法记录仪
1台/人
优先选用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
照相机
至少1台
如移动执法终端不具备防爆性能则需配备防爆性能的照相机。

执法取证装备和职业卫生快速检测设备明细

执法取证装备和职业卫生快速检测设备明细
要求:
(1)一般要求:便于携带,可直接在仪器中读出WBGT指数值;
(2)性能要求:WBGT指数测量范围为21℃~49℃,其中干球温度计测量 范围为10℃~60℃,自然湿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5℃~40℃,黑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20℃~120℃。

1
( 3 )能够分别直接测量α、β表面污染,测量结果以cps、cpm 或 Bq· C㎡表示;
( 4 )测量范围:对α发射体低于 0.04Bq/C㎡ ,对β发射体低于 0.4Bq/C㎡;
( 5 )使用环境:应当满足当地环境条件需要。

1
9
湿球黑球温度指数测定仪
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对高温作业场所的WBGT指数测定。
用途:用于职业卫生作业场所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报警。
要求:
(1)检测气体:总挥发性有机物,主要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
(2)传感器类型:通常采用光离子气体传感器检测,传感器使用1000小时或3-5年更换;
(3)分辨率:根据使用环境和需要确定;
(4)资质要求: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选用具有相应防爆类型和等级的产品,并具有校准证书。
执法取证装备和职业卫生快速检测设备明细
序号
名称
招标参数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职业卫生执法设备采购
1
笔记本电脑

2
2
便携式打印机
含蓝牙打印功能,可选A4打印功能。

2
3
录音笔
具有防爆性能。

2
4
照相机
需具备防爆性能。

1பைடு நூலகம்
5
摄像机
需具备防爆性能。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2022版)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2022版)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2022版)1.配备标准单位中的“人”特指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标准单位中的“执法车”包括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

(下同)2.行政执法车主要指用于日常巡逻、巡查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执法工具车主要指用于装载暂扣物品的皮卡等车辆。

3.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的合计总座数应满足1人1座的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配备行政执法车与执法工具车。

2执法工具车执法过程中装载暂扣物品等。

3行车记录仪1部/执法车实时取证。

全景行车记录仪,具备夜视功能。

4车载卫星定位系统1台/执法车车辆实时动态定位。

5车载指示灯1台/执法车蓝黄色、便于执法车辆夜间识别。

在遵守当地交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使用。

6专用指挥车根据需要长期固定搭载数据采集、宣传教育、移动通信等专业装备,用于重大活动或应急状况下行政执法。

7*电动自行车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8*自行车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9*电瓶车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在遵守当地交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使用。

10*船艇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含河湖执法区域的执法机构可配备。

11*移动执法站根据需要1.执法巡查; 2.重点地区值守; 3.临时便民服务。

12*车载照明器材根据需要高亮度照明。

13*车载净化器根据需要雾霾天气队员防护。

二、执法取证类14执法记录仪1部/人执法现场取证。

1.单员执法装备;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机; 3.支持连接执法记录仪采集站; 4.支持数据传输; 5.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15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工作站)1台/基层执法部门存储音视频证据。

1.应支持对应型号的执法记录仪;2.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超出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支持数量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备; 3.支持数据传输。

16车载取证设备1套/执法车1.执法现场取证; 2.指挥决策调度。

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17执法手持终端1台/人1.采集巡查数据; 2.查询政策法规; 3.现场执法终端。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2022版)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2022版)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2022版)1.配备标准单位中的“人”特指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标准单位中的“执法车”包括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

(下同)2.行政执法车主要指用于日常巡逻、巡查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执法工具车主要指用于装载暂扣物品的皮卡等车辆。

3.行政执法车和执法工具车的合计总座数应满足1人1座的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配备行政执法车与执法工具车。

2执法工具车执法过程中装载暂扣物品等。

3行车记录仪1部/执法车实时取证。

全景行车记录仪,具备夜视功能。

4车载卫星定位系统1台/执法车车辆实时动态定位。

5车载指示灯1台/执法车蓝黄色、便于执法车辆夜间识别。

在遵守当地交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使用。

6专用指挥车根据需要长期固定搭载数据采集、宣传教育、移动通信等专业装备,用于重大活动或应急状况下行政执法。

7某电动自行车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8某自行车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9某电瓶车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在遵守当地交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使用。

10某船艇根据需要执法巡查。

含河湖执法区域的执法机构可配备。

11某移动执法站根据需要1.执法巡查; 2.重点地区值守; 3.临时便民服务。

12某车载照明器材根据需要高亮度照明。

13某车载净化器根据需要雾霾天气队员防护。

二、执法取证类14执法记录仪1部/人执法现场取证。

1.单员执法装备;2.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机; 3.支持连接执法记录仪采集站; 4.支持数据传输; 5.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15执法记录仪采集站(工作站)1台/基层执法部门存储音视频证据。

1.应支持对应型号的执法记录仪;2.执法记录仪配备数量超出执法记录仪采集站支持数量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备; 3.支持数据传输。

16车载取证设备1套/执法车1.执法现场取证; 2.指挥决策调度。

存储文件格式应为通用格式,通用播放软件可播放。

17执法手持终端1台/人1.采集巡查数据; 2.查询政策法规; 3.现场执法终端。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装备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装备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装备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5.11.10•【字号】沪卫卫监[2005]28号•【施行日期】200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装备标准》的通知(沪卫卫监[2005]28号)各区县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精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7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的通知》(沪府发〔2003〕55号)的有关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装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上海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装备标准为加强本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区县卫生监督所)建设,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7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的通知》(沪府发〔2003〕5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市区县卫生监督所装备标准如下:一、车辆配备监督工作用车辆包括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区县监督执法车不得少于5辆,并可配置其他交通工具方便监督执法工作。

同时要根据辖区的监督范围、服务对象及应急事故处置2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要求,做好监督执法车辆的配备。

卫生监督设备配置标准

卫生监督设备配置标准

表1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测设备装备标准表1.1.1 省级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表1.1.2 省级传染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表1.1.3 省级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表1.1.4 省级放射防护快速检测设备表1.1.5 省级职业健康监护快速检测设备表1.1.6 省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表1.2.1 市(地)级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快速检测设备表1.2.2 市(地)级传染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表1.2.3 市(地)级健康相关产品生产场所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表1.2.4 市(地)级放射防护快速检测设备表1.2.5 市(地)级职业健康监护快速检测设备表1.2.6 市(地)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表1.3.1 县(区)级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表1.3.2 县(区)级传染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表1.3.3 县(区)级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表1.3.4 县(区)级放射防护快速检测设备表1.3.5 县(区)级职业健康监护快速检测设备表1.3.6 县(区)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表2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取证工具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3 各级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参考标准表3.1 省级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表3.2 市(地)级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市级信息化建设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分布式信息化建设模式。

市级单位作为本市的业务核心主体,信息化建设可参照省级标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选择设备档次和规格;第二种为全省数据大集中建设模式,市级单位仅作为省级业务系统接入服务单位,此模式为推荐模式,信息化建设标准如下。

表3.3 县(区)级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县级单位仅作为省级或市级业务系统接入服务单位,信息化建设标准如下(至少包含下列设备及系统)。

卫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卫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CB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的全过程记录;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全过程音像记录。

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

第二条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通过文字记录、同步音像记录、采集电子数据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第三条卫生健康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JL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JL省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等影像设备,装备全程监控的询问调查室等设施,严格按照《卫生健康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确保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卫生健康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完整,执法文书应当符合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声像信息不得剪接、删改,电子数据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传数据中心(或平台)。

第五条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从所要进行的执法事项开始时记录,至执法事项办结后结束。

第六条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是卫生健康机关及其监督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人员通过文字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许可程序启动、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许可全过程进行记录。

包括执法文书制作、现场核查(专家评审)记录及录音录像和手持执法终端采集电子的数据等。

(一)行政许可全过程应当按照《JL省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使用行政许可文书进行文字记录,行政许可文书均应当由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出具意见并签字或盖章。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现场审查、证件送达等环节可以使用录音录像形式予以记录。

(二)使用JL省卫生行政审批平台的审批事项,各环节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时限和规范要求录入、上传信息,出具意见或审核签发。

执法执勤移动终端设备参数

执法执勤移动终端设备参数

执法执勤移动终端设备参数
执法执勤移动终端设备参数
(国产产品)
1)对接省检察院执法执勤移协终端软件及子功能:现场执法、移动通讯录、个人通讯录、即时聊天、消息中心、个人设置、PC侧系统设计功能;
(2)网络模式:需支持2/3/4G网络标准(网络配置如下):
4G:移动TD-LTE的4G网络;
(3)投标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中标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的所有终端能够开通实现VOLTE功能,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4)屏幕尺寸:5.9英寸、多点触控触摸屏,处理器:八核+微智核I6,ROM:128G、RAM:6G,屏幕分辨率:1920x1080,CPU 频率2.4GHz (大四核),1.8GHZ(小四核),网络类型:双卡,双通\\
双摄像头(前置:800 万像素,后置:2000 万黑白+1200万彩色),内置GPS 导航,LED补光灯(双色温),电池容量:4000 毫安;(5)包含执法执勤移动终端卡一张、24个月执法执勤移动服务及功能费。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

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表1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GB 4943.1-2011)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 字符集GB/T 18220-20122 汉字字型GB/T 18220-20123 节能GB/T 18220-20124 接口GB/T 18220-20125 工作温度下限GB/T 18220-20126 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GB 4943.1-20117 电气绝缘GB 4943.1-20118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GB 4943.1-20119 导体的端接GB 4943.1-201110 直插式设备GB 4943.1-201111 发热要求GB 4943.1-201112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 4943.1-201113 抗电强度GB 4943.1-201114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GB/T 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或GB/T 9254.1-202115 辐射骚扰(1GHz以下)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GB/T 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或GB/T 9254.1-2021 表2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GB 4943.1-2022)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 字符集GB/T 18220-20122 汉字字型GB/T 18220-2012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943.1-2022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GB/T 18220-2012信息技术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通用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 移动办公执法终端设备技术参数

) 移动办公执法终端设备技术参数

一、技术要求(一)硬件性能指标要求1、专用移动办公终端要求数量 230 部专用移动办公终端的应用范围包括山东省沿海所有地市、县区的海域管理及海监执法部门,分布范围广、用量大,因此要求投标人所供货设备满足必须性能稳定、兼容性好、返修率低、售后服务完善的要求。

投标人所供货设备不得低于以下技术指标:✧显示屏幕:10.1英寸电容式触控屏,可以支持多点触控✧操作系统:Android 4.0以上✧处理器:四核,1.4GHz以上✧系统内存:不低于2G✧存储容量:不低于16G✧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x800✧摄像头:前置与后置双摄像头,后置主摄像头不低于500万像素✧内置GPS定位功能✧支持WiFi2、地图制作专用图形工作站要求 1台✧CPU: Intel 志强X系列4核1颗,主频大于3.0Ghz✧内存:16G 1333MHz DDR3✧显卡:2G Quadro 4000✧硬盘:3*1TB有效存储空间,SAS(15000rpm)硬盘,做RAID0✧显示器:22寸图形工作站专用显示器✧其他:DVD-RW;键盘、鼠标✧操作系统:正版Win7 Pro 64位(二)软件性能指标要求(客户端230、服务端1)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动管与海洋监察移动办公系统分为客户端系统和服务器系统两部分。

✧★系统所呈现数据包括山东省沿海陆地及海域范围卫星影像数据、功能区划数据、用海项目数据及用海项目相关登记业务数据。

✧★图形数据格式为ArcGis紧凑型瓦片数据,层级不得低于12级,最大级别比例尺可以达到1:4000,移动终端软件必须具备本地数据库用于存储业务数据,本地数据库必须支持标准的T-Sql语句查询。

✧★处于保密要求及现场恶劣的网络环境,移动终端软件必须采用单机版离线运行模式,运行过程中不能联网。

✧软件打开速度<3秒✧地图浏览刷新速度<1秒,无闪烁✧功能区划、用海项目检索速度<1 秒✧多边形图形对比分析速度<3秒(1)、客户端系统功能1)★地图显示功能可以同时显示卫星影像图层、功能区划图层、用海项目图层、岸段管理图层等,用海项目图层可以分类显示,可以实现地图快速浏览、漫游、放大、缩小等,支持两点触控放大缩小,地图操作流畅、无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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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卫生监督执法手持Leabharlann 端配置标准(暂行)配置内容
参考标准
主机
可运行Android2.2版本以上操作系统的手持终端。
Android2.2版本以上。
处理器
频率在800MHZ以上。
显示屏
4.0寸以上。
支持电容屏,多点触摸。
存储器
主机内存512M以上,存储卡4G以上。
摄像头
像素500万以上。
蓝牙
蓝牙核心版本Bluetooth 2.0以上;
可支持A4蓝牙打印机或58mm以上蓝牙便携打印机设备。
网络连接
支持3G/2G、WIFI(802.11n)上网功能。
定位功能
支持GPS、A-GPS定位功能。
电池容量1300毫安以上。
备注: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手持终端可安装卫生监督现场执法软件,软件功能参见《卫生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功能规范》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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