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道路运输事故处理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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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____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____实施。

3、____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____、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____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一、货物装载: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手册

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手册

危险货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手册目录第一章危险货物特性与运输中的应急处理第一节简介第二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要求第三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第四节各类危化品的应急处理第二章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第一节驾驶人职业道德规范第二节职业道德与安全行车的关系第三章危险品的基本知识及消防知识第一节危险品的分类和特征第二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第三节汽车驾驶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理第四章道理运输事故处理与法律责任第五章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一章危险货物特性与运输中的应急处理第一节简介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臵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共分为: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然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第二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要求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

包装容器和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消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

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

3、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汽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

对必须装有通气孔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

其它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反应,降低安全性,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

第三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1、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单位的承运人、驾驶员、调度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位。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道路运输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行为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道路运输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道路运输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事故、失窃等安全事件。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积极推动道路运输行业的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运输安全水平。

第二章道路运输安全责任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明确道路运输安全的各项责任,并将其纳入管理体系之中。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员工对道路运输安全存在危害的行为,有权向管理人员举报并要求处理。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承运人应当自觉维护道路运输安全,不得违规承运危化品、超载等。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道路运输安全考核制度,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预防措施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带、防火器材、急救药品等。

第二十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装卸货物的操作规范、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等。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责,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其科学规范运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许可管理第六条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取得运输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要及时予以驳回。

第八条运输许可证应当明确载明道路运输业务的种类、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要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所有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运输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事故防范和安全教育。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对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发生交通运输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原则上,对积极履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中形成合力。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运输活动的管理,保障社会交通的安全、顺畅,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道路运输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活动应当依法进行,符合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道路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道路交通规则,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对道路运输活动实施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产业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道路运输活动安全可靠。

第八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经延续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不得超范围从事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发证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

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车辆、设备、货物等安全条件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安全运营措施,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装备、安全运行、安全保养。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确保驾驶人持有合格的从业资格证,不得使用无合法驾驶资格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____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____,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组长:____,成员:____、____、____。

组长____主抓安全运输操作,落实安全运输活动。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李瑶琴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是我公司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对于发现和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加强预防措施,落实单位的安全制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停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4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4篇)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专门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行政法规。

本办法的实施,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避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保护自然环境的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准入与退出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技术能力,且必须取得国家或地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估和安全审核。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要求与管理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车辆许可证。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装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置,如防爆装置、泄漏报警器、防溢装置等,且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证,并且要接受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运输车辆、装载物品、运输线路等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和培训。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运输信息和事故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和降低事故影响。

2.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的管理,防止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建设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项目现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使用的一切机动车辆,包括汽车起重机、自卸车、混凝土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运输车以及施工作业所需的其他施工车辆。

,包括工程建设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所有施工队伍和材料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安保科负责工程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现场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下属项目部的机动车管理部、运营组、组长、物资供应商直接负责所辖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部署。

(三)组织司机、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机动车、司机等相关证件的核验和缴费。

(五)及时报告现场道路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预防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六)在县道X287行驶时,必须听从交通协调员的指挥;在学区内一定要慢行,不要按喇叭,上课时间严禁通过学区。

第八条工程安全质量部负责新司机的审核备案。

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的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营业执照、就业证等相关证件。

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与证照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对机动车的行驶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驾驶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从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等从业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事故。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1—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经营者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2. 经营者应当保证驾驶员具备合格的从业资格和道路货物运输经验,并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驾驶培训。

3. 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运输车辆的检测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

4. 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

5. 经营者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出预防和应对措施。

三、运输组织管理1. 经营者应当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2. 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工作时间,避免疲劳驾驶。

3. 经营者应当对货物进行正确的装卸操作,确保货物不受损。

4. 经营者应当与货主签订正式合同,明确运输任务和责任。

四、车辆安全管理1. 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2. 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装载货物的安全,避免超载和不符合规定的运输。

3. 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五、驾驶员管理1. 经营者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的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2. 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驾驶员的工作时间,避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 经营者应当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

六、事故应急处置1. 经营者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事故的报告、救援和善后处理程序。

2. 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在发生事故时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 经营者应当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运输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具体管理职责。

公安、工商、物价、建设、财政、税务、环保、技术监督、农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第六条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凡以营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

第七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及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运力结构、运力投放和车辆维修网点布局进行宏观管理。

第八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申请开业的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开业申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批准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开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准开业。

第九条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生产自用货车和非营业性小轿车外,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领取营业性或者非营业性《道路运输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4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4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以及经营、管理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活动是指以运营载人汽车为主的旅客运输活动,包括长途、城市和旅游客运,不包括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固定线路的客运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是指专门用于办理旅客运输业务的场所,包括长途汽车站、城市客运站、旅游汽车站等。

第五条客运站应当设有充足的设施和人员,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规定第六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营运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三)具备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准入条件;(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旅客的安全;(五)严格执行载客、速度、服务等规定。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撤销,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营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法上岗,不得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严格执行载客、速度、服务等规定,并对旅客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服务。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现营运车辆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保障旅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营运车辆的事故、故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掌握旅客的需求和意见。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 全员参与安全生产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3.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4. 推行安全技术措施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6. 停工停产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二、车辆安全管理1. 车辆设备维护2. 定期检查车辆3. 驾驶员资质要求4. 加强运输工具的负荷管理5. 严禁车内吸烟6. 提倡车辆间保持安全距离三、运输路线管理1. 合理选择运输路线2. 避开高风险区域3. 保证运输路线畅通4. 严禁违规超车和超速行驶5. 遇到险情及时报警四、货物装载管理1. 货物装载要符合规范2. 货物固定3. 严禁装载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4. 货物装载时要进行平衡处理五、交通事故应急处理1. 遵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2. 迅速拨打报警电话3. 确保事故现场安全4. 等待交警处理5. 遇有人员伤亡及时送医六、应急救援预案1.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2. 正确使用应急救援设备3. 练习应急救援预案4. 做好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5. 及时评估事故情况七、违规行为处罚1. 严重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处2. 违规行为可以影响奖励评定3. 多次违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八、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2. 南无敌体验检查结果3. 及时整改隐患4.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九、事故调查和处理1. 及时调查交通事故原因2. 采取适当处理措施3. 事故责任追究4. 探讨事故教训十、安全教育宣传1. 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宣传2. 制定安全教育计划3. 不定期开展安全科普活动4. 建立安全教育宣传数据库十一、安全生产风险评估1. 安全风险排查和评估2. 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对策3. 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以上就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在实际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通过全面的管理和细致的操作,我们可以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和生产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驾驶人员负有安全驾驶的责任。

第四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倡导安全生产文化,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标准。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合理安排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保障驾驶员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情况,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违法超速、疲劳驾驶等。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休息,确保身心状态良好,保障安全驾驶。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按照企业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及时上报车辆故障情况。

第四章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做出相应的记录。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卫生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获取和处理。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是指在道路运输过程中,采取各项措施,确保车辆、人员、货物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理分工,明确责任,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文件,明确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分工、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设备、操作车辆,并能够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对车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第三章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态符合安全规定,并及时进行维修、更换配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保养管理制度,明确保养周期和保养内容,并对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和追踪。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外观、制动系统、悬挂系统、轮胎及轮轴、照明和信号灯等方面。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危险品标识等,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并能够正确操作车辆和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人员和货物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核和背景调查,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和良好的驾驶记录。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驾驶员等。

第三条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职责,共同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稳定。

第四条道路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运行。

第二章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第六条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自己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第七条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不得违反交通管理规定。

第八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运输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路线或者超速行驶。

第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行驶过程中注意观察道路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道路隐患和风险。

第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熟悉车辆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车辆,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检查维护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随时关注天气情况和道路交通信息,合理安排行车计划,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做好紧急事故的处置工作,遵守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及时处理和汇报事故信息。

第三章道路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岗位责任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监管和落实。

运输组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组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组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输组织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等运输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运输组织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押运员管理、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和检修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对驾驶员、押运员等进行严格选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与驾驶员、押运员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车辆和从业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管与考核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从事运输活动。

第十四条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惩戒。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告交通事故,并积极参与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危货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手册教材

危货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手册教材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手册目录第一章危险货物特性与运输中的应急处理第一节简介第二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要求第三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第四节各类危化品的应急处理第二章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第一节驾驶人职业道德规范第二节职业道德与安全行车的关系第三章危险品的基本知识及消防知识第一节危险品的分类和特征第二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第三节汽车驾驶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理第四章道路运输事故处理与法律责任第五章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一章危险货物特性与运输中的应急处理第一节简介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臵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共分为9大类,分别为: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第二节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要求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

包装容器和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

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

3、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

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

其它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反应,降低安全性,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

第三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1.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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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处理
❖1、交通事故报警 ❖2、现场处理 ❖3、事故保险与救助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5、争议与调解
1、交通事故报警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 ❖ 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
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1、交通事故报警
❖ (1)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 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联系电 话、机动车号牌、驾驶证号、碰撞部位, 并共同签名后,可撤离现场、自行协商 损害赔偿事宜。
(2)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 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 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 赔偿事宜;不即撤离现场的,应迅速 报警。
(3)接警后交通警察应对交通事故
现场进行勘查、检查、收集证据;因 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但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4)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 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 再进行协商处理。
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 责任 。
(3)同等责任: 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
负同等责任。
(4) 次要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 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小的一方负次要责 任。
2、处罚种类
❖ (1)警告 ❖ (2)罚款 ❖ (3)暂扣 ❖ (4)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5)拘留
第四章 道路运输事故处理与法律责任
❖ 一、交通事故分类 ❖ 二、交通事故处理 ❖ 三、交通事故法律责任
一、交通事故分类
❖ 1、轻微事故 ❖ 2、一般事故 ❖ 3、重大事故 ❖ 4、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 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 不足200元的事故。
5、强制保险
❖ 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的:
❖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至依照 规定投保后。
❖ (2)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的 两倍罚款。
❖ (3)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6、交通事故处罚
❖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
❖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的,承担全部责任。
5、争议与调解
❖ 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收到事故认定书之 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 (1)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 之日起开始。
❖ (2)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 之日起开始。
❖ (3)对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 日起开始。
三、交通事故法律责任
❖ 1、交通事故责任种类 ❖ 2、处罚种类 ❖ 3、酒后驾车 ❖ 4、运输违规 ❖ 5、强制保险 ❖ 6、交通事故处罚 ❖ 7、违反交通法规处罚 ❖ 8、罚款规定 ❖ 9、处罚说明
1、交通事故责任种类
❖ (1)全部责任: ❖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
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2)主要责任: ❖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至酒醒,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 证,并处2000元罚款;并处15天 以下拘留。
(3)一年内有前两款酒后驾车行为:
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 车。
4、运输违规
❖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 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2)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造成道路、供电、通信等设施 损毁的,驾驶人应报警等候处理,不 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将机 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事故保险与救助
❖ (1)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 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 (1)肇事车辆已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对6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特大交 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专 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 患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7、违反交通法规处罚
❖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 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 非机动车
2、一般事故:
❖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 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 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 不足6万元的死亡3人以上,或 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 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 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
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当事人对 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立即报警。
2、现场处理
(1)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 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 身伤亡的,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 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 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乘车人、过 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予于协助。
❖ (2)超过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 制保险或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 金现行垫付或全部抢救费。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 及过错的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当事人 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 过错的,可减轻责任。
3、酒后驾车
❖ (1)饮酒驾车: ❖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
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 驶行为。 ❖ 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 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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