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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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质量评价标准

图像质量评价标准

图像质量评‎价标准|一、评价参数(一)对比度1、客观对比度‎:物体本身的‎差异,由被检体的‎密度和厚度‎决定。

2、x线对比度‎:穿过人体后‎,x线强度上‎的差异。

3、图像对比度‎:x线照片上‎所表现出的‎密度差。

客观对比度‎是成像的基‎础,图像对比度‎是图像的最‎基本特征。

下图很好的‎说明了以上‎三个对比度‎:1、客观对比度‎:骨骼、软组织、气体存在密‎度上的差别‎。

2、X线对比度‎:透过不同组‎织形成的X‎线强度上的‎差别。

3、图像对比度‎:图像上形成‎的黑白差别‎。

对比度分辨‎率是指将客观‎对比度转换‎成图像对比‎度的能力。

分辨率高的‎成像装置可‎将低对比的‎组织区分开‎;分辨率低的‎成像装置只‎能将高对比‎的组织区分‎开。

例如:CT与平片‎。

左图是普通‎平片,属于分辨率‎低的装置(X线机)摄取的片子‎;右图是胸部‎C T横断片‎,属于高分辨‎率的装置(CT机)摄取的片子‎。

对低对比的‎组织的区分‎能力,CT高于平‎片(即分辨率高‎的成像装置‎可将低对比‎的组织区分‎开),而平片只能‎区分差别较‎大组织(即分辨率低‎的成像装置‎只能将高对‎比的组织区‎分开)。

(二)模糊1、指物体的边‎界不清楚。

2、原因:每个物点的‎像向周围有‎不同程度的‎扩展。

3、影响:降低了图像‎的清晰度。

空间分辨率‎:区分相互靠‎近的两个物‎体细节的能‎力。

用LP/mm表示。

是评价影像‎设备性能优‎劣的重要指‎标。

以下是电影‎《神话》的一幅海报‎,表现的是图‎像的模糊。

下图是一幅‎分辨率较高‎的图片,图像较清晰‎。

(三)噪声1、定义:图像中可随‎机观察到的‎光密度变化‎。

2、表现为:斑点、雪花、网纹等。

3、原因:x线光子的‎随机分布。

4、描述:信噪比(SNR)。

SNR越大‎,图像质量越‎好。

(四)伪影1、定义:指图像中出‎现的被检体‎不存在的虚‎假信息。

2、影响:干扰正常结‎构,造成误诊。

(五)畸变定义:指物体的形‎态、大小和位置‎不同程度的‎改变。

图像与镜头质量测试规范

图像与镜头质量测试规范

图像与镜头质量测试规目录一、图像质量理论测试11、色板区域介绍12、解析度23、锐度24、色散35、色彩复原性46、肤色复原47、白平衡58、低照度59、逆光补偿610、灰阶、动态围、比照度611、镜头畸变712、暗角813、噪点814、散光915、紫边10二、实际景物拍摄1016、实际静景拍摄10注:1、比照测试时需保障码流、帧率、分辨率、光圈最大等一致性。

2、假设后续需要增加测试项会持续更新。

一、图像质量理论测试1、色板区域介绍2、解析度用摄像机拍摄的影音信号需要在电视上播放时,需要换算成与电视画质一样的单位。

而电视的画面清晰度是以水平清晰度作为单位。

通俗地说,我们可以把电视上的画面以水平方向分割成很多很多"条〞,分得越细,这些画面就越清楚,而水平线数的数码就越多。

这个单位是"电视行〔TVLine〕〞也称线。

解析度一般与镜头、CCD、CMOS 成像有关。

解析度16:9测试样测试目的测试摄像机解析度,即清晰度测试工具HYRes、D65光源、ISO12233解析卡测试条件1、镜头必需使用最大光圈。

2、需在白色光源下拍摄一组色板样,并使用照度计读出测试环境亮度。

3、必需根据摄像机的画面比例进展拍摄,如4:3、16:9 画面。

测试步骤1、根据摄像机的画面比例在白色光源下拍摄一组色板样,并使用照度计读出测试环境亮度。

2、翻开HYRes 软件,依次点击"File〞-->"Trimming mode〞进入测试界面。

3、点击"File〞-->"Open〞选择一个待测试文件。

4、使用鼠标左键选择如上图红色区域局部。

5、点击E*ecute 读取当前区域的解析度值并记录数据。

6、测试实例:ISO12233标板在画面中过满,画面中拍摄到的这局部标板实际高度是168mm,而这标板的实际高度是250mm,利用HYRes软件读数为1300LW/PH,因此根据:所以最终结果应该就是:测试标准完成标准1、软件读取的值可能有误差,每次读取的值必须经过视觉进展核实并记录。

4.2.3放射科图像质量评价标准

4.2.3放射科图像质量评价标准

放射科图像质量评价标准
一、一般要求
1、X线照片满足影像诊断要求。

2、X线照片标识,左右标志正确,检查号、检查日期、检查医院、被检者姓名、性别、年龄、图像放大比例或比例尺等信息完整。

3、图像放大比例一致:正位片与侧位片或斜位片放大比例一致。

同一部位不同时间摄片放大比例一致。

4、整体画面布局美观,影像无失真变形。

二、优质图像标准
1、密度合适
2、层次分明
3、摄影体位标准:
4、照射野大小合适: 被检部位影像全部在照片上显示,但不应过多包含非检查部位,尤其是内分泌腺;重点组织界限清楚;脊柱应含相邻椎体;四肢长骨应至少包括1个邻近关节;肋骨应包括第1或第12肋骨。

5、无体外伪影。

6、无运动伪影。

7、特殊检查体位应标注。

8、胶片无污片、划片、粘片、指纹。

图像质量评价标准

图像质量评价标准

图像质量评价标准图像质量评价标准是指对图像质量进行客观、准确、全面评价的一套标准体系。

图像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图像的观赏效果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因此图像质量评价标准对于图像处理、图像传输、图像存储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图像质量评价标准应包括图像的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两个方面。

客观评价是指利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对图像进行数字化分析,得出一系列客观的评价指标,如图像的清晰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

而主观评价则是通过人眼对图像进行视觉感知,从而得出人们对图像质量的主观感受,如图像的舒适度、美观度、真实感等。

其次,图像质量评价标准应具有普适性和可比性。

普适性是指评价标准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图像,包括自然图像、医学图像、卫星图像等,而不局限于某一特定类型的图像。

可比性是指评价标准能够使不同人或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下的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即使在不同条件下进行图像质量评价,也能够得出相对准确的评价结果。

另外,图像质量评价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

科学性是指评价标准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图像的质量。

实用性是指评价标准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能够被广泛应用于图像处理、图像传输、图像存储等实际应用中,为用户提供有效的参考和指导。

最后,图像质量评价标准应不断更新和完善。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图像质量评价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新的技术。

同时,图像质量评价标准的建立还需要与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用户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交流,以确保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图像质量评价标准是对图像质量进行客观、准确、全面评价的一套标准体系,具有普适性、可比性、科学性和实用性,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需求和技术。

希望通过不断努力,能够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图像质量评价标准体系,为图像处理和图像应用领域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指导。

图像真实性鉴别方法

图像真实性鉴别方法

图像真实性鉴别方法图像真实性鉴别方法摘要通过从图像检验的原理入手,对常见的伪造图像方法进行分析研究,介绍了照片的质量检验、照片重复区域法检验、数字图像与数码相机本底噪声一致性检验、图像内容间景深关系的检验、光照方向一致性的检验、照片中成像透视比例的检验、模拟摄影法检验和实物对照检验等方法,检验图像的真实性。

关键词伪造图像检验鉴定伪造照片在其伪造过程中使用的素材、工具、材料等十客观存在的,同时拍摄过程中的构图,用光、调焦以及各种景物的透视关系和照片后期制作中的色彩矫正、反差控制等,无不反映出照片是否一体性的特征,它们为检验鉴定提供了可行性,由于科技发展变化迅速,电脑制作出鉴定计算机伪造照片的标准和数据,目前也非常困难。

本文从鉴定照片原理入手,介绍照片检验的常用方法。

1 检验原理1.1 摄影成像的景深我们在拍照时要对拍摄主体进行调焦,使主体清晰成像在焦平面上,而且景物空间中位于调焦无平面前后一定距离内的景物,也能结成人眼视觉上相对清晰的影像,人们常将调焦物前后相对清晰成像的景物空间距离称为景深。

景深现象的产生是由于人眼存在最小分辨角的缘故,他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从景深产生的原理可知,照片上景深范围内的物体的清晰程度是不一致的,成渐变趋势,越靠近对焦平面,影像的清晰度越高;此外,前景深小于后景深。

这一成像特性对添加性伪造照片的鉴别停工了理论根据。

1.2拍摄成像的透视原理物体通过光学镜头成像在焦平面上时符合物体成像的透视原理。

物体在照片上成像后虽然从三维空间转变到二维平面上,但照片中物体位置的关系还是符合空间中的透视规律的。

物体在照片中成像的透视的规律如下:(1)凡是兑换面平行的直线、平面,在画面上就没有变化,仍保持它原有的方向。

(2)不平行画面的平行直线要消失到一点,这个点叫消点。

(3)近大远小。

是因为看近的物体所用视角大,看远的物体视角小。

视角大的透视图就大,是较小透视图就小。

(4)平面要消失到一条直线上,这条直线就是消线。

法医学中的像鉴定技术

法医学中的像鉴定技术

法医学中的像鉴定技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犯罪手段的日益复杂化,法医学在刑事司法领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一起疑难案件中,法医学能为司法部门提供不可或缺的科学依据,其中之一就是像鉴定技术。

本文将重点探讨法医学中的像鉴定技术,包括原理、应用以及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一、像鉴定技术的原理1. 光学像鉴定技术光学像鉴定技术是通过显微镜等光学设备观察、分析和鉴定像素的特征,从而确定物体的来源或身份。

例如,在刑事侦查中,光学像鉴定技术常用于对照片、摄像录像等媒体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通过检测图片上的像素点和色彩信息,法医科学家可以判断照片是否经过篡改或者是从其他来源进行复制。

2. DNA像鉴定技术DNA像鉴定技术是目前法医学领域最为重要的一项技术。

通过提取样本中的DNA分子,科学家可以对个体进行身份识别、亲缘关系鉴定以及遗传疾病分析等。

在刑事侦查中,DNA像鉴定技术可以通过比对犯罪现场的DNA与嫌疑人DNA,确定是否存在罪犯的身份关联,为司法决策提供有力的证据。

3. 声音像鉴定技术声音像鉴定技术是通过对声音的频谱、波形和谐波等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其来源、真实性以及身份等信息。

在刑事侦查中,声音像鉴定技术可用于犯罪现场录音的认证,对录音内容进行分析,以及对被害人或嫌疑人的声音进行身份识别等。

二、像鉴定技术的应用1. 刑事侦查在刑事侦查中,像鉴定技术可以帮助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现场等证据的真实性和身份。

通过对现场遗留的图像、声音和DNA等信息的分析和比对,科学家可以为案件提供客观、科学的判断依据。

像鉴定技术的应用有效地提高了刑事侦查的准确性和效率,有力地保证了司法公正。

2. 遗骸识别在无法确定身份的尸体案件中,像鉴定技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遗骸DNA的提取和分析,法医学家可以寻找潜在的亲属比对、家族关系鉴定以及失踪人口的身份确认等任务。

这对于遗骸安葬、死者家属的安抚以及刑事责任的追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像鉴定技术的影响1. 司法决策科学化像鉴定技术的应用使得司法决策更加科学化、客观化。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2015-11-20实施2015-11-20发布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302001——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 (I)1范围 (1)2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设备和工具 (2)5鉴定步骤 (2)6记录要求 (3)7鉴定意见 (4)前言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图像真实性鉴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陈晓红、卞新伟、卢启萌、李岩、孙维龙、奚建华、曾锦华。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的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

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图像Image特指利用光学成像原理和设备,对客观场景拍摄形成的影像。

包括模拟照片、数码照片和视频帧。

3.2图像真实性鉴定Forensic Authentication of Image特指运用元数据分析、成像分析、处理痕迹分析、图像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图像是否经过后期加工(或篡改)处理所进行的科学判断。

3.3元数据Metadata描述图像数据及其属性的数据。

图像元数据包含EXIF信息。

3.4EXIF Exchangeable Image File Format可交换图像文件格式的缩写,记录了数码照片的属性信息和拍摄参数。

录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录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录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录像真实性鉴定的设备和工具、鉴定步骤和方法、记录要求以及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录像真实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60 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GB/T 29362 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SF/T 0119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T 0120 录音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SF/T 0121 录音内容辨听技术规范SF/T 0122 语音同一性鉴定技术规范SF/T 0124 录像过程分析技术规范SF/T 0125 人像鉴定技术规范SF/T 0126 物像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301003 录音资料处理技术规范SF/Z JD0302001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302002 图像资料处理技术规范SF/Z JD0304002 录像设备鉴定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SF/T 0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录像真实性鉴定 forensic video authentication通过视觉辨识、成像分析、数据分析和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录像是否原始形成、是否经过剪辑处理等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专门技术。

注:录像真实性鉴定通常包括录像的原始性鉴定和完整性鉴定。

原始录像 original video事件发生时用特定设备和介质记录生成的录像。

4 设备和工具录像真实性鉴定的设备和工具主要有:a)录像采集和备份设备:包含录像播放设备、录像采集设备、写保护工具、完整备份工具、完整性校验值计算工具及格式转换工具等;b)录像分析设备:包含图像分析工具、声谱分析工具、信号分析工具、录像处理工具及录音处理工具等;c)数据分析设备:包含文件属性/元数据分析工具及数据恢复提取分析工具等;d)录像真实性鉴定系统。

CT照片评审标准

CT照片评审标准

神木县医院影像科
CT照片审评标准
(1)扫描部位准确,照片显示的解剖图象清晰,不包括扫描部全和歪斜现象;
(2)扫描条件选择正确,各种指令输入正、齐、全;
(3)照片具有良好的对比度,能反应各部细节的清晰度,能表现影像的适当密度,能分辨各部细节的层次;
(4)窗宽、窗位选择适当;
(5)照片不能出现伪影(人为伪影和机器伪影),符合制版要求。

不能出现少照和多照现象,每张照片中每副图像的顺序应以解剖结构为准;
(6)强化扫描的效果应以符合诊断要求。

以上 6 条为甲级片标准,缺少以上6条中的一条者为乙级片标准,缺少两条及两条以上者为丙级片。

因技术因素不能用于诊断者为废片。

司法鉴定中关于伪造图像鉴定研究

司法鉴定中关于伪造图像鉴定研究

司法鉴定中关于伪造图像鉴定研究摘要:网声像资料的真伪鉴定已成为现代司法鉴定领域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此相关的各种司法争议和伪证现象日益突出。

面对司法鉴定发展中的严峻形势,人们意识到有必要利用先进的图像处理技术来解决伪造图像的司法鉴定问题。

本文介绍了图像取证技术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以及各种伪造技术手段,最后阐述了司法取证中伪造图像的主要鉴定技术方法。

关键字:伪造图像;数字图像处理;司法取证声像资料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一起作为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

声像资料主要以视频、图像、声音为表现形式,能准确、生动地记录并还原案发情况,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场景、过程和音效等,为案件的侦查、诉讼及审理提供可信度较高的线索。

该鉴定技术是运用物理学、计算机科学和图像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成果,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及文档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事件过程进行鉴定,并对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做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1 研究背景声像资料的司法鉴定领域中,图像资料的鉴定是当前较为重要的研究内容之一。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普及,图像资料的发展趋势呈现出载体形式日益多样化和图像操作简单化的特点。

图像资料的记录方式已不仅局限于采用传统模拟摄像机拍摄,人们更多地利用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智能手机等高科技产品进行图像采集和存储。

同时越来越多的智能化图像处理和编辑软件如CorelDraw、Photoshop、NeoImaging、ACDSee 等得到了广泛使用,使得修改、编辑和存储图像资料变得越来越简单,颠覆了人们“眼见为实”的传统观念。

图像取证技术的产生是社会发展和法制健全的必要产物,是基于司法机关的执法需求而诞生的。

图像取证是计算机取证的一个分支,运用计算机科学技术及相关科研领域的基本理论原理、研究方法、实现技术等手段获取犯罪行为相关的图像证据。

物像鉴定技术规范SFT0126-2021(20211117)

物像鉴定技术规范SFT0126-2021(20211117)

物像鉴定技术规范SFT0126-2021(20211117)《物像鉴定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于2021年11月17日发布并实施。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304001-2010《录像资料鉴定规范》的第4部分:物像鉴定规范,与所代替部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b)增加了“物像特征”中的“物品时空关联特征”(见4.6);c)增加了“设备和工具”要求(见第5章);d)增加了“图像处理及分析”要求(见6.4);e)增加了“特征比对表的制作”要求(见6.7.3);f)增加了“对物像特征差异点的分析和评价”要求(见6.8.1);g)增加了“记录要求”(见第7章);h)更改并细化了“鉴定意见的表述”(见8.3,2010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中国刑警学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旭、施少培、曾锦华、卢启萌、孙维龙、卡新伟、陈晓红、奚建华、除彻、钱煌贵、李岩、郭弘、耿浦洋、刘勇、杨洪臣、孙鹏、高峰。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0年首次发布为SF/Z JD0304001-2010;——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物像鉴定的物像特征、设备和工具、鉴定步骤和方法、记录要求以及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物像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刑事图像司法鉴定方法

刑事图像司法鉴定方法

刑事图像司法鉴定方法
1、刑事图像司法鉴定方法是指运用物理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同一认定理论等原理、方法和专门知识,对检材图像(录像/视频、照片或图片)的真实性、同一性、相似性及所反映的内容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常用刑事图像司法鉴定方法有图像增强、退化图像复原、图像去噪声、图像真实性鉴定、数字图像修复检验。

视频图像原始性检验、视频图像真实性检验、视频中物品图像检验、视频中车辆图像检验、视频中事件过程检验、视频人像比对检验。

3、图像鉴定的范围
人像照片鉴定、对图片资料内容和来源的鉴别和对图片资料是否有翻拍、抄袭、篡改等事实的鉴定。

视频说话人鉴定、语音人身分析、图像鉴定、声像器材的鉴定。

影像科图像质量评价标准

影像科图像质量评价标准

影像科图像质量评价标准一、图像质量保证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影像科建立图像质量保证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高年资影像诊断医师、影像科技师、影像设备维修人员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影像质量保证工作小组成员中,影像设备维修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影像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影像设备运行稳定,参数准确,发生设备故障及时检修。

技师负责检查扫描过程的质量控制。

影像诊断医师负责诊断操作的质量控制和影像诊断质量报告的控制.二、图像质量评价制度影像技术质控每周一次。

根据影像质量评价标准,评价影像质量,分析不合格片和差级片原因,提出改进办法。

在日常诊断读片的同时,从诊断角度,对影像质量进行评价,发现图像质量不能满足影像诊断,技师与技术人员沟通,提出改进建议.定期进行影像诊断与手术、病理或出院诊断随访对比,统计影像诊断与临床诊断的符合率,分析误诊漏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诊断正确性. 三、图像质量评价标准(一)一般要求1、被检查器官和结构在检查范围内可观察到。

主要结构、解剖结构、解剖细节清晰辨认,影像能满足影像诊断要求。

2、照片中的诠释齐全、无误、左右标志、检查号、检查日期、检查医院、被检查者姓名、性别、年龄、图像放大比例或比例尺等信息完整。

正确放置铅号码,以分辨前后位或前位.3、用片统一,用片寸合理,分隔规范,照射野大小控制适当。

成人胸片不小于11x14英寸,成人四肢不小于10x12英寸.4、图像放大比例一致:正位片、侧位片或斜位片放大比例不小于65%.5、整体画面布局美观,影像无失真变形。

6、对辐射敏感的组织和器官应尽可能的屏蔽。

7、对不同检查部位的影像质量标准参照《影像科管理与技术规范》X片影像标准。

(二)优质片标准1、密度合适(照片中诊断密度范围控制在0。

25—2。

0之间);2、层次分明(不同部位要求不同);3、摄影体位正确:被检组织影像全部在照片上显示;重点组织界限清楚;脊柱应含相邻椎体;四肢应包括临近关节;肋骨应包括第1或第12肋骨;组织影像应符合正常的解剖投影,无失真;4、无技术操作缺陷:无体外阴影,无污片、划片、粘片、水迹、指纹、漏光、静电等阴影(三)良级片标准优级片中有1项不足,但对影像诊断影响不大。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夏文涛,应充亮,万雷,朱广友,范利华。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言制定本技术规范的依据包括以下国家或行业标准:现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相关技术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GB18667-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GB/T 16180-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由公安部发布的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GA/T 521-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伤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以及由司法部于2007年8月7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本技术规范运用医学、法医学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学检验、鉴定实践而制定,为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中作为外部信息的影像学资料的审核、采用及必要时进行影像学检验提供科学、规范、统一的方法和标准。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实践中常见的人体损伤影像学检验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诊断、认定原则。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医临床影像学外部信息的审核与必要的影像学检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人体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影像学检验利用射线或磁场装置进行医学诊断辅助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活动。

主要包括传统X线检查技术(普通摄片与特殊造影)、X 线计算机体层摄影术(computed tomography,CT)与磁共振成像技术(megneneticresonance imaging,M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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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0实施
2015-11-20发布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30200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设备和工具 (2)
5鉴定步骤 (2)
6记录要求 (3)
7鉴定意见 (4)
前言
本技术规范旨在确立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验室进行图像真实性鉴定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相关鉴定活动的规范有序。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陈晓红、卞新伟、卢启萌、李岩、孙维龙、奚建华、曾锦华。

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的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图像Image
特指利用光学成像原理和设备,对客观场景拍摄形成的影像。

包括模拟照片、数码照片和视频帧。

3.2
图像真实性鉴定Forensic Authentication of Image
特指运用元数据分析、成像分析、处理痕迹分析、图像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图像是否经过后期加工(或篡改)处理所进行的科学判断。

3.3
元数据Metadata
描述图像数据及其属性的数据。

图像元数据包含EXIF信息。

3.4
EXIF Exchangeable Image File Format
可交换图像文件格式的缩写,记录了数码照片的属性信息和拍摄参数。

3.5
写保护Write Block
存储介质接入到计算机时,保证计算机无法修改存储介质中数据的防护设备或措施,可以通过软件或硬件方式实现。

3.6
数字水印Digital Watermark
嵌于数字图像中,用于标识或校验的特定信息。

3.7
完整备份Integral Duplication
通过对存储介质进行逐比特复制及校验,获得与被复制数据完全一致的数据。

4设备和工具
4.1图像采集和备份设备
4.1.1高清晰度扫描仪或数码相机。

4.1.2写保护设备。

4.1.3完整备份设备。

4.2图像检验和分析系统
能够对常见格式的图像文件进行解码,实现文件属性元数据分析、成像分析、处理痕迹分析、图像信号分析等图像真实性检验方法并保存结果的设备。

4.3数据恢复工具
能够对存储介质中被删除的图像数据进行恢复的软件。

5鉴定步骤
5.1准备
5.1.1了解案情及检材图像形成过程。

5.1.2要求委托方提供能够得到的最初始图像,如底片、数码照片文件等。

5.1.3如有可能,要求委托方提供拍摄检材图像的器材。

5.2图像的采集
5.2.1模拟图像的采集
选择适当的采集方式,如扫描、照相等,设置适当条件和保存格式,将模拟图像转化为数字图像。

5.2.2数字图像的采集
将数字图像通过写保护设备从存储介质上复制至计算机。

如有必要,可对整个介质进行完整备份,以备对整个存储介质进行被删除图像数据的恢复。

5.2.3记录
记录采集的检材图像的哈希值,使用采集的检材图像进行检验。

5.3图像检验和分析
根据检材图像具体情况,视需要对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检验和分析。

5.3.1物理检验
对于检材图像为模拟图像的,对其物理形状进行检验。

主要内容有:
a)检材图像的形成方式,如冲印、喷墨打印、热升华打印等;
b)检材图像是否有拼接、涂改、挖补等变造痕迹。

5.3.2存储介质检验
对于声称为原始拍摄的数字图像,对其存储介质进行检验,主要内容有:
a)被删除图像或数据与检材图像或数据的关联性;
b)备份图像、缩略图与检材图像的一致性;
c)存储介质中其它图像,特别是同一主题图像与检材图像的关联性。

5.3.3文件属性/元数据检验
对于检材为数字图像的,对其文件属性/元数据进行检验。

主要内容有:
a)检材图像的文件名、大小、格式、创建时间、修改时间等信息是否符合原始图像的特点;
b)检材图像的EXIF信息是否符合原始图像的特点;
c)检材图像的数据结构是否符合原始图像的特点。

注:必要时应使用提供的拍摄检材图像的器材进行模拟实验,确定原始图像的数据特点。

5.3.4成像分析
通过观察、测量等手段,对检材图像的成像合理性进行分析。

主要内容有:
a)图像内容、视场、角度的合理性;
b)图像光强分布、色调分布的合理性;
c)图像透视比例关系的合理性;
d)图像景深关系的合理性。

注:必要时应通过现场调查和模拟拍摄,分析检材图像的成像关系是否合理。

5.3.5处理痕迹分析
通过观察、计算等手段,对检材图像是否存在异常区域或像素分布进行分析。

主要内容有:
a)可疑成像物与其他区域的成像质量情况;
b)可疑成像物边缘的像素分布情况;
c)不同区域图像的相似性及重复情况;
d)图像非正常斑块、变形、错位等情况;
e)图像直方图分布情况。

5.3.6图像信号分析
通过适当的图像分析工具或算法,对检材图像不同区域的重采样、重压缩、CFA插值等特性进行分析。

5.3.7数字水印分析
对于加载数字水印的检材图像,检测、提取图像中的数字水印,对数字水印的内容和完整性进行分析。

5.3.8器材分析
使用提供的拍摄检材的器材进行模拟实验,比较检材图像与模拟实验图像在元数据内容和结构、图像处理方式、本底噪声等方面的异同,分析检材图像是否为提供的拍摄器材所拍摄。

5.4综合评断
根据委托要求,结合案件情况及检材图像的形成陈述,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现象及检验结果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检材图像是否经过加工处理,做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6记录要求
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应及时、客观、全面地记录,保证鉴定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

主要内容有:
a)检材图像的哈希值;
b)检验设备和工具情况;
c)检验过程和发现;
d)对检验发现的分析和说明;
e)其他相关情况。

7鉴定意见
7.1鉴定意见分类
图像真实性鉴定的鉴定意见分为六种,分别为:
a)经过加工处理;
b)未经过加工处理;
c)未发现经过加工处理;
d)倾向经过加工处理;
e)倾向未经过加工处理;
f)无法判断是否经过加工处理。

7.2鉴定意见判断依据及表述
7.2.1经过加工处理
7.2.1.1判断依据:发现检材图像存在异常,并分析这些异常为加工处理所形成。

7.2.1.2鉴定意见表述:检材图像经过加工处理。

7.2.2未经过加工处理
7.2.2.1判断依据:未发现检材图像存在异常,并分析不存在通过现有技术手段无法发现的加工处理的可能性。

7.2.2.2鉴定意见表述:检材图像未经过加工处理。

7.2.3未发现经过加工处理
7.2.3.1判断依据:未发现检材图像存在异常或发现的异常能够得到合理解释,但尚不能完全排除存在根据现有技术手段难以发现的加工处理痕迹的可能性。

7.2.3.2鉴定意见表述:未发现检材图像经过加工处理。

7.2.4倾向经过加工处理
7.2.4.1判断依据:发现检材图像存在异常,并分析这些异常为加工处理形成的可能性很大。

7.2.4.2鉴定意见表述:倾向认为检材图像经过加工处理。

7.2.5倾向未经过加工处理
7.2.5.1判断依据:发现检材图像存在异常,但这些异常基本能够得到解释,并分析经过加工处理的可能性不大。

7.2.5.2鉴定意见表述:倾向认为检材图像未经过加工处理。

7.2.6无法判断是否经过加工处理
7.2.6.1判断依据:检材图像存在异常,但无法判断其性质或形成原因。

7.2.6.2鉴定意见表述:无法判断检材图像是否经过加工处理。

注:以上鉴定意见表述中,如能确定加工处理是以改变图像反映的客观事实为目的,则可采用“篡改处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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