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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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规、控规、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

总规、控规、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初设、施工图)

总规、概规、控规、修规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到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实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浅到深的过程。

总规总体规划:在开发、建设之前,原则上应当编制总体规划。

小型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总规通俗地说就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对于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

总体规划的任务:是分析客源市场,确定的主题形象,划定的用地范围及空间布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提出开发措施。

总体规划内容:1、对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2、界定范围,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3、确定的性质和主题形象。

4、确定规划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

5、规划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内部的其他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6、规划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7、规划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8、规划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9、研究并确定资源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

10、规划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11、提出近期建设规划,进行重点项目策划。

12、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13、对开发建设进行总体投资分析。

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1、规划文本。

2、图件,包括区位图、综合现状图、旅游市场分析图、旅游资源评价图、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功能分区图等其他专业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等。

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其他基础资料等。

图纸比例,可根据功能需要与可能确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

浅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城市设计应以宏观层面城市设计为重点,微观层面城市设计为配合,以配合控制指标的城市设计为手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还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类型特点,其城市设计应着力历史环境特色的发掘和社区邻里感的创造,保持原有城市文脉的延续。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规划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引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如何有效落实城市设计的相关概念,保障规划控制对城市形态的良性指导,不仅是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难点问题。

现代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两者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同时两者又是相互交融与互补的,在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建设专项规划中都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内容。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生与发展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的城市建设领域出现了新的情况,即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有偿出让与转让、房地产市场的出现、住房制度的改革等一系列的变化,使得各方关系更加复杂,众多矛盾不断出现,我国旧有的城市规划工作方法不再适应需要。

在规划上,总体规划急需下一层次的规划来对它进行深化解释。

而传统的详细规划着重于总平面布局和空间形体组织,缺乏整体性,无法深化总体规划,导致总体规划与传统的详细规划不论是时间上还是内容上的跨度越来越大;在管理上,规划与管理严重脱节,规划设计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

于是,我国规划界迫切需要一种能够承接总体规划与修建设计,联系规划与管理的全新的规划类型。

1986年8月,建设部在兰州召开了全国城市规划设计经验交流会,会上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介绍了虹桥开发区规划,规划将整个地区分为若干地块,采取国际惯例对每个地块提出了八项指标,本次规划已初具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雏形。

此后,清华大学与同济大学分别在对桂林、厦门的规划工作中进行了通过建立指标体系来引导规划建设的探索。

而广州市在街区规划中通过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两个地方性城市法规,通过立法程序确立了街区规划的权威性。

成都市城市设计与控规转化制图标准

成都市城市设计与控规转化制图标准

【图片示意】
【使用说明】
适用范围:针对城市设计中为形成连续街道界面,允许裙房拼接建 设的区域;
控制方式:标注裙房可拼接建设的位置。
【图例示意】
以建筑方式拼建
以构筑物方式拼建 25
叁 图例标准化 · 形态类
塔楼落地界面
【注】
高层塔楼直接临街,裙房后退塔楼修建所形成的城市界面。
【使用说明】
适用范围:针对街道两侧需通过塔楼落地界面控制的区域; 控制方式:平行于道路红线标示塔楼来自地界面控制线。【图例示意】
34
叁 图例标准化 · 形态类
建筑控制线
【注】
有关法规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外轮廓必须依此线型设计,不得超出或后退的界线。
【使用说明】
适用范围:针对城市设计中除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现行)对建筑控制线的一般规定外,对建筑可修建范围有特殊控制的区域; 控制方式:标示建筑控制线,并标注后退道路红线或用地边界的距离。
【图例示意】
26
叁 图例标准化 · 形态类
塔楼落地界面
【图片示意】
27
叁 图例标准化 · 形态类
骑楼
【注】建筑底层临街部分做成柱廊式,供行人通过。
【使用说明】
适用范围:针对城市设计中沿街界面有骑楼设置需求的区域; 控制方式:标示骑楼控制线,依据城市设计要求标注骑楼距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距离、骑楼进深尺寸和 净空高度。
图1 总体控制原则总表
控制目的
控制元素
功能混合
产业+商业混合使用 商业+居住混合使用
特色形态
总体形态控制 城市界面
绿色出行
公共交通 慢慢行行交交通通
控制要点

城市设计与控规

城市设计与控规

控规侧重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 城市设计侧重城市中各种关系的组合,建筑、交通、开放空 间、绿化体系、文物保护等城市子系统交叉综合,联结渗 透,是一种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更加具体,更偏向公共 空间、立体空间的研究 。
控规
城市设计
控规是平面规划; 城市设计是多维规划。
三、城市设计案例——巴西利亚
城市设计与控规
目录
一、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区别概述 二、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设计的空间与平面 三、城市设计案例 四、城市设计下的控规与普通控规对比
一、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区别
控规是上位规划的具体落实,是法定规划。
城市设计贯穿整个城市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每个编制阶段都 需要不同程度的研究城市设计,概念性较强。
控规的对象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目的是明确土地性质、 用地平衡、总体控制; 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城市空间,目的是优化城市空间、描绘理 想空间形态

第六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

第六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引导

• 4.城市天际轮廓线 • (1) 建筑高度控制 • 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通风、安全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 在地段的实际情况考虑下述要素: • (a) 保护城市传统空间格局和具有特色的街道建筑轮廓线; • (b) 保护并形成城市景观视廊和“通风走廊”; • (c) 设置城市标志性建筑,创造丰富有效的城市整体空间形象; • (d) 满足航空及无线电微波通信等特殊要求。 • (2) 高层建筑布局与形态控制 • 研究影响高层建筑布局的主要相关因子,包括城市景景观风貌、土地 价格、交通影响、人口密度、建设潜力等,确定高层建筑的空间布局。 高层建筑应适当集中布布局,以利于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和营造城市整 体空间秩序。 • 规定标志性高层建筑的高宽比要求,特殊情况下对高层建筑的屋顶 形式等影响城市天际轮廓线的因素提出城市设计引导。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
• • • • 第五章 城市景观与环境 5.1城市景观规划 5.1.1 编制各个阶段的均应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城市总体规划应确定 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地区、景观地带和景观结点,城市 的轮廓线、制高点、视线通道、城市标志物、城市雕塑设置地以及视 线通道等景观要素。 5.1.2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 5.1.3 编制景观规划地区内的各项建设均需符合景观规划有关要求,不需专 门编制景观规划的地区的建设,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技术审查时应 充分重视城市景观因素。 5.1.4 城市景观要注重城市的整体效果,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要注重形 成城市景观的地方特色和各类功能区的特色。除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外, 要体现时代的特征。 5.1.5城市景观规划应对景观地区、地带、景观保护范围、节点的建筑 物、构筑物、城市小品等的体量、形式、风格、高度、色彩等方面提 出相应的技术要求。

总规、控规、修详具体介绍

总规、控规、修详具体介绍

总规、控规、修详规一、概括介绍:总规: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发展方向、总体定位以及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属于纲领性规划。

控规:确定各地块的开发强度、容积率及红线绿线等五线的控制,为规划审批提供依据,属于管理者的依据。

详规:则是在具体地块上进行的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环境和管线等,在各项指标体系规范范围内体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属于实施者的蓝图。

二、具体介绍: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 site plan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

概念规划强调对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对城市发展中具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中、专题的研究。

探讨城市设计在控规中的地位和作用

探讨城市设计在控规中的地位和作用
Reg aor pan ult y l ,Ci t e andf t r s t syl y ea u e Su ge t s g si on
高涨 。那么在 规划 编制各 阶段都 可 以进行 城市设 计 ,在哪个 阶段城 市 设计最 有可 实践及 可操 作性 呢? 如
果人 们直 接 以城市 规划 去指导微 观 的项 目建设 和建筑 设计 ,极 易造成
活 中,又有那么 多城市风貌 的败笔 ,
给我们带来了种种 的负面影响 , 具体
表现在 以下几方面 : 11建筑风格 . 造成 千楼一面 、 欧陆风等建筑风
0 导言
长期 以来 ,我 国在城市建设过
彼此 间的脱 节 ,并直接 导致环境 品
质 的下降 ,中观层 面 的现 代城 市设 计 ( ra e in) 为两者 问的 U b nD s g ,作
es abl m en , d t d t i sh tan i eal t Ur an s wih b
c stuci ’ as veop en ,h on r tonS f tde l m t ow o t c om pee t i y tan tii aws lt he ct l ou d pu n l ya t an e lto s. lasc rs r ul d r gua in aswel ha t eg a— tr l t h u ba esgn i de o ypanwi t e r n d i nor rt h o mak ur i or e tu1 e o t m e b au i . cy f
清西路商业街 , 以看见不同建设时 可 期的 “ 烙印” ,备开 发商按 自己 “ 意
图”和 “ 爱好”开发建设 ,虽开发地

控规城市设计方法

控规城市设计方法

控规城市设计方法一、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控规对于城市的空间形态、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绿化景观、公共空间、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安全与防灾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主要探讨控规中的城市设计方法,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空间形态设计空间形态设计是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对城市的空间结构、形态、高度、色彩等方面的规划。

在控规中,应结合城市的地形地貌、功能需求、文化特色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空间形态设计方案,以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形象。

三、城市功能布局城市功能布局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要求合理分配城市的各种功能用地,提高城市的整体运行效率。

在控规中,应明确各功能用地的性质、规模、布局等,以实现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四、交通组织设计交通组织设计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环节之一,要求建立完善的交通体系,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减少交通拥堵。

在控规中,应合理规划道路网、公共交通系统、停车场等交通设施,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五、绿化景观规划绿化景观规划是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保护城市的自然环境,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营造宜人的城市环境。

在控规中,应合理规划公园绿地、街道绿地等公共绿地,以实现城市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优美。

六、公共空间设计公共空间设计是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提供足够的公共空间,满足市民的休闲娱乐需求,提高城市的生活品质。

在控规中,应合理规划公共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空间,以实现城市的公共性和共享性。

七、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是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

在控规中,应明确保护历史建筑、文化遗址等历史文化资源,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传承。

八、城市安全与防灾城市安全与防灾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环节之一,要求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对城市的影响。

在控规中,应建立健全的城市安全和防灾体系,提高城市的应对能力和抗灾能力。

控规城市设计导则

控规城市设计导则

控规城市设计导则:
控规城市设计导则包括以下方面:
1.城市设计导则应与控规编制同步,以指导性和约束性两种形式对地块进行控制。

2.城市设计导则应明确提出对地块空间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视线通廊、建筑界面、景观风
貌等的控制要求。

3.城市设计导则应明确提出对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的控制要求。

4.城市设计导则应明确提出对地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防灾设施等的配建要求。

5.城市设计导则应明确提出对地块交通出入口方向、停车位数量等的交通组织要求。

6.城市设计导则应明确提出对地块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立面、屋顶形式等的建筑风貌要求。

7.城市设计导则应明确提出对地块视线通廊的控制要求,包括视廊宽度、视廊内建筑高度等。

8.城市设计导则应明确提出对地块景观风貌的控制要求,包括景观节点、景观轴线、景观视廊、景
观视域等。

9.城市设计导则应明确提出对地块开放空间的控制要求,包括开放空间的位置、面积、形式等。

10.城市设计导则应明确提出对地块公共设施的控制要求,包括公共设施的类型、规模、位置等。

11.城市设计导则应明确提出对地块市政基础设施的控制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等设施
的配建要求。

12.城市设计导则应明确提出对地块安全防灾设施的控制要求,包括消防、人防等设施的配建要求。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

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规划条件条件书的区别)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二】控规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直接影响城市形态的规划层面。

城市道路的线型、地块性质的调整都会直接影响这一街区的形态。

而往往通过技术手段或者是从技术层面上说的最佳方法往往又是最容易被城市规划执法者改变,或者说是各种利益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不得不让步。

【三】控规修改主体:立法上控规是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也就是说修改不用通过人大。

规划局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责,那么也就是说控规的修改只要通过规划局就可以。

二、规划设计条件【一】概述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理论 二 、控规的编制方法及存在问题 三、控规编制的新动态与发展趋势
一、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理论
基本认识(地位与作用、基本特征、基本原则) 发展历程(起源、规范成熟、发展变化)
城乡规划法发展历程回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正式颁布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认识
借鉴区技术,变革传统详细规划形成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规划类型;
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 反映各个利益集团在城市建设中的责权利关系; 建设主管部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行政
许可法范畴); 公众参与最具实效性的内容; 法律严肃性越来越高; 编制技术不断探索与进步。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 ——介乎于土地管理与建筑管理之间内涵丰富。
(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落实规划意图。
落实共性控制内涵; 提供个性设计空间。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一系列抽象的指标、图表、图则 等表达方式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的控制内容、定性 的内容、粗略的三维控制和定量控制内容,深化、细 化、分解为微观层面的具体控制内容。该内容是一种 建设控制、设计控制和开发建设指导,为具体的设计 与实施提供深化、细化的个性空间,而非取代具体的 个性设计内容。
(3)具有相当的综合性
各纵向系统的设计综合; 各专项内容的横向汇总。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括城市建设或规划管理中的各 纵向系统和各专向规划内容,如土地利用规划、公 共设施与市政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保护规划、 景观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其它必要的非法定规划等 内容,并将这些内容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尺度 上进行横向综合,相互协调并分别落实相关规划控 制要求,具有小而全的综合控制特征。
(2)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关系,并以温州民科基地控规中心区地块规划修改为实例,探讨基于城市设计的控规局部调整的主要规划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认知1.1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城市设计是一种主要通过控制城市公共空间的形成,干预城市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刘宛,2000)。

是以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环境为主要对象,以对象的宜人性和性质性为目标,以人性化为原则,以系统方法为途径的一种用于相关规划设计及其行政管理领域的思维方式、设计法则以及专项规划设计。

1.2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关系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体制中,控规是总体规划目标与任务的具体落实,同时也是修规及建筑设计的具体指导,在规划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

控规在城市开发区强度和环境容量方面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控制和指导作用。

但是,控规难以确保城市品质问题,即难以把握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方面的系统优化问题,包括基于城市或片区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城市形体、城市文化、城市生态等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问题。

城市设计的价值在于城市整体性或系统优化,控规成果完全可以通过吸纳城市设计的成果来完善自己。

城市设计比控规更能够系统、整体地把握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问题,但是在国家法定的规划设计体系中没有城市设计,城市设计难以得到实施,如果将城市设计成果转换为法定的控规成果来进行实施,这应该是积极而有效地。

1.3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方法从我国现行控规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和工作性质来看,两者既相对独立又有一定关联性,控规需要拟定城市设计要点。

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或优化先做的控规。

浅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

浅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
2 . 现 行城 市 设计 编 制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面 的控 规编制也是要在地块层面 的控规编制 基础 上 进行 的。单元层面的控规编制有相对 固定的编制方 法 ,即从地块层面 的控规 中提取 出改地块 的强制性 规 划 内 容 , 对 这 些 内容 进 行 图集 的绘 制 , 并 编 写 出
【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设计 融合
设计和重 点地 区的城市设计,该项工作具体而 繁琐,
编 制 中要 将 用地 的 性质 进 行 具 体 的细 化 , 以确 定 出
【 Ab s t r a c t 1 As a n u r b a n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i mp o r t a n t b a s i s o f u ba r n
形势下土 地出让困难、后期管理复杂 的问题 。
( 2 )控规对各类用地指标 的规定缺 乏弹 性 控规编制 中对 各类用地指标 的规 定存在困难,
过 高 的 指 标 会 造 成 城 市 建 设 的无 序 、过 低 的 指 标 有 会 使 土 地 的集 约 程 度 不 够 。 因此 对 各 种 用 地 指 标 只 能 凭 借 以往 的经 验 进 行 大 致 估 算 , 从 而 导 致 城 市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被 反 复 修 改 , 同时 也 使 公 众 从 控 规 的
城市建筑 I 规划・ 设计 l U R B A N I S M A N D A R C H I T E C T U R E l P L A N N I N G ・ D E S I G N
浅 谈城市 控制性详 细规划 与城市设计 的融 合
Di s c u s s t h e F u s i on o f Ur b a n Re g u l a t o r y De t a i l e d Pl an n i n g a n d Ur b a n De s i g n

浅析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浅析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

浅析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作者:王娇来源:《中国经贸》2009年第24期摘要: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两者之间有明显的不同,同时两者又是相互交融与互补的,在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建设专项规划中都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内容,本文主要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二者之间的关系来浅析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区别。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规划与详细规划关系密切,两者都是在明确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基础上,对特定地域的各类建设进行综合性的部署。

从某方面来说,城市规划可以说是区域规划的继续和具体化,同样,区域规划也更因为有相应的城市规划而充实和完善。

城市设计是作为独立的学科从规划与建筑学中分出来的,它的基本原则是要满足人的生理、心理健康要求,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维护公众利益。

城市设计的基本目标包括功能、美学、文化、生态和经济等多方面。

一、城市设计的定义有关现代城市设计的定义及其在城市建设各个层面中的内容,国家尚未出台有关城市设计层面的相关规范。

按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中城市设计定义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与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城市设计可广义理解为设计城市,不仅是对城市物质要素进行设计也是衔接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桥梁,是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人居环境,与大自然合协统一的一种设计。

城市设计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对城市大范围地块的整体风貌和风格的设计,成果相对比较粗糙的,城市规划既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看作是城市设计的进一步深化。

城市设计是一种城市公共政策,是城市空间成长的引导、控制、管理的一种过程方法,是一种开放的、可参与的、有组织的城市研究和管控方法。

其侧重的是对二维关系的处理。

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从城市整体环境出发的规划设计工作,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环境景观和整体形象,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是更为具体化的城市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传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控制是二维的,而且指标系统的确认缺少形象支撑,往往缺少说服力。

城市设计是三维的,可以让人们直观的看到今后的城市形象。

只有二者有效结合,才能在控制性詳细规划阶段更好的体现控制意图和城市形象。

标签: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融合1980年代,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战略引发城市建设机制的转变,城市建设方式、土地有偿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投资渠道变革等一系列市场经济改革对城市规划体系、编制方法和规划管理产生影响。

为了有效调控城市开发,我国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规划编制层次,以图解的方式表达复杂的规划要素和抽象的规划原则,提炼规划管控城市土地开发和项目建设的基本要素,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规划编制方法,较好的顺应了市场经济下规划管理的需求。

1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义1.1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的,其目的是通过控制和管理的手段实现城市规划的总体目标。

它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土地利用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控制土地利用的性质、使用强度和用途,实现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促进城市的进步。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地衔接了总体规划和建设性详细规划,加强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为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是市场城市发展的关键。

1.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城市建设必须有计划,最大限度的以最小的消耗换取最大的利益。

由此可见,详细的控制规划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因此,只有全面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才能达到成本与效益的合理性,才能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要求。

2城市设计的内容及作用城市设计简单来说即是设计城市,相关学者将城市设计归介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主要利用现有的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条件,由制定政策部门委托专家和设计人员对其进行整理与分析,并对城市地域进行形态、结构与空间等方面的设计。

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的重要性

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的重要性

城市设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的重要性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的城市建设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城市景观和环境品质日益受到重视,城市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变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城市重点地区,如商业中心、滨水区,交通中心周边地区等。

当年,控规是我国现行规划体系中直接用于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规划管理部门在实际的管理操作过程中既感到控规对城市空间形体的控制过于抽象、依据不足,同时,又认为城市设计成果过于具体,缺乏应变能力,且没有法律地位,不能作为管理依据。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重要性引言传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控制是二维的,而且指标系统的确认缺少形象支撑,往往缺少说服力。

城市设计是三维的,可以让人们直观的看到今后的城市形象。

只有二者有效结合,才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更好的体现控制意图和城市形象。

1城市控制性规划与城市设计我国的城市规划中明确要求要编制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中的分区规划、城市中控制详细规划以及城市修建性的详细规划方案。

在各个方案都规划完成之后,便可以在已经完全确定的规划范围内进行不同特点的建筑规划进行实施,但是在针对建筑单体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建筑工程的设计师通常因为某些时间和任务繁重等因素,仅仅将建筑设计的重点放在了整体建筑功能以及建筑的外形上,完全没有考虑与周围建筑的协调性;再者,由于设计过程中的对自身建筑的地面情况和周边建筑的资料不齐全,没有办法更好的完成建筑设计任务。

从而降低了对整个城市规划的掌控力度,缺乏有效的控制。

所以说,应该将城市的规划设于与城市的详细规划性设计相关联,并与修建性的规划进行互相穿插,因为整个城市的控制设计和城市设计中,这两者所起到的功用和功能是基本相同的,其目的都是为了将城市的三维空间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控制为目的,还对真个城市的设计过程起到了弥补和完善整个城市规划的作用。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工作重点2.1控规阶段指标的确定2.1.1可容纳人口的确定首先按照人均居住用地法和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法,计算出所做控规用地范围内可容纳的人口。

【条件】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

【条件】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

【关键字】条件控规与规划设计条件的区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规划条件条件书的区别)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二】控规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直接影响城市形态的规划层面。

城市道路的线型、地块性质的调整都会直接影响这一街区的形态。

而往往通过技术手段或者是从技术层面上说的最佳方法往往又是最容易被城市规划执法者改变,或者说是各种利益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不得不让步。

【三】控规修改主体:立法上控规是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也就是说修改不用通过人大。

规划局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责,那么也就是说控规的修改只要通过规划局就可以。

二、规划设计条件【一】概述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设用地以及建设工程提出的引导和控制依据规划进行建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意见。

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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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杂谈】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在哪里2011年03月29日18:14:56——吐血整理ABBS论坛话题“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在哪里”讨论精华,共提取了42个网友论点。

正文:(小辄儿)现在国内的控规处在很尴尬的地位:做吧,不实施;不做吧,有关部门又要求必须有这个步骤.....现在的城市设计是火的发紫,国内出现了百家争鸣,群花齐放的喜人场面.....肉多人更多,这块市场竞争好像有点惨烈。

国内现在的城市设计并没有成熟的体系,谁都想把自己的东西作为以后的范本,可是本人觉得城市设计的规范化与“统一”化还是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锤炼与实际的验证以后才可能形成稳定的局面。

百家争鸣的时间应该是有一个适度长的时间段,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成熟的良好体系。

那么试问:城市设计有可能取代现在在实际实施中并不受重视的控规吗?控规走了这么多年,到底该走向何方?怎么样发展控规才能更有实际意义?而城市设计又该走向何方才能更有生命力?城市设计与控规的最大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对于城市设计与控规,我们该引发怎样的思考?欢迎大家来讨论。

讨论:一、城市设计是城市设计;控规是控规。

两个范畴。

不过,在国内,现在城市设计越来越象控规;控规也越来越象城市设计。

没有办法,个搞各的吧。

二、其实这是一个国家现行规划编制体系的问题,关键是控规究竟应当控制什么,我认为应当因地制宜,但是,控规毕竟是控规,和城市设计不一样,三、控规应当突出其法规性规定性,城市设计应当突出概念,突出创意,但是缺一不可。

四、城市设计应当是控规之后的“设计”阶段,控规是理性的,而城市设计却是感性的。

五、这个规纳比较,有某些道理,但不太准确。

(或者说,相当的不准确) 。

首先,就中国的情况而言,目前我们的规划法中,并没有城市设计的地位。

但是,对於控规,是有说法的。

有几个途径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

首先,我建立大家有机会去考察一下控规和城市设计在中国的历史起源和发展。

其次,再看一看目前我们是怎么作控规的,怎么作城市设计的。

理论基础,内容,方法有什么区别。

第三,由於我国目前还没有对城市设计在规划系统中给予明确的地位,所以建议看看国外的情况。

以上提供一个思路。

关于城市设计,我知道大家的理解是有差异的。

我以前,现在,都认同这样一种观点:1。

城市设计是平行与规划的一个系统。

按照JONATHAN 、BARBETTE等人的说法,城市设计是贯彻规划全过程的。

不是城市规划过程中德某个阶段。

好像如FH 所说,是控规后的设计阶段(请问,这和国内通常所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什么区别);2、从实践中看,城市设计任务的绝大多数,都是对应于详细规划这个层次的。

也就是,类似国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由於城市设计是我目前的研究重点。

所以,我确实有话可以说。

但是,这次,我想改变一下对话的方式。

我希望先听到朋友们的意见。

这些意见可以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1,您认为城市设计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什么。

2。

在您的实践中,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

在您的实践中,城市设计是怎么作的。

4。

在您的实践中,城市设计在建设和管理中德地位和作用如何。

5。

您认为在中国,城市设计在中国的规划体系中应该有怎样的地位。

在听到一定数量的反映后,我再把我自己所听到的,看到的欧美(主要是北美)的城市设计的东西,介绍给大家。

这样可以避免先入为主的把欧美的东西,当作正确的东西。

七、关键是控规究竟应当控制什么。

我认为应当因地制宜。

但是,控规毕竟是控规,和城市设计不一样。

八、是的,你说的不一样,我是能理解的。

我的意思是现实中,控规的地位很尴尬,实际做起来,好像差别并不大,而且控规到底控制什么?怎么控制?做了以后,是否会按着计划去实施?大家心里都明白,其实控规和城市设计是不一样的,但是现在呢?本来不该一样的东西,做的却差不多,而且控规的指导性又体现不出来,如果不进行改革,这样下去有什么意义?启不是浪费了很多人力、物力?九、控规应当突出其法规性,规定性,城市设计应当突出概念,突出创意,但是缺一不可。

城市设计应当是控规之后的“设计”阶段。

控规是理性的,而城市设计却是感性的。

十、说的不错,我能同意大部分观点。

至于理性还是感性,我觉得不是很绝对的。

我想知道:你接触控规和做控规的机会多吗?能否介绍一下?还有,你做城市设计的时候去考虑控规的要求吗?也就是说控规的法规性在作相应城市设计和规划时有体现出来吗?十一、我正在主持一个县级市的控规我在进行一种尝试,这种尝试只是借鉴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模式,是一种城市控制性规划,在规划中我觉得首先我们应当确定,我们应当控制什么,不应当控制什么,要避免一种倾向。

就是什么都想控制,到头来什么都控制不住,控制只是大纲。

十二、我也给你提个建议,就是要避免把规划想象成是搞创作。

什么东西都试图去原创。

明明国家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你为什么一定要发明一个控制性规划呢? 你并没有告诉我们详细情况,不过,我还是提醒一下,作规划,最好要有根有据。

好比说,我就有个疑问:有哪一个规划的目的,最终不是为了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呢? 假如所有的规划,都以控制和引导为最终目的,那么你在你作的那个规划面前加上控制性那几个形容词,有多少意义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当然还是有其意义的。

因为我们以前的详细规划,是蓝图式的规划。

於是引入控制这个概念,事实上是城市规划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的需要。

而且规划法中有明文的规定。

至於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的内容,国家也有规范。

你按照规范去做就好了。

假如那个地方有地方法规或者是习惯做法,你应该尊重这种习惯,然后看看如何改进。

你还可以比较一下其他城市的情况。

据我所知其实这方面讨论的余地并不是很大。

中国很多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於你如何作控制性详细规划,而是在规划行政中,如何落实的问题。

我曾经提到过上海的规划在这方面作得最好。

并不是说上海在控规的理论方面有多么的先进。

主要是上海的行政单位,在执政的时候,比较好的严肃的落实那些东西。

所以,事实上,我认为,空口谈论控制什么,其实没有多少意义。

这个话题,在90年代初的时候,就已经被规划界讨论过了。

其结论就是现在的规划规范。

我们一定要避免一种倾向:一方面,我们希望我们自己作得规划,成为别人进行规划控制的规范,另一方面,我们自己却对国家地方现有的规范,视而不见。

十三、我觉得我们的讨论很快就会成为辩论了:我想我们还是回到小辙儿提出的主题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是什么我想我还是略知一二,但是如果我们都要去回归到国家现行的规定和编制方法那么我们真的没有必要来讨论。

十四、严重不同意。

首先,我的意思,并不是所谓“回归到国家现行的规定和编制方法”。

假如国家现行的规定和编制办法还存在在那里,是合法效的,那么不是什么回不回归的问题,而是执行不执行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可以质疑现行的规定。

但是,质疑并进而修改本身,必须符合必要的法定程序。

我觉得这对於目前中国的城市规划,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老兄自己不是说,该控制什么需要研究吗?老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疑问? 以我自己在国内的经验,我相信老兄有这疑问的主要原因,是在规划管理中,我们对於现有的规定都很难真正严格的实行控制。

这其中,长官意志盛行是最最主要的原因。

这种情况在中小城市尤其严重。

那么,我们的对策是什么?我觉得,最为规划人员,我们首先要作的,是宣传和捍卫规划的严肃性。

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自己首先要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假如,我们自己,因为学术歧见,随随便便就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一边,人人都按照自己的爱好来作,那么,如何让别人来尊重你的规划呢? 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看,搬出国家的法律法规,事实上是我们对付地方长官意志的最有效的武器之一。

放着这个好的武器不用,一定要自己另起炉灶,发明一点自己心中都未必有底的东西,我们心里到底是不是踏实? 我们一方面反对人治,强调法制(所谓控制性规划,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作得),可是,另一方面,却处处一自我为中心。

这是很矛盾的。

其次,所谓回归(我不赞成这个说法)国家现行的规定和编制方法,就真的没有必要讨论了吗? 我觉得不对。

我觉得这就是中国规划和学术界的大问题。

好像人人都希望作某个“流派”的盟主,开创一点所谓的新局面。

可是,如果我们放眼世界,我们发现我们自以为是的很多原创,其实别人都一斤创过了。

作为规划人员,尤其在中国目前上上下下法律意识都不强的状况下,我觉得有必要首先以身作则。

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起。

这是维护规划严肃性的重要一步。

当然,再次重申,这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创造,不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提出质疑。

但是,我们切记切记,规划,不是我们的个人作品。

不能想划到那里,就划到哪里。

否则的话,老百姓大概只好自求多福了。

另外,我猜测,老兄本人一定不是那个你正在为之工作的小城市的居民,老兄大概也没有在那里长期居住的打算。

你想过没有,你千里迢迢的跑过去,利用你的创造性,对人家的现行规则大东干戈,别人是不是能够消化。

你的所谓城市控制性规划,假如最终不能在管理中被真正的控制起来的话,你是拍拍屁股走人了,可是对当地的实际意义究竟如何? 过了若干年,有新的规划单位被邀请去了那里作规划,别人也来创造发明一番,再把你的规划结构来个兜底翻,给那个小县城重新设计一套管理办法。

这样的折腾,对於一个本来管理能力就差的小县城,是好还是坏? 你现在的创造性,在你作方案的时候,固然是很爽。

可是,对於那个地方最终建立有效的管理究竟能够起多少作用? 我再次强调,对於那些管理能力比较差,长官意志比较强的地方,般出国家规范,可能是我们唯一能够稳住阵脚的方法。

规划的工作者的创造性,并不仅仅是体现在发明新的名词,想出革命性的做法。

事实上,在现有的体系下,发现问题,进行改进,也是很需要创造性的。

只不过,这种创造性需要更加严谨的工作方法和作风。

中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出发点,就是要树立规划的严肃性和持续性。

这是中国规划最大的问题之一。

让我们规划人员,从自身作起吧。

十五、我还是想请问,就你的经验,现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究竟在哪里? 你的城市控制性规划,在那些方面,改进了,或者说是发展了?十六、小辄儿的开坛发言中,讲的就是控规无法实施。

无法实施,是因为控制得太多,还是控制得太少。

或者是不多不少,只是大家都不当他一回事情? 如果是后者的话,我们拿来城市设计,或者城市控制性规划,或者是其他新的东西,都是没有用的。

因为,关键是法制意识。

而这个,就首先要从我们规划人员自己作起。

这就是我发言的主要意思。

我还是要再次提上海的规划。

上海有全国最早的“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哪是当年和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合作区划研究的产物之一。

这个“规定”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但是,上海最大的成功,就是这个办法被确确实实的用起来了。

十七、在罗素几句:控规也好,城市设计也好,无论什么新名词,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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